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古代四大文明中國,我們必須承認一個歷史事實。在古代文明中,并不是人人生而平等,每個文明當中都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習俗、不同的習慣,甚至不同的法律,把人們分成高中下級。在古印度文明中有一種非常嚴厲的種姓制度,印度最古老的《梨俱吠陀》里面提到了四種種姓,第一種姓婆羅門(Brahmana,祭司),第二種姓剎帝利(Ksatriya,貴族),第三種姓吠舍(Vaisya,平民),第四種姓首陀羅(Sudra,奴隸)。作為古印度文明重要特征之一的種姓制度,它到底是什么?它對古代印度人的生活,古代印度社會的發(fā)展,古代印度文化的形成,到底發(fā)揮產生了哪些作用呢?下面給大家講三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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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故事:在遙遠的古代有一部佛經,叫佛本生經,里面同時記載了許多的非佛教內容,有一些是非常寶貴的關于古印度文化、社會的重要史料。在記載中提到一位年輕的婆羅門在森林里邊修行,沒吃沒喝,水米未進,這個時候忽然來了一個人,看到這位年輕人又渴又餓,生命奄奄一息,這個人就非常好心的把自己的食物分給了他一半。這位年輕的婆羅門因為實在太餓,太渴了,也顧不了那么多,接過來狼吞虎咽就把這個食物吃了個干凈。這個年輕的婆羅門吃完了東西以后問對方姓甚名誰,一問才得知給他食物的是一個旃陀羅(印度賤民階級)。這讓年輕的婆羅門覺得自己受到了巨大的屈辱,他非但沒有感謝對方分食救命之恩,反而摳自己的喉嚨,把吃下去的東西吐出來,接著又是洗澡、擦臉、抹香料,仿佛碰到了世界上最骯臟的東西。俗話說“吃水不忘打井人”,可為什么這位年輕的婆羅門不僅沒有感謝熱心相助的旃陀羅,反而特別厭惡呢?那是因為“旃陀羅”屬于印度的賤民階級種姓,屬于“不可接觸者”,與其接觸精神以及身體會被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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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故事,年代比這個故事稍微晚一點。 有一位印度的年輕人,名字叫阿圖加拉。這位年輕人20歲左右。本來有著剎帝利的血統(tǒng),(剎帝利也是種性之一,是排名第二的高貴種姓,僅次于婆羅門)。這個阿圖加拉本來是剎帝利的后人,但是不知道哪一代的祖先,因為做了某些和自己的種姓不匹配的事玷污了自己的種姓,就被剎帝利種姓趕了出來。換句話說,從今往后你們子孫后代就不能算是剎帝利種姓。有一次阿圖加拉和他的父親到村鎮(zhèn)里去了,迎面來了兩個比較高貴的種姓,阿圖加拉和他的父親趕快趴倒在地低頭,根本不能抬頭。阿圖加拉比較年輕,他偷偷的抬頭看了一眼,回去以后他覺得無盡的后怕,為什么?這是嚴格不允許的。如果一個低種姓的人,一個賤民,抬頭看一個高等種姓的人,那將面臨非常嚴酷的懲罰。很多朋友會問賤民應該怎么生活?賤民難道不也是人嘛?其實在古代印度賤民一出生,就只能穿死人穿過的衣服,他絕對不能去買塊布,自己做件新衣服穿,他絕對不能去拿一件別人或者好心人穿剩下來的衣服,他只能穿一個死掉的人穿過的衣服。同時他絕對不能進入村莊,住在村莊里邊,他只能住在村莊外邊。家里所有的餐具例如盤子、勺子等絕不允許有一只是完整的,一定必須是破碎的,一定必須要打一個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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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民每天只能在上午10點以后,下午4點之前才能進入城鎮(zhèn),為什么呢?因為上午10點鐘到下午4點鐘之間是太陽最高、最大的時候,這意味著人的影子最小,不會投射到他人身上而玷污到別人。走在路上的時候必須在身旁掛一個小鈴鐺。這是一個特殊的符號,在古印度別人聽到這個響聲就知道有一個賤民要經過。如果賤民出行身上沒有鈴鐺的話,那么嘴里就要發(fā)出各種各樣特別的生意來提星高種姓的人,如果你沒有掛鈴鐺,嘴里又發(fā)不出聲音從而嚇到了高種姓的人,那么將會遭受非常嚴酷的懲罰。
