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自愿、離婚自由并非僅是現代人的觀念。在民族婚俗中,對待離婚與再婚的態(tài)度,因各族社會發(fā)展的程度、男女地位的情況而有別,這里反映出一個由自由到不自由又到重新獲得自由的曲折歷程。一般說,保留母系制遺風的民族,男女在離婚權與再婚權上是平等的。即使是已經確立了父權制的民族,情況也不相同?;蛴捎趮D女在生產中舉足輕重;或由于女方尚可仰仗娘家親族的保護;或由于在家庭關系中封建觀念還不甚強烈,因而,在一些民族中婦女還有離婚和再婚之權。而在一些封建觀念和夫權觀念根深蒂固的民族,婦女的地位已處于社會的最底層,離婚權只操于男子之手,婦女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亡從子,只能完全聽命于男人。由此演變出種種離婚和再婚的風俗。
1、離婚習俗
(1)隨意簡便的離婚
照顧女方的離婚
實行男子出嫁,女子承家的拉祜族,結婚自愿,離婚也自由,或者說對女方有更多的照顧,這在各族離婚習俗中是僅有的。該族不論哪方提出離婚,都要給予對方一定的賠償。但若男方主動提出離婚,需要付出比女方多二至三倍的賠償。孩子則由雙方分別撫養(yǎng),男孩歸父,女孩隨母。離婚儀式請寨子頭人或長輩主持。一般用一根紅線,兩人各執(zhí)一端,由主持者從中割斷,隨即把一杯茶水潑于地上,就算宣布了離婚。雙方保存手中那一半紅線為憑證(圖14)。也可用一根蠟條,或一塊木頭,或一根竹片,剖開各執(zhí)一半為憑。還有的是請全寨老人到神樹下,祭神、吃飯,費用由提出離婚者負擔。但實際上,經自由戀愛結婚的拉祜族人很少離婚。
圖14拉祜族的離婚儀式
不需公證的自主離婚
蒙古族感情不和即可分手,各自另覓知音。若男子提出離婚,就將妻子送回娘家;若女子提出離婚,則退回部分聘禮,把陪嫁帶走,子女也隨之而去。再娶再嫁,一般不再舉行儀式。藏族離婚也無需任何手續(xù),更不需證人,分居即可,以后男婚女嫁各隨其便,互不相干。并且藏族視再婚如初婚一般。離婚再嫁,與寡婦再婚都不受干預。門巴族只要雙方同意,平分家財即可分道揚鑣,男孩留在父親家,女孩跟著母親走。
履行簡單手續(xù)的離婚
傣族夫妻不和,女方就帶上自己的財物回娘家,時間一長就形成離婚。上門的男子也可采取帶上自己財物回父母家的方法,宣告婚姻的破裂。但離婚需舉行簡單的儀式。由提出離婚者征得寨子頭人同意,雙方互遞一對蠟條就算離異了;有的把一塊白布從中剪開,各拿一半。夫妻一方亡故,無論生者年紀幾旬,都要舉行象征性離婚手續(xù):由生者放一對蠟條在死者棺木上,即表示與死者離異了;或生者牽白線一端,另一端拴在棺木上,由老人剪斷。這樣生離死別后,生者便可自行嫁娶。
布朗族是結婚自愿、離婚自由、再婚也自由的民族。如果夫妻不和,各人帶走自己的東西,就算離婚?;蚴悄蟹浇o女的一對蠟條,或兩人砍斷一根蠟條,都可以作為離婚的憑證。此后互不干涉。在云南勐海縣,不論是從妻居還是從夫居,夫妻都是自備被褥。一旦離異,便由入居的一方帶著行裝返回自己的母親家。事后如果想恢復關系,按照布朗族的習俗,如果是從妻居,就要由妻子主動去把丈夫接回來;如果從夫居,丈夫必須主動去接妻子。如果他們不去接,這就意味著婚姻不再恢復。有意思的是離婚后的布朗族男女,并未反目為仇,在雙方各自重新建立家庭后,仍然可以禮尚往來,對方有困難時還會主動去幫助,他或她的新配偶對此處之泰然。體現出他們在處理婚姻關系上有很好的修養(yǎng)。
