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yè)秘密案件的管轄問題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權利人可以通過行政保護、刑事保護、民事保護等多種途徑保護商業(yè)秘密。因此商業(yè)秘密的管轄也就涉及到行政管轄、刑事管轄、民事管轄等問題。在商業(yè)秘密侵權案件中,企業(yè)一般情況下會優(yōu)先選擇行政保護或刑事保護,而在這兩者中,企業(yè)更加傾向于選擇工商局來保護自己的商業(yè)秘密。
而現實情況也確實如此,工商局針對商業(yè)秘密案件的執(zhí)法有其天然的優(yōu)勢,因為工商局具有很多其他的附屬性權力,比如企業(yè)登記、年檢,對于執(zhí)法對象而言,工商局具有很大的威懾力。另外,工商局經過這么多年在公平交易、市場監(jiān)管方面的行政執(zhí)法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在處理商業(yè)秘密侵權案件時也具有一定的優(yōu)勢。雖然公安機關對于商業(yè)秘密的侵權人來說也具有較大的威懾力,但是,公安機關拘留和抓捕嫌疑人是非常謹慎的,拘留和抓捕嫌疑人的門檻也比較高,相對來說,工商局立案的標準較公安機關低。而法院是商業(yè)秘密侵權案件的最后一道保障,但是從證據取得和司法審判角度來說,要有效、快速的解決問題,民事訴訟可能不是最佳選擇。
在三種不同的商業(yè)秘密保護途徑中,工商局的管轄地是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公安機關是由犯罪地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而很多企業(yè)都希望由權利人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和工商局來介入調查。因為這些地方往往都是企業(yè)納稅所在地,如果由本地的工商局和公安機關來處理相關案件,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就會小很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fā)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權產品制造地、儲存地、運輸地、銷售地,傳播侵權作品、銷售侵權產品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權作品上傳者所在地,權利人受到實際侵害的犯罪結果發(fā)生地”。但是,界定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發(fā)生地,實踐中對此仍存在著一些爭議。絕大多數的商業(yè)秘密案件有兩個過程,第一階段是員工從權利人公司那里竊取、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yè)秘密,第二個階段是獲取了這些商業(yè)秘密之后披露給第三方。那么,這個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究竟是指獲取商業(yè)秘密行為還是指披露商業(yè)秘密行為?現實中仍有爭議。實踐中,權利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介入比較多一些,但是,本地公安機關的介入還需要立案來推動,不僅要遞交一些權利證據,還需要提交侵權證據與損失證據。
法律對于民事訴訟的管轄規(guī)定是比較明確的,侵權行為地包括行為地和結果發(fā)生地。
二、商業(yè)秘密案件的取證問題
(一)取證方式
現有的取證方式有自行取證、公證取證、手段取證、刑事取證和訴前證據保全等幾種常見的取證方式。調查公司跟蹤取證是自行取證中的一部分,但是這種證據只能作為線索,不能作為被告侵權的直接證據,因為調查公司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二)舉證內容
1、權利證據。對于原告來說,首先,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據就是權利來源,權利人是自行研發(fā)的還是通過轉讓獲得的,是獨占許可人抑或普通許可人,這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必須要舉證證明的。
2、要證明采取了保密措施。是否采取保密措施要結合商業(yè)秘密具體的特性、所涉商業(yè)秘密信息載體的特性、權利人保密的意愿和保密標識的可識別程度來判定。具體的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圍、對涉密信息加鎖、對涉密信息采用密碼或者代碼、簽訂保密協議、對涉密的場所做出一些保密的要求。目前司法實踐當中,法院對是否采取保密措施的認定還是比較寬松的,原則上只要有明確的保密意向,并有相應措施,法院基本上都認定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秘密點排除之后還要進行秘密點的選擇。在商業(yè)秘密案件中,秘密點的最終確定和選擇是非常艱難的,訴訟中權利人越來越傾向于“廣種薄收”型,即盡可能多的要求信息是商業(yè)秘密,增加被告的工作量;在“廣種薄收”之外還有秘密點組合,比如產品的材質、尺寸、大小可以做一些秘密點組合,把一系列的特征做一個組合秘密點,其中某一秘密點被被告否定了,原告的組合還是能夠成立的,這也是訴訟時秘密點確定的技巧。當然,技術人員有時候是意識不到這一點的,這需要由訴訟代理人引導技術人員去劃定或者總結秘密點。
