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化和“好像”的表現
現在,這些日益成長的隱瞞和欺騙的能力,往往很早就淪為(從廣義上考慮)不宜和不當行為的兩種重要模式,這兩種重要模式在未來的生活中變得很麻煩,由此稱作心理障礙或心理障礙過程。我希望至此我已表述了一種非常堅定的信念:沒有一種如人們所說的純功能性(purely functional)的心理障礙模式,也就是說,這種模式屬于一種與他人和他人的人格化不相宜和不適當的生活方式,包括對人類稟賦來說是全新的東西。我們在這些非器質性的癥狀中見到的一切,在我們每個人的發(fā)展史上有其反映。所以,當我們發(fā)現,譬如說,童年中期的兒童若不隱瞞便會帶來焦慮或懲罰時(就其依從權威人物或多或少認識到的要求的程度或性質而言),他們欺騙權威人物會變得頗為熟練。
我們前面提及的兩種模式的第一種,即言語化(verbalisms),常被稱為文飾作用(rationalizations),其中,提出一套貌似有理的話——不管實際上是否相干——借此力量來免除焦慮或懲罰。言語化構成了我們稱之為心理障礙的不相宜和不適當生活的要素,其程度確實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你們認為它并不是一種有力的工具,那么你們低估了它在為自我系統(tǒng)效勞方面的驚人意義。自我系統(tǒng)的一個顯著特征是,它使有益的變化十分困難,也就是說,自我系統(tǒng)傾向于逃避與主流指示不協調的經驗。
然而,第二種模式比之言語化更加給人以深刻的印象:從隱瞞和欺騙的意義上說,它是糟糕的,但“好像”(as if)的操作卻值得學習?!昂孟瘛钡牟僮靼▋纱蟛糠?。其中之一,遠非人格發(fā)展中的必然麻煩,而是每個人在整個童年期成長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部分,這也許可被稱作“戲劇化”(dramatizations)。兒童成功地完成的大量學習,是以人類榜樣為基礎的,這些榜樣在這一階段是帶有權威性的(authority-invested)。兒童不可避免地以這一方式學習大量的關于母親的東西,而且,隨著父親的人格化變得較為明顯,兒童開始學習與父親有關的東西。這種通過對人類榜樣的試誤學習,可在兒童扮演“動作像”(acting-like)和“聲音像”(sounding-like)有關長者的過程中觀察到,而且,實際上,可在呈現它們時觀察到。很可能,這個進程是:一個人試圖首先作出相似的動作,然后才是“動作好像某人”(act as if one)。
在童年期的前半期,只有當這些戲劇化過程在隱瞞不合作方面和欺騙權威人物方面變得特別明顯時,這個關于人類學習的不可避免的部分才成為相當重大的問題。在欺騙權威人物的情形里,出于種種理由(其中有些理由我們將簡要提及),這些戲劇化過程傾向于成為我所謂的“亞人格化”(sub-personifications)過程。即以成功地避免焦慮和懲罰的方式扮演角色,或以帶來溫柔的方式(不是根據以前獲得溫柔的經驗)扮演角色,這些操作被組織到這樣的程度,以至于我認為我們可以將此稱之為“人格面具”(personae)。這些角色或人格面具通常是多重的(multiple),其中,每個角色后來將被發(fā)現同樣名之為“我”(I)。為了描述這類與理想的人格發(fā)展相偏離的現象,我曾提出過“我-你模式”(me-you patterns)的概念。對此概念,我通常意指個體在與別人的關系中不協調的行為方式,或一個人扮演的角色。所有角色,或其他的大多數角色,看來似乎是真實的(自我的人格化),雖然從它們代表特質的不同方面的角度看,其匹配的真實性不會比你懂得梵語之前去翻譯梵語那樣好到哪里去。當這些戲劇化過程與學習做人的關系十分密切時,它們可能在早期把一個顯然不合理的因素引入自我的人格化過程。
