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的新規(guī)定,對中國婚姻中的傳統(tǒng)觀念是一次重大的變革,是具有時代意義的。
首先,是對贍養(yǎng)觀念的改變。養(yǎng)老的權利除了法律規(guī)定外,老人有了很大的控制權力。還有就是贍養(yǎng)老人是兒女共同的事情,不再是兒子的事情。
在中國的傳統(tǒng)觀念里,父母老人都是由兒贍養(yǎng),女兒不管。雖然婚姻法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但在中國的傳統(tǒng)觀念里就是這樣的俗定,家族觀念越重的地方這種觀念越強。所以,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只為兒子為兒子修房造物。這種傳統(tǒng)的觀念,使老人在贍養(yǎng)上成為絕對的弱勢者。兒子結婚之后,因為婆媳關系不好,小兩口串通一氣,拒絕履行贍養(yǎng)義務;作為女兒,是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更是拒絕贍養(yǎng)義務。老人子女一大群,自己辛辛苦苦給他們修建了房屋,結果還食無著落,住不避雨,這樣的例子不是一個兩個。雖然婚姻法對贍養(yǎng)老人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在現(xiàn)實里,卻很難使這種家庭的老人得到愉快的贍養(yǎng)。婚姻法對財產分割的新規(guī)定,是在保證父母出資修建的房產等巨額物品產權捏在老人手中。如果子女孝敬,老人百年之后,這財產自然由子女繼承。如果法律也沒有辦法讓子女孝敬,老人可以變賣財產安度晚年。當然,子女能不能以老人沒有給自己修房造物拒絕贍養(yǎng)呢?這是不能的。因為,這是在規(guī)定夫妻財產的分割,老人有沒有給你財產,贍養(yǎng)義務都必須履行,這是作為子女必須明白的。這條規(guī)定的好處就是,如果媳婦或者上門女婿不孝順,如果住的是老人出資修建的房屋,那么一旦離婚,就只有走人。即使不離婚,如果小兩口不盡贍養(yǎng)義務,老人還可以有兩條路,一是收回房產趕走不孝兒孫,哪個子女孝敬,就給哪個子女;即使一個子女都不愿贍養(yǎng)老人,老人可以收回房屋變賣養(yǎng)老。在以前,雖然是不孝兒孫,但他們和老人分家之后,房產自然就到了他們的名下,被趕走的往往是老人。這一規(guī)定在保證老人贍養(yǎng)費用的來源上是有積極意義的,使老人在養(yǎng)老問題上不再弱勢,而是有了很強的控股權。這就需要我們的老人懂得法律,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二,是對房產購買觀念的改變。就是小兩口安家時還不能獨立買房的情況下,為他們出資購房應該是雙方家庭共同的責任。
今天是獨生子女時代,有個別家庭是兩個。不管是哪種情況,結婚后的夫妻,對兩邊的老人都必須贍養(yǎng)。老人首先要改變靠兒不靠女的觀念了,媳婦就是你的女兒,不是外人;女婿就是你的兒子,不是別人的。雙方老人是要靠他們共同贍養(yǎng)的,老人要想有一個愉快的晚年,對待他們的態(tài)度就應該是一碗水端平。那么就要考慮小兩口除了感情因素外的其他條件的平衡。
首先是房子問題。在這規(guī)定以前,社會上出現(xiàn)了一種很嚴重的現(xiàn)象,就是養(yǎng)兒的父母壓力很大,因為要給兒子買房子;養(yǎng)女兒的壓力不大,因為不需要考慮女兒的房子問題,自有男家買。這規(guī)定出臺之后,女孩的父母就應該明白了,給小兩口買房子應該是雙方家庭共同的責任,這個道理很簡單,因為小兩口對雙方老人的贍養(yǎng)義務也是平等的。對于財貴家庭,誰出或許都無所謂,但一般家庭而言,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完全由男孩子的家庭出資房產,女孩的父母經濟寬裕,生活毫無壓力,男孩子的父母則會做牛做馬累死累活,這公平嗎?這種不公平在孩子離婚以后,男孩的父母就是雞飛蛋打的悲劇。有了這種規(guī)定之后,杜絕了這種權利和義務上的不平等。如果我們的父母還是男買女不買的觀念,沒有出資一方就明顯成為弱勢者,就會造成小兩口在心理上的恃強凌弱,這就會成為小兩口矛盾發(fā)生時的一顆炸彈。另外,如果完全由一方出資,房子的增值等收入,與另一方也完全沒有關系。所以,一旦離婚,不管從哪個角度來講,沒有出資方都是不劃算的。即使女方家庭存著錢,銀行利息是沒法長贏房價的增長的。