鄂溫克族夫妻感情不合,可以離婚,但一定要稟告雙方父母,并經女方父母調解無效,才可以離異。小孩屬于男方,女方可帶走自己的財產。
(2)賠償離婚
許多民族對提出離婚者,要求其賠償損失或彩禮,以限制當事者輕易提出離婚。受此制約的自然主要是婦女。但如何賠償,在不同民族中也有區(qū)別。
傈僳等族的賠償對雙方比較公允。如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彩禮,有時男方還要給女方一點錢,甚至送一頭牛,給女方遮羞。如女方提出,彩禮需加倍償還,還要送男方一頭牛遮羞。子女則女孩跟母,男孩隨父。離婚時需請中間人刻木為證。當日殺一頭豬,由中間人把刻好的木刻涂上豬血,然后男女雙方對天盟誓。木刻上必須刻中間人的人數,由中間人保存,如任何一方反悔或抵賴,即出示木刻為證。和傈僳族相似的怒族,女子提出離婚要加倍退還彩禮。男子休妻,卻只需送給妻一頭牛遮羞即可。寡婦允許再嫁,但一應彩禮全歸前夫家。哈尼族如男子提出離婚,就要給女方一筆生活費,并要撫養(yǎng)孩子;若女方主動,必須退還彩禮和給男方一些遮羞錢。為履行離婚手續(xù),提出一方要交給寨子一定數目的錢。但在觀念上,則重男輕女,凡離婚女子都被視為“不清白”的人。如果是寨主的女兒離婚,寨主因此必須辭職,否則人們就認為全寨將會倒霉。
苗族若是男子先提離婚,不同地區(qū)有不同的要求。在貴州惠水一帶,要給女方一二石米賠禮;黔西北則要給七頭牛、七只羊、七斗糧以賠償女方的損失。除賠禮外,還要給女方一定的生活費,稱“補錢”。如女子提出,則要退還全部聘禮,黔西北地區(qū)還要給男方九套花衣服作補償。侗族是由提出一方賠還訂婚或結婚費用,女方還要退還全部彩禮。有原物退原物,無原物折價歸還。也有的付以一定錢財,雙方即可解除夫妻關系。鄂倫春族離婚,若系男方提出,女子可帶走一半家產;若為女方提出,只可帶走妝奩〔lian連〕,女孩跟走,男孩留下。黎族,妻子提出離婚前,先要找好一位愿意娶她的男子,說好由他代還原夫聘禮。男方提出,把妻送回娘家即可;也有送妻一頭牛,意思是“讓她騎牛找丈夫”;還有的即便女子先提出,因已為男方生了孩子,就可以不賠丈夫聘禮。離婚后,孩子一般留在夫家,如尚需哺乳,則妻子先帶走,斷奶后再送還。這期間,男方需給女方一定的撫養(yǎng)費。
白、德昂、獨龍等族的離婚賠償,明顯偏向男方。如丈夫提出,因已付過彩禮,就不必再給女方任何賠償,所以男子可以任意遺棄妻子。但如果女方要想離婚,就不僅僅是退還全部彩禮了,還要賠償全部結婚費用。封建社會已發(fā)育得極為充分的白族,對女子不僅有經濟的制約,夫權思想也對女子束縛得很嚴重,“好女不嫁二夫,好馬不配雙鞍”的封建思想要求女子從一而終,即便受盡折磨,也少有敢于主動要求離婚的。
佤族、珞巴族等處于父權奴隸制階段,花錢買來的女子,地位與奴隸差不多,離婚更無平等可言。佤族夫妻感情不好可以離婚,但無論誰提出離婚,男方結婚時支付的聘禮都要由女子的新夫償還,它就是該女子的“身價錢”。誰占有這個女子,誰就出這筆錢。珞巴族視買來的妻子為丈夫的動產,妻子無權要求離婚,丈夫也不會白白放她走,如不想要她,就把她轉賣他人。
(3)休妻式離婚
此類離婚的一個共同點是:丈夫可以任意休妻,妻子卻沒有離婚的權利。它又可分為兩種類型,一類休妻要寫休書;一類則要丈夫的“口喚”,即丈夫讓妻子滾蛋。
