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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一篇廣為流傳的名為信安縣主墓志銘考釋的文章,其絕大部分論證都是有問題的,但卻在各大主流網站如豆丁、豆瓣等上面廣泛傳播,所謂理不辯不明,既然說是考釋,那就該秉持學術研究的嚴謹態(tài)度全面深入地詳加考釋,因此筆者決定對該文的絕大部分錯誤論斷進行一一反駁,若駁得有何不當之處,還請諸位有理有據地拍磚,我也可以因此而增長見識。為便于說明,這兒先把信安縣主的墓志銘和相關解釋及其少子元瓌的墓志銘摘錄如下:
(以下墓志銘來源于三歐宗親網)
大唐故信安縣主元府君墓志銘并序 宣德郎行右衛(wèi)錄事參軍歐陽植篹并書
縣主[1]隴西狄道人。曾祖神堯皇帝,祖文武圣皇帝,吳王恪第四女,今上[2]之堂姑也?!酢躅W?,肇跡于殷時;鳳翥龍興,克昌于明代。遠則垂芳萬古,近則啟圣千齡。國史為詳,斯可略而稱也。昔文帝升遐之后,高宗踐位之初,吳王以英杰親賢,□為權臣所疾,讒言罔極,非命而薨[3]??h主年未勝□,夙□兇憫,竹園無托,桂苑幽居,陪奉獻陵,多歷年所。既而承芳蕙圃,毓德椒宮,體質柔明,神情敏暢,巧藝窮于篡組,言行合于箴規(guī)。
永昌元年(689)降歸元氏,朝恩有典,寵命是加,封信安縣主,食邑一千戶。元公諱思忠,字獻直,河南洛陽人也,后魏景穆帝之八代孫。曾祖義全,歷官至巴州剌史。祖父,并州大都督錄事參軍。父仁虔,累遷拜持節(jié)毫州諸軍事,疊州剌史。岷山萬徹,巴水三回,祖德載揚,孫謀克嗣,莫不聲高理華,譽重循良,總錄蕃條[4],蕭績軍事。公門承黻冕[5],德茂珪璋[6]。志節(jié)貞堅,風儀朗潤。高材博識,好學多聞。式呈丹穴[7]之姿,請備黑衣[8]之數。觀光調選,授集州司倉參軍。歲滿言歸,拜虢州盧氏縣令,尋遷滑州靈昌縣令?;_新邑,虢全名川。銅黑光臨,弦歌善政。方之魯密,代有其人。嗟乎!興善無征,輔仁終爽,降年不永,寢疾逾旬。大足元年(701)四月十一日,卒于洛陽之惠和里私第,時年五十四。昔恭伯蚤死,其妻有守義之詩;而元氏先終,縣主結靡他之志。易錦茵以苫席,代羅幬以素帷。感時序之不留,痛存亡之永訣。悲憂既積,風氣便侵,臥疾閨門,十有馀載。克宣婦道,尤著母儀,訓有遺孤,咸成秀彥。
開元三祀(715),猶子承恩,先封嗣吳王,其年加實封三百戶??h主以皇家懿親,位列諸姑,特奉綸言,令分侄封。義深優(yōu)厚,澤及親親。故得湯沐增榮,室家豐潤,積善馀慶,斯之謂歟。悲夫!月掩恒娥,星沉婺女[9]。長生之枕,徒有其名;延壽之杯,從茲不實。以開元四年(716)十月二十三日,沉痼所增,薨于河南之尚賢里弟,春秋六十九。即以五年(717)八月五日合葬于河南縣金谷鄉(xiāng)石城里之原,禮也。邙山后據,開塞前臨。見河洛之交流,望嵩岳之峻極。詩所謂“百歲之后,歸于其居,榖則異室,死則同穴”者也。長子永康陵丞守一,次子河南府新安縣尉瓘,少子邠王府掾瓌等,悲纏陟屺[10],痛結過庭[11]。聞一失而增哀,瞻九原而永慕。將恐佳城郁郁,滕公之室[12]或開;雙表巖巖,戴侯之墳[13]無紀。遂勒他山之石,申其罔極之懷。命植為銘,敢揭休懿。其詞曰:
玄源濬邈,睿派靈長。烝哉我祖,龍飛鳳翔。一戎大定,六合殷昌。無思不□,□□□□,于穆天人,英才秀出?;ㄝ嘤H懿,股肱匡弼。誰謂權臣,潛謀□□□□□□□□□□,誕茲賢淑,托質宮闈。夭桃美茂,秾李芳菲。服其奇服,衣□□□□□□□□□□□。言歸伊何,諸侯之子。魏興元族,鄣乎國史。門襲簪纓,□□□□□□□□□□□□。良人永逝,悲兮昔歲。淑媛長辭,哀哉此時。韋殊□□□□□□□□□□□□□□。近倚邙山,凌臨宛洛。卜其宅兆,此焉攸□□□□□□□□□□□□□□□□□。(《全唐文補遺》第一集)
[1]縣主:唐代親王的女兒。
[2]今上:當今皇帝,即唐玄宗李隆基。
[3]非命而薨:永徽四年(653),李恪被賜死。
[4]蕃條:同“藩條”。漢代州刺史以六條考察州郡官吏,后因以指刺史之職。
[5]黻冕:古時祭服。
[6]珪璋:玉制的禮器。古代用于朝聘、祭祀。
[7]丹穴:傳說中的山名。《山海經·南山經》:“丹穴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雞,五采而文,名曰鳳皇?!焙笠浴暗ぱā睘轼P凰的代稱。
[8]黑衣:戰(zhàn)國趙王宮宿衛(wèi)常穿黑衣,故指宮廷侍衛(wèi)。
[9]婺女:星宿名,即女宿。又名須女,務女。二十八宿之一,玄武七宿之第三宿,有星四顆。
[10]陟屺:《詩·魏風·陟岵》:“陟彼屺兮,瞻望母兮?!编嵭{:“此又思母之戒,而登屺山而望也。”后因以“陟屺”為思念母親之典。
[11]過庭:《論語》:“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后因以“過庭”指承受父訓或徑指父訓。
[12]滕公之室:夏侯嬰,汝陰文侯,又稱滕公西漢開國功臣。駕至東都門,馬鳴拘不肯前,以足刨地,使士卒掘馬所刨地,得石槨,以燭照之,有銘曰:佳城郁郁,三千年見白日,吁嗟,滕公居此室。
[13]戴侯之墳:許廣漢,漢宣帝劉詢皇后父,卒謚戴侯,葬于杜陵(西漢皇帝陵園)南園旁。
【疏解】墓銘所志,是一位特殊人物,她父親是吳王李恪,祖父是唐太宗李世民,曾祖是唐高祖李淵,本身又是唐玄宗李隆基的堂姑。她六歲時父親賜死,四個兄弟流放嶺南,自己則幽居桂苑,陪奉獻陵(唐高祖陵寢),直到四十二歲才得以受封縣主,其中有諸多的政治隱情。既要記錄曲折悲慘的一生,又不能觸犯當時的忌諱,以巧妙的筆法,留下了足以讓人想像的空間。