雙方父母在處理小兩口的矛盾上也要一碗水端平,要息事寧人。特別是在小夫妻鬧矛盾吵架的時候,千萬不要護著與自己有血緣的一方。因為獨生子女住的房屋,相當一部分是有老人股份的,不管住男家還是女家,不管是小兩口單獨住,獨生子女家庭的房產都免不了老人要入股。入股的目的不就是要小兩口的關系建立在平等之上,使他們的心理平衡,能和睦相處白頭偕老嗎?正因為出了股,就會出現(xiàn)一種心理,誰也不該受誰的氣。于是,在小兩口鬧矛盾的時候,雙方父母最容易出現(xiàn)你不讓我我不讓你給自己孩子扎起的情況。這反而加劇了小兩口的矛盾。這時候,雙方父母應該做的就是,手背手心都是肉,不能偏袒與己有血緣的一方,盡量息事寧人。出資的父母容易犯的另一個錯誤,就是在小兩口面前盛氣凌人,對小兩口的事情指手畫腳,反而會加劇家庭矛盾,父母要做的事情就是巧妙地教,學會適應和忍受。要知道,兩個孩子來自不同的家庭,有著不同的生活習慣,這個母親來了說一套,那個母親來了又是一套,孩子適應誰的?反而容易造成這個母親對那個母親錯的觀點,孩子之間起矛盾,兩家父母之間也會有不愉快。最好的辦法就是小兩口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父母不去參與。出資平衡了,父母容易出現(xiàn)的問題還有斤斤計較,小兩口給誰的又多了,給誰的又少了,等等,這些也是激發(fā)孩子矛盾的因素。小兩口不和睦,那婚姻還有什么意義呢?離了再婚?如果你是這樣的父母,那子女就只有進行離婚結婚游戲了,永遠沒有一個家。
第三,教育子女的觀念必須改變。
社會流行著一個被很多家長或者教師傳播的觀念:窮養(yǎng)兒子富養(yǎng)女。我沒有去研究過這句話發(fā)明者的用意,最初聽到這句話,我就是反對,看到了婚姻法對財產分割的規(guī)定之后,我更反對這種教育子女的觀念了。把兒子窮養(yǎng),是激發(fā)男孩的奮斗欲望,激發(fā)他們改變自己命運的欲望。富養(yǎng)女孩,就是讓她們明白什么是高貴的生活,在她們安家的時候,就應該去尋找這樣的人家。我最初的感受就是,這是在教女孩虛榮,教女孩不勞而獲。有了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分割的規(guī)定之后,我們女孩的父母如果還有這種觀念,那是對自己女兒的毒害。
嫁入富豪人家容易,但長存富豪家庭不容易。我們閉著眼睛想想,今天的社會里,有幾個富豪家庭的婚姻是長久的?三年五年,十年八年,一旦被趕出富豪家庭,還能獲得什么?那時,女孩子還能吃苦,還能習慣平凡,進入社會自己工作自己養(yǎng)活自己?第二,富豪子弟有幾個?平凡女孩又是多少?每個女孩都能嫁入豪門嗎?“富養(yǎng)”讓她們學會的只是享受而不是勞動,進入社會還得要她們自己養(yǎng)活自己。有了婚姻法的財產分割規(guī)定之后,“富養(yǎng)”出來的寄生蟲似的女孩,婚姻存在的時候,她們可能很榮耀,很風光,一旦離婚,她們就是一種徹徹底底的窮光蛋,那時她們的心理平衡嗎?
所以,我認為,男孩女孩都應該“窮養(yǎng)”,都應該建立起一種吃苦意識,一種奮斗精神,而不是寄生蟲的生活態(tài)度。男女平等喊了多少年了?可我們有些家長就在給孩子灌輸男女不平等的觀念,是在教自己的孩子脫離奮斗,脫離上進,就是在教自己的孩子把“寄生蟲”作為榜樣,作為風光,是教自己的孩子犯賤。
一個家庭,男孩有正常的收入,女孩有正常的收入,家庭收入就是兩倍,只靠一個人,家庭壓力不大嗎?婚姻法的財產法分割的規(guī)定,就是在把男女推上真正平等的軌道,杜絕“寄生蟲”。也在促使一些正確的適應時代發(fā)展的新觀念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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