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jīng)》賞析(11)紀孝行章第十
各位網(wǎng)友,今天,我們講《孝經(jīng)》第10章:紀孝行。這一章,講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應(yīng)當遵守的孝的行為。“紀”,是“紀要”的意思。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yǎng)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后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yǎng),猶為不孝也?!?/span>
這一章,講了兩層意思。
第一,舉出孝子事親的五種孝行。“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yǎng)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后能事親。”意思是說,孝子對父母親的侍奉,在日常閑居時要盡其恭敬之心,在生活奉養(yǎng)上要盡其和樂之心,在父母生病時要盡其憂慮之情,在父母去世后要盡其悲哀之情,在祭祀父母時要盡其莊嚴追思之情。這五個方面都做得完備周到了,然后才算盡到了孝子侍奉父母親的責任。
第二,舉出孝子事親不應(yīng)有的三種行為。“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yǎng),猶為不孝也?!?/span>這里的“丑”字,指普通民眾?!?/span>兵”字,指以兵刃相加,也就是相互殘殺。“三牲之養(yǎng)”,指用牛羊豬三牲的肉食奉養(yǎng)父母。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為了盡心侍奉父母雙親,就要時刻牢記,身居高位而不驕傲蠻橫,處于下層而不為非作亂,在粗俗的人群中而不與人爭斗。身居高位而驕傲自大者勢必要遭致滅亡,處于下層而為非作亂者勢必要遭受刑法,在粗俗的人群中而與人爭斗者勢必要相互殘殺。這三種行為不戒除,雖然天天用牛羊豬三牲的肉食奉養(yǎng)父母,也還是不孝之人啊。
孔子在這里告誡天下的孝子們,居于上位要戒除“驕”字,否則就會有危亡之禍;處于下層要戒除“亂”字,否則就會導致刑罰之苦;在粗俗的人群中要戒除“爭”字,否則就會使兵刃加于自身。若此三種行為不戒除,雖然日日能用三牲奉養(yǎng)父母,終究會給父母帶來憂慮,造成傷害。故此孔子說,“猶為不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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