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shù)貢r間10月1日 晚,美國拉斯維加斯市曼德勒海灣酒店附近發(fā)生槍擊事件。據(jù)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該槍擊事件現(xiàn)已造成最少50 死亡,超過400 受傷。美國有線電視新聞 (CNN)稱此次槍擊事件為美國現(xiàn)代史上死傷最慘重的一次。
2017年11月5 日,美國得克薩斯州南部薩瑟蘭斯普林斯鎮(zhèn) 一所教堂發(fā)生槍擊案,造成26 死亡,多名受傷,成為該州歷史上最血腥的槍擊案。被害者年齡最小的5歲,最大的72歲。
從美國到槍支管理到我國的禁槍制度
眾所周知,美國的槍支管理法與我國的槍支管理法最大的不同是,美國允許私人持槍,中國只允許特殊主體持槍。
根據(jù)美國槍支法,私人持槍是美國憲法保障的權利而不是特權。所有州的居民都可以購買槍支,但每個州對各種槍支類型擁有和使用的限制各有不同:是否允許購買手槍,是否需要槍支登記,是否需要申請購槍證,是否發(fā)放隱匿持槍證。
根據(jù)中國的槍支管理法,可以配備槍支的主體一般是軍人、警察、一些特殊保衛(wèi)部門、射擊運動單位、狩獵單位等。
我國的槍支配備和管理非常嚴格,對于槍支管制的法律和定罪量刑的標準也十分嚴格,并且不以造成后果和危險情形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盡管我國有著嚴格的禁槍管理制度,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我國仍然是一個槍支大國,每年公安機關繳獲的槍支、彈藥都不在少數(shù)。
我國槍支類案件定罪量刑的分析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在處理涉槍類案件上,是一種高壓態(tài)勢,不管大槍小槍,不管拿槍做什么用,只要你是有槍的,這把槍達到了鑒定的標準為“法定槍支”,那么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1??
如何認識刑法定義上的“槍支”
【熱點案例】2016年12月27日年發(fā)生的天津大媽趙春華在街頭擺設氣槍射擊攤,她的6支槍形物被鑒定為槍支而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后來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什么是刑法意義上的“槍支”,引起了學術界和新聞界的關注。關于槍支的鑒定標準是否過低,也引起了專家學者的注意。
《槍支管理法》第46條規(guī)定: “本法所稱槍支, 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樁器具發(fā)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 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2008年3月1日公安部行業(yè)標準《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jù)》(GA/T 718-2007)正式實施。該“致傷力判據(jù)”3.2中規(guī)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非制式槍支“致傷力判據(jù)”為槍口比動能等于或大于1.8 J/cm2。
2013年3月1日《國家標準氣槍》(GB/T 28801—2012[2])正式實施,該“新標準”3.1對氣槍的定義為:“以壓縮空氣為動力,具有槍管、擊發(fā)機構等基本結構,發(fā)射金屬或其他材質的彈丸,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動能超過1J,或者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等于或大于1.8 J/cm2的器械”。
以上兩個標準的鑒定依據(jù)不完全相同,因此在鑒定氣槍是否滿足氣槍的條件,或者是否為“法定的槍支”,會產(chǎn)生沖突的時候。
當滿足氣槍的條件為:d>8.41且E>1或d<8.41且EB=1.8≤E<1;槍口動能超過表3中列2上限值的待檢“氣槍”不符合氣槍標準,因而不是氣槍,但屬于法定槍支。
2??槍支鑒定究竟適用哪個標準?
