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力尋找共同語言
在友好的外交活動中,談話首先要尋找共同語言。俗話說“話不投機半句多”,在外交場合也如此。在許多重要的外交接觸中,要根據(jù)兩國的具體情況和彼此關系的深淺,找一些共同感興趣的話題,求同存異,不強加于人,這樣才能談行融洽,取得良好效果。
共同語言,既用于外交言談,也用于外交文書。其實外交談判的最終目的,就是在堅持基本原則下,縮小或消除分歧,盡可能地找到共同點,并用彼此都能接受的語言文字表述出來。 www.findart.com.cn
2)委婉含蓄與籠統(tǒng)模糊
外交語言一般比較委婉、含蓄。所謂委婉,就是把不愿、不便或不能直說的話,用委婉而含蓄的語言表達出來,但又不失本意,能為對方領悟。
例如:說會談在“坦率”的氣氛中進行或者雙方進行了“坦率”的對話,這意味著雙方分歧較多。
對某事表示“遺憾”有兩種意思,一是對別人表示不滿,一是為自己含蓄地表示歉意,或委婉地承認自己不對。 www.findart.com.cn
說某個外交官進行了“不符合身份的活動”,這就是指他干了間諜活動或其他危及駐在國安全的活動。宣布某人為“不受歡迎的人”就是把他驅(qū)逐出境或拒絕入境的一種外交辭令。“無可奉告”,就是拒絕回答。
又例如,雙方會談未能取得實際成果,分歧依然如故,而又不愿否定會談的意義,影響各方解決問題的愿望或現(xiàn)存的關系,只好在會談公報中避實就虛地說一些冠冕堂皇的話,如:這次會談“增進了雙方的了解”,“雙方的態(tài)度是積極的,氣氛是友好的”,“深入地交換了意見”,云云。 www.findart.com.cn
3)澄清與糾錯
在外交場合,說錯了話,或者把話說過了頭,有時采用由別人或本人出面“解釋”或“澄清”的方式加以補救。
4)注意留有余地
外交斗爭是很復雜的,對某些問題,既要考慮它的復雜性,又要考慮它的各種可能性。總之,要避免把話說絕,說死,說滿,應留有余地。
5)指事而不點名
有時對某國的某些行為進行批評或譴責,從策略上考慮可采取只點問題而不點名方式。 www.findart.com.cn
3.外交文書(對外文書)。
對外文書是對外交往的書信形式,使用范圍較廣,形式多樣,是進行對外交涉和禮儀往來的一種重要手段。各種對外文書均體現(xiàn)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guī),所以起草和發(fā)送對外文書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即使是一件純屬禮節(jié)性的函件,如果格式與行文不合常規(guī),也可能引起收件人的誤解和不愉快,或造成其他更為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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