滿族離婚者較少,有也多由男子提出,給妻休書為憑。離婚后,女子可得少許財物,孩子卻一個也不能帶走。京族丈夫可以任意休妻,如妻子退還彩禮和結婚時所花的全部費用,丈夫就寫給她一紙休書,權當收款字據,離婚后任其改嫁。錫伯、塔吉克和仫佬等族,同樣只有男子有權提出離婚。被休的妻子還要受到輿論的譴責,但尚能在一定時期得到男方所給的生活費用,也可另行擇偶,不受干擾。塔吉克婦女若被遺棄,很難再嫁。
赫哲族的休妻書用的是樺樹皮或皮革,由丈夫在上面打上一個右手印和一個左足印,表示丈夫右手打妻子一個耳光,左腳又將她踢出門,休回她的娘家。它充分暴露了夫權對婦女的侮辱與欺壓。認為“女子不如男子的一個手指頭”的朝鮮族,在夫妻不睦時,男子可以尋花問柳,或找茬兒休妻;妻子則絕對不能對丈夫不貞,且無權首先提出離婚。
西北的回族離婚,需要得到丈夫的“口喚”,只要丈夫說上三聲休棄的話,就可以不要妻子了,俗稱“打三休”。要是女子想要離,男子不允許,終生也離不成。所以西北回族流行這樣的諺語:“男子離婚一張紙,女子離婚一輩子死。”撒拉族婦女只有討得丈夫的“口喚”——我不要你了,才能離婚和有再嫁權。若沒有男子的口喚,再鬧也白搭。認為丈夫是妻子的“第二個上帝”的維吾爾族,一旦丈夫說出“放了你”即“塔拉克”,就形成了離婚局面,夫妻就不能再呆在一個家中,但尚可復婚。如若丈夫口出三個“塔拉克”,妻子就必須馬上離開,復婚也永無可能。
(4)不允許離婚
受封建和宗教意識的影響,也受社會輿論的壓力,哈薩克和塔塔爾族不允許離婚,一旦雙方締結婚姻,只有終生廝守。水族男子為顧臉面,夫婦不合也不離婚,但男子可以停妻再娶,婦女則只有獨守終老。這種不合理的夫權欺凌,常遭一些婦女反抗——逃婚另嫁。但一旦被原夫抓回,就會遭到毒打,新夫勢力不及原夫,還會被抄家,甚至殺戮。所以一般婦女都要遠逃他鄉(xiāng)。
各民族離婚的方法大體就是以上歸類的幾種。離婚的原因不外乎包辦婚造成的夫妻無感情;或婦女不堪虐待;或婚前雙方都社交自由,婚后丈夫依舊,妻子卻受貞操觀約束,因而造成夫妻不和。當然有些小吵小鬧也會導致離婚。不難看出,大多數民族兩性在離婚權上是不平等的。這種不平等與婦女在社會上和家庭中的低下地位相當。自從婦女喪失了財產權,她們就成了父親和丈夫的財產,因而也就失去了獨立的人格和離婚的權利。
2、再婚習俗
無論哪個民族,男子喪偶再婚都是理所當然,即使有妻再娶也不成問題。因為在舊社會,多妻是有權勢者和富裕者的特權。男尊女卑使再婚的困難僅僅存在于女子方面。一些民族鼓勵婦女守節(jié),另一些民族則對女子再婚有種種限制,如必須在男方宗族中轉房,或必須以特殊的方式成婚等等,但也有些民族對男女再婚一視同仁。
(1)鼓勵守節(jié),也可再嫁
白族、哈薩克、達斡爾等族均鼓勵喪夫有子的婦女守節(jié)。白族即使沒有子女,也可以向丈夫的兄弟抱養(yǎng)一個孩子守寡。但也有的婆家看媳婦年紀太輕,怕她守不住,勸她再嫁,有受“好女不嫁二夫”封建思想束縛的女子,還以投河上吊來表示忠貞。民間也有“頭嫁隨父母,再嫁由自己”的習俗,寡婦要為自己選擇配偶,待暗中訂好對象,通過搶婚來成親。如果死去的丈夫是獨生子,媳婦又賢能,公婆往往與媳婦商量,用“媳婦招女婿”的辦法來解決。
(2)優(yōu)先轉房的再婚
哈薩克族年輕婦女喪夫,可以改嫁,但必須優(yōu)先“轉房”,即優(yōu)先在夫族近親如丈夫的兄弟、堂兄弟以至表兄弟等等中擇偶。由于轉房的新夫多是家族的成員,主持家務順禮成章,前夫的子女也會尊重。在家族外甚至部落外擇偶,社會輿論并不支持。實在要外嫁的,子女不能帶走,更不能繼承前夫的財產。
赫哲族沒有“守節(jié)”的觀念。妻子給亡夫“送魂”完畢,即可脫去孝服,改嫁也就不受限制了。
