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直拿被告人當好兄弟好哥們,沒想到好兄弟卻早已跟自己的妻子有私情,在男子眼皮底下已私會多次,要不是一次意外,至今男子還蒙在鼓里。
有些人能為兄弟兩肋插刀,也能為女人插兄弟兩萬,如本案中的被告人王德志。
案件來源: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訴機關:蘭州市西固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德志,漢族,男,1982年3月4日出生,大學文化,甘肅致誠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王德志與被害人關某辰及其丈夫謝某相識多年,經常相約一起吃飯喝酒,被告人王德志與被害人關系相對親密。2020年6月4日22時許,被告人王德志與被害人關某辰及其丈夫謝某等人一起相約喝酒,后謝某先行離開。被害人與其他人喝酒至次日3時許,被告人王德志送被害人回家?;氐奖缓θ思抑?,被害人因不勝酒力在衛(wèi)生間嘔吐后,自行到小臥室休息,被告人王德志與謝某寒暄幾句之后便睡倒在客廳沙發(fā)上,謝某見被告人酒醉無法叫醒,遂獨自到大臥室休息。凌晨5時許,被告人王德志妻子發(fā)微信催其回家,被告人醒來后準備回家時,發(fā)現(xiàn)被害人關某辰獨自一人睡在小臥室,穿著暴露,遂產生犯意,趁被害人熟睡之際用手撫摸被害人,并用手對被害人進行侵犯,被害人清醒之后指責質問被告人,被告人王德志隨即離開。
經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屬實。
上述事實,有下列主要證據(jù)證實:
1.被害人關某辰的陳述:
王德志與我夫妻二人相識多年,是普通朋友,經常一起打牌、喝酒,后來王德志有些喜歡我,我就開始疏遠他。大概是2020年5月份,王德志在我表哥家趁無人之際欲撫摸我。2020年6月4日晚上8點30分左右,我和我丈夫二人還有幾個朋友在喝酒,王德志是后面來的。因我丈夫次日要上班,便提前回家。凌晨兩點大家喝完酒后又去了烤肉店,從烤肉店出來大概是凌晨三點多,王德志送我回家,到家后,我丈夫在和王德志閑聊,我醉酒嘔吐后,就回小臥室睡覺。到5點左右,我突然醒來,看見王德志抱著我的腰,跪在我前面……
給各位先透露下,被害人前半段講的是事實,后面幾句話是偽證。
2.證人謝某(系被害人關某辰丈夫)證明,2020年6月4日我和關某辰、王某、王某的丈夫四個人喝酒,王德志來的比較晚,十一點左右因為我次日要上班遂先行離開,囑咐關某辰如果結束遲了就住到她的閨蜜家里。次日凌晨3點30分左右,王德志送關某辰回家,他們兩個人都喝醉了,但沒有神志不清,關某辰不勝酒力在洗手間嘔吐后便洗漱自行去小臥室睡覺,我和王德志在客廳聊天,我上廁所回來后,發(fā)現(xiàn)王德志已經躺在沙發(fā)上睡著,我叫不醒他,就獨自回大臥室睡覺。到了早上五點半的時候,關某辰全身赤裸跑到大臥室哭著告訴我王德志把她強奸了,我立即給王德志打電話問怎么回事,并讓他先回來。關某辰撥打了110報警。我讓關某辰回小臥室穿好衣服,我們一起等王德志,也就幾分鐘王德志就來了。我問他做了什么,他說早上五點多他醒了,他要回家敲了我的門,我沒醒,就去跟關某辰打招呼,把關某辰抱了一下。
3.證人達春燕證明,2020年5月初的一天,我和我丈夫楊某、關某辰、王德志四人在家中喝酒至凌晨,結束之后,王德志睡在我家小臥室,我丈夫睡在沙發(fā)上,我和關某辰還有孩子睡在大臥室,第二天早上七點,我起床后收拾完衣服,回到大臥室時,看見王德志睡在關某辰旁邊,我問他倆在干什么,王德志說沒干啥就趕緊起來了,王德志起來后我叫關某辰起床上班,王德志和關某辰起來洗漱完后他倆就走了。
此處證明被害人和被告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后面法院在陳述時也有提到,女子有婚內出軌的情況。
王德志供述與辯解
2020年6月4日晚上8點多的時候我接到謝某(關某辰丈夫)的電話,叫我去喝酒。我晚上10點左右去的,到了后與朋友喝酒至次日凌晨12點左右時,謝某說第二天上班就先回家了,我和剩下的人就繼續(xù)喝酒,凌晨3點左右結束。我當時就送關某辰回家,到家后關某辰去洗漱收拾,我跟謝某抽煙聊天,當時因為我喝了酒有點困,就在他家的沙發(fā)上睡著了。凌晨5點的時候我起身準備回家,我想給謝某和關某辰打個招呼,就先敲了一下謝某睡的大臥室的門,里面沒回應,我就又敲了關某辰睡的小臥室的門,發(fā)現(xiàn)門沒鎖,我就進入小臥室,我推了兩下關某辰,告知她我要回家,她迷糊的回答一聲,然后翻身,在她翻身的時候我看到她光著腿,我就摸她的身體。