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傳統(tǒng)哲學中,有著豐富的樸素辯證法思想。其中,不僅有大量充滿智慧的一般的辯證法命題,更有許多直接指導各種社會生活實踐行為的具體的辯證原則。
中國傳統(tǒng)哲學的特點是實踐理性最為發(fā)展。尤其是在儒家哲學中,任何的哲學思考都必須落實到道德實距中去;而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為原則,又是哲學思考中的第一位問題。這也就是儒家一再強調的“下學”和“上達”的關系問題。“下學”指學“人事”,“上達”是指達“天命”(“天理”)。只知行人事,而不知求上達,那這種下學有可能淪為只知求利欲;反之,只知講上達,而不知行人事,那么這種上達也必將是空洞無用的。所以,在儒家哲學中,純理性的抽象辯證法講得不是很多,而大量講的是與社會生活行為直接聯系起來的實踐中的辯證原則,或者說實踐理性中的辯證法。
在儒家大量有關實踐的辯證原則中,“中”和“時”是兩個最為重要、最具普遍意義和實踐意義的原則。關于“中”,在儒家哲學中,隨其所敘述的問題,有許多種不同的表述用詞。如:“中庸”、“中和”、“中道”、“中正”、“中行”、“折中”、“執(zhí)中”等等。然而,儒家把“用中”看作是自堯(儒家心目中的“圣人”)以來圣圣相傳的一種最高的實踐行為的道德原則。他們說,堯在傳位給舜時,所諄諄叮囑的就是要他把握“執(zhí)中”的原則,認為如果不這樣的話,天下的老百姓就會困窮,君主的地位也就保不住了。后來,舜又以此教導禹。他們高度贊揚舜的善于“用中”,說這是他的“大知”,是舜之所以為舜,等等。
在儒家哲學中,“中”的最基本含義是“標準”、“限度”的意思。如“折中”一詞,就是指用某一標準來判斷或衡量是非的意思?,F在人們都把“折中”(或作“折衷”)理解為“調和”矛盾,殊不知這是后來引伸出來的意思,而不是它的原始含義。由于“中庸”強調堅持某個標準和限度,因而在社會激劇變動時期就有可能成為維護某種舊事物,調和矛盾,反對變革的觀點和方法,這是“ 中庸”思想局限性的一面。但是,“中庸”思想中也包含著任何事物超過了一定的限度(也包括達不到一定的限度)就會向其對立面轉化的樸素辯證法思想??鬃诱f:“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保ā墩撜Z·雍也》)這句話,最具體地體現了“中庸之道”。僅就強調“文質彬彬,然后君子”這一點來說,其目的確實是要調和“文”與“質”。但是,這種調和并不是對矛盾的簡單地否定或抹殺,而是在意識到對立面超過一定限度就會向相反方向轉化的前提下,在實踐行為中保持矛盾的某種平衡,從而取得最好實踐效果的辦法。在日常生活實踐中,人們隨時都會遇到由于“過”或“不及”的行為而造成事物向其反面轉化或事與愿違的情況。只要舉一個最常見的例子就能充分說明這一點。譬如,父母愛子女,是人之常情也,可是如果愛得過分,就會變成溺愛,其結果則是“愛”之愈切,而“害”之也愈深??鬃淤潛P“樂而不淫”(快樂而不放蕩),“哀而不傷”(悲哀而不傷身)(〈論語·八佾〉)等,也都是從意識到事物如果超過了一定的限度就會轉向自己的反面的前提下提出來的。因此,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提出和堅持把握一定的“標準”或“限度”作為實踐行為的準則,確實有其一定的現實意義和客觀需要,其中是包含著辯證原則的。
如上所述,“用中”中包含著調和矛盾的意思,如“執(zhí)其兩端,用其中于民”就有這方面的意思。所以,“中”也常常被解釋為“和”。《論語·學而》中記有子說:“禮之用,和為貴。”這里所說的“用和”,其實也就是“用中”。反過來,從某一方面講,“用中”也就是“用和”。關于儒家“用和”的原則,以往也有許多的指謫和批評,它主要也是由于偏面地理解儒家的“用和”精神而造成的。
