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薩斯州首府奧斯丁圖爾曼青少年犯釋放中途站旁的告示,說明隱藏攜帶手槍違反當?shù)胤桑╓hisperToMe)
從小就喜歡游山玩水,小學一年級去過瘦西湖、五亭橋,至今記憶尤深,大一點瀏陽河湖磯渡、岳麓山愛晚亭,是周末和暑期最常去的地方,再后來,有了一點條件,恨不得把徐霞客到過的地方走一個遍。到了美國,那就好像一條池塘里的小魚被洪水沖進了大海,那個歡肆,似乎沒有哪個犄角旮旯不想泚溜進去瞜它一眼。
當時不像現(xiàn)在,又是互聯(lián)網(wǎng),又是衛(wèi)星導航,在車上只要聽那個雖然沒有見過面、但是想象中一定是個漂亮MM的GPS女士的話,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那個時候出去旅游,一大本Rand McNally分州地圖和AAA旅游手冊幾乎是必備物品。AAA旅游手冊首頁在介紹各州情況時,會提到人口、面積、氣溫、雨量、山川等地理信息,以及駕車和飲酒年齡等法律限制。出乎我這個外來者的意外,該頁末尾一定會有這樣一句話:關于攜帶槍支,請咨詢目的地州縣的相關規(guī)定。后來才知道,像我所在的縣,除非你去申請而且法庭認定你正在受到暴力威脅,否則不得隨身攜帶槍支。開車出去打獵或上射擊場,槍械必須放在后備箱或駕乘人員夠不著的地方,而且槍支和彈藥必須分置,子彈不得上膛。
時間長了,對美國人如此著迷玩槍漸漸有了一點了解。美國開國元勛們在制定憲法時,就約定要把一些最基本的人民權利作為修正案放進來,其中就包括人民有權保有民兵、有權擁有并配帶槍支的第二修正案。
當時美洲大陸地廣人稀,盡管曾經有過土著與殖民者和諧相處的美妙故事,但是歐洲移民面對的更多是不滿與他們爭奪家園的武裝印第安人,加上狩獵的需要,擁有槍支便成了很自然的事情。隨著時代的變遷,當今除了一部分人仍然熱衷打獵,少數(shù)人視射擊為很酷的一種愛好或運動之外,堅持擁有槍支是一項不可剝奪的公民基本權利的人,主要理由是自己擁有槍支可以用來自衛(wèi),起碼可以對犯罪分子構成威脅,減少自家成為犯罪對象的概率。也有人經歷史考據(jù)和理論推斷,認為當初國父們之所以制定這條修正案,是因為他們通過全民造反用手中的武器趕跑了不公正地對待其臣民的英國國王,如果將來的聯(lián)邦政府蛻變成一個新的欺壓人民的太上皇,后代們也得要準備如法炮制。
2011年1月8日亞利桑那州圖森市發(fā)生針對聯(lián)邦女眾議員Gabrielle Giffords的槍擊案
但是反過來,因為美國老百姓槍支擁有量十分巨大,據(jù)聯(lián)邦調查局的估計,大約有兩億支槍散落在民間,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落入犯罪團伙的手中,一些心理不正常的人士也很容易獲得槍支彈藥,所以在美國聽說或看到與持槍行兇有關的報道,幾乎成了家常便飯。而且美國的法治經過200多年的磨練,再要出現(xiàn)一個專制政權似乎有點天方夜譚。因此,在美國對槍支是否要由政府立法進行管制、如何管制,就成了現(xiàn)時代的一個重要爭議問題。
最近,在亞利桑那州圖森市發(fā)生槍擊案,造成6死13傷,兇手目標是當?shù)剡x區(qū)選出的聯(lián)邦眾議員,因此成為1963年肯尼迪總統(tǒng)被刺、1968年4月和5月馬丁?路德?金和羅伯特?肯尼迪相繼被刺、以及1981年里根總統(tǒng)被刺重傷以來,最為嚴重的一起針對政治人物的持槍行兇案件,引起了美國政壇和民間的嚴重關注,支持和反對限制槍支的團體將要展開一場新的較量。人們紛紛議論,是否可能以此為契機,對槍支特別是殺傷力巨大的自動武器以及與其匹配的彈藥采取立法行動,新定或增補現(xiàn)有的法律。這將成為考驗新一屆國會和奧巴馬總統(tǒng)行政當局的一項議題。