然后我用手愛了一下她,她就醒了,并指責質問我,我就離開了她的家,在他家小區(qū)門口的時候我接到謝某的電話,問我怎么回事,將關某辰弄哭了,我就又去了他們家。到他們家后,關某辰質問我做了什么,關某辰說我強奸她了要報警,我說那就報警吧。后來警察就來了,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的。因為我心里一直喜歡她,今天凌晨5點左右的時候我看到關某辰,就臨時起色心了,就想摸她,想跟她發(fā)生關系。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德志趁被害人醉酒熟睡之際,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王德志在實施強奸犯罪過程中,已著手實施強奸行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未造成嚴重后果,可比照既遂犯予以減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判處王德志有期徒刑二年。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王德志不服,提出上訴。
上訴人王德志及其辯護人提出如下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
1.被害人關某辰所作陳述為虛假陳述,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
2.上訴人主觀上沒有強奸的故意,客觀上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實施奸淫行為。
3.上訴人與被害人屬于半推半就的偷情關系,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二審法院綜合評判如下:
關于辯護人所提“被害人關某辰所作陳述為虛假陳述,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經查,被害人是犯罪行為的直接被侵害者,對案件事實尤其是自己被犯罪行為的侵害情況有直接的感知,本案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所作的陳述,與“110”接處警記錄、證人證言、法庭科學DNA鑒定書等證據(jù)及上訴人王德志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能夠相互印證,故此項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支持;
關于辯護人所提“上訴人主觀上沒有強奸的故意,客觀上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實施奸淫行為”,上訴人與被害人屬于半推半就的偷情關系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查,本案案發(fā)于凌晨,且上訴人趁被害人醉酒后熟睡之際實施奸淫行為,被害人無實際反抗能力。上訴人與被害人案發(fā)前的關系如何并不影響案發(fā)當時被害人不愿意與上訴人發(fā)生性行為這一關鍵問題的認定,發(fā)生關系時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才是強奸罪的法定構成要件,且被害人驚醒后指責、質問上訴人并隨即報警要求查處,充分證明上訴人違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因此,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的此項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最終二審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編有話說
從證人達春燕的證言可以看出來,被告人王德志和被害人關某辰是有私情的。至于這一次為什么報警,小編也不知道原因,有可能是因為在自己家里吧,自己丈夫就在隔壁,報警才能證明自己不是自愿的。也或者有其他不為人知的原因,總之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又和被害人有私情,被害人選擇報警,確實讓人難以理解。
被害人關某辰的丈夫,你心可真大,凌晨你竟然敢把自己妻子一個人留在外面喝酒,自己獨自回家。甚至當妻子被送回來后,妻子在洗澡期間你還讓被告人留下過夜,自己獨自去睡覺了,你是太無知還是愚蠢???
