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概念
容留他人吸毒罪
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構成要件
違法的構成要件
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行為
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
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
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為人專門為吸毒者準備的某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飯店、賓館、咖啡館、灑吧、舞廳等營業(yè)性場所的經(jīng)營、服務人員利用經(jīng)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等。
至于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shù)、人數(shù)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均對本罪的構成毫無影響,即不論容留幾人,也不論容留了幾次,以及多長時間,都可構成本罪。
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
犯罪對象
本罪犯罪對象是自愿吸食毒品的人。
如果行為人通過引誘、教唆、欺騙的手段使原本沒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產(chǎn)生吸毒念頭并吸食毒品,則構成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責任的構成要件
故意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目的
構成本罪,不要求主觀上具有牟利目的。
量刑標準
《刑法》
第354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具體情節(ji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
1
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
二年內(nèi)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
二年內(nèi)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4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
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
7
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他人販賣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販賣毒品,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shù)罪并罰。
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三)》
第11條
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2
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
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
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
對比
容留他人吸毒罪
販賣毒品罪
行為人無論是提供場所、吸毒器具,還是提供毒品,只要是與其他吸毒人員之間沒有毒品交易行為,就不構成販賣毒品罪,否則就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數(shù)罪并罰。
販賣毒品罪的本質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這是與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區(qū)別。
容留他人吸毒罪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行為人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場所
行為人通過引誘、教唆、欺騙的手段使原本沒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產(chǎn)生吸毒念頭并吸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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