我們接下來談談美國現(xiàn)有的槍支管制法律法規(guī)。
1981年4月7日,副總統(tǒng)布什和白宮全體工作人員在老行政大樓前祝愿里根總統(tǒng)早日康復(里根圖書館基金會)
前天晚上奧巴馬總統(tǒng)在國會大廈眾議院大廳發(fā)表今年的國情咨文,開場白提到圖森槍擊案重傷的亞利桑納州聯(lián)邦女眾議員吉福茲的那張空椅子,以及被打死的九歲女孩克里絲蒂娜未能實現(xiàn)的夢想,但是沒有引申開來重提在2008年競選時提出的限制攻擊性武器的政綱,引起主張加強槍支管制人士的質疑。昨天奧巴馬前往威斯康星州,隨行記者在空軍一號上就此向白宮新聞秘書吉布斯發(fā)問,吉布斯回答說,他不排除總統(tǒng)將在某個時刻就槍支暴力發(fā)表談話。但是,他又說不知道總統(tǒng)會在什么時候談,也不知道總統(tǒng)將談些什么。
民主黨一貫主張加強槍支管制以抑制槍支暴力,其總統(tǒng)卻在這個問題上如此小心翼翼,說明它在美國政治生活當中的敏感程度。遠的不說,近一二十年的教訓就不少:1994年的時候民主黨控制著國會,總統(tǒng)也是民主黨的克林頓,他們制定的布雷迪法案(購槍需先通過背景調查)和禁止攻擊性武器法案分別于2月和9月生效,結果11月中期國會選舉翻盤,共和黨一舉奪得兩院控制權,分析認為這兩個限武法案起的作用很大;2000年總統(tǒng)大選,戈爾明確表態(tài)支持槍支管制,他的家鄉(xiāng)田納西州選民傾向于保障槍支權利,結果本來穩(wěn)操勝券的家鄉(xiāng)州倒向共和黨,最后戈爾雖然贏得全國多數(shù)直選票,卻丟掉了總統(tǒng)選舉?,F(xiàn)在,民主黨已經在去年中期選舉失去了眾議院控制權,如果在重要議題上錯誤估計選民的意愿,搞不好明年的大選不但參議院會丟給共和黨,奧巴馬連任總統(tǒng)的希望也可能落空。
美國歷史上希望以法律形式管制民間槍支以加強治安機構的權威和減少犯罪,遇到的最大障礙就是憲法第二修正案。國會在1934年制定了第一個全國槍支法,當時推動這項法案的司法部長康明斯知道禁槍不可能,所以只是提出對制造和擁有機關槍、手榴彈及其他便于隱藏的大口徑短槍征稅,而且不包括手槍和左輪槍。
1865年林肯被暗殺,1881年加菲爾德總統(tǒng)在華盛頓火車站被刺身亡,麥金利總統(tǒng)1901年在水牛城被暗殺,還有多次針對總統(tǒng)等政要的暗殺企圖,都沒有改變美國人作為一個民族不愿意放棄擁有槍支權利的意志。直到1963年,被很多美國人視為未來之星的肯尼迪總統(tǒng)在達拉斯遇刺,管制槍支才逐漸上升為一支主流意見。到1968年4月和5月馬丁?路德?金和羅伯特?肯尼迪相繼被刺,醞釀了五年的綜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終于在當年6月生效。
1968年的該項法律禁止跨州買賣手槍,將可以購槍的年齡規(guī)定為21歲,而且建立全國的槍支登記制度。同年10月通過的槍支管制法對擁有槍支有史以來第一次加以規(guī)范,規(guī)定8類人不得擁有武器,包括觸犯聯(lián)邦法律獲刑一年以上或觸犯州法獲刑兩年以上者(以上都不包括經濟犯罪),逃犯,非法使用毒品或上癮者,經法庭裁定患有精神疾患者或精神病院病人,非法移民或非移民身份的僑民(僑民并辦理有效狩獵執(zhí)照者除外),從美國軍隊因違紀被除名者,放棄美國公民身份者等。以后在1996年又增加了兩類人不得擁有武器,一是法庭裁決不得對親密伴侶或其子女進行騷擾、跟蹤或威脅的人,或是因家庭暴力被判輕罪者。
1968年的槍支管制法對槍支買賣進一步做了詳細規(guī)定:任何從事槍支買賣的公司和個人都需要注冊;除非是古董槍,不得以郵寄方式買賣槍支;沒有注冊的個人不得到其他州購置手槍;不同州的居民不得相互買賣槍支等。
