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例子,我有一個表弟,當(dāng)時才三歲。我和表妹在午睡,睜開眼看到他拿著一碗滾燙的開水往熟睡的表妹(他同父異母的姐姐)奔去,想用開水燙她。可惜他跑過來的時候,因為他實在太小了,控制不住手和碗,反而潑到自己。后來,他哇哇大哭,他父親過來看的時候,他說是他姐姐潑的他。當(dāng)時并沒有人教唆他做這個事。
第二件事,我的閨密與師妹相約吃飯,師妹遲到,兩人大吵起來。本來只是小事,我勸閨蜜不要計較。可后來,師妹遷怒于我,讓校友群把我拉黑,否則有我沒她。欺負(fù)我以達(dá)到復(fù)仇的目的。
第三件事,就是第二條說的閨蜜,她表面上和我很親密,但背地里引誘我身邊的每個男人來證明她的魅力,如果對方不上鉤,她就拉黑對方。她證明別人對她動心的證據(jù)就是,開口叫別人給她送東西,她就拿來炫耀,說誰都不能無視她的魅力。
人性本如此。不讓人作惡,只能用法律這樣的剛性約束。如果只是宗教和圣賢書,不過只是有些人嚴(yán)于律人寬于利己的借口而已。有一個信佛之人,教唆人家弄虛作假逃避處罰,在她眼里她認(rèn)為自己是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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