既便被害人留下來過夜了,你也應該去和妻子一起睡覺啊,你這種分開睡,又都是醉酒狀態(tài),太容易出問題了。而且你是先回來的,喝的酒肯定比他們少,一是可以選擇將被告人送回,二是和妻子同睡,并鎖上房門,啥事都不會發(fā)生。當然有了這個案件你也知道了你妻子和被告人有私情的事實,不然到現(xiàn)在你還蒙在鼓里。從這個角度來看可能對你來說也是好事,至少讓你看清了你的兄弟和妻子的真面目。
你其實也挺悲哀的,天天跟人家稱兄道弟,沒想到人家只惦記你的妻子,根本沒把你當回事。老話說朋友妻不可欺,被告人不道德,但你也真夠傻的,一點端倪都沒有發(fā)現(xiàn)。還有你的妻子,也有問題,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被告人之所以能得手,跟你妻子的縱容有很大關系,而且從證人證言也能發(fā)現(xiàn),說不定當時還是你妻子主動找的被告人。
以后長點心,交朋友一定要慎重,有些人值得交有些人不值得,本案的被告人就不適合,他是那種為女人能插兄弟兩刀的人。
現(xiàn)在來說說被害人關某辰,你滿嘴跑火車,對整個強奸細節(jié)都是自己編出來的,還好最后結合各方證據(jù)證明了你在撒謊,被告人講的才是實情,不然被告人還得被多判兩年的刑。
本案之所以能查到被害人在撒謊,是因為DNA鑒定的時候,在被害人的體內沒有查到被告人的DNA。但在被告人的手指上查到了被害人的DNA,所以法院最后推斷,被害人是在撒謊。
小編有一事不明,倒想問問你,你既然跟被告人有私情,為什么被告人這次點到為止你會報警啊?難道真應了那句話,女人的心思男人你別猜,因為猜也猜不到。
從小編的角度來看,被害人對此次案件也要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他們本來就有私情,正常人在那種情況下估計都會動手動腳。
接著說說被告人王德志,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你挺冤的,把你換成任何一個男人,這牢都坐定了,因為這個女人太善變了。而且被害人的丈夫一直把你當朋友看待,你又一直喊被害人嫂子,你怎么忍心對他的妻子下手?既然你被判了刑,此事肯定也瞞不住了,將來周圍的人都知道你的所作所為了,誰還敢跟你做朋友,誰還敢跟你來往?從此你就沒有朋友圈了。
小編建議你出獄后,跟現(xiàn)在的圈子說拜拜,免得你再強行容進這個圈子讓人嫌棄,于你于他人都沒有一點益處。
正如二審法院說的那樣,不管之前你們是什么關系,只要這次不同意就是強奸罪。另外女人只要喝酒,不管是否自愿,只要女人反口說醉酒沒有反抗能力,也構成強奸罪。
再來說說一審和二審法院,為什么被害人撒謊做偽證不追究責任?。侩y道就因為她是被害人?小編認為對她也必須處理,不然以后人人都效仿怎么辦?撒謊作偽證一點代價都不用負。
像本案的被告人,她本身也不是什么良人,對她不進行處罰,總感覺怪怪的。當然既便法律不處罰她,她將來的日子也未必好過,她丈夫知道了她的過往,是個男人都容忍不了,大概率是會跟她離婚,如果有子女,子女也會看不起她,如果她再婚,最好找個不認識她這個朋友圈的人,不然誰都不敢要她。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本案雖然她是被害人,但是她也確實有婚內出軌的情況,從道德上來講,她就是屬于那種道德淪喪的哪類人。
小編為讓本案各位看起來更直觀一點,對部分內容進行了刪減,小編覺得本案最終的判罰似乎有些不妥,應該定為猥褻罪更為妥當。
理由:被告人確實有撫摸被害人的行為,也有用手愛被害人,但并沒有其他行為。除非案子的卷宗中還有內容未披露,如被告人強行要發(fā)生關系,而被害人強烈反對,未能得逞,但看不到這部分內容。