但是,這項在那個時候最為嚴厲的立法也要照顧維護擁槍權利的民眾和團體,特別是面對歷史悠久、在全國擁有幾百萬會員和數(shù)千萬支持者的全國步槍協(xié)會(NRA)的強力阻撓,不得不留下一些“漏洞”,例如同一個州私人之間買賣各自擁有的槍支不受任何限制,長槍例如來復槍和獵槍不受跨州買賣規(guī)定的影響等。
1981年精神有問題的辛克萊在華盛頓希爾頓酒店門外對里根總統(tǒng)開槍,里根大難不死,但是他的新聞秘書布雷迪頭部中彈導致半身癱瘓。前一年披頭士名氣最響的成員列儂在紐約被查普曼開槍打死,里根被刺事件如同火上澆油,使得反對槍支犯罪、主張嚴格管制槍械的呼聲空前高漲。
里根雖然差一點送掉性命(一開始里根和衛(wèi)士都以為他胸部疼痛是因為被緊急推進座車時擠壓受傷,準備驅車返回白宮。其實最后一顆子彈反彈打斷肋骨,射入胸腔,離心臟僅兩厘米。而且是個炸子,幸好沒有炸開),卻仍然堅持持槍權利,反對加強槍支管制。但是身為共和黨人的布雷迪和他的妻子加入了禁槍行列,主張嚴格管理槍支的團體以布雷迪為號召,持續(xù)游說國會,終于在1993年利用民主黨掌控國會兩院和克林頓當總統(tǒng)的機會通過了以布雷迪命名的手槍暴力防治法,并于次年2月生效。
布雷迪法案重申了1968年槍支管制法禁止擁有槍支的人員類別,將曾經犯罪因而不允許持槍的統(tǒng)一為獲刑一年以上,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個全國統(tǒng)一的購槍背景調查機制。1968年的法律雖然規(guī)定了10類人員不允許持槍,但是沒有可靠的執(zhí)行手段,甄別購槍人的身份完全依賴各州和地方政府,美國人口流動如此經常,犯罪分子有很多機會鉆空子。根據(jù)布雷迪法案,設立了隸屬聯(lián)邦調查局的全國即時犯罪背景檢查系統(tǒng)(NICS),任何人想要購買槍支必須要通過該系統(tǒng)的排查,有5天的等候期,5天內NICS如果沒有打回票,武器經銷商才可以向顧客出售槍支。
從布雷迪法案提出到辯論到通過的12年當中,全國步槍協(xié)會和其他反限槍團體投入了大量人力和錢財,企圖讓它胎死腹中。法案通過并經總統(tǒng)簽字成為法律、NICS建立之后正式生效,NRA仍然沒有罷休,在十來個州里提起了違憲訴訟(有點類似現(xiàn)在針對奧巴馬政府推動通過的全民醫(yī)保法案提起的違憲官司),聲稱布雷迪法案違反憲法第十修正案,聯(lián)邦政府越權干涉了本應屬于各州的事務。1997年最高法院裁決布雷迪法案強制地方執(zhí)法人員對購槍者進行背景調查以及等候期等規(guī)定不符合憲法,但是并沒有整個推翻該法律。事實上,絕大多數(shù)州的執(zhí)法人員還是繼續(xù)采取布雷迪法案的機制,排查購槍者的身份。而且有的州自己就建立了完善的背景檢查系統(tǒng),也得到聯(lián)邦調查局的認可,可以用自己的系統(tǒng)取代NICS的檢查。到了1998年,互聯(lián)網(wǎng)普及程度大大提高,NICS可以做到即刻回復,個別情況下聯(lián)邦調查局也只要求經銷商等候3天,NRA對布雷迪法案的挑戰(zhàn)就成了無的之矢,不了了之。
話說回來,當克林頓總統(tǒng)簽署布雷迪法案的時候,里根也改變了主意。他公開表示如果布雷迪法案哪怕只讓犯罪分子獲得槍支的機會減少10%或15%,也會減少很多不幸的事件。據(jù)聯(lián)邦調查局統(tǒng)計,NICS系統(tǒng)運行10年,完成了1億次購槍者背景檢查。在2008年一年中,排查沒有通過的人,有犯罪前科的占56%。在逃嫌犯占17%。可見里根后來的想法真的是有道理。