?第三個故事,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以后,為了把自己和土著居民區(qū)分開來,他就強調自己是膚色白的(雅利安人是白種人,膚色很白)。而當時印度的土著居民,比如達羅毗荼人是皮膚很黑的,所以為了將自己和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區(qū)分開來,雅利安人就開始使用方法了。以祭祀薩滿為第一個等級。以部落首領為主的武士、擁有武力的人被分成了第二等級。而一般大眾則被分為雅利安,社會中的第三個等級。這樣一來加上個被征服的非雅利安土著居民自然被分成了社會的最下層。關于這四個等級的出現最早記錄在非常古來的《梨俱吠陀》里面,據說大梵天上的神用嘴創(chuàng)造了婆羅門,用手創(chuàng)造了剎帝利,用大腿創(chuàng)造了吠舍,用腳創(chuàng)造了首陀羅。隨著古印度社會的進一步發(fā)展,種姓制度成為了一種嚴酷的社會體系。
?這實際上是為了保證高級種姓,特別是婆羅門種姓的特權。種姓制度不僅導致了古印度社會內部惡劣的階級壓迫,還造成了國家的四分五裂,為異族入侵提供了可乘之機。公元前187年,孔雀王朝最后一個國王被推翻,古印度半島也徹底被分解。那么隨著歷史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時至今日這種異常嚴苛的種姓制度依然存在于印度的社會中。十九世紀后部分西方學者提出,在歷史上古老的印度人種衰亡之后,新起的高加索人種雅利安人的一部分入侵者們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xù)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南部印度的住民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在尼泊爾,婆羅門做了一件不尋常的事情:授予當地人較高種姓,大部分土邦國王(maharaja)也成了剎帝利。當地主體民族卡斯人沒固定信仰,所以婆羅門經常授予整個村落的人以高種姓。在尼泊爾種姓較少而且高種姓較多。
當代的種姓制度
印度獨立后,憲法第15條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因種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視”;第17條明文規(guī)定廢除“不可接觸制”。為了保證低種姓人和賤民的教育和求職權力,印度還實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不僅在議會兩院為他們保留了一定比例的席位,而且在所有政府機構和國營企業(yè)中為他們保留高達27%的名額。另外,還給低種姓出生的學生一定比例的升學名額。在今天,印度人的身份記錄里不再有任何關于種姓的記載。
盡管自印度獨立以后,廢除了種姓制度,印度憲法明文規(guī)定不準階級歧視,但是種姓制度對今天的印度社會特別是印度農村仍然保留著巨大的影響。種姓層級最高的婆羅門不及人口的4%,卻占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就算在天災時,賤民亦飽受歧視,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如在2008年8月,印度比哈爾邦的阿拉里亞發(fā)生水災,然而由于阿拉里亞為賤民的集中地,災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協(xié)助,令大量災民死于水災當中[22]。
另外,一份旨在展現印度長期受歧視種姓的社會經濟發(fā)展的研究數據表明:[23]
·在2001年,印度全國平均識字率為63%,而最低種姓的識字率卻只有55%。
·最低種姓兒童疫苗注射水平于2001年為40%,比全國平均水平低4個百分點。
·在1995年到2005年的十年間,最低種姓的貧困率從49%降至了39%,雖然降幅大于全國平均的8%,但其還是要高出2005年的全國平均值27%。
批評
無論在印度境內或境外,皆有許多對種姓制度的批評[24]。這些批評有些出自印度教教徒。
歷史上的批評
