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錐編-毛詩正義》札記之五
錢鐘書論“興為觸物以起”
文/周敏
《管錐編-毛詩正義》第五則《關(guān)雎(四)》,副標(biāo)題為《興為觸物以起》。
我們談詩,常說“賦比興”,賦、比是什么,大家清楚,沒有什么疑問。“興”是什么,至今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關(guān)雎-序》:“故詩有六義焉:……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span>——“興”是“六義”之一。
錢鐘書說:“按‘興’之義最難定”,“興”這個問題的難度可見一斑。
這個問題難在哪兒呢?一是問題本身比較“虛”,或者說“空靈”,難以琢磨。“興”的位置均在《詩經(jīng)》詩的開頭,名曰“起”,和下文的關(guān)系比較朦朧,于是,有說“興”和下文意義上連貫,也有說“興”只是起個頭,和下文意義沒有關(guān)系,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二是文論大咖鄭玄和劉勰將“興”和“比”混同,以致誤解流傳,于是,比、興一直難解難分,沒辦法就干脆“比興”連用,不加分別。
錢鐘書本則意在厘清這個問題。
如何厘清呢?通觀錢鐘書本則的論述,首先,他著力消除對“興”的誤解,其次,他用心精選出對“興”的正解,然后,再援引“他說”并舉例予以佐證和充實(shí)。
一、消除對“興”的誤解
【興不是比】
《關(guān)雎-序》提出“六義”,將“興”和“賦”、“比”并列:
“風(fēng)、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并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fēng)、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
鄭玄認(rèn)為“興”是比,所不同的是,比是譴惡,興是譽(yù)善。
他在《周禮-大師》中說:“……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于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span lang="EN-US">
劉勰論“興”未脫鄭玄窠臼,依然歸“興”為“比”:
“比顯而興隱。……‘興’者、起也。……起情者,依微以擬議,……環(huán)譬以托諷?!d之托喻,婉而成章。”
錢鐘書說:劉勰的觀點(diǎn)“是‘興’即‘比’,均主‘?dāng)M議’、‘譬’、‘喻’:‘隱’乎‘顯’乎,如五十步之于百步,似未堪別出并立,與‘賦’、‘比’鼎足驂靳也?!?span lang="EN-US">
意思是,《關(guān)雎-序》是將“興”跟隨在“賦”、“比”的后面、和“賦”“比”成三足鼎立之勢的,即“鼎足驂靳”,而劉勰說“興”隱“比”顯,并沒有將興和比劃分開來、與“賦”、“比”并立。按劉勰的觀點(diǎn),比顯興隱,同樣是比,隱一些還是顯一些,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錢鐘書認(rèn)為,劉勰對比興的論述是承襲毛、鄭的,劉勰也看到了毛、鄭的差異,試圖用興隱比顯來彌合毛、鄭之間的裂痕。然而,劉勰未能真正區(qū)分開“興”和“比”,還是和鄭玄在一條道上,未能逃脫興是比的窠臼。
錢鐘書指出:“興”和“比”是不可混同的。道理很明了,如果“興”是“比”,“六義”就沒有必要將“興”單獨(dú)列出和“賦”、“比”并立,因此,鄭玄和劉勰把“興”歸入“比”背離了“六義”的真義。
【興也不是詩的功用】
在論述完“興”不是“比”的道理之后,錢鐘書加了增訂一,將“賦比興”之“興”和“興觀群怨”之“興”撇清關(guān)系
《論語-陽貨》有:“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孔安國《注》曰:“興、引譬連類”,劉寶楠《正義》疏為:“賦、比之義,皆包于興,故夫子止言‘興’。”
錢鐘書就上述引文指出,“賦、比、興”之“興”指詩的作法;而“興、觀、群、怨”之“興”指詩的功用,二者不是一回事。孔安國的注、劉寶南的疏將二者混淆為一了??装矅鴮ⅰ芭d”歸于“比”,劉寶楠更將“賦比興”三者混同起來。
錢鐘書指出了“賦比興”之“興”和“興觀群怨”之“興”的區(qū)別。道理也很清楚,詩之作法和詩之功用是兩碼事,不在一個頻道,不可混淆。
二、選取對“興”的正解
通過錢鐘書的論述,我們懂得了“興”不是“比”,也不是“興觀群怨”的“興”。那么,“興”到底是什么呢?錢鐘書說,李仲蒙的“觸物起情”一說“頗具勝義”。
【觸物起情說】
錢鐘書寫道:
“……李仲蒙語:“索物以托情,謂之‘比’;觸物以起情,謂之‘興’;敘物以言情,謂之‘賦’。”頗具勝義。
李仲蒙進(jìn)一步解釋說:“敘物以言情謂之賦,情物盡者也;索物以托情謂之比,情附物者也;觸物以起情謂之興,物動情者也?!?