(以下墓志銘來源于《唐代墓志匯編續(xù)集》)
唐故金紫光祿大夫穎王府司馬上柱國元府君墓志銘
公諱瓌,字弘清,河南人也。昔三皇氏往軒后亙天百□□□,有魏開國公,即景穆皇帝之七代孫也。曾祖淵,皇并州錄事參軍;祖仁虔,皇朝議大夫、疊州刺史;父思忠,朝散大夫、滑州靈昌縣令。皆自天生德,弈葉聯華,軒冕貴於當朝,勛業(yè)藏於王府。公即靈昌府君之第三子也。弘量神假,清機天授。鍾□慶之洪胤,包太和之粹靈。弱冠補左千牛備身(正六品下),轉右衛(wèi)兵曹參軍(正八品下)、寧王府友(從五品下),賜緋魚袋。又轉尚衣奉御、尚乘奉御。九所履歷,皆著政能,榮問□流,天鑒斯屬。國家右賢左戚,一武一文,乃以公為右監(jiān)門衛(wèi)中郎將、左監(jiān)門衛(wèi)將軍,賜紫金魚袋,累至上柱國,拜衛(wèi)尉少卿,除虢州刺史,改懷州刺史。政成虢略,去思之詠孔多;化合覃懷,來暮之歌逾建。加銀青光祿大夫,除豐王府長史。屬狂寇稱亂,中原不安,鑾輅省方,豺狼竊位。朝廷簪紱,多受脅從。公雖跡陷虜庭,而心注皇極,□□□侮□國步再秉。蘇武遂生入漢廷,鄧收乃復歸晉室。除穎王府司馬,加金紫光祿大夫。方冀首登三事,時亮庶工,天命匪□,中年長旱。以上元元年七月八日寢疾,終於上都。夫人新平縣主,式瞻貴里,儀范通門。早棄青春,久隨往運。有子前婺州東陽縣令等,周旋禮訓,佩服義方,追遠竭於孝思,合期於幽墜。以大歷四年二月十日卜宅兆於京兆府長安縣龍首鄉(xiāng)岐村南合葬焉,禮也。
銘曰:
孝以承家,忠以奉國,恭以行己,清以守職。總是四善,歸于一德,其道可尊,其儀不忒。夙因地望,載整云翼,高位升騰,令問充塞。道存代謝,悲涼凄側,刊石幽墳,永旌明德。
再把那篇名為信安縣主墓志考釋的文章全部貼過來:
首先從唐代墓志中的特定句式來看信安縣主的墓志銘。
1、 略述志主世系的句式
曾祖(諱)某某,祖(諱)某某,父(諱)某某。
信安:曾祖神堯皇帝,祖文武圣皇帝,吳王恪第四女,今上之堂姑也。
2、略述志主祖先品行業(yè)績的句式
……,可略言也。如《王明墓志》:“斯并彰乎國史,煥之家諜,故可得而略也?!庇秩纭稄堄[墓志》:“并國史家諜詳焉,故無俟而言也?!?/span>
信安:國史為祥,斯可略而稱也。
3、詳述志主品行業(yè)績的句式
君……
信安:縣主年未勝口,夙口兇憫,竹園無托,桂苑幽居,陪奉獻陵,多歷年所。
4、記敘志主壽年
某年某月某日終于某地某處,春秋……
信安:以開元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沉痼所增,薨于河南之尚賢里弟,春秋六十九。
5、記敘志主埋葬地點的句子
粵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某地,禮也。
信安:即以五年八月五日合葬于河南縣金谷鄉(xiāng)石城里之原,禮也。
6、表達勒石志墓目的的句子
以“恐”“懼”等開頭,表達勒石之目的。
信安:將恐佳城口口,騰公之室或開;又表巖巖,戴侯之墳無紀。
由這些墓志中的特定句式可以大致看出信安縣主一生的經歷,接下來再從唐朝的品級制度來看信安縣主的丈夫與兒子。
根據《唐六典》記載:“娶縣主,正七品上??h主子,從八品上敘。”即,娶縣主的男子必須是正七品上的出身,而縣主的兒子則從從八品上的官員開始做起。(錯誤論斷一)
元思忠既身為北魏后裔,“后魏景穆帝之八代孫”,又身為信安縣主之夫,54歲逝世時卻只是個正七品上的靈昌縣令。換言之,與信安縣主結縭十余載,元思忠仍在剛剛具備娶縣主的品級上原地踏步。(錯誤論斷二)
元思忠長子元守一,官職為從八品下的永康陵丞;次子元瓘,從九品上的新安縣尉。直到信安過世,元思忠長子與次子的官銜仍未達到縣主子從八品上的等級,由此可知元思忠的這兩個兒子均非信安所出,是故不能以縣主子的出身入仕。(錯誤論斷三)而在古人早婚的制度下,已然42歲、出身尚可的元思忠業(yè)顯然并非初婚,信安不過以續(xù)弦的身份嫁進元氏。
元思忠少子元瓌,官職為邠王府掾,邠王即章懷太子李賢之次子李守禮,唐玄宗的堂兄弟,隸屬于宗室中旁支的旁支。(錯誤論斷四)而王府掾作為正六品上的中下級官員,明顯不在極權中樞。若元瓌為信安所生,那么信安離世的時候至多27歲,元瓌從“縣主子從八品上”的出身開始起步,到27歲也仍只是個旁支親王的府僚,比起伷先不過是身為大臣裴炎的弟子,年僅17就已是從六品上的中樞官員,這個邠王府掾對于縣主子的出身來說,顯然是過于寒酸了。(錯誤論斷五)
若元瓌較為年幼,遠不及27歲的年紀,或許在信安去世時官職仍不夠高也情有可原。然而王府掾“統(tǒng)判七曹參軍事”,可見此職位并不是年少之人可以擔任的,除非邠王府的府僚徒有擺設之職。(錯誤論斷六)
由此可知,元思忠少子元瓌極有可能為妾侍所生,不過掛在信安名下。如此一來元瓌雖然官銜在三子中最高,卻仍配不上相應的縣主子出身的情況,也就很好理解了。(錯誤論斷七)
最后再看信安縣主之一生。
信安的墓志銘上曾反復強調信安乃“今上之堂姑也”,“以皇家懿親,位列諸姑”,然而信安逝世后,只能看到元思忠的三子為嫡母按禮守喪,卻絲毫不見唐玄宗對這位“堂姑”有任何的表示,就連最尋常的布帛、米粟的賞賜亦全然不見,這是為何?(錯誤論斷八)
同時根據信安墓志銘的記載,信安自5歲起便“桂苑幽居,陪奉獻陵,多歷年所”,一守陵就是整整37年。直到永昌元年,已經42歲“高齡”的信安,這才得到武后姍姍來遲的“恩典”允許嫁人,此時距離武后掌權已過了整整5年的時間,墓志上卻仍聲稱“朝恩有典,寵命是加,封信安縣主”,這又是為何?
