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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之謎--懷素《自敘帖》確證非“三本皆偽”而是“一真兩摹”

確證《自敘帖》非“三本皆偽”而是“一真兩摹”

——懷素《自敘帖》真本《契蘭堂本》的發(fā)現(xiàn)與鑒識

作者:張紫石

(特此說明:本文系張紫石著《懷素自敘帖鑒定研究報告》和《解碼自敘帖》等系列書稿的部分縮減內(nèi)容,竭誠歡迎有興趣的海內(nèi)外出版社前來洽談合作出版事宜。)

 

圖版1、懷素《自敘帖》三文本

(左《臺北故宮本》摹本、中《流日殘卷本》摹本、右《契蘭堂本》真本)

一、前言

中國唐朝時代的書法“狂草”藝術,是世界文化藝術史的一顆璀璨奪目的瑰寶和重要文化財富。中國人早在公元八世紀開創(chuàng)出的富于意象表現(xiàn)和抽象主義色彩,無比自由奔放的狂草書風,意味著漢字書法在藝術上的完全獨立,與宋元時代的“文人畫”在人類藝術歷程中可謂雙峰并峙。“草圣”懷素(737-799年之后,具體卒年待考),字藏真,是唐代狂草藝術的代表人物,在中國書法史上具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和影響。其傳世鉅跡《自敘帖》,憑借超凡入圣的藝術魅力,對后世影響深遠,是歷史上最重要的唐代狂草作品,有“天下第一草書”之稱。

然而,自宋代以來的千年之間,懷素《自敘帖》傳世就有多本,真相一直撲朔迷離,難辨真贗,誠如南宋曾紆所言“藏真《自敘》,世傳有三?!薄咀?/span>1現(xiàn)代關于《自敘帖》書跡的研究,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啟功先生撰文提出《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為摹本,《契蘭堂本》祖本可能也是摹本(即“三本皆摹”)的觀點之后,海內(nèi)外關于懷素《自敘帖》真相的爭論隨之日趨激烈。2005年,美國國立弗利爾美術館中國藝術部主任、臺北故宮研究員、臺大藝研所傅申(Shen fu)教授發(fā)表了《確證臺北故宮本〈自敘帖〉為北宋映寫本》(以下簡稱“《確證》”)一文,該文在否定了其在2004年所持的傾向真跡的《臺北故宮本》“寫本說”基礎上,將《臺北故宮本》、《流日殘卷本》、《契蘭堂本》三件文本一并鑒定為“三本皆偽”?!咀?/span>2

傅氏創(chuàng)論的懷素《自敘帖》“三本皆偽說”,頻見于其2005年之后的多篇相關學術文章和講演稿中,是其對懷素《自敘帖》的《臺北故宮本》、《流日殘卷本》、《契蘭堂本》三件文本的所謂“終結”性鑒定結論。傅氏認為《自敘帖》“三文本”其中并無真跡,而是“三本皆偽”。在《確證》一文中,言其結論是:

《故宮本自敘帖》與《流日半卷本》以及《契蘭堂本》的祖本為同出一手的'三胞本’,都不是出自懷素的親筆,它們都是'懷素的分身’。

 以下三本1、《故宮墨跡全卷本》、2、《流日墨跡半卷本》、3、《契蘭堂本》的祖本,乃是同出一手的'量產(chǎn)’'映寫’的'多胞本’,其中并無母子關系。”【注3

并在其《臺北故宮本自敘帖為北宋映寫本后續(xù)討論》(以下簡稱《后續(xù)》)中,以“三本皆偽說”概言之:

《流日殘卷本》為《故宮本》的真?zhèn)嗡鸬慕獯a作用,因為以上的'雙胞本’或“三胞本”之間的相似度已經(jīng)超過母子關系或“一真余偽”的極限,故其結論為三本皆偽。”【注4

傅氏“三本皆偽說”一經(jīng)推出,便隨著其多部專著專論和不可數(shù)計的演講訪談和傳媒報道,在海內(nèi)外學術界影響甚巨,傳播至廣。然而,《自敘帖》“三文本”的真相,果真是傅氏所論 “三本皆偽”嗎?如真相并非其所言,“三文本”之中尚存一件真本,那就無異是一次嚴重的錯鑒,就如俗語所言“倒洗澡水連孩子一起潑掉”,“一桿子打翻一船人”那般,把真本輕率地掃入“偽本”之列,可謂將明珠暗投,使寶物蒙塵,可以想見,憑假傅申教授在海內(nèi)外學術界之高名及影響,此說對吾國古代書法史尤其是唐代以來草書(狂草)的研究發(fā)展造成的誤導作用及負面效應,實難以小覷。