顯然,李仲蒙對“賦、比、興”的解說,最后都?xì)w結(jié)到一個“情”字上面。
賦“敘物以言情”,作者“敘物”是為了“言情”,真切生動地描寫物象,以便把情感淋漓盡致地表現(xiàn)出來。
比“索物以托情”,作者為了寄托某種情懷,著意尋找特定的物象打比方,使情感表達(dá)更加委婉、更加形象、更加生動、更加突出。
興“觸物以起情”,作者目遇身邊的外物,不期然而然地激起某種情思。
錢鐘書贊揚(yáng)李仲蒙把賦比興界說得清楚而到位,譽(yù)其“頗具勝意”。但錢鐘書更注重李仲蒙對“比”、“興”區(qū)別的界說:
“‘觸物’似無心湊合,信手拈起,復(fù)隨手放下,與后文附麗而不銜接,非同‘索物’之著意經(jīng)營,理路順而詞脈貫?!?span lang="EN-US">
可見,“比”、“興”的區(qū)分在以下兩點(diǎn):
其一:“比”描寫一個對象,是拿一個他物打比方,以便惟妙惟肖、形象生動地把要描寫對象的特點(diǎn)表現(xiàn)出來,這個“他物”是需要用心尋找的,不是隨便抓一個就能成事的,所以是“索物”;而“興”不過是用一個他物來開個頭,可隨遇取材,“信手拈起,復(fù)隨手放下”;
其二:“比”和后文是承接關(guān)系,情理相連,詞脈相通;“興”和后文乃隨意湊合,無需銜接?!芭d”對后文所涉及的感情頂多起引動、誘發(fā)的作用,從邏輯上看,誘因不是原因。
“興”到底是什么?回答是,興是“觸物以起情”。
這是錢鐘書在文化典籍中選取的關(guān)于“興”的比較精辟的解釋。簡單地說,“興”不過是隨意拿個東西來開個頭。
讀者諸君如要問:“就這么簡單嗎?”回答:“實(shí)際上就這么簡單”?!芭d”之復(fù)雜、難解,完全是因為經(jīng)儒們竭力將“詩經(jīng)”政治化以及不甘平庸、故作高深所致。
鄭玄、劉勰二位是博學(xué)鴻儒,錢鐘書并不迷信、依傍他們的陳見,卻選取名望遠(yuǎn)不如鄭、劉的李仲蒙,足見其獨(dú)立不倚,求真務(wù)實(shí)的治學(xué)品格。
三、援引“他說”并舉例,進(jìn)一步佐證“興是觸物起情”
錢鐘書分明贊賞李仲蒙對“賦比興”的界說:“索物以托情,謂之‘比’;觸物以起情,謂之‘興’;敘物以言情,謂之‘賦’?!?/span>但嫌其太簡略,不夠深入具體,“惜著語太簡,茲取他家所說佐申之?!?span lang="EN-US">
【項安世《項氏家說》】
項安世關(guān)于“興”的見解和李仲蒙“觸物起情”說一致。
項安世舉了一個有力的例子闡述“興”不是“比”:
《國風(fēng)-王風(fēng)》寫戍邊之苦,首句是“揚(yáng)之水,不流束薪”,《國風(fēng)-鄭風(fēng)》寫夫妻之情,首句也是“揚(yáng)之水,不流束薪”,詩人明顯只是用“揚(yáng)之水,不流束薪”開個頭,評詩之人卻把“揚(yáng)之水,不流束薪”和后文一道作為詩的內(nèi)容來加以詮釋。
評詩之人不寫詩因而不懂詩人的用意,硬把“揚(yáng)之水,不流束薪”解為比喻,顯然是鄙陋之見。道理很簡單,“揚(yáng)之水,不流束薪”不可能既適用給夫妻之情作比,也適合給戍邊之苦作比,不可解而強(qiáng)解,只能是牽強(qiáng)附會。
【朱熹《詩集傳》注】
朱熹關(guān)于“興”的見解也和李仲蒙“觸物起情”說相同。
錢鐘書援引朱熹《詩集傳》注:“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d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