通觀信安縣主的墓志銘,可以斷定這是一位失勢的李唐宗室成員。父親的政治斗爭失敗直接導致了信安大半生的凄涼幽禁,而直到42歲才嫁作繼室、丈夫所生三子均無自己所出,更是人生之大不幸。(錯誤論斷九)而且可以明顯看出的是,信安的后半生都在渴望向武后、唐玄宗這些權利中心竭力靠攏,然而就其身后的葬禮規(guī)模及其三子的官職而言,信安無疑是失敗了。(錯誤論斷十)
錯誤論斷一:娶縣主的男子必須是正七品上的出身,而縣主的兒子則從從八品上的官員開始做起。
正確論斷:縣主夫、子起步的散官官階分別為正七品上、從八品上,而不是說從該品級的職事官做起。
理由:先來看看《唐六典》中關于唐朝敘階之法的相關記載:凡敘階之法,有以封爵,有以親戚,有以勛庸,有以資蔭,有以秀孝,有以勞考,有除免而復敘者。而以親戚就是指的皇親國戚,在這其中關于縣主夫、子的規(guī)定是娶縣主,正七品上??h主子,從八品上敘。何為敘階?就是按資歷或功績提升官吏的品級,敘的是官階,而不是擁有具體行政權力的職事官的官職,要想做職事官,那必須要經過勞考合格后才能做。唐宋以前都是先授階即散階,而后根據階來授職事官,職事官的官職可以比階的品位高,也可以比階的品位低,所以縣主子憑母蔭會得到一個從八品上的官階,卻不一定會有從八品上的職事官做,在勞考合格被授官時也有可能被授予低于從八品上的官職,當然也有可能被授予高于從八品上的官職,根據唐朝官員的薪資發(fā)放標準,當職事官的品級低于散官官階時就按散官的待遇來發(fā)放工資。同理縣主的丈夫也是如此。關于這一點,《唐會要》有段記載很能說明問題:
貞元十四年(798年),故懷澤縣主婿檢校右贊善大夫竇克構狀言:“臣頃以國親,超受寵祿,及縣主薨逝,臣官遂停。臣陪位出身未授檢校官日,自有本官。伏乞宣付所司,許取前銜婺州司戶參軍,隨例調選?!痹t許赴集,仍委所司比類前任正員官,依資注擬。自今以後,郡、縣主婿,除丁憂外,有曾任正員官,停檢校官俸料後者,準此處分。其馀先是兼試同正員等,不在選序者,停檢校官俸料後,任便赴集有司。據檢校官量降三資與正員官,元無官者,與解褐正員官。
看看竇郎喪妻后的悲催遭遇,差點兒就人財兩空了,從正五品上的檢校右贊善大夫直降到從七品下的婺州司戶參軍(據《元和郡縣圖志》記載,婺州為上州,上州司戶為從七品下),這還是他大膽進言爭取來的呢,否則就連從七品下的官也沒得做了,縣主一死朝廷就要停了他這個憑縣主之夫的身份才能白領空餉的官職。從玄宗朝開始檢校官就逐漸變成白領空餉的散官了,根本不具體管事,看似皇恩浩蕩,實則就是為了消除娶公主、郡主或縣主為妻的男子尤其是駙馬亂政的危險。
錯誤論斷二:元思忠既身為北魏后裔,“后魏景穆帝之八代孫”,又身為信安縣主之夫,54歲逝世時卻只是個正七品上的靈昌縣令。換言之,與信安縣主結縭十余載,元思忠仍在剛剛具備娶縣主的品級上原地踏步。
正確論斷:54歲辭世時是從六品上的靈昌縣令。
理由:靈昌縣為上縣,上縣縣令為從六品上。
唐朝將全國一千余縣劃分為赤、次赤、畿、次畿、望、緊、上、中、中下、下十個等級。據《唐會要》記載:《武德令》,戶五千已上為上縣,二千戶已上為中縣,一千戶已上為中下縣。至開元十八年(730年)三月七日,以六千戶已上為上縣,三千戶已上為中縣,不滿三千戶為中下縣,其赤、畿、望、緊等縣,不限戶數,并為上縣。去京五百里內,并緣邊州縣,戶五千已上亦為上縣,二千已上為中縣,一千已上為中下縣。
縣令的品級也因所管之縣的等級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別(從《唐六典》等中整理而來):
1.京縣(萬年、長安、河南、洛陽、太原、晉陽、奉先、會昌縣):縣令(正五品上)、縣尉(從八品下)
2.畿縣(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縣令(正六品上)、縣尉(正九品下)。
3.上縣:縣令(從六品上)、縣尉(從九品上)。
4.中縣:縣令(正七品上)、縣尉(從九品下)。
5.中下縣:縣令(從七品上)、縣尉(從九品下)。
6.下縣:縣令(從七品下)、縣尉(從九品下)。
據《元和郡縣圖志》記載,靈昌縣為上縣,筆者未在《唐會要》等其他唐代史料中找到關于滑州靈昌縣升為上縣的任何記錄,所以可以認為靈昌縣一直都為上縣。
這里順便說一下元思忠一生的為官情況,關于這點,信安縣主的墓志銘中記載:式呈丹穴之姿,請備黑衣之數。觀光調選,授集州司倉參軍。歲滿言歸,拜虢州盧氏縣令,尋遷滑州靈昌縣令?;_新邑,虢全名川。銅黑光臨,弦歌善政。再根據元思忠之三子元瓌的墓志銘記載,元思忠還曾被授予從五品下的朝散大夫這一文散官官職,所以元思忠相對完整的任官情況是:
文散官:從五品下的朝散大夫
職事官:從從八品下的集州司倉參軍到正七品上的虢州盧氏縣令再到從六品上的滑州靈昌縣令
先說集州司倉參軍
唐朝將其二百余州劃分為府、輔、雄、望、緊、上、中、下八個等級。武德令:三萬戶已上為上州。永徽令:二萬戶已上為上州。至顯慶元年九月十二日敕:戶滿三萬已上為上州。二萬已上為中州。先已定為上州中州者。仍舊。
