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標資產的全名為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
非標準債權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1、信貸資產。又稱為信貸業(yè)務或貸款業(yè)務。信貸在商業(yè)銀行的資產業(yè)務中是最主要的業(yè)務
2、信托貸款。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將委托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托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fā)放貸款,并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yè)務。
3、委托債權。指有投資意愿且有投資能力的投資者作為委托人,通過銀行、信托公司、企業(yè)集團財務公司等專業(yè)金融機構(即受托人)進行的對特定項目的固定收益類債權投資。
4、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xù)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fā)匯票,并經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后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yè)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5、信用證。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
6、應收賬款。指企業(yè)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yè)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7、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
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是指依法發(fā)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主要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yè)債券、國際機構債券、同業(yè)存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票據、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固定收益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等。
資管新規(guī)要求,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滿足五個條件:第一,等分化,可交易;第二,信息披露充分;第三,集中登記,獨立托管;第四,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第五,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對于這五個條件,《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認定規(guī)則》)予以細化,具體如下:
一是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記建檔或招標方式非公開發(fā)行,發(fā)行與存續(xù)期間有兩個(含)以上合格投資者,以票面金額或其整數倍作為最小交易單位,具有標準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二是信息披露充分。投資者和發(fā)行人在發(fā)行文件中約定信息披露方式、內容、頻率等具體安排,信息披露責任主體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三是集中登記,獨立托管。在人民銀行和金融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債券市場登記托管機構集中登記、獨立托管。
四是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采用詢價、雙邊報價、競價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機構、承銷商等積極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務。
五是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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