繼續(xù)介紹美國槍支管制法律,以及圖森槍擊案之后美國擁槍和限槍兩派民眾可能在什么題目上開戰(zhàn)。
1994年對于限槍團體是勝利的一年,不僅布雷迪法案經過12年的艱難歷程最后生效,在美國第一次建立了購槍背景調查機制,而且民主黨控制的國會還制定了攻擊性武器禁令。
槍支零售商店利用全國即時犯罪背景檢查系統(tǒng)審查購槍者的資格(聯(lián)邦調查局網(wǎng)站)
1989年1月在加利福尼亞州斯塔克頓一間小學發(fā)生槍擊案,不到25歲的問題青年帕特里克?普蒂用一把AK-47突擊步槍在3分鐘內連射100多發(fā)子彈,打死5人打傷30人,大多為柬埔寨和越南裔小學生。此案震驚全國,輿論與一些政界人士紛紛質疑,為什么一個有多次犯罪前科的人能夠如此容易地買到殺傷力巨大的武器。
加州率先在1989年當年制定了羅伯蒂-魯斯攻擊性武器管制法,禁止銷售包括AK-47在內的50種型號半自動武器。但是適用于全國的類似法律,要到民主黨的克林頓當上總統(tǒng)之后才得以制定。聯(lián)邦攻擊性武器禁令禁止的是包括AK-47在內的19種可以半自動擊發(fā)的步槍、手槍和獵槍,以及裝10顆子彈以上的彈匣。和其他限槍法律一樣,因為實力強大的全國步槍協(xié)會(NRA)等維護持槍權利團體的游說,該法也有一些“漏洞”,比如在法律生效之前購買的那些大殺傷力武器和彈匣仍然可以繼續(xù)擁有,并且可以轉賣。特別是在該法中加進了一個“夕陽條款”,規(guī)定法律的有效期為10年。10年之后如果國會及總統(tǒng)沒有將該法延期的話,該法律就自動失效。結果在2004年,國會參眾兩院的多數(shù)席位和總統(tǒng)都在共和黨手中,聯(lián)邦攻擊性武器禁令自動失效就是一件毫無懸念的事情。
說到這里,我們應該清楚在美國企圖制定一項槍支管制的法律的難度。最近兩年最高法院對地方政府的限槍法律作出的負面裁決,使得主張加強槍支管制的團體在推動限槍立法上,不得不更加小心謹慎。
憲法第二修正案所說的人民持槍權利,到底是任何個人都有權持槍呢,還是必須加入為保證自由州的安全、紀律嚴明的民兵才能夠持槍,并沒有明確界定。1934年頒布施行全國槍支法,從此就持槍權利展開司法訴訟從地方轉向了聯(lián)邦,焦點自然就是如何解釋第二修正案。
1939年的美國訴米勒一案(米勒和雷頓將一支槍管短于18英寸的雙筒獵槍從俄克拉何馬州帶到阿肯色州,涉及跨州商業(yè)行為和沒有按全國槍支法的規(guī)定納稅)。最高法院的裁決認為,全國槍支法規(guī)定要對便于隱藏的短筒槍械征稅與憲法沒有沖突,對第二修正案并不保證人民有權持有這類武器加以默認。裁決對于是否需要加入民兵才可以持槍沒有明確表態(tài),但是有利于人民的普遍持槍權,九位大法官一致認為,“制憲會議上的辯論、各殖民地及后來的各州的歷史和立法、以及得到公認的評論……都明白無誤地表明民兵由全部有能力參與公共防御的男子組成”,并且“通常指望這些被征召服務者攜帶他們自己擁有的、當時普遍使用的武器”。
后來雖然最高法院在有關裁決中多次提到美國訴米勒一案,但是都沒有進一步解釋第二修正案到底是否保證個人的持槍權利,直到2008年6月最高法院對赫勒訴(首都)哥倫比亞特區(qū)一案的裁決,才第一次澄清了第二修正案關于個人持槍權的模糊措辭。
鑒于當?shù)貥屩П┝Ψ缸锇讣膰乐爻潭龋?976年9月美國首都哥倫比亞特區(qū)議會批準了1975年提出的武器管制條例,它是全美國最嚴厲的地方槍支管制法律:除了已經存在的禁止自動武器和高裝彈量的半自動武器的全國性禁令之外,規(guī)定自生效日起,在首都華盛頓全面禁止購買手槍;除非得到批準,在這之前已經擁有的手槍不得從一個住所轉移到另外一個住所,但是實際上不可能獲得批準;家庭保存的步槍和獵槍不得子彈上膛,而且要么槍機上鎖,要么拆卸保管。