據《舊唐書》記載:集州下。隋漢川郡之難江縣。武德元年,置集州,仍割巴州之符陽、長池、白石三縣來屬。又置平桑縣,凡領五縣。八年,以符陽、白石屬壁州。貞觀元年,廢平桑縣。二年,又置。六年,又省平桑、長池二縣。八年,又割壁州之符陽來屬。十七年,又割廢靜州之地平來屬。天寶元年,改為符陽郡。乾元元年,復為集州。舊領縣一,戶一千一百二十六,口四千一十七。天寶領縣三,戶四千三百五十三,口二萬五千七百二十六。在京師西南一千四百二十五里,至東都二千六百里。所以集州在元思忠為官時就是下州,下州司倉參軍為從八品下,另外集州還是李唐皇室流放皇族成員之地,太宗之女東陽公主就曾被流放至此,元思忠去這么個地方做個小官,不知其內心會作何感想。
接下來說虢州盧氏縣令
據《元和郡縣圖志》記載,盧氏縣為上縣,但它并非從一開始就是上縣,而是在唐肅宗時才被升為上縣的。理由如下:據《舊唐書》記載:乾元元年(758年),復為虢州,以弘農為緊縣,盧氏、硃陽、玉城為望縣。而據《唐會要》記載:新升上縣。虢州盧氏。朱陽。玉城縣。干元三年(760年)四月十四日升。筆者未查到盧氏縣由中下縣升為中縣的記錄,所以在元思忠任職期間的虢州盧氏縣很可能僅僅只是一個中縣,而中縣縣令的品級是正七品上。
元思忠用了短短四年時間(唐朝六品以下的中低級官員一般四年一大考)從從八品下的官員一躍成為正七品上的縣令,越過了從八品上、正八品下、正八品上、從七品下、從七品上、正七品下共6級,可以說是越級提拔,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要么是因為元思忠在任集州司倉參軍時的政績特別突出,要么就是因為娶信安縣主而夫憑妻貴,單從墓志銘的記載來看似乎是政績突出的因素多一點,而元思忠從正七品上的縣令很快就升為了從六品上的縣令,換言之元思忠從一個從八品下的官員升為從六品上的官員用了短短五年不到的時間,這升遷速度也還可以了。
最后再來說說朝散大夫,朝散大夫為五品最低階,唐代規(guī)定五品以上為通貴,因此加朝散大夫即意味著開始進入高官階層,詩人白居易也曾做過朝散大夫。這朝散大夫似乎是縣令的標配,從好多唐代縣令的墓志中可以驗證這一點:
1唐故朝散大夫行衢州盈川縣令(從七品上)韋公墓志銘并序
2大周故朝散大夫行政州大昌縣令(從七品下)上柱國張君墓志銘
3唐故朝散大夫鄭州原武縣(從六品上)令鄧公墓志銘并序
4大唐故朝散大夫金州西城縣令(從六品上)息梁君墓志
5大周故朝散大夫行洛州陸渾縣令(正六品上)韋府君墓志銘
所以元思忠很可能在被授予虢州盧氏縣令一職時就被追加了朝散大夫這一從五品下的文散官,干著七品的活,領著五品的俸祿。
另外朝散大夫很可能還是郡、縣主之夫的超配,因為朝散大夫和駙馬都尉是同一官級:
據《唐故光祿卿崔公墓志銘并序》記載:公年甫弱冠,尚永和縣主,特拜朝散大夫,授太子通事舍人(正七品下)。
據《唐故銀青光祿大夫國子祭酒上柱國魏郡開國公駙馬都尉裴公墓志銘并序》記載:長安中,屬天步方梗,□□如旒,中宗孝和皇帝雖躬在儲闈,而志憂宗佑,親賢之寄,可謂尤難,□□當時,公實光□,乃尚義安郡主(中宗之女,時為郡主),特加朝散大夫,遷太子典設郎(從六品下),左監(jiān)門衛(wèi)中郎將(正四品下)。
再來根據墓志銘及神道碑銘等記載橫向看看唐代前中期一些縣主之夫的最高品級的官職(因為每個人的壽命長短、執(zhí)政能力以及自身家族和皇帝的關系都不同,所以這只能作為一個輔助參考資料,而不能作為論據):
1李世民堂姑平昌縣主 夫:于君 職事官:濮州濮陽縣令(從六品上)勛官:騎都尉(從五品上)散官:未知
2 高祖李淵之子韓王李元嘉之女南??h主夫:長孫府君(府君是唐代墓志銘中對已故男性長輩的尊稱,有時也稱君)職事官:福昌縣令(正六品上) 散官:未知
3 太宗李世民之子紀王李慎之女東光縣主夫:聞喜縣開國公裴仲將 職事官:貝州刺史(從三品) 散官:銀青光祿大夫(從三品)
4 高宗李治之子許王李素節(jié)之女襄城縣主夫:河東柳彥 職事官:殿中尚舍直長(正七品下)文散官:通議大夫(正四品下)
5 太宗李世民之子越王李貞之女余姚縣主夫:慕容嘉賓 職事官:太子家令(從四品上)文散官:正議大夫(正四品上)
6 高祖李淵之子滕王李元嬰之女金鄉(xiāng)縣主夫:于府君 職事官:蜀州司法參軍(從七品下)文散官:未知
7太宗李世民之子蜀王李愔之女寶安縣主夫:崔思古 職事官:太仆寺主簿(正七品上)文散官:朝議郎(正六品上)
單純從職事官和已知散官的品級來看,元思忠混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最后說說元思忠的入仕方式,墓志銘中記載得有些模糊,像是通過門蔭(其父為正四品下的刺史),又像是通過科舉,可能是用門蔭未成轉而走科舉之路或門蔭+科舉并行之路。請備黑衣之數是請求充當宮廷侍衛(wèi)的意思,但如果成功地充當了三衛(wèi),那就應當有具體的官職,這是唐代前中期憑門蔭入仕時僅次于千牛備身的一個了不起的起步,一般都會被記錄下來,可墓志銘中卻沒說,而觀光調選這四字似是指元思忠是以考取進士為做官之始的。
觀光二字來源于《周易》觀卦《象》曰: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駱賓王,字觀光就是取自于此,另外唐朝詩人杜甫的作品《奉贈韋左丞丈二十二韻》中有“甫昔少年日,早充觀國賓。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四句,其中觀國賓是指開元二十三年(735年)二十四歲的杜甫以鄉(xiāng)貢(由州縣選出)的資格在洛陽參加進士考試的事。