我希望提及的另一類“好像”表現,也許可以放在“先入之見”(preoccupation)的標題下加以考慮。由于我的長毛垂耳狗要比我現在所能想起的別的東西更能說明問題,所以我就以它為例說上幾句。這條狗在同窩6條狗中排行最小,它與同窩的另外兩條狗一直保持接觸到現在。另外兩條狗,一條是相當大的公狗,另一條是十分機靈而又專橫的母狗。我打算討論的是,這條小狗既是那條健壯公狗的捉弄對象,也是那條機靈而又專橫的母狗的捉弄對象。結果,十分明顯,這條小狗確實開始與它的大哥大姐保持距離,而且,可以觀察到,它在這一環(huán)境里十分勤快地挖掘大洞和大溝。實際上,這是一種復合的或情結的(complex)表現,小狗對從其兩條后腿間刨出來的每一爪子泥土都加以認真檢查,生怕泥中有什么可吃的或有趣的東西被漏掉。它會在其中一個洞穴里猛挖、繞圈奔跑、檢查拋出的泥土、爬下洞穴又弄出滿滿的一爪子土——有一次,其勞動時間竟長達數小時。不知怎的,似乎存在一種默契:只要小狗這般勤快地工作,兩條大狗就基本上不去管它。一旦洞穴挖好,兩條大狗常常會不小心陷落其中;現在,當小狗遇見兩條大狗時,它不僅不再害怕它們,而且,對它們十分粗暴。可是,清潔工成了引起這些狗的恐懼的刺激物——當清潔工出現時,它們全都十分不安,并且在某種程度上懼怕那些巨大的載重汽車和汽車周圍的嘈雜聲等。當清潔工圍著院子打掃時,這條小狗脫離了它的家庭,跑了出來,對著清潔工狂叫。但是,它每叫三聲之后,就停止狂吠,接著便發(fā)狂似的挖起洞來,繞著洞穴奔跑,再檢查挖出的泥土,然后又跑回來對清潔工狂叫。我想,這并不意味著小狗非常膽怯,雖有極好的理由說明它過去曾是害怕的,而是意味著它變得那么習慣于先入之見,即以為通過挖掘可以幸免于難,以致在這種情境里,過分恐懼導致挖掘這一先入之見。
在人類方面,生活早期就出現先入之見。先入之見既作為一種對付引起恐懼的情境或懲罰的威脅的方法,也作為一種規(guī)避焦慮或將其減少到最低限度的方法。而且,用以將父母的權威強加給孩子的那些失去理性而又易動感情的方法,也經常告訴孩子,伴隨某種特定興趣并因此得益的活動的先入之見很有可能會繼續(xù)下去,這并不因為能力的成熟或新能力的滿足而使其被長期需要,而是作為一種避免懲罰和焦慮的先入之見?,F在,如果這些操作不僅僅在避免不愉快方面是成功的,而且通過兒童被溫柔地對待和贊賞得到積極的報償,那自然會使他在后來習得一種極其復雜的生活方式,一種我們意指“強迫或著迷”(obsessional)的生活方式。
憤怒和怨恨
我在前面已經提及了通過在扮演“像”(like)母親或“像”(like)父親的過程中做某事的學習,以及通過扮演“是”(being)母親和“是”(being)父親來進行的學習。在我們與同伴的接觸中,以及與精神病人的接觸中,存在一個對這類學習來說非常明顯的特定階段。這是一種向權威人物學習避免或抵消引起恐懼的情境的特殊方法。你們可能還記得,前面我們曾講到可以稱之為盛怒行為的活動如何在年幼時出現,那時談到了某些產生恐懼的生理抑制類型,尤其是干預呼吸運動的抑制?,F在,在遭受痛苦的懲罰情境里,始終有一種抑制運動自由(freedom of movement)的成分——就懲罰人而言的一種蓄意的企圖,以干預兒童對那種生理上施以的痛苦的逃避。我認為,這種成分在十分年幼的、容易忘卻災難性體驗的兒童當中,會導致一種運動,即對所謂粗暴行為的恐懼??墒牵直┬袨樵谶@種情境里并無任何特定價值。所以,由于分析和辨別的可能性,以及預見(foresight)的運用至今已實施得相當不錯,取代著憤怒本身而發(fā)生的是作為一種經常性的不測事件(eventuality),能被覺察到的組成成分(即憤怒)的東西漸漸變得十分重要。尤其在兒童被一位憤怒的家長施以懲罰的情境里——但是,在所有的情形里,或遲或早,只要改進對權威人物的不斷進展的禁止體勢(gestures)的辨別——他們就能學會特殊地運用憤怒。雖然有些人也知道,憤怒本身能產生大量懲罰性的治療(treatment),但我卻認為上述說法或許是完全正確的。然而,兒童在游戲時,總是(或者近乎總是)跟他們的玩具生氣,跟他們想象的伙伴生氣,以致我們無須對其給予額外的注意。兒童生氣的模式、造成兒童生氣的環(huán)境,等等,主要得益于兒童對與之一起生活的權威人物的經驗。