如果事實上是被害人醉酒,無實質反抗能力,那么被告人無其他行為,也屬于犯罪中止還不是未遂,中止和未遂本質上不一樣的,一個是被迫才放棄實施犯罪行為,一個是主觀上主動放棄犯罪行為,二者在量刑上會有較大區(qū)別。
但是本案卻是犯罪未遂,而且法院也說了,被害人醉酒狀態(tài)下無反抗能力,前后矛盾,所以小編覺得引用法律有錯,當然小編也只是從案件內容上來分析。如果小編說錯了,權當是和大家討論法律知識了。
前兩天在隆回剛剛發(fā)生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血案,類似因婚外情引起的案子每年都有,怎么還無法起到警戒作用?婚外情似乎能讓人上癮,又像是飛蛾撲火,明知不可為,還是一頭扎進去。
婚姻最起碼要有相互忠誠的義務,如果沒感情了,可以離婚,為什么要出去偷呢?不得不說這是一種道德的淪喪。
關鍵我國的《刑法》目前對重婚罪有規(guī)定,但對婚外情沒有相關規(guī)定,基于法不明文不違法的原則,婚外情其實不違法,僅僅靠道德水準來約束。然而道德的約束能力又太低,不足以震懾住當事人。
如果將來把婚外情納入《刑法》估計類似的事情發(fā)生的次數(shù)會少的多。
本案也再一次給廣大男同胞提了醒,當女方醉酒狀態(tài),行事一定要格外小心,事后如果女方反悔,有理也說不清了。小編一直覺得以醉酒不能反抗來解釋女方的不愿意,有些牽強,或者是過份的在保護女方了。
甚至強奸罪都只規(guī)定是違背婦女意愿,而對違背男人意愿未作說明,從這一點上看,似乎對男方有些不公平。
不可否認從力量上來看,男人確實比女人力量更大一點,但根據(jù)以往的案件中來看,也確實有違背男人意愿的行為,而且不是偶爾,是經常。通常這種情況下,如果男方報警,民警對當事女方批評教育一下就完事了,嚴重的才以猥褻罪論。但猥褻罪和強奸罪在量刑上又有很大的區(qū)別。
所以小編一直覺得,我們的法律對女人的保護要遠遠大于男人。
本案同時也給女方提個醒,不要和除對象以外其他人在外飲酒至深夜,更不要醉酒。因為一旦被侵犯,雖然對方會被追責,但傷害卻是實打實的留給了自己。
關于強奸罪小編一直覺得刑法處罰的太輕,雖然不提倡重刑法,但有時起不到震懾的作用,小編比較過很多強奸罪和搶劫罪,就發(fā)現(xiàn)后者比前者的處罰要重的多??赡苁且驗閾尳僮锏纳鐣:Ω蟮脑?。
現(xiàn)在的婚姻關系越來越不牢固,每年的離婚率都在上升,這應該要引起民政部門的重視。
雖然國家也立法來減緩這種趨勢,效果似乎一般,例如設置了離婚冷靜期,但這些都不是從根本上解釋問題的方法。
歸根到底的原因應該還是在思想上,女方認為離了后還能找到更好的,豈不知更好的人也想找更好的。而男方則認為,離了后更自由,豈不知又會掉進另一個人的約束中。
夫妻久了感情變淡在所難免,換一個人也只不過是換一種循環(huán)。
而且現(xiàn)在再婚的成本其實挺高的,又是彩禮又是嫁狀的,而且還要重新容入另一半的家人中和朋友圈中。如果有子女再婚,對孩子來說也是一種傷害。孩子在原生家庭中才最適合她的成長。如果遇到的另一半能視自己的孩子如己出,可能還好一點,但如果二婚對象有偏見,那對孩子來說,也是一種滅頂之災。
所以小編覺得,婚姻一定要且行且珍惜,不隨便的結婚更不能隨便的離婚,結婚和離婚絕不是只是兩個人的事,牽扯到的面是方方面面。
最后:祝愿各位身邊少點如本案中的朋友,更不要有如本案中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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