《記考》卷二五引《冊府元龜》、《五代會要》云:開平四年(910年)十二月,兵部尚書、知貢舉姚洎(音jì計)奏曰:“曩時進士,不下千人,嶺徼(音jiāo交)海隅,偃風響化。近歲觀光之士,人數不多……”可見,參加這幾年進士考試的人數都跟開平二年差不多。所謂“曩時”,是指唐朝;而這里的“進士”顯然是指進士科參試者。
錯誤論斷三、四、五、六、七、九(均關于元思忠之子,所以同列出來):元思忠長子元守一,官職為從八品下的永康陵丞;次子元瓘,從九品上的新安縣尉。直到信安過世,元思忠長子與次子的官銜仍未達到縣主子從八品上的等級,由此可知元思忠的這兩個兒子均非信安所出,是故不能以縣主子的出身入仕。元思忠少子元瓌,官職為邠王府掾,邠王即章懷太子李賢之次子李守禮,唐玄宗的堂兄弟,隸屬于宗室中旁支的旁支。而王府掾作為正六品上的中下級官員,明顯不在極權中樞。若元瓌為信安所生,那么信安離世的時候至多27歲,元瓌從“縣主子從八品上”的出身開始起步,到27歲也仍只是個旁支親王的府僚,比起伷先不過是身為大臣裴炎的弟子,年僅17就已是從六品上的中樞官員,這個邠王府掾對于縣主子的出身來說,顯然是過于寒酸了。若元瓌較為年幼,遠不及27歲的年紀,或許在信安去世時官職仍不夠高也情有可原。然而王府掾“統(tǒng)判七曹參軍事”,可見此職位并不是年少之人可以擔任的,除非邠王府的府僚徒有擺設之職。由此可知,元思忠少子元瓌極有可能為妾侍所生,不過掛在信安名下。如此一來元瓌雖然官銜在三子中最高,卻仍配不上相應的縣主子出身的情況,也就很好理解了。丈夫所生三子均無自己所出,更是人生之大不幸。
正確論斷:三子都為信安縣主所生,其中次子元瓘所任的新安縣尉為正九品下,因為新安縣屬河南府(開元元年改洛州為河南府),是畿縣。少子元瓌升遷最快,且比大部分官員的升遷速度都要快。
理由:在談這之前得先說明一件事,因為在元思忠三子中只有元瓌的墓志銘已被發(fā)現,但卻未記載他去世時的年紀,而元守一及其子孫的墓志銘尚未被發(fā)現,元瓘本人的墓志銘雖未被發(fā)現,但他子孫的墓志銘已被發(fā)現了,所以現在根本不知道這三人的年紀,這還有待于考古的進一步發(fā)掘研究。
接下來首先說說元瓌?chuàng)蔚牡谝粋€官職:弱冠即補左千牛備身(正六品下),而千牛備身是憑門蔭選出來的。
據《舊唐書》記載:
正第六品下階
千牛備身左右、衛(wèi)官已上、王公已下高品子孫起家為之。
凡千牛備身左右及太子千牛備身,皆取三品已上職事官子孫,四品清官子,儀容端正,武藝可稱者充。五考,本司隨文武簡試聽選。四品,謂諸司侍郎、左右庶子也。
凡千牛備身左右,執(zhí)弓箭以宿衛(wèi),主仗守戎服器物。凡受朝之日,則領備身左右升殿,而侍列于御坐之左右。凡親射于射宮,則將軍率其屬以從。凡千牛備身之考課、賜會及祿秩之升降,同京職事官之制。中郎將升殿侍奉。凡侍奉,禁橫過座前者,禁對語及傾身與階下人語者,禁搖頭舉手以相招召者。若有口敕,通事舍人承受傳聲階下而不聞者,中郎將宣之。
據《唐六典》記載:左右千牛衛(wèi) 千牛備身十二人
由此可知:千牛備身為高資蔭,能帶刀出入宮禁,名額十分有限(左右加起來也就24人),雖非正式官員,但“考課、賜會與祿秩之升降,同京職事官”,通常只須五考就可與本司的文武官一同參加吏、兵二部的銓選,武選及第者即授以武職,升遷不但較它途為快,進入上層統(tǒng)治集團擔任高級武官的機遇也較多,為“貴胄起家之良選”,所以是一件值得炫耀的牛叉事情。
元瓌祖父的官職為正四品下的疊州刺史(疊州為下州),所以元瓌根本不可能以祖父蔭來參加千牛備身之選,而他卻能在弱冠之年就被選為左千牛備身,除了要長得好看武藝還行外,還要有強有力的后臺做支撐,而這個后臺不是別人,正是其生母信安縣主。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從隋朝到唐朝已知的做過千牛備身的人身上得到驗證(以下材料均來自于《舊唐書》):
1李淵為千牛備身:隋受禪,補千牛備身。文帝獨孤皇后,即高祖從母(李淵的親阿姨)也,由是特見親愛,累轉譙、隴、岐三州刺史。
2李道宗為千牛備身:江夏王道宗,道玄從父弟也。父韶,追封東平王,贈戶部尚書。道宗,武德元年封略陽郡公,起家左千牛備身。
3李道宗之婿即縣主之夫為千牛備身:子待價,初為左千牛備身。永徽中,江夏王道宗得罪,待價即道宗之婿也,緣坐左遷盧龍府果毅。
4公主子為千牛備身:抗,字道生,太穆皇后之從兄也,隋洛州總管、陳國公榮之子也。母,隋文帝萬安公主??乖谒逡缘凵跻姵鐚?。少入太學,略涉書史,釋褐千牛備身、儀同三司。
5李義府之子為千牛備身:義府次子率府長史洽、千牛備身洋、子婿少府主簿柳元貞等,皆憑恃受贓,并除名長流延州。
6益子顗為千牛備身:少以門廕補千牛備身,自鄠縣尉(正九品下)判入等,……
以上六人中倒有四人為皇親國戚,其中關于公主子的記載對于研究信安縣主與中宗、睿宗、玄宗這三個皇帝的親近關系最有參考價值:母,隋文帝萬安公主??乖谒逡缘凵ㄋ逦牡壑H外甥)甚見崇寵。少入太學,略涉書史,釋褐千牛備身、儀同三司。也就是說舅舅特別喜歡這個外甥,所以讓他來做自己的帶刀侍衛(wèi)。
綜上所述可以推斷出千牛備身一部分來自于跟皇室無姻親關系的高官之后,一部分則來自于很受皇帝待見的皇親國戚。