一般說來,兒童傾向于表現的東西是,他的玩具,或別的什么東西,已經背離了與他“作為”母親或“作為”父親的事情有關的權威。由此開始,幾乎每一個人——至少我們這個世界的居民中的幾乎所有較幸運的人——逐漸熟練地、頻繁地使用憤怒,而且當他們想回避焦慮時,便會使用之。換句話說,在具有一定數量的人群中,憤怒逐漸成為按焦慮的輕微程度來稱呼的過程。然而,當兒童長到約30個月左右時,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當然,也可能不出現這樣的情況):兒童在與權威人物一起使用憤怒方面得到良好訓練。在較為不幸的父母環(huán)境里,兒童就得不到如此之多的鼓勵,其部分結果也許是,在某些不幸的家庭里,順利進入學齡期的兒童有暴怒現象。暴怒現象在本質上是尚未矯正的狂怒行為。
在許多其他不幸的家庭里,兒童發(fā)展了一種對相當簡單地使用憤恨來說的復雜的矯正(complex modification)手段。這種復雜的矯正手段是一種情境的典型產物,在該情境里,兒童繼續(xù)正確地矯正他的憤怒行為,據我所知,這樣的家庭幾乎總是將伴隨焦慮的懲罰強加于該兒童,原因是兒童不能早早預測被禁止的活動——他不可能理解受懲罰的原因?;蛘?,盡管他曾預測到其受懲罰的可能,但由于活動極其誘人,他竟忽視了受懲罰的可能性。在此情形下,許多兒童知道,發(fā)怒會惡化情境,于是他們便發(fā)展那種我所謂的“怨恨”(resentment)的東西。因此,怨恨是相當復雜的過程的感覺方面的名稱。這些相當復雜的過程,如果直接表述的話,便會導致壓抑性地運用權威。于是,怨恨往往有著非常重要的外顯表現。在處境困難的家庭里,這些外顯過程因竭力隱瞞乃至怨恨而變得復雜起來,唯恐遭到進一步懲罰;而隱瞞的怨恨(由于我現在還不能詳盡涉及)是我們十分顯突的群體過程之一,它起因于相當籠統(tǒng)地稱作“身心失調的領域”(psychosomatic field)。換言之,在怨恨的隱瞞中,以及在阻礙人們認識其怨恨的自我系統(tǒng)的發(fā)展過程中,人們實際上不得不利用張力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tension),其方式完全不同于我們業(yè)已涉及的那些東西。這些過程(它們與諸如發(fā)脾氣等類活動不相干)被用來擺脫張力,以免出現和帶來懲罰的活動。
惡意的轉化
所有這些關于童年期文化適應的一般見解,是以兒童不朝順從或反抗方向而朝惡意方向發(fā)展的情境為背景的?,F在,童年期顯現惡意的方式可能是很多的。于是,就有所謂的膽怯兒童(timid children),他們的惡意是由害怕做任何事情,以致總是做不成最渴望要做的事情來表現的,這個龐大的群體是一批不加掩飾的搗蛋鬼,由此我們可以發(fā)現潛在的恃強欺弱者,他們將惡意發(fā)泄在家庭中某個較年幼的成員身上,或發(fā)泄在小動物身上。
可是,諸如惡意的東西,作為童年期人際關系的一種主要模式,在什么條件下會出現得如此明顯而又那么無所不在呢?多年來,與這個問題相關的先入之見終于被歸結為一種理論,該理論與人性基本上是惡的觀念相融。你們知道,一個重要的社會理論是,社會僅僅是用來防止人們之間彼此殘害的東西;或者說,人是被某種奇異的、稱作施虐狂(sadism)的東西所占有的東西。在關于某些令人費解的精神分裂癥現象的研究中,我尚未找到支持這些理論的證據,也即尚未找到關于人基木上是有罪的,人有一種殘害其同胞的實際需要等的證據。而且,隨著歲月的流逝,我對于理解人類生活為什么有那么多邪惡的興趣,以這樣的觀察結果而告終:如果兒童具有某種早期的經驗,那么這種對其同伴的惡意態(tài)度似乎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兒童沒有這些特定類型的經驗,那么這種惡意態(tài)度并非一種主要的成分。