即便2013年氣槍的認定出現(xiàn)了新標準,但是在不少刑事技術鑒定部門中依然采取的是“致傷力判據(jù)”。
因為,根據(jù)《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 “對不能發(fā)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jù))) (GA/T 718-2007)的規(guī)定,當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l. 8焦耳/平方厘米時令 一律認定為槍支?!?/p>
由于《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沒有廢止,按照不同的理解在鑒定中各地實踐部門和檢驗人員執(zhí)行的標準不同,造成同一槍支、同一種槍鑒定結論不同的情況,并導致各地對同類案件的定性、處罰不一致的結果,給偵查、起訴、審判工作造成混亂。
對于涉槍類案件的辯護工作而言,辯護律師審查槍支彈藥的鑒定報告尤為重要,需要仔細分析鑒定依據(jù)和鑒定標準,尋找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利辯點。在很多花一兩百元網(wǎng)購氣槍的案件中,該槍支是否鑒定為“法定槍支”就存在不少爭議。例如以下案例:
株洲市天元區(qū)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對葉某提起公訴。葉某在路上被交警攔下時,被發(fā)現(xiàn)車座儲物箱內(nèi)藏有一把火柴槍。經(jīng)鑒定,該火藥槍以火藥為動力,具備火藥槍的本質特性,根據(jù)《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應認定為槍支?!斑@把槍是我在淘寶上花148元買的.是買來給孩子當玩具玩的?!比~某說。檢察員說。據(jù)刑法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的,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該火藥為動力發(fā)射的槍支是否為“法定槍支”就引起了爭議。
3??
槍支彈藥的數(shù)量與定罪量刑的關系
在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客觀方面上,該罪都是行為犯的犯罪,只要是行為上達到了本罪持有槍支、彈藥的數(shù)量,就會被定罪,本罪的定罪不用區(qū)分是否造成了危害的結果或者危險的狀態(tài)。
在本罪的主觀認定上,該罪名并不以行為人明知該槍支為“法定槍支”為定罪的依據(jù),行為人只要主觀上故意擁有這些槍支,而這些槍支被司法鑒定為”法定槍支,那么,即便是行為人誤以為這些槍支是玩具槍也不會影響定罪量刑。簡單來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不以行為人是否具有違法性認識來判斷定罪與否。具體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如下圖:
隨著我國物流行業(yè)的發(fā)展以及人們經(jīng)濟水平的提高,加上我國仍然是個愛玩射擊運動的國家,仿真槍依然有很大的交易市場。目前我國涉槍類案件的商品交易主要是通過微信、QQ等平臺進行,具有極大的網(wǎng)絡性、隱秘性和擴散性,對于社會公眾安全存在極大的隱患。消費者沒有認識得到所網(wǎng)購的槍支、彈藥可能涉嫌刑法上的“法定槍支”的定義,往往會被動地面臨牢獄之災。
4??從判例大數(shù)據(jù)分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定罪量刑
2016年-2017年3月止,廣州市及深圳市地區(qū)法院關于非法持有槍支罪定罪量刑的案例共有43例,其中:2016年度有40例(廣州:22例,深圳:18例),2017年3月止前有3例(廣州:2例,深圳:1例)。
上述案例根據(jù)法院判決量刑幅度的不同列表如下:
其中,上述案例判決中,對非法持有槍支犯罪的量刑最輕的為: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2016)粵0303刑初1538號中,對被告人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5個月,最重的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03刑終2715號中,對被告人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03刑終2715號案件中,涉案槍型物品有7件,其中2支為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自制槍支、1支為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制式槍支、5支為壓縮氣體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制式氣槍。另外,子彈型物品共20896枚,手榴彈1枚、炸藥1塊,分別為軍用6.7式木柄手榴彈、TNT炸藥,內(nèi)含炸藥,具備殺傷力。故被告人的情節(jié),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行為不僅構成刑法第128條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而且也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應當在3年以上7年以下的量刑幅度中判處刑罰。被告人持有的槍支數(shù)量大,持有的彈藥量龐大,還持有具備范圍殺傷力的手榴彈和TNT炸藥,對公共安全的潛在危害大。故法院在判決中判處了被告人6年的有期徒刑。
