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離退休人員再次聘用,發(fā)揮余熱己是常態(tài),然而再聘后的收入是以工資薪金所得,還是以勞務報酬所得來繳個稅,專項附加能否稅前扣除?這些稅收問題是每個離退休人員再聘后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但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xié)議),存在長期或連續(xù)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符合上述標準的退休返聘人員薪酬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對其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預扣預繳個稅是采用累計扣稅法處理。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應作為勞務報酬處理,專項附加扣除在年度匯算清繳期間辦理。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通常是在綜合所得中扣除,無論是將退休返聘人員薪酬界定為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都是屬于綜合所得范疇,所以,可以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法律依據: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guī)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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