受人敬重的佛教創(chuàng)始人釋迦牟尼與耆那教創(chuàng)始人大雄,或許都反對任何形式的種姓結構。許多虔誠派運動時期的圣人如拿那克、卡比爾、采坦耶、賽古魯奈安涅希瓦、阿克那斯、羅摩奴阇與杜卡拉姆拒絕接受所有以種姓為基礎的歧視并接受所有來自種姓的教派。許多印度教改革者如辨喜與實諦·賽·巴巴相信印度教無種姓制度容身之地。15世紀圣人羅摩難陀也接受所有種姓成為他的信徒,這其中包括賤民。上述的圣人大都贊同中世紀時反對種姓精神的虔誠派運動。難陀那,一位低種姓的的印度教祭司,也拒絕接受種姓精神并接受達立特[25]。一些其他的印度教運動同樣歡迎低種姓成為他們的信徒,這些最早是成為虔誠派運動。
歷史相關
種姓制度是中國古代文獻中對印度一種復雜的等級制度(包括瓦爾那制度和后來從中衍生出的阇提制度)的泛稱,玄奘又曾將它譯稱族姓制度,西方通常把印度的這種制度稱為喀斯特制度。它萌芽于早期吠陀時代,正式產生在后期吠陀時代。最初,雅利安人自稱為“雅利安瓦爾那”(雅利安含有“高貴”之意,瓦爾那含有“顏色”、“品質”的意思),而稱當地居民為“達薩瓦爾那”(含有“雄者”、“男人”之意)。這樣就有了自以為高貴的雅利安人和把當地居民當作敵對集團的區(qū)別。
隨著雅利安人內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時代末期,逐漸發(fā)生了平民與氏族貴族的區(qū)別。平民稱為“吠舍”(是氏族成員的意思),而貴族稱為“羅阇尼亞”(是“灼熱發(fā)光”的意思,引申為顯貴的首領的意思)。從事祭掃的氏族貴族則稱為“婆羅門”(意思是梵天所生)。從雅利安人與當地居民的一分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與氏族貴族的一分為二和貴族內部的軍事貴族與祭司貴族的一分為二,這樣就形成了四個瓦爾那的胚胎。
四瓦爾那制度
到后期吠陀時代,四瓦爾那制度正式形成,婆羅門教的典籍規(guī)定了各個瓦爾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爾那的成員的不同權利和義務。
第一個瓦爾那是婆羅門(Brahmin)。婆羅門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層級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參與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權力。
第二個瓦爾那是剎帝利(Kshatriya)(是“力”、“權力”的意思)。它是從“羅阇尼亞”發(fā)展而來的。剎帝利的基本職業(yè)是充當武士。國王一般仍屬于剎帝利瓦爾那,但是剎帝利瓦爾那并不限于王和王族。剎帝利是掌握軍事和政治大權的等級。
第三個瓦爾那是吠舍(Vaishya)吠舍主要從事農業(yè)、牧業(yè)和商業(yè),其中也有人富有起來,成為高利貸者。吠舍是平民,沒有政治上的特權,必須以布施(捐贈)和納稅的形式供養(yǎng)完全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婆羅門和剎帝利。不過吠舍還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員,他們可以參加公社的宗教儀禮,因而和婆羅門、剎帝利同樣屬于“再生族”。
第四個瓦爾那是首陀羅(Shudra)。首陀羅瓦爾那的前身是達薩瓦爾那,首陀羅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內。首陀羅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其中也有失去公社成員身份的雅利安人。由于沒有公社成員身份,不能參加宗教禮儀,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首陀羅是非再生族。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護的權利。首陀羅從事農、牧、漁、獵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各職業(yè),其中有人失去生產資料,淪為雇工,甚至淪為奴隸。首陀羅作為瓦爾那來說,不是奴隸或達薩。首陀羅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
而達利特(Dalit)的地位比首陀羅還要低,又稱賤民。達利特,印度語翻譯為:“不可接觸者”。
