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運營業(yè)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1] 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yè)務和其他業(yè)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yè)務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2]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第一條第一款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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