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fā)放生活補貼。
在經濟危機時刻,國家將教師待遇放到重要位置,從經濟上落實尊師重教,值得欣慰,這時本不該再說“敗興話”、“潑冷水”,可想到國家很多好政策在執(zhí)行過程中,往往會有“有令不行”、“陽奉陰違”等做法,筆者認為,落實“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應嚴堵以下漏洞。
首先,強化地方政府的投入財政責任和尊師重教思維,這是落實“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必不可少的思想保證。各級地方政府應該依法治教,模范遵守國家政策和法令。可令人遺憾的是,現在不少教育亂收費,背后往往有地方政府的身影。就說擇校生費吧,不少地方政府都將之當作了財政創(chuàng)收重要構成,政府一方面積極倡導教育公平,另一方面卻不斷提高擇校生費,教育公平最終難以落實。這就是原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的話:“我調查的結果是,中小學亂收費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亂收費,不是學校在亂收費”,也就是說,有些地方政府推卸了應該承擔的教育投入責任,認為教育投入見效慢,不利于產生政績工程,對尊師重教缺乏發(fā)自積極的精神認同和敬仰。
關于提高教師待遇,《義務教育法》早有規(guī)定,“教師工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工資”,可有些地方政府往往視而不見,堂堂的國家法律,地方政府還敢違抗,就是國務院通過了《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如果地方政府的財政投入理念和教育觀念不進行調整,仍然將教育投入和教師待遇問題看得輕描淡寫,總會找出各種各樣的理由進行搪塞,國家政策最終會成為多余。
必須強化地方政府責無旁貸的“財政責任”,地方政府必須將教師工資納入財政預算,為教育提供充足的財政經費保障。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意見》確定了“要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的經費籌措原則,國家財政和省一級財政大包大攬,體現出毋庸置疑的公共責任和教育責任,為地方政府做出了榜樣,地方政府沒有理由再去推諉推卸,而應該不折不扣的履行這種教育投入的公共責任。教師待遇不是可有可無的問題,而是必須落實的問題;教育不是唐僧肉,可以任人宰割;尊師重教不是“行政作秀”和“財政恩賜”,而是基層政府必須具有的政府素質、行政理念。真正將教育放到民族生產力的高度去認識,認真落實法律和政策精神。
其次,出臺必要的引入經費問責制。事實上,不少教育經費之所以會被基層政府挪用、截留、隨意開支,主因就是缺乏對教育經費的透明監(jiān)督和事后問責,挪用就挪用了,最多被批評幾句,不影響仕途,不會受處分,因此,不僅上級行政部門會打教育經費的主意,就連鄉(xiāng)鎮(zhèn)的教育機構都敢截留教育經費和教師工資。經費“跑冒滴漏”現象嚴重,教師待遇和教育投入經費就會發(fā)生“缺斤短兩”。
要引入經費問責制,只要發(fā)生了教育經費的截留、挪用和隨意開支現象,一旦發(fā)現,就要嚴肅查處,該處分的處分,該撤職的撤職,將教育經費的科學使用、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一把手的政績和烏紗帽掛鉤,保證教育經費的落實使用暢通無阻,按時足額發(fā)放。
第三,要有打“持久戰(zhàn)”的思想準備。忽視教育、冷落教育已成為不少基層政府的行政慣性,很多違規(guī)者已產生了“政策抵抗力”:心不在焉、觀望等待、猶豫不決等?,F在,一下子將教育地位提升這么高,阻力肯定是有的,所以,對待這種“習慣性違法”,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更要建立長效監(jiān)督機制,提升行政督查能力,依靠持久執(zhí)法和常態(tài)執(zhí)法,法規(guī)規(guī)范、小事認真、大膽查處,讓違規(guī)者喪失生存土壤,“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才能真正名歸其實,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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