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qū)分勞務關系和承攬關系?勞務關系和承攬關系二者主要區(qū)別為:雙方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支配與服從關系、雙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內(nèi)容不同、提供工作的一方勞動設施依賴性不同。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勞務關系是受雇人按照雇傭人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雇傭人按照受雇人提供的勞務支付報酬的權(quán)利義務關系。
承攬關系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勞動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權(quán)利義務關系,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者主要區(qū)別如下:
一、雙方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支配與服從關系。
雇傭關系中,雇員對于工作如何安排沒有自主選擇權(quán),雇主可以隨時安排指揮雇主的工作,雇主須為雇員提供合理的勞動條件和安全保障。承攬關系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自始至終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系,承攬人對承攬活動享有自主支配權(quán),只對勞動成果向定作方負責,定作人對如何完成工作的安排無權(quán)干預,《合同法》中規(guī)定,定作人有必要的監(jiān)督核驗權(quán),但又規(guī)定定作人不得因監(jiān)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二、雙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
雇傭關系中,雇主一般在選擇雇員時,以雇員的勞動技能是否符合工作為標準,雇員則直接看勞動報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應允提供勞務。在承攬關系中,定作人選任承攬方要考慮對方的設備,技能,信譽,勞力是否能勝任工作,承攬方則要考慮自己的技能和現(xiàn)有條件能否完成工作和獲利來締結(jié)合同。
三、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內(nèi)容不同。
雇傭關系中,雇員提供單純的勞動力,以滿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攬合同中,承攬方則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勞動成果。
四、提供工作的一方勞動設施依賴性不同。
雇傭關系中雇員一般不需提供勞動設備,主要由其自身提供勞動力,承攬關系中,承攬人要自己提供設備,以便于完成勞動成果,定作人不須提供勞動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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