首都的法律使得居民在家中遭遇歹徒行兇作惡時,實際上無法使用武器進行自衛(wèi)。2003年2月,美國一家著名的保守派智庫卡托研究所資深研究員李維自己出錢,與司法研究所資深律師內利合作,代表首都居民赫勒等6人起訴哥倫比亞特區(qū)政府,控訴它的1976年武器管制條例,認為它侵犯了第二修正案賦予人民的持槍權。在被聯(lián)邦地方法院駁回之后,哥倫比亞特區(qū)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上訴法院法官在裁決中說,第二修正案保障個人擁有槍支用于狩獵和自衛(wèi),而且自衛(wèi)既可以是防范歹徒,也可以是防止可能出現(xiàn)的專制政府對老百姓蹂躪掠奪,或外敵威脅。持槍的權利雖然有助于保持民兵組織,但是不限于一定要加入民兵。因此上訴法院裁決特區(qū)禁止居民擁有手槍的法律違憲,而且因為實際上剝奪了人們的自衛(wèi)權利,所以步槍和獵槍不得上膛、槍機上鎖或拆卸保管等規(guī)定亦被推翻。
繼續(xù)介紹海勒訴哥倫比亞特區(qū)一案以及相關聯(lián)的案件,以及美國擁槍和限槍兩派當前爭論的焦點。
聯(lián)邦上訴法院裁決首都的武器管制條例違憲之后,特區(qū)政府要求上訴庭全體法官重審,但是遭到拒絕。在聯(lián)邦司法部的支持下,特區(qū)政府決定上訴最高法院。這正是李維求之不得的事情:他就是希望此案經由最高法院判決后,成為一個適用于今后的判例。
圖森槍擊案兇手使用類似的半自動手槍和彈匣行兇(Francis Flinch)
因為這個案件實在太重要,各方都動員了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最高法院也同意控辯雙方的支持者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出庭陳述意見,供大法官們參考。獨立研究所的史蒂芬?霍爾布魯克起草了一份論證特區(qū)法律違憲的陳述狀,簽署者包括副總統(tǒng)切尼(以參議院主席身份)、共和黨總統(tǒng)候選人麥凱恩和大多數(shù)國會議員。站在這一邊的還有大多數(shù)州的司法當局以及一些群眾團體例如警察兄弟會等。支持特區(qū)立法的包括小布什政府的聯(lián)邦司法部、紐約等傾向限槍的州司法當局和相當多的大城市市長與警察局長,以及眾多反對暴力犯罪的群眾團體。(同為行政的政府部門之間光天化日之下就重要議題互相掐架,這在當今世界,不用說集權國家,哪怕是分權制衡的法治國家也實屬罕見。)
最后高法以5比4裁決,認定第二修正案保障個人無需加入民兵也有權擁有槍支,從事合法的活動,例如在家中采取自衛(wèi)行動。最高法院的判決不但認同聯(lián)邦上訴法院對開國元勛為什么制定第二修正案的分析,還進一步指出在建國初期,反聯(lián)邦的人士擔心未來的聯(lián)邦政府可能收繳人民的武器,取消民兵,建立一支政治化的常備軍,或者只允許自己中意的民兵存在,從而有利于維持自己的統(tǒng)治。有了第二修正案,國會不得立法剝奪人民的持槍權,民兵組織才可能保存下來,從一個方面避免聯(lián)邦政府蛻化成為專制政權。加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其它憲法修正案,美利堅合眾國才得以穩(wěn)固地建立起來。