這一點還可以從唐人的墓志銘中得到驗證:
《唐故通直郎前京兆府好縣尉博陵崔府君墓志銘并序》記載:公諱葛,字楚長,……曾祖燾,皇禮部尚書;祖余慶,皇兵部尚書,列考遵義,貝州刺史。公兵部尚書之孫,貝州刺史第四子也。幼而沖邈,雅亮孤峻,有潘岳之才貌,負孔融之敏捷。以門地清高,簪裾茂族,大歷中,補左千牛備身(憑父蔭,祖父為正三品的兵部尚書,父為從三品的貝州刺史)。丹墀翊衛(wèi),宛有老成之風;紫禁沉機,言無溫樹之對。秩滿調選,解褐華州鄭縣主簿(正九品下)。
《唐故大同軍使云麾將軍左武衛(wèi)大將軍寧朔縣開國伯慕容公墓志銘并序》記載:公即□比公主曾孫,姑臧縣主次子,……,少以強蔭(憑母蔭,曾祖母為公主,母為縣主)補千牛備身,授尚舍直長(正七品下)。
另據《唐會要》記載:貞元十五年(799年)七月敕:“駙馬郡、縣主,如實無子,準式養(yǎng)男,并不得用母蔭?!?,不知這里為何把駙馬和郡、縣主相提并論,但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該詔命傳達出的信息:在799年之前公主、郡主和縣主就算無子也不能收養(yǎng)兒子(當然事無絕對,也有可能存在例外情況),現在雖然允許她們收養(yǎng),但不允許她們的養(yǎng)子用母蔭入仕,按道理在法律上她們的養(yǎng)子絕對是她們的兒子,但在血緣關系上卻不是她們的兒子,用母蔭必須建立在血緣關系上,同理她們的庶子應該也不能用母蔭,因為她們的庶子和李唐皇室也沒有半毛錢的血緣關系,憑什么享受她們的嫡親子才有的待遇呢?而庶子之所以能用父蔭,是因為他們是其父親生的(德宗貞元年間還開始規(guī)定庶子不得參加千牛備身之選)。筆者沒有查到普通官員的養(yǎng)子能否用父蔭(專權太監(jiān)和藩鎮(zhèn)長官的養(yǎng)子除外),歡迎了解這方面的諸位進行補充,筆者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李唐皇室有很多被過繼的宗室子弟是可以襲爵的,比如信安縣主的親侄子李祎(李琨之子)就曾被過繼給無后的太宗之子江王而被封為嗣江王,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
接下來說說元瓌的妻室,元瓌的老婆是宗室女新平縣主,就如帝甥尚主即公主的兒子會再娶公主一樣,好多縣主的兒子也會再娶縣主,隨便舉幾個例子:
1崔思古 母:隆山縣主 妻:蜀王李愔之女寶安縣主
2慕容宣超 母:金城縣主 妻:姑臧縣主
3丘玄素 母:壽王李瑁第二十二女陽城縣主 妻:宋王之女華亭縣主
最后說說唐代墓志銘的記述習慣,夫妻合并的墓志銘中通常只記述夫妻二人共同生育的嫡子或嫡孫(在嫡子已死的情況下)之名,而庶子基本不提名。這個可以在很多唐人的墓志銘中得到驗證,這邊就不一一舉例了。
綜上所述,元瓌為信安縣主親生子的可能性是99.999%,再退一萬步說,如果元瓌是信安縣主的庶子,那他憑什么享受一個嫡親子才有的待遇?若憑庶子的身份能得到這么多好處,那墓志銘上一定會大書特書一番,但事實是完全沒有。
推斷出元瓌為親子后,再來看看長子元守一和次子元瓘,那就剩三種可能了:一、親子,二、繼子,三、庶子,根據墓志銘尊嫡卑庶的記述習慣可以排除第三種可能性,那就剩第一和第二種可能了,而親子的可能性要遠高于繼子,理由有三點:
1若為繼子,墓志銘一定會大書特書一番后媽對繼子有多好,盡管真實情況可能完全相反或根本沒那么夸張,女人的墓志銘上通常都會對她分別為女兒,為妻子,為母親時的美德進行極力贊揚,信安縣主喪父后的日夜哭泣,喪夫后的臥病在床,撫育遺孤時的盡心盡責都在墓志銘中提及了,如果結婚時公婆還在世,必定還要贊揚一番她對公婆如何孝順,如何會興家,如果結婚時為繼室而有前室子,那還要贊揚一番她對丈夫前妻所生的孩子多么視如己出。
2從生理學角度講,42歲結婚連生三子完全有可能,武則天之母結婚時都四十來歲了,還連生了3個女兒呢,生二女兒武則天時已經46歲了。
3根據墓志銘繼室與前室子的記述習慣,一般繼子就算被列名也會寫明是繼子。
既然已經推斷出三子都為信安縣主所生,那就來看看她的第三子元瓌是何時補千牛備身的,這對于了解信安縣主和中宗、睿宗、玄宗這三個皇帝之間的親近程度很有幫助。
這里先要弄清楚弱冠在唐代是從幾歲算起的,唐代是算虛歲還是實歲的,實際上男子18-29歲之間都可以算弱冠,而結合太宗長子李承乾為太子時按照“天子十二而冠”舉行冠禮的時間進行推算,唐代算年齡都按虛歲算,這點在好多唐人的墓志銘中都能得到驗證。
《禮記·曲禮上》記載,“二十曰弱冠”,但《唐九成宮醴泉銘》指太宗李世民是在弱冠之年經營四方即輔助唐高祖李淵奪取天下的,李世民起兵時年僅18歲。
《四庫全書·帝范》中關于唐太宗的內容有朕以弱冠之年,[《曲禮》曰:二十曰弱冠.孔氏曰:二十成人,雖加冠,體猶未壯,故曰弱,至二十九通名弱冠.蓋太宗十八歲興義兵,二十四定天下,故稱弱冠之年.冠,去聲]懷慷慨之志。(來源于李氏網)
《舊唐書》宋璟弱冠舉進士,通過宋璟的生卒年和考取進士的時間可推斷出宋璟考中進士時為18歲。《舊唐書》還有群年未冠舉進士的記載。
寶應縣主的墓志銘中縣主為兒子求官時說“今已逾冠,無路仕進。”