呈現的模式大體是這樣的:由于各種原因,許多兒童具有這樣的經驗,也即當他們需要溫柔時,當他們實施一度帶來溫柔的合作時,他們不僅得不到溫柔,而且受到一種引起焦慮甚至在某些情形里倍遭痛苦的方式的對待。一個兒童可能發(fā)現,表現出對周圍權威人物的溫柔的需要,會導致自己處于不利的地位,導致焦慮,導致被愚弄的感覺,等等,所以,他受到傷害,或者在某些情況下,他可能確實受到傷害。在這種情境里,發(fā)展的過程變向了,即對溫柔的感知需要帶來一種對焦慮或痛苦的預見。你們可以看到,這時的兒童知道,對其周圍權威人物的溫柔合作的需要,反而于自己極其不利,于是,他就顯示別的什么東西。而這個別的什么東西便是基本的惡意態(tài)度,即一個人生活在敵人中間的態(tài)度——這種比喻差不多是可以接受的。以此為基礎,在后來的生活中可以見到這類態(tài)度的明顯發(fā)展,這時的少年實際上不可能感到別人在溫柔地對待他或善意地對待他;可以說,他通過對其態(tài)度的顯示,搶先對待了他們。這個較早發(fā)現的發(fā)展,即對溫柔等等需要的表現,會帶來焦慮或痛苦。另外一些意匠作用(elaborations)——表現為對生活的基本態(tài)度的惡意,你們可能會說,表現為一個人在人際關系方面的惡意——也恰好是這種早期扭曲的意匠作用。
沿著惡意發(fā)展的方向,它創(chuàng)造了一個惡性循環(huán)。這顯然是家長為造就一個有良好行為、良好社會化的人而盡其社會責任的失敗。而且,事情傾向于或多或少按幾何級數增長。家長為了減少使孩子社會化的失敗,或原諒自己的教養(yǎng)方式,經常會更加促進兒童對生活的惡意態(tài)度的發(fā)展——這種情況很可能出現在母親身上,因為如果母親不在惡意轉化(malevolent transformation)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就很難描繪惡意轉化的出現。在母親十分敵意地對待父親,并極少同情他或使他滿意的情況下,就會見到這種轉化的一個特別丑陋的方面。例如,從兒童生活的很早時期起,母親訴說孩子行為的越來越令人厭煩的特點,孩子的那些若無其事的、帶有惡意的表現,被說成他像他的父親,或像他的叔父,等等。雖然這類最初的參照很少提供相關的信息,但長時間的繼續(xù),往往會使兒童在回避某個可憎的事情方面歪曲自己的人格化,從而對其認為自己始終受到最壞對待的信念起著極其重要的強化作用。
在這漫長的發(fā)展過程中,更加難以捉摸的破壞性是這樣一些情形:兒童的惡意因母親惡意對待兒童而發(fā)生,在此情形下,常伴以大景的語言參照,這些參照是母親以古怪的形式向姨媽、姑媽、叔伯、鄰居以及別的什么人訴說:“是的,他有時就像我的壞脾氣”,或者“不錯,他就像我那樣難以對付”。你們應該記住,養(yǎng)育者在一切人格演化過程中是有意義的——她是不可缺少的;當兒童認為由于自己像其不得不與之一起生活的人,并因此受到懲罰而不安全地生活在人們中間時,情境就變得至少有點兒困難。于是就產生這樣一個疑問:若對母親是可以的,為什么對我就不可以呢?
請允許我用下面的話來結束本章:惡意的一般概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這也許是發(fā)生在童年期人格發(fā)展階段的最大災難。誠如人們經常所稱的那樣,惡意產生的“丑陋”態(tài)度,對于一個人在繼后的發(fā)展階段能夠享有的有益經驗來說,是一大障礙。正是從人格發(fā)展的第二階段起,個體奠定了他對權威人物、上級等等態(tài)度的大量基礎。所以,從一個人從未過分感覺到好或有價值這一意義上說,他是花費了一定的代價才學會規(guī)避引起焦慮和恐懼情境的方法;而規(guī)避這種情境的方法,對于他的生活的有益信息和預見并不起重大作用。因此,或許會出現一種稱作基本人際態(tài)度的嚴重扭曲。這種扭曲,即這種惡意,誠如其在生活中遭遇到的那樣,變成了如同下述情形那樣的東西:從前,萬事稱心如意,然而那是在我不得不與人相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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