農村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具有福利性質和一定的社會保障功效,只有農民才可以享有,農民無需交納任何費用,便可以無償取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的所有,農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占有權,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單獨繼承。
農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屬于私人財產,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房屋的產權,根據(jù)“地隨房走”的原則,還可以繼續(xù)使用該處宅基地,該處宅基地也可以確權登記發(fā)證,但非農業(yè)戶口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要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非農業(yè)戶口繼承房產而占用宅基地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翻建,待宅基地上的房屋坍塌或者自然滅失后,村委會有權收回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再進行重新分配。
非農業(yè)戶口因繼承房產而占用宅基地的,宅基地的使用權跟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相關的,房屋坍塌,就有可能被村委會收回使用權;如果不打算回農村居住,也可以把宅基地轉讓給本村有需要的村民,這樣既幫助了村民,又可以獲得一部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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