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心語
(多讀兩句書,少說一句話)
善行體現(xiàn)在八個方面:
第一,無論買還是賣能寬厚待人;與人分財時公平合理;借貸如期歸還;有人借東西自己不吝嗇;能夠慷慨濟物。做到以上諸條,各為一善。
第二,在利益面前,自己可取可不取者不取,百錢為兩善;若自己雖窮困,仍然不取者,百錢為三善。
第三,面對名位、財利等能安分守己,不攀緣謀求,一事為十善。
第四,有人托付自己財物,不虧負所托;不取不義之財;拾到他人財物設(shè)法歸還;他人有困難時能代為還欠;他人欠自己租金或欠款,對方確有困難者給予減免;荒年濟人之困苦;對乞丐、窮人給予布施;與人共事合作能讓利;若假幣入手絕不再去騙人。做到以上諸條,各百錢為一善。
第五,遭遇荒年時,將喜、壽、婚、喪、祭祀、筵宴等事改為素席,節(jié)省下來的資財移作救濟或公益等事業(yè);荒年或遇他人困難時,積極投身公益或做利國利民的事情。做到以上兩條,各百錢為兩善。
第六,借貸出當(dāng),遇人有急難不計利息,二百錢為一善。
第七,制造和使用公平計量工具;遇有貧困之人欠債時不去逼債。做到以上兩條,各為十善。
第八,赦免債務(wù),保全他人一家老小性命,為百善。
過錯體現(xiàn)在十一個方面:
第一,制造假錢;禍害祖上產(chǎn)業(yè);逼取窮人債務(wù)。犯有以上諸條,各為百過。
第二,誘人賭博,一次為十過。
第三,設(shè)置陷阱實施詐騙;依仗權(quán)勢強占他人財產(chǎn);趁人有難之際騙取他人財產(chǎn)。犯有以上諸條,每得百錢為十過。
第四,為官者受賄而提拔官員或減輕人的罪責(zé),受賄百錢為一過;為官者受賄而打擊官員或加人罪責(zé),受賄百錢為十過。
第五,將民眾捐獻的善款裝入自己口袋,每百錢為一過。
第六,打著為公的旗號,或倚仗權(quán)勢巧取豪奪他人財物;他人托付給自己的錢物不還。犯有以上兩條,各百錢為五過。
第七,依仗權(quán)勢強買他人貨物,令人虧二十錢為一過。
第八,拾到東西不歸還失主;使用假錢買東西。犯有以上兩條,每條百錢為三過。
第九,使用不公正的計量工具;受人不義之財;過分使用他人財物;借人財物不還;盜取他人財物;偷稅漏稅。犯有以上諸條,各百錢為一過。
第十,遭遇荒年仍浪費財物者,五十錢為一過;特殊時期比如說疫病流行時,借機高價賣藥者,盈利百錢為一過。
第十一,損壞他人器物;暴殄天物;不經(jīng)人同意拿取他人東西。犯有以上諸條,不論錢多錢少,均各為一過。
(不爭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