赫哲人也有轉房習俗。弟娶嫂是在兩者年齡相差不大的情況下才可以,否則嫂子只能另嫁他人。寡婦離開前夫家時,須先給公婆裝煙倒茶,娘家陪送的嫁妝,一件也不能帶。如有乳嬰,可以帶走,待斷乳后須送回原夫家,由其兄弟撫養(yǎng)。娶寡婦者多為喪妻續(xù)弦的人。
(3)守孝期滿可以再嫁
仫佬族的寡婦,夫死半年以后可以再嫁,不受社會輿論譴責和非議。但新夫要交一定彩禮給原夫的父母,雙方立契約為憑證。寡婦再嫁時,必須提前一天離開原夫家,到巖洞里住一晚,次日到新夫家成親。寡婦也可以留居夫家,招贅婿上門,撫養(yǎng)前夫的子女。贅婿不需改名換姓,新生子女可以頂雙姓,即既頂前父姓氏,又頂生父姓氏。
黎族喪夫,寡婦由娘家接回,所生子女留在夫家。寡婦守孝一定時間后可以再嫁,并完全由自己做主擇偶。守孝的時間有的地方要三年,原因是人們認為三年內亡夫的靈魂仍然跟隨著她,故不能另嫁。但她可以去寮房找情人。有意思的是寡婦與別人放寮生下的孩子仍歸前夫家所有。娶寡婦也要交納一定的彩禮,其多少與寡婦的年齡成反比。也有的可以在亡夫家招郎入贅,這多是為扶養(yǎng)亡夫的子女。
錫伯族年輕女子喪偶,沒有轉房習俗,但須守孝三年,才可以另行擇配。前夫所生子女留在夫家,也不能帶走財物。再婚時,如果雙方都屬于再婚,就不再舉行灶前對拜、宣誓白頭等一整套的婚禮儀式。但只要有一方為初婚,婚禮就與初婚一樣。
苗族沒有從一而終的觀念,因此對寡婦再嫁無任何限制。一般中青年寡婦幾乎無一例外地再嫁。特別是沒有生育的女子,夫喪后,在夫家住滿一月至多半年,就可以回娘家長住。如果雖已結婚,但還處于“不落夫家”仍住娘家的期間,丈夫病?;蛲龉剩话阋膊蝗フ樟匣蚴仂`,以避免“不吉利”。青年寡婦照??梢浴坝畏健?即與異性在游方場上交往),不受任何歧視。再婚時只須給原夫家送去一筆作為祭奠的“眼淚錢”即可。一般寡婦再嫁條件比姑娘要差些,找的對象往往也是喪偶或有某種缺陷的人。
(4)被視為不祥之人的再婚
一些民族把喪夫歸因于寡婦命不好,視之為不祥之人,并認為亡靈仍追隨著她,因此,關于寡婦外嫁規(guī)定許多限制,生出不少禁忌。
毛難族寡婦外嫁,迎親的男方,除向寡婦亡夫家和娘家送少量彩禮外,更重要的是迎親要在半夜進行,并以毛皮裹住寡婦的頭,手持笆蕉葉遮住她的臉,目的是擋住亡夫魂靈的視線,以避免亡靈的糾纏和報復。寡婦進新夫的家,要踏著白布入門成婚。再嫁為妾的寡婦,只能從側門架梯入屋,并先向嫡妻敬送棉被、青布等“壓命物”,表示接受從屬的身分。
京族寡婦再嫁要向原夫家退回一些身價錢。人們認為她如果直接從婆家出嫁到新夫家,會給婆家招來災禍,因而須有所防范,辦法是找一個新的落腳點。為此,新夫需再給原夫家一些錢,請該戶的長輩把寡婦帶到圩市上,或是村外樹林里,再由男家去接回。有些寡婦被允許在亡夫家出嫁,但接人者不能從正門進出,而只能走側門。而正式婚配是絕不從側門進出的。
(5)再婚不受歧視
也有些民族視女子再婚為常事。傣族女子離婚容易,再嫁也不難。喪夫再嫁,更是理所當然,沒有守節(jié)的觀念,只是彩禮較少,婚禮儀式也要從簡,理由是“潑出去的水,收回來就不會再滿了”。因此鰥夫和窮苦人家,常娶再婚婦女。再嫁者可以將前夫的子女帶至新夫家,繼父和社會對這些子女都不歧視。藏族對寡婦再嫁也不歧視,且婚儀與初婚并無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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