《朱子語類》卷八0:“《詩》之‘興’全無巴鼻,后人詩猶有此體?!?/span>并列舉了后人的詩例,說明詩開頭的“興”和后文風(fēng)馬牛不相及,即“全無巴鼻”。
錢鐘書認(rèn)為《朱子語類》舉的詩例不是很貼切,于是,他補(bǔ)充了兩個例子。
其一:《怨歌》:“煢煢白兔,東走西顧。衣不如新,人不如故。”前句說白兔亂串,后句說故友勝新朋,前句和后句“全無巴鼻”。
其二:《焦仲卿妻》:“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十三能織素,……”。前句說孔雀向東南方向飛,后文說焦仲卿妻從小就勤勞賢淑。前句和后句又有什么邏輯關(guān)系呢,也是“全無巴鼻”。
往下,錢鐘書還舉了徐渭、曹植等人的見解和詩例,以佐證“觸物起情”,恕不贅引。然而,錢鐘書有一段近于白話的詩例很有趣,又易讀,不妨錄在下面:
“聞寓樓庭院中六七歲小兒聚戲歌云:‘一二一,一二一,香蕉蘋果大鴨梨,我吃蘋果你吃梨’;又歌云:‘汽車汽車我不怕,電話打到姥姥家。姥姥沒有牙,請她啃水疙瘩,哈哈!哈哈!’;偶睹西報載紐約民眾示威大呼云:‘一二三四,戰(zhàn)爭停止!五六七八,政府倒塌!’……”。
這些詩例,如前面的“一二一”等均是“興”,都只不過是因為諧音的緣故拿來起個頭,和后文“全無巴鼻”??偛荒軓摹耙欢弧保捌嚻囄也慌隆敝凶聊コ鍪裁础氨取眮戆?!
【一點(diǎn)補(bǔ)充】
《詩經(jīng)》“六義”,“比”是其中一義,“興”也是其中一義,“興”絕對不可能是“比”,其理易曉,不容置疑。
“興”不是“比”。但是,“興”未必不能兼含“比”。正如白開水不是茶,未必不能融入茶葉使其變成茶水。因此,我在另一篇名為《詩“興”之源流》的小文中贊同嚴(yán)粲的觀點(diǎn),“興”作為開端,可以不含“比”,也可以兼含“比”,錄在下面,作為此文的結(jié)尾——
“興”是什么?興就是起,是一首詩的開端(起頭)。
沒有興,一上來直接就用比,就用賦,顯得突兀。試想,“關(guān)關(guān)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比绻麤]有起興,直接說,“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會是何等地唐突、淺薄,感情沒有醞釀,發(fā)語沒有遮攔,光禿禿、赤裸裸,那還有什么蘊(yùn)藉、詩味。
比較而言,嚴(yán)粲的話最為正確而明白。“興”是開端,分含喻和不含喻兩種情況。
通過以下的例子可以證明:
(1)含比喻的開端
關(guān)關(guān)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是一首追求愛情的詩,所以用雎鳩的和鳴來起興。用雎鳩的相向合鳴,從一而終,比喻君子、淑女的相依相戀。
(2)不含比喻的開端
鴛鴦于飛,戢其左翼。君子萬年,宜其遐福。(“小雅-鴛鴦”)
鴛鴦于飛,戢其左翼。之子無良,二三其德。(“小雅-白華”)
同一個“鴛鴦于飛,戢其左翼”,前一首和“君子萬年,宜其遐?!边B在一起,后一首卻和“之子無良,二三其德”連在一起。前一首是稱頌貴族,后一首是妻子怨懟丈夫。這非常明顯,“鴛鴦于飛”兩句“興”辭是沒有什么意義的,到處都可以安的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注:篇中楷體字引自《管錐編-毛詩正義》第五則)