赫勒訴哥倫比亞特區(qū)案的裁決一石激起千重浪,各地特別是暴力犯罪嚴重的大城市以往制定的限槍法規(guī)立即受到挑戰(zhàn)。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2010年6月最高法院對麥克唐納訴芝加哥一案的裁決。該案的裁決將憲法第2修正案和第14修正案聯(lián)系起來,后者保障各州和各地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如果沒有經過正當?shù)姆沙绦虿坏眉右詣儕Z,延伸過來就是憲法修正案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包括持槍權,不僅適用于聯(lián)邦政府的管轄地區(qū)哥倫比亞特區(qū),而且適用于全部美國50個州。因而芝加哥市類似于首都的武器管制法規(guī)同樣屬于違憲。
紐約州民主黨聯(lián)邦眾議員卡羅琳?麥卡錫與防止槍支暴力的倡導者提出法案,主張禁止半自動武器使用的高裝彈彈匣(卡羅琳?麥卡錫眾議員官網(wǎng))
赫勒和麥克唐納兩個案件的最高法院判例為近期和未來擁槍和限槍兩派劃下了一條界線,但是在人民可以擁有什么樣的武器,什么樣的人擁有武器的權利會受到什么樣的限制,以及武器如何攜帶、買賣等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博弈空間。單單是赫勒案宣判之后不到兩年的時間,在NRA支持下就有上百起挑戰(zhàn)地方限槍法規(guī)的訴訟,幾乎都因為觸犯其他聯(lián)邦武器法規(guī)而觸礁。但是,在一個可以預見的長時間里,以NRA為代表的擁槍團體不用擔心聯(lián)邦或地方政府可以用一個限槍法規(guī)為突破口,乘勝追擊大范圍限制人民的持槍權利。
這也是為什么圖森槍擊案之后,身為民主黨的奧巴馬總統(tǒng)在加強槍支管制以抑制槍支暴力問題上謹言慎行的原因之一。
奧巴馬在2008年競選總統(tǒng)的時候,他的政綱當中包括重新恢復在2004年失效的聯(lián)邦攻擊性武器禁令。但是在競選過程當中,一些支持他的群眾和團體對此表示疑慮。華盛頓美式足球紅皮隊前明星后衛(wèi)阻截隊員雷蒙德?司恭克就是其中之一。司恭克自己是槍支愛好者,但是積極參與社區(qū)、縣、州和聯(lián)邦范圍的政治活動,曾經擔任馬里蘭州州長的槍支暴力防治委員會成員。他和他的美國狩獵及射擊協(xié)會曾經在推動布雷迪法案立法過程當中與布雷迪運動協(xié)調行動。
司恭克支持奧巴馬競選總統(tǒng),但是警告他如果在限槍問題上走得太遠,將丟失很多邊遠地區(qū)選民的選票。他建議奧巴馬不要再提恢復失效的聯(lián)邦攻擊性武器禁令,而將重點放在加強和完善全國即時犯罪背景檢查系統(tǒng)上面,防止槍支彈藥落到罪犯或可能犯罪的精神不正常者的手中。奧巴馬在后來采納了司恭克的意見,不但沒有繼續(xù)強調立法限制槍支犯罪,而且在赫勒訴哥倫比亞特區(qū)一案的 “法庭之友”聽證過程當中,和他的競爭對手一道反對特區(qū)的武器管制條例。
圖森槍擊案的兇手使用的武器是一把9毫米口徑Glock 19半自動手槍和裝彈33發(fā)的彈匣。在發(fā)生之后,紐約州民主黨聯(lián)邦眾議員卡羅琳?麥卡錫提出法案,主張部分恢復1994到2004年間實行的攻擊性武器禁令,即禁止擁有、銷售和進口供半自動武器使用的、可以裝10顆子彈以上的彈匣。雖然面臨NRA等主張持槍權利團體的強烈抵制,還是有相當多的人支持麥卡錫的主張。 “防止槍支暴力布雷迪運動”分析了去年中期選舉民主黨失利于限槍之間的關系,指出得到NRA支持的27名民主黨議員在選舉中失利,而在上屆國會支持限槍法案的101名民主黨眾議員只有2人敗選,說明支持或反對限槍并不是選民關心的重點。
前不久亞利桑那每日星報引述華盛頓郵報文章,呼吁奧巴馬總統(tǒng)在槍支管制問題上發(fā)揮領導作用。就如一些評論所指出的,我們很難制止一個瘋子的犯罪,但是至少可以制定一些合理的法規(guī),以便減輕瘋狂犯罪可能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