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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第二十一條 職業(yè)或工種的變更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yè)或工種時,投保人應于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若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者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在拒保范圍內的,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所負保險責任自其職業(yè)或工種變更之日起終止,并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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