附錄:《管錐編-毛詩正義》第五則
五 關(guān)雎(四)-興為觸物以起
《關(guān)雎-序》:“故詩有六義焉:……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卑础芭d”之義最難定。劉勰《文心雕龍-比興》:“比顯而興隱?!d’者、起也?!鹎檎?,依微以擬議,……環(huán)譬以托諷?!d之托喻,婉而成章?!笔恰芭d”即“比”,均主“擬議”、“譬”、“喻”:“隱”乎“顯”乎,如五十步之于百步,似未堪別出并立,與“賦”、“比”鼎足驂靳也。六義有“興”,而毛、鄭輩指目之“興也”則當(dāng)別論。劉氏不過依傍毛、鄭,而強(qiáng)生“隱”“顯”之別以為彌縫,蓋毛、鄭所標(biāo)為“興”之篇什泰半與所標(biāo)為“比”者無以異爾。
[增訂一]《論語-陽貨》:“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孔安國《注》:“興、引譬連類”,劉寶楠《正義》:“賦、比之義,皆包于興,故夫子止言‘興’?!狈?span lang="EN-US"> “賦、比、興”之“興”謂詩之作法也;而“興、觀、群、怨”之“興”謂詩之功用,即《泰伯》:“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 之“興”。詩具“興”之功用者,其作法不必出于“興”??鬃?、劉疏淆二為一。
胡寅《斐然集》卷一八《致李叔易書》載李仲蒙語:“索物以托情,謂之‘比’;觸物以起情,謂之‘興’;敘物以言情,謂之‘賦’?!鳖H具勝義?!坝|物”似無心湊合,信手拈起,復(fù)隨手放下,與后文附麗而不銜接,非同“索物”之著意經(jīng)營,理路順而詞脈貫。//**4惜著語太簡,茲取他家所說佐申之。項安世《項氏家說》卷四:“作詩者多用舊題而自述己意,如樂府家‘飲馬長城窟’、‘日出東南隅’之類,非真有取于馬與日也,特取其章句音節(jié)而為詩耳。《楊柳枝曲》每句皆足以柳枝,《竹枝詞》每句皆和以竹枝,初不于柳與竹取興也?!锻酢穱L(fēng)以‘揚(yáng)之水,不流束薪’賦戍甲之勞;《鄭》國風(fēng)以‘揚(yáng)之水,不流束薪’賦兄弟之鮮。作者本用此二句以為逐章之引,而說詩者乃欲即二句之文,以釋戍役之情,見兄弟之義,不亦陋乎!大抵說詩者皆經(jīng)生,作詩者乃詞人,彼初未嘗作詩,故多不能得作詩者之意也”。朱熹《詩集傳》注:“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d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朱子語類》卷八0:“《詩》之‘興’全無巴鼻,后人詩猶有此體。如:‘青青陵上柏,磊磊澗中石;人生天地間,忽如遠(yuǎn)行客?!秩纾骸呱接醒?,林木有枝;憂來無端,人莫之知’;‘青青河畔草,綿綿思遠(yuǎn)道’?!迸c項氏意同,所舉例未當(dāng)耳,倘曰:“如竇玄妻《怨歌》:‘煢煢白兔,東走西顧。衣不如新,人不如故’;或《焦仲卿妻》:‘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十三能織素,……”,則較切矣。
[增訂四]《太平御覽》卷八00引《古艷歌》:“孔雀東飛,苦寒無衣,為君作妻”,較《焦仲卿妻》起句更為突出孑立。余嘉錫《論學(xué)雜著》六五九頁:“桓帝初童謠:‘城上烏,尾畢逋。公為吏,子為徒’云云,‘城上’二語,乃詩中之比興,以引起下文,猶‘孔雀東南飛’云云也”;當(dāng)只曰“乃詩中之興”,著“比”字似贅。