首先,儒家所說的“用和”,并不是無原則的調和。相反,他們是把堅持一定的原則作為貫徹“和”的前題。如上引有子那段關于“用和”的話中,緊接著他就明確地表示說:“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jié)之,亦不可行也。”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不講原則的為和而和是不可行的,不用禮的原則加以節(jié)制的和也是不可行的??梢娙寮抑v和是十分堅持原則的。為此,儒家嚴格區(qū)分“和”與“同”這兩個概念?!昂汀笔侵覆煌再|的事物或意見之間的互相補充與配合,而“同”則是指相同性質的事物或意見的彼此附和與合流?!秶Z·鄭語》中載有史伯論和同的一段話,可資參考。他說:“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边@是說,不同性質事物的相互配合,就能產生新的事物,而相同性質的事物放在一起,則不可能生出新事物。宋儒葉適在論述“中庸”時,也十分強調它的通過對立事物之間的相互補充與配合以達到統(tǒng)一的意義。如他說:“道原于一而成于兩,古之言道者必以兩。凡物之形,陰陽、剛柔、逆順、向背、奇耦、離合、經緯、紀綱,皆兩也?!杏拐?,所以濟物之兩而明道之一者也,為兩之所能依,而非兩之所能在者也?!庇终f:“中庸足以濟物之兩而明道之一,此孔子之所謂至也。”(《水心別集》卷之七《進卷·中庸》)這里包含了深刻的原則。所以,孔子曾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把“和”看成是只有“君子”才能做到的品德和原則。
其次,“和”或“中”也包含有不要陷于某一偏面,而應兼?zhèn)鋬擅婊蚨嗝娴囊馑肌H寮以谠S多方面,特別是在品德修養(yǎng)和認識事物方面,也都強調要兼?zhèn)鋬擅娑幌萦谝黄?。三國時的劉劭以“兼德”來解釋“中庸”。他說:“兼德而至,謂之中庸?!保ā度宋镏尽ぞ耪鳌罚┧J為,木、金、火、土、水五者表現在人身上成為仁、禮、信、義、智五種品德,但這五德是各有所偏的,只有兼?zhèn)浯宋宓碌娜耍攀亲钔昝赖?,而“中庸”就是指的能兼?zhèn)湮宓碌钠返隆M瑫r,他還認為,“中庸”之德有防止人在行為方面的過分拘謹或放肆,以及指明人的短處而彌補其不足等重要的作用。這是劉劭對“中庸”思想積極方面的重要發(fā)揮,它對人們全面理解“中庸”思想是有啟發(fā)意義的。
上文講到,“用中”和“用和”是反對無原則的為中而中與為和而和的,但是如果對堅持“用中”和“用和”的原則作僵死的理解,而不懂得根據不同情況加以變通,那么其結果同樣是陷于為中而中與為和而和的偏面。“用中”不僅需要有堅持原則的一面,而且也要有靈活變通的一面。這也就是本文所要討論的儒家實踐理性中的另一個重要的辯證原則——“時中”。
“時中”一詞最早出現于《周易》“蒙”卦的《彖傳》:“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币馑际钦f,蒙卦表示希望亨通。所以,以通來行事,是符合蒙這個時機的。然而,關于“時中”的思想則早就為儒家思想家所關注。所謂“時中”的原則,主要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要“合乎時宜”,二是要“隨時變通”。儒家思想家注意到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同樣的言行,在不同的時間、場合下,將會產生十分不同的實際效果。因此,他們認為,一個人的言論行為要獲得好的實際效果,遵守“合乎時宜”和“隨時變通”的原則是十分重要的?!墩撜Z·憲問》中記載著這樣一件事:有一天,孔子向公明賈打聽公叔文子的為人,說:聽說公叔文子不說話,不笑,不拿東西,是這樣嗎?公明賈回答說:這完全是傳話人說錯?!