印度是到21世紀初還遺留著種姓制度,其中最底層的人被傳統(tǒng)的上等種姓叫做“不可接觸者”,即賤民,他們自己自稱為“被壓迫的人”,即達利特。今天,在某些依舊保守的印度農村,你會看到有些人走路要避著人,因為他們不能讓自己的影子落到路人的身上;更有甚者,有的人帶著掃帚,邊走邊掃掉自己的腳印。他們?yōu)檫@個村子的人工作,卻不允許住在村子里;他們不能到村子的井里打水,小孩就算能上學也必須上專門的學校。令印度教種姓制度臭名昭著的是它的種姓隔離,而最嚴苛的隔離正是施加在被稱為達利特(Dalit)的人身上。傳統(tǒng)上,達利特被認為是骯臟的,并且這種骯臟還可以借由接觸傳染給別人,因此他們要躲大家遠遠的。盡管圣雄甘地稱他們?yōu)椤吧裰印?,但傳統(tǒng)的上等種姓卻叫他們“不可接觸者”,即賤民,而他們自稱為“被壓迫的人”,即達利特。這是印度歷史留下的最黑暗的一道陰影,但是當世人的目光被每年6%以上的經濟增長和成千上萬的IT精英所吸引時,往往會忘了它的存在。印度前總理曼莫汗辛格(2004年5月19日-2014年5月17日任印度總理)是個坦率的人,他坦承:“盡管60年來印度已經制定憲法和法律禁止種姓制度和種姓隔離,政府也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是在印度許多地方,達利特依然面臨著社會歧視?!?/p>
根據人口普查數據,印度目前有1.67億達利特人,占總人口的16.2%。
雖然瓦爾那提供一套穩(wěn)固的解釋框架,然而實際上的種姓制度常常與其架構差距甚遠。以1901年的人口普查結果為例,馬德拉斯省沒有任何種姓中屬于剎帝利,屬吠舍者亦十分罕見。大多數的種姓集中在首陀羅的類別下,共占當地總人口的一半以上,換言之,當地社會主要由婆羅門、首陀羅與賤民所組成;,戰(zhàn)士與統(tǒng)治者為拉其普特擔任,然而該種姓并非真正的剎帝利〈Risley 1901〉。事實上,在印度的歷史中,各地的統(tǒng)治者未必皆由剎帝利擔任,而且真正的剎帝利常被認為已經不存在于世上,雖然該瓦爾那在階級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印度近代的種姓制度印記
另一方面,瓦爾那階級雖然規(guī)范各種事物,可是實際生活中卻未必依據這些規(guī)范實行,比如婆羅門理應享有許多特權,并且與剎帝利共同統(tǒng)治一切,但是在歷史上,政治權力大都落入婆羅門以外的種姓手中,婆羅門只以其象征性的潔凈受到大眾景仰。同時,除了婆羅門與賤民這兩個極端外,其他瓦爾那之間的種姓在現實社會中亦無明確的階級關系,大多數的情形是種姓們彼此處于一種模糊的權力分工與關系上,而且經常與瓦爾那階級矛盾。如此,瓦爾那階級究竟反應多少真實性,其與現實中的種姓制度關系為何,便成為許多相關研究者探討之焦點。
有些早期學者,如人類學家亞瑟·莫里斯·侯卡特,認為瓦爾那理論只能解釋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不適用于近代以來的情形。印度學家愛德華·瓦士本·霍普金斯,與社會學家奧利佛·克倫威爾·寇克斯則根據古印度的神話,主張古代的婆羅門與剎帝利之間是種相互競爭最高權力地位的緊張關系,因此瓦爾那階級反映了婆羅門想奪取政治權力的企圖。
然而晚近學者以杜蒙為代表,提出不同的解釋。他們認為婆羅門與剎帝利原本就是種分工的關系,而且婆羅門與剎帝利皆帶有神圣的性質令兩者均無可替代,但它們的分工關系卻是自我矛盾的:雖然在宗教地位上,婆羅門自認要高于剎帝利,可是實際的政治權力卻由剎帝利掌握,這種情況下造成違反部分“潔凈”規(guī)范(比如吃肉或行多妻婚)的剎帝利在種姓地位上不如婆羅門中的素食商人或祭司,這結果卻非掌握權力的王族所能接受,因此瓦爾那階級聲稱兩個瓦爾那共享“統(tǒng)治一切生物的權力”,但婆羅門卻將此權“授予”剎帝利,不問實際政事,剎帝利則“不需”插手婆羅門的宗教職權,且要負起“保護”與“供養(yǎng)”婆羅門之責,使其能安心地執(zhí)行司祭職務。如此論述之下,瓦爾那巧妙地化解理論與實際生活之間的矛盾,建立起“政教分離”但彼此依賴的關系。
而且,這種功能性的分割使得即使原本的剎帝利消失了,日后掌權的新統(tǒng)治者卻能根據此論述,模仿原屬于剎帝利的角色,與婆羅門進行互動。換言之,瓦爾那是一個權力關系的架構,使婆羅門與統(tǒng)治者在不違背潔凈與不潔的原則之下,在此之下能彼此合作,同時維系婆羅門的優(yōu)越地位。此外,在英屬印度時期,由于種姓制度被列入戶口登記的項目,因此部分種姓會借由普查的時候,可借由宣稱其瓦爾那拉抬自身種姓的地位。因此,瓦爾那階級事實上提供了藍圖,供各種姓想像“理想的社會”應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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