5??從判例大數(shù)據(jù)分析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的定罪量刑
從alpha數(shù)據(jù)庫中查詢“非法持有彈藥罪”的相關判例,得出以下結論,以下數(shù)據(jù)分析截止搜索日2017年11月20日。從2007年至今全國共1469起涉及“非法持有彈藥罪”的判例。筆者通過搜索關鍵詞“非法持有彈藥罪”和“緩刑”,具體得出如下分析:
從以上數(shù)據(jù)可以分析得出,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緩刑的幾率比較大,而且有將近20%的判例判處了管制、拘役或免予刑事處罰。在判處有期徒刑的1004個案件中,有53%的案件有可能判處了緩刑、拘役、管制或免予刑事處罰,只有43%的案件完全不適用緩刑。
“非法持有彈藥罪”中16份的“免予刑事處罰”的相關判例,可以看到軍用子彈數(shù)量在20發(fā)到50發(fā)內(nèi),法院在結合自首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好、積極消除公共安全隱患以及綜合分析持有彈藥原因等綜合因素,可以做出“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
6??非法持有≠ 非法私藏
在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中,非法持有槍支與私藏槍支是選擇罪名,兩種罪名既有相同點又有區(qū)別。
相同之處是: (1)兩者都是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2)行為人都是沒有資格 配備、配囂槍支的人員;(3)行為人都持有槍支。
但兩者之間的區(qū)別也是明顯的,主要是主體資格 不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擅自持有槍支的行為;私藏槍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的條件消除后,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私自藏匿所配備、配 置的槍支且拒不交出的行為。
可見,私藏槍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先前具有配備、配置槍支的資格,而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兩者的區(qū)別還在于,根據(jù)司法解釋的精神,私自藏匿槍支者如果事后能主動交出或經(jīng)教育后即主動交出的,一般不定罪,而非法持有槍支者無論是否主動交出均構成犯罪。
從上述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可以看到,法律上對于有持槍證的特殊主體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放了一個口子,讓行為人有改正和糾錯的機會。特殊主體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通過教育主動交出以后,不作為犯罪行為,但是我國有嚴格的槍支管理法,公務員用槍適用《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guī)定》,違反相關規(guī)定將面臨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
7??總結,律師辯護要點
綜合分析以上所述,辯護人在處理“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中,可以有以下辯護思路:
第一,可以從槍支、彈藥的鑒定報告進行分析,分析涉案槍支是否能鑒定為氣槍或“法定槍支”;
第二,從槍支、彈藥的數(shù)量上去分析案件量刑的走向,結合主觀故意、主觀惡性和持槍行為造成的社會危險性去進行辯護;
第三,從已決案件的量刑數(shù)據(jù)分析上,我們可以看到涉槍類案件中如果持槍人是一位“良民”,一位普通百姓,基于對自身購買“仿真槍”或“玩具槍”的認識不足導致涉案,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的取保候審有一定的可能性。因為法院在處理該類案件中量刑通常不會很重,判處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都有相關的判例。
第四,區(qū)分“非法持有”和“非法私藏”,看犯罪主體的身份屬于哪一種,吃透案情,對癥下藥。
8??寧可不買槍,
不要買錯槍
最后,筆者認為,即便目前槍支認定標準過低引起了社會的質疑,但是在現(xiàn)行法律沒有修改之前,在最新的槍支鑒定標準沒有出來之前,公檢法也必須按照已頒布實施的法律和鑒定標準來處理涉槍案件。
社會公眾也應當明知自身的行為會帶來的法律后果,評估網(wǎng)購“玩具槍”“仿真槍”的法律風險,在自身無法判斷該槍支是否達到“法定槍支”的標準之前,建議不要購買“玩具槍”“仿真槍”,否則分分鐘會因為售槍的人因非法買賣槍支、彈藥被抓獲而舉報你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抓一個準。
在筆者處理的三起涉槍類案件中,一起由于氣槍沒有鑒定為兩把以上而被釋放,但是已經(jīng)在看守所關押了30多天;另一起由于氣槍鉛彈數(shù)量是800多發(fā),沒有到1000發(fā)的標準,在被24小時傳喚以后釋放;還有一起案件仍然在承辦當中。前兩起案件中,我的當事人運氣都算比較好,但是如果槍支數(shù)量和彈藥數(shù)量達到法律標準,神仙也救不了你,只有專業(yè)的刑事辯護律師能夠幫助你了。
最后,勸君切勿玩槍引火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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