胺蜃訒r然后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后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后取,人不厭其取?!币馑际钦f,公叔文子是該說時才說,所以人們不討厭他的話;高興時才笑,所以人們不討厭他的笑;該拿的才拿,所以人們不討厭他的取。孔子聽了很為贊賞,連連問:真是這樣嗎,真是這樣嗎?公叔文子的言、笑、取,可說是合乎“時中”原則的。又如,宋儒楊時在解釋上引孟子“執(zhí)中無權,猶執(zhí)一也”時,也說道:“禹稷三過其門而不入,茍不當其可,則與墨子無異。顏子在陋巷不改其樂,茍不當其可,則與楊氏無異。子莫執(zhí)為我兼愛之中而無權,鄉(xiāng)鄰有斗而不知閉戶,同室有斗而不知救之,是亦猶執(zhí)一耳?!保ㄖ祆洹睹献蛹ⅰ罚┻@一解釋,充分地闡發(fā)了“合時”、“變通”的“時中”原則。
荀子也一再強調“君子”要能把握“與時屈伸”、“與時遷徙”的原則。他說:“與時屈伸,柔從若蒲葦,非懾怯也;剛強猛毅,靡所不信(伸),非驕暴也。以義變應,知當曲直故也。《詩》曰:‘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搜跃幽芤粤x屈信(伸)變應故也?!保ā盾髯印げ黄垺罚┻@段話的意思是說,如果能隨時而屈伸,那么即使柔順得像一條蒲葦編的席子那樣卷曲,也不是懦弱害怕的表現;即使剛強勇猛而得以到處伸展,也不是驕橫兇暴的表現。這是因為,他按照原則來應變,懂得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柔曲順從,什么情況下就應當剛強正直?!对娊洝ば⊙拧ど焉颜呷A》一詩說,無論是左的行動還是右的行動,君子都能做到恰如其份。這就是說的君子能按照一定的原則來曲和伸以適應變化了的環(huán)境。
在儒家思想中,“時中”作為“合時”的含義,則不僅被看作是個人道德修養(yǎng)和行為實踐所應遵循的根本原則,同時也被推廣為治國安邦的重要原則之一。儒家從自然農業(yè)生產對天時變化的密切依賴關系中,深感到“適時”的重要性。因此,他們都把“使民以時”(《論語·學而》),“不違農時”(《孟子·梁惠王上》)等,列為治理國家的基本原則之一。荀子把草木開花結果時禁止砍伐,魚鱉懷卵時禁止撒網下毒,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不失其時,稱之為“圣王之制”,并根據“養(yǎng)長時則六畜育,殺生時則草木殖”的道理,推論說:“政令時則百姓一,賢良服?!保ā盾髯印ね踔啤罚┮簿褪钦f,國家的政令如果合乎時宜的話,那么老百姓就會行動一致,而有才能的人也會服從擁護。這里的推論是極其直接和樸素的,沒有深奧的理論論述,但卻有廣泛的實際意義。即使在今天,播種適時,砍伐有時,捕殺有時等思想中所包含的辯證原則,對于保護自然資源,維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等,也仍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儒家思想家看到了事物在自發(fā)運動中往往是向著不平衡的(或偏面的)方向發(fā)展的現象,于是提出了“中”和“時”的原則,用以防止和克服思想行為方面的各種偏面和極端,并在綜合對立兩方不同性質的情況下,求得某種平衡和全面。這里應當說是包含有積極意義的辯證因素的。不過,再好的原則用濫了也會走向它的反面。儒家“中”和“時”的原則,在實際運用中不斷被濫用,而演變?yōu)檎壑姓{和、見風使舵的代名詞。這種人因而也就成了為孔孟所痛斥的那種“鄉(xiāng)愿”式的人了。這也是我們在探討儒家這種實踐的辯證原則時,特別須要注意和警惕的問題。
*原載于《北京大學???991年10月2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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