《唐故光祿卿崔公墓志銘并序》記載:公年甫弱冠,尚永和縣主,特拜朝散大夫,授太子通事舍人(正七品下)。
綜合以上資料可以看出,在唐代弱冠的起始年齡就是18歲。
按信安縣主一年生一個的速度算,元瓌最早生于692年,而按唐人虛歲的算法,再過17年即709年就到弱冠之年(18歲)了,709年即唐中宗景龍三年,而707年即唐中宗景龍元年,信安縣主的大哥成王李千里隨太子李重俊一起發(fā)動誅殺武三思等人的景龍政變而兵敗被殺,元瓌若還能在這種狀況下被補為深受皇帝親信的千牛備身,這簡直很不可思議,信安縣主在向唐中宗這個皇權中心靠攏時究竟憑什么如此取信于中宗?各中因由頗值得思量。
信安縣主死于716年即唐玄宗開元四年,此時元瓌已經是正六品上的邠王府掾,假設他剛服完5年的千牛備身的役后就被授予此職,那他最快也要在711年開始擔任千牛備身,711年即唐睿宗景云二年,而此前一年即710年中宗死于非命,韋后及安樂公主被殺,睿宗上臺,信安縣主的大哥成王李千里被平反。
結合信安縣主的年紀和從千牛備身之職上退下來后的為官慣例來看,筆者覺得元瓌在中宗朝被補為千牛備身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不管是在中宗朝還是在睿宗朝,都足見信安縣主和她這兩個堂弟皇帝處得都還不錯。
再來說說卸任千牛備身后的為官情況,大部分人都是從六品到九品之間的職事官做起,而其中又以八九品的官居多,前面提到的少以門廕補千牛備身的益子顗自鄠縣尉(正九品下)判入等。少以強蔭補千牛備身的慕容公子被授尚舍直長(正七品下)。大歷中補左千牛備身的崔公子秩滿調選,解褐華州鄭縣主簿(正九品下)。好多考取進士的人擔任的第一個職事官也就是八九品的縣尉和州參軍之類的官,元瓌未經四考就被升為正六品上的邠王府掾,這升遷速度已經相當快了,此時元瓌也就25歲左右。
至于錯誤論斷中提到的裴伷先,據《新唐書》記載,他是唐代宰相裴炎的侄子,未及弱冠即不滿18歲就任從六品上的太仆寺丞了,而據《資治通鑒》記載:裴炎弟子太仆寺丞伷先,年十七,上封事請見言事(見武則天,此時為光宅元年,即684年,裴炎已被武則天誅殺),結果因出言不遜而被武則天打了個半死,差點就歇菜了,不過后半輩子時來運轉,官做得很大,也是個傳奇人物??蛇@跟信安縣主之子元瓌又有什么關系呢?難道說裴伷先不到18歲做了從六品上的官就顯得元瓌寒酸了?那照這邏輯,好多有宗室背景的唐代大官在裴伷先這個年紀混得都不如裴伷先,那是不是都太寒酸了?一個是宰相的侄子,一個是縣主子,有可比性嗎?如果都是同時代的縣主子,那還具有一些參考價值。再者裴伷先從六品上是中樞官員,元瓌正六品上倒不算在極權中樞了?難道官做得越大離極權中樞就越遠了嗎?這明顯就說不通。
至于錯誤論斷中提到的王府掾“統(tǒng)判七曹參軍事”,可見此職位并不是年少之人可以擔任的,除非邠王府的府僚徒有擺設之職。那照這邏輯,九寺丞就是年少之人可以擔任的了?為什么就不是擺設了呢?裴伷先起家為九寺丞在唐代前中期十分罕見,用來舉例合適嗎?
至于錯誤論斷中提到的邠王即章懷太子李賢之次子李守禮,唐玄宗的堂兄弟,隸屬于宗室中旁支的旁支。李守禮可是很受他親叔叔唐中宗、唐睿宗以及堂弟唐玄宗待見的,頂多算宗室旁支,絕對算不上旁支的旁支。而且李守禮受到了遠遠超出一個太子之子應有的恩遇。這兒可以將他與同時代的太子李重俊之子李宗暉做個對比。兩人的父親都曾做過太子,都曾卷入謀反案,而李守禮最后被破格封為親王,李宗暉從始至終都為湖陽郡王(太子之子皆封郡王)。
關于這李守禮,《舊唐書》中有兩段很有意思的記載:
開元初(713年),邠王府僚吏有犯法者,上令左右求堪為王府長史者,太常卿姜皎薦乾曜公清有吏干,因召見與語。乾曜神氣清爽,對答皆有倫序,上甚悅之,乃拜少府少監(jiān),兼邠王府長史。
潘好禮,貝州宗城人。少與鄉(xiāng)人孟溫禮、楊茂謙為莫逆之友。好禮舉明經,累授上蔡令,理有異績,擢為監(jiān)察御史。開元三年(715年),累轉邠王府長史。俄而邠王出為滑州刺史,以好禮兼邠王府司馬,知滑州事。王欲有所游觀,好禮輒諫止之。后王將鷹犬與家人出獵,好禮聞而遮道請還。王初不從,好禮遂臥于馬前,呼曰:“今正是農月,王何得非時將此惡少狗馬踐暴禾稼,縱樂以損于人!請先蹋殺司馬,然后聽王所為也!”王慚懼,謝之而還。
看得出李隆基對他這個堂兄十分上心,不知元瓌幾時成為邠王府掾的,有可能也是在開元三年吧。
錯誤論斷八、十:“以皇家懿親,位列諸姑”,然而信安逝世后,只能看到元思忠的三子為嫡母按禮守喪,卻絲毫不見唐玄宗對這位“堂姑”有任何的表示,就連最尋常的布帛、米粟的賞賜亦全然不見,這是為何?就其身后的葬禮規(guī)模及其三子的官職而言,信安無疑是失敗了。
正確論斷:唐玄宗賜給信安縣主實封了,而且賞賜的方式十分奇特,估計終唐一代都沒有第二例了,而信安縣主的長子元守一任從八品下的永康陵丞,次子元瓘任正九品下的新安縣尉,少子元瓌任正六品上的邠王府掾,此時三人都未滿二十七歲,并且根據元瓘后代的墓志銘得知元瓘曾做過從三品的廬州刺史,而元瓌后來所擔任的官職也基本都在三四品之間,元守一本人最后官居何品尚不得知,信安縣主哪兒失敗了?難道一步登天才是縣主子應有的待遇?至于說信安縣主身后的葬禮規(guī)模,筆者沒見到過相關記載,實不知其葬禮規(guī)模如何,但朝廷還能虧待她不成?至少會按照一個縣主該有的待遇來!