5 、確定被告。即被告的主體證據,確定侵權主體的前提下,權利人還要證明被告接觸了商業(yè)秘密,這些證據包括圖紙借閱記錄和員工的職責范圍,另外還要證明被告實施了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
在訴訟中,對所使用的技術信息與商業(yè)秘密是否相同或相似、是否是秘密點的舉證是非常復雜的,通常都要做司法鑒定。另外,在商業(yè)秘密案件的舉證中還要注意二次泄密的問題,即在訴訟過程當中如何有技巧的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和二次泄密的發(fā)生,需要引起權利人充分重視。
6、賠償證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非法獲利的計算是非常難的問題。實際中很多做仿冒品的工廠都不正規(guī),沒有完整的會計賬簿,除此還要考慮到市場行情、通貨膨脹、經濟形式等,侵權人的非法獲利計算起來非常困難。
而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是否可以以權利人的研發(fā)投入作為實際損失的,現實中仍存有爭議。研發(fā)投入與其可能的價格之間是有差異的,因為所有的研發(fā)投入都希望能產生更大的價值。盡管如此,研發(fā)投入確實可以作為權利人實際損失的參照依據,筆者認為,把權利人的研發(fā)實際投入乘以一個系數作為實際損失可能更為合理。當然,如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非法獲利都很難舉證證明的,可以適用法定賠償,參照《著作權法》、《商標法》對于法定賠償的規(guī)定,最高額是五十萬元,參照《專利法》法定賠償的最高額是一百萬元,這個數額確實難以彌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不符合填平原則,法定賠償金額有待立法提高。
三、訴訟策略
首先是選擇合適的維權方式,上文介紹了行政、刑事和民事三種維權方式,應該結合權利人的特點選擇一個最有利的維權途徑;其次是選擇合適的管轄法院。從民事訴訟角度來說,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多個法院對同一個案件都有管轄權,如何選擇一個合適的法院受理案件也是一個影響勝負的重要因素。不同的法院開始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的時間不太相同,審判人員的經驗也不相同,不同法院對于商業(yè)秘密案件的態(tài)度不盡相同,不同法官對于商業(yè)秘密保護的觀點也存在一定差異,研究這些問題在商業(yè)秘密訴訟中具有一定的意義;再次是訴訟的提出,何時提出訴訟,提什么樣的訴訟請求,都是需要權利人結合自身情況與被告的情況認真研究的;第四是舉證責任的轉移和倒置,商業(yè)秘密案件當中不應該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如果舉證責任倒置了,基本上表明被告要敗訴,因為被告很難完成自己的舉證責任。另外,在商業(yè)秘密案件中很難取得被告的圖紙,基本上只能獲得被告的產品,筆者認為,如果法院責令被告提交其產品圖紙,如果被告不能提交,法院就可以因被告無法舉證而判其敗訴,但是法院實際上很少采用這種觀點。若被告能夠提供其產品圖紙,將圖紙和獲得的產品進行對比,在鑒定當中可以多申請一項內容,即鑒定被告的產品是否根據圖紙生產的,如果不是,則證明被告提供的圖紙是不真實的,也可以判其敗訴。筆者認為,要求被告提供產品圖紙應該是舉證責任轉移而不是舉證責任倒置。第五就是反向工程抗辯的排除,在許多案件中被告都會提出其技術秘密是通過反向工程取得的,但實踐中原告律師需要認真審查被告的反向工程證據,審查這些證據與案件的關u32852 .性,并查看其形成時間,必要時申請鑒定。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的司法解釋,被告有在先接觸商業(yè)秘密的行為,其適用反向工程抗辯將不被采納,原告可以據此準備證據。
在眾多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商業(yè)秘密案件原告的敗訴率是最高的,這有商業(yè)秘密自身特點的原因,也有權利人舉證的原因,當然還有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法律適用不統(tǒng)一等原因,我們期待相關部門盡快啟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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