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男性朋友都羨慕古人“妻妾成群”和“三妻四妾”的幸福生活。當(dāng)然了,這也只是特指那些皇家官員和達官顯貴來說的。其實在現(xiàn)實生活中根本就不是這么回事。
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貧窮家庭中的男子依然還是無妻可娶。所以在古代也同樣存在“光棍”問題,單身漢甚至比現(xiàn)在還要多。那么,古人又如何解決“光棍”問題呢?今天百味就給您講講:
朋友們,古人其實在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輕女觀念的影響,誰家生男孩就光宗耀祖,如果生女孩就會讓人看不起。
因此女孩被認(rèn)為是個累贅,所以很多女嬰一出生就被人為夭折了,所以現(xiàn)實生活中女孩的占比就少,導(dǎo)致男女比例失調(diào),
而對于“光棍問題”,歷朝歷代的皇帝都十分重視,因為繁衍后代不只是每個家族的事兒,也是國之大事。
朝廷不能讓眾多的光棍存在,一來影響國家財政收入,二來易滋生矛盾,讓社會不穩(wěn)定。三來影響勞動力和兵力,那么古代的統(tǒng)治者是怎么做的呢?
為了減少國家的“光棍率”,每一個朝代的皇家都會采取不同的婚配政策。
比如:
據(jù)西漢禮學(xué)家戴圣《禮記》記載:男子二十而冠,始學(xué)禮,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有五年而筓,二十而嫁。
意思就是說:凡是年滿15歲的女子必須婚配,而且必須要在二十歲之前把自己嫁掉。
如果女子到了15歲還不結(jié)婚的話,就會受到處罰。
比如:在春秋時期,越王勾踐便下令:15歲以上的女子必須婚配,違者懲罰父母,若遵從則獎勵酒和豬肉;
漢朝初年,漢高祖劉邦下令:對所有單身女子收稅。凡是女子年滿15歲而未嫁者,每年須向官府繳納120錢的稅,直到結(jié)婚為止。
到了漢惠帝劉盈時期,更是將稅收提升至600錢。
晉朝時期,晉武帝司馬炎規(guī)定:女子十七歲沒有嫁 , 地方官必須充當(dāng)媒人 , 給女子找到夫家。
南北朝時期,各國也都沿襲了晉朝的政策:十七歲不嫁,則父母治罪。
到了清朝,為了緩解光棍問題,還專門設(shè)置了官媒。
一些農(nóng)民起義軍的妻女、災(zāi)區(qū)逃荒的女子 , 往往都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當(dāng)媳婦 , 讓他們一起生活 , 繁衍后代。
古時很多地方的光棍人口占到當(dāng)?shù)啬行匀丝诘陌霐?shù)之多。
國家為了幫助某些貧窮的光棍找到老婆,就對他進行經(jīng)濟上的補貼。
當(dāng)然這一部分的資金,一部分由國家掏錢,另一部分則是由當(dāng)?shù)氐母缓阑I資。
將這種福利做得最好的便是當(dāng)時經(jīng)濟最發(fā)達的宋朝,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宋代才有著數(shù)目最低的光棍漢。
古時候的帝王規(guī)定:戰(zhàn)爭中征服敵國后,俘虜?shù)呐丝梢再p賜給“光棍”,借以解決他們的無妻問題。
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在攻滅東突厥后,曾俘虜百萬突厥人中的許多女俘虜,都賜予給各地的光棍漢為妻。
到了唐高宗李治時期,征滅高句麗國后,將數(shù)十萬的俘虜遷移至中原,把其中許多女俘虜都分給了當(dāng)?shù)氐摹肮夤鳌弊隼掀拧?/p>
再如:到了清朝的時候更為重視“光棍”問題??滴踉诮藴鐪?zhǔn)噶爾草原后,便將大量的女戰(zhàn)俘賜給了自己手下八旗士兵里的“光棍”。
古時國家為了平衡“光棍”問題,往往對富人納妾進行限制。
如:東漢時期蔡邕著名文學(xué)家、書法家蔡邕,他也是大才女蔡文姬的父親。
蔡邕曾提出過:士一級一妻一妾,卿大夫一妻兩妾。
意思就是說: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 , 才可以娶一個妾 ,而那些為國家做出特殊貢獻的官員才能多納幾個妾,但最多也不能超過八個。
還如: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貧寒,深知窮人娶不起老婆的原因,多半是因為達官顯貴霸占了過多的婚姻資源。
因此,朱元璋專門頒布旨意:親王一級最多只能娶10個女子,世子及郡王只能娶4個 , 而且只有無后代的才允許再次納妾。
至于民間的富商,不管您有多少家產(chǎn),財力有多雄厚,都不能隨意納妾。
當(dāng)然這樣的規(guī)定,對君王來說,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
秦漢至隋唐時期,女子的地位比較高,“寡婦再嫁”是常事,也是被歷代政府所允許和鼓勵的。
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就曾規(guī)定,凡是15歲以上的女子,20歲以上的男子,如果是喪夫和喪妻的,可以重新婚嫁。
比如:我國古代四大才女之一、漢朝的卓文君,在17歲時就成為了寡婦,但是她依舊可以再婚,又嫁給了司馬相如。
但到了宋、元、明、清朝時期,“寡婦再嫁”已經(jīng)完全不可行了,甚至還會受到懲罰。
據(jù)《周禮 ·地官 · 媒民》記載: 中春之月 , 令會男女 , 于是時也 , 奔者不禁 , 若無故而不用令者 , 罰之。
意思就是說,官府為了給古代的單身男女更多的婚配機會,往往會在每年春季“三月三”給“光棍”組織相親會。
這樣一來也可以大大減少了“光棍”的數(shù)量。
在清朝雍正、乾隆時期之前,甘肅就有“借妻”、“租妻”的習(xí)俗。
在當(dāng)?shù)匾恍嵲诟F的娶不起妻子的“光棍”,官府允許他們可以將別人的妻子或借或租過來。
但是,租借過來后必須要簽訂一個協(xié)議:注明租借“妻子”多久?什么時候歸還?
當(dāng)時的規(guī)定一般是允許租借“妻子”兩到三年,等到租借的“妻子”為租借方家里生完孩子以后,原配丈夫就可以將其領(lǐng)回來。
但在租借期間不允許傷害女方,到了租借期滿,女方在租借方的家里多呆一天也不能行。
看來古代官方為了解決“光棍”問題也真是絞盡了腦汁,我們也不得不佩服古人的這些方法還是很有效果的。
所以,我們千萬不能小看古人的智慧。朋友們,大家看完之后是不是好想再回到古代,畢竟國家給分配媳婦,還給您出資結(jié)婚,可以說是相當(dāng)美滋滋了,大家覺得如何呢?歡迎一起探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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