理由:信安縣主的墓志銘中記述得最奇怪之處就是以下這段話:開元三祀(715年),猶子承恩,先封嗣吳王,其年加實封三百戶??h主以皇家懿親,位列諸姑,特奉綸言,令分侄封。義深優(yōu)厚,澤及親親。故得湯沐增榮,室家豐潤,積善馀慶,斯之謂歟。
這段話的大意就是唐玄宗在開元三年封李祗為嗣吳王,并賜給李祗三百戶的實封,還令信安縣主分李祗的實封,因此信安縣主全家都跟著沾光了。一個“臥疾閨門,十有馀載?!钡呐雍我缘玫交实鄣木祛??筆者在別的唐代縣主的墓志銘上未發(fā)現皇帝下令讓姑姑分侄子實封這樣類似的記載,在唐代其他史料里也沒有發(fā)現姑姑享受侄子實封的記載,從來都是兒子有出息當大官后封贈父母的,歡迎了解這方面的諸位進行補充。
據《舊唐書》記載:
吳王恪,太宗第三子也?!信d初,進封成王,拜左金吾大將軍,兼領益州大都督,又追贈其父為司空。
祗,神龍中封為嗣吳王(從一品)。景云元年,加銀青光祿大夫(文散官:從三品)。
據《新唐書》記載:
貞觀二十三年九月甲寅,荊王元景為司徒,吳王恪為司空。
神龍初,贈司空,備禮改葬。
根據史料記載,李恪在神龍年間就被恢復了吳王的爵土并由其孫子李祗襲封吳王的爵位,可為何開元三年李祗又被封為嗣吳王呢?估計成王李千里的謀反案牽連李祗被降封或奪爵了,然后又被恢復,但唐睿宗景云元年成王李千里就被平反并被恢復了成王爵,李祗何以到開元三年才被恢復嗣吳王爵?這中間究竟發(fā)生了什么事?這就留待考古去進一步發(fā)現了,諸位也可以盡情發(fā)揮想象去推測各種可能性。
最后說說縣主的實封問題,好多縣主的墓志銘上都只有所得食邑戶數的記載,食邑在唐代是虛封,只有實封才是貨真價實的封賞。從目前已出土墓志銘的記述來看,縣主大多沒有實封,但根據《唐會要》和《全唐文》的相關記載,有少數縣主又有實封。筆者推測縣主不像公主那樣從被冊封為公主起或出嫁時就一定有實封,而可能需要皇帝親賜才會有實封,并非人人都有,歡迎了解這方面的諸位進行補充。
據《唐會要》記載:
神龍初,相王女為縣主者,各三百戶。
至乾元元年(758年)三月一日,諸公主宜各給五百戶,郡主、縣主據元賜戶數三分各給二分,并以宣、越、明、衢、婺等州給。
據《全唐文》卷三十六《加襄樂縣主等實封敕》:
故惠宣太子(唐睿宗李旦第五子李業(yè),唐玄宗之弟。死后追封為惠宣太子)女襄樂縣主等,德稟賢王,名高淑女,資其婉順,遘此偏孤。念遠之德,惟恩是屬。宜受賜於湯沐,俾承榮於敦敘??筛髻n實封一百戶。(當下于開元二十二年之后,因為李業(yè)被追封為惠宣太子是在開元二十二年即公元734年)
至于論斷中還提到的同時根據信安墓志銘的記載,信安自5歲起便“桂苑幽居,陪奉獻陵,多歷年所”,一守陵就是整整37年。直到永昌元年,已經42歲“高齡”的信安,這才得到武后姍姍來遲的“恩典”允許嫁人,此時距離武后掌權已過了整整5年的時間,墓志上卻仍聲稱“朝恩有典,寵命是加,封信安縣主”,這又是為何?
因為目前的考古發(fā)現不足以更客觀準確地詮釋這個問題,所以只有留待考古去進一步發(fā)現了,但筆者根據信安縣主結婚的時間推測武則天之所以釋放信安縣主和起用李恪的兒子們任刺史,主要是因為她想借此給李唐宗室豎立一面“順我者昌”的大旗,顯示她雖要改朝換代,但并不會對所有李姓宗室都大開殺戒的姿態(tài),而另據程思義的墓志銘推測武則天對李恪的兒子們并不完全信任,秉持的是一種既用又疑的態(tài)度。正如千金大長公主向武則天進獻男寵一樣,武則天向李恪的子女施以恩惠很可能是因為他們向武則天投誠了,而武則天也一直都在考察他們的誠意。不管怎么說,武則天終究還是釋放了信安縣主并為其賜婚,所以墓志銘上稱“朝恩有典,寵命是加,封信安縣主”也不為過,人家女皇要不放你,你又能怎么著呢?
信安縣主的墓志銘中僅用了“多歷年所”這四個字來記述她在桂苑度過的大半生,而她被幽禁后究竟在做什么?為什么會被幽禁36年這么久?墓志銘上通通都避而不談,各中曲直也只能憑后人去揣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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