徐渭《青藤書屋文集》卷十七《奉師季先生書》:“《詩》之‘興’體,起句絕無意味,自古樂府亦已然。樂府蓋取民俗之謠,正與古國風(fēng)一類。今之南北東西雖殊方,而婦女、兒童、耕夫、舟子、塞曲、征吟、市歌、巷引,若所謂《竹枝詞》,無不皆然。此真天機(jī)自動,觸物發(fā)聲,以啟其下段欲寫之情,默會亦自有妙處,決不可以意義說者?!苯陨钣械糜诟柙娭?,或可以闡“觸物起情”為“興”之旨?xì)e。
[增訂一]閻若璩《潛邱札記》卷二駁朱彝尊《與顧寧人書》解《采苓》之穿鑿,因謂首章以“采苓采苓”起,下章以“采苦采苦”起,乃“韻換而無意義,但取音節(jié)相諧”。亦如徐渭之言“起句絕無意味”也。
曹植《名都篇》:“名都多妖女,京洛出少年。寶劍直千金,……”下文皆言“少年”之豪俠,不復(fù)以只字及“妖女”;甄后《塘上行》:“蒲生我池中,其葉何離離!傍能行仁義,……”,下文皆言遭讒被棄,與蒲葦了無瓜葛。又如漢《鐃歌》:“上邪!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保弧吧闲啊倍质怆y索解,舊釋謂“上”、天也,乃指天為誓,似不知而強(qiáng)為之詞。脫“上邪”即同“天乎!”,則按語氣當(dāng)曰:“天乎!胡我與君不得相知、長命無絕衰!”或曰:“天乎!鑒臨吾二人欲相知,長命無絕衰!”,方詞順言宜。故竊疑“上邪”亦類《鐃歌》另一首之“妃呼稀”,有聲無義,特發(fā)端之起興也。兒歌市唱,觸耳多然?!睹髟娋C》卷一00載兒謠:“貍貍斑斑,跳過南山”云云,即其一例,余童時鄉(xiāng)居尚熟聆之。聞寓樓庭院中六七歲小兒聚戲歌云:“一二一,一二一,香蕉蘋果大鴨梨,我吃蘋果你吃梨”;又歌云:“汽車汽車我不怕,電話打到姥姥家。姥姥沒有牙,請她啃水疙瘩,哈哈!哈哈!”;偶睹西報載紐約民眾示威大呼云:“一二三四,戰(zhàn)爭停止!五六七八,政府倒塌!”(One two three four,/We don’t want the war!/Five six seven eight,/We don’t want the state!”)。“汽車、電話”以及“一二一”若“一二三四”等,作用無異“妖女”、“池蒲”、“上邪”,功同跳板,殆六義之“興”矣?!度倨分腥纭稗擞锌嗳~”:“交交黃鳥止于棘”之類,托“興”發(fā)唱者,厥數(shù)不繁。毛、鄭詮為“興”者,凡百十有六篇,實(shí)多“賦”與“比”;且命之曰“興”,而說之為“比”,如開卷之《關(guān)雎》是。說《詩》者昧于“興”旨,故每如項安世所譏“即文見義”,不啻王安石《字說》之將“形聲”、“假借”等字作“會意”字解。即若前舉兒歌,茍列《三百篇》中,經(jīng)生且謂:蓋有香蕉一枚、蘋果二枚、梨一枚也;“不怕”者,不辭辛苦之意,蓋本欲乘車至外婆家,然有電話可通,則省一番跋涉也。鼷鉆牛角尖乎?抑蟻穿九曲珠耶?毛先舒《詩辨坻》卷一曰:“詩有賦、比、興三義,然初無定例。如《關(guān)雎》,毛《傳》,朱《傳》俱以為‘興’。然取其‘摯而有別’,即可為‘比’;取‘因所見感而作’,即可為‘賦’。必持一義,深乖通識?!奔措[攻毛、鄭輩言“興”之不足據(j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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