不幸而言中的是,依據(jù)我們對《自敘帖》“三文本”的研究考鑒結果,卻發(fā)現(xiàn)傅氏所謂“三本皆偽”的結論,與“三文本”客觀情況并不相符,其真相并非“三本皆偽”而是“一真兩摹”:即其中《契蘭堂本》為真本,《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為摹本(傅氏稱之為“偽本”)。

而這正如傅氏在研究鑒定《臺北故宮本》過程中,曾錯誤的將明代“南昌縣印”鑒定為北宋印【注5,以及將金章宗“群玉中秘”等偽印誤以為真印一樣【注6,其“三本皆偽說”當亦屬錯鑒無疑。有鑒于此,從科學實證的角度重新檢驗“三本皆偽說”,便成為本文的一個主要目的。而本文的宗旨,則是唯實求是地通過對《自敘帖》“三文本”的鑒考,辨析厘清此結論之謬誤之處,以還懷素《自敘帖》諸本之真相。

二、“三本皆偽”:懷素《自敘帖》研究之誤

關于懷素《自敘帖》的研究,需要說明的是,以此“三文本”為例,其中《契蘭堂本》為刻本,《臺北故宮本》為墨跡本,《流日殘卷本》為影印本,具有研究文本形態(tài)多樣化、特殊化等性質(zhì),再加諸書法學、史學、文學、考據(jù)等方面的因素,其復雜程度和困難之大毋庸諱言。但這或許就是《自敘帖》作為古法書鑒定的典型案例,其真相困擾古今學界達千年之久的主要原因,也是吾人今日力求穿越歷史迷霧而破解其真相的魅力所在。

(一)、檢驗傅氏“三本皆偽說”

我們在明確了“三文本”的基本特性之后,本節(jié)將對傅氏“三本皆偽說”進行一番大致的梳理和辨析,提出問題,以檢驗與辯正其誤。

傅氏創(chuàng)論“三本皆偽說”,系其根據(jù)友人提供的《流日殘卷本》影印件文本,對《契蘭堂本》和《臺北故宮本》兩文本研究之后,而取得的鑒定結論。與啟功先生“三本皆摹”說不同之處在于,以“偽”代“摹”,更加極端化。此說作為當代學術界在懷素《自敘帖》研究中影響最大的一個誤說,其首先值得商榷之處在于,以“偽本”簡單地替代“摹本”來界定《自敘帖》“三文本”,未免有過度解讀之嫌。而以“偽本”來定性《契蘭堂本》,則更屬以是為非的障目之言和無根之談。

在我們討論《契蘭堂本》是否為懷素《自敘帖》真本之前,不妨先對《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情況進行一個基本的了解。

1、《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

眾所周知,《臺北故宮本》至晚在明代中期的文嘉時代,就已明確其并非懷素《自敘帖》原作真跡。文嘉、范大澈、王世貞、詹景鳳、沈碩等皆有言及。民國間,朱家濟馬衡也撰文言及此事。上世紀八十年代,啟功先生經(jīng)過詳細論證,并再三撰文將其鑒定為宋人摹本,至今在學界有識之士看來想必已應是不爭之事實。另有徐邦達先生隨后也撰文推論其可能為北宋蘇舜欽等人的“臨本”,但徐氏“臨本”說之不確,自亦不必贅言。

傅氏在啟、徐等人研究之基礎上,依據(jù)《流日殘卷本》對《臺北故宮本》進行比勘,其探索的確取得了一定進展,但如果實事求是地說,即便是其將《臺北故宮本》“確證”定論為“映寫本”(所謂“映寫”實即“影摹”一詞的變造),其中也依然存在著不少的錯誤與偏差。

因此嚴格些說來,傅氏《確證》、《后續(xù)》等文中所言《臺北故宮本》是“非懷素親筆”【注7的“映寫本”之局部結論,較之其最終的“三本皆偽說”實未見有多少新意,甚至不免令人有拾人牙慧,強作解人之嘆。

而這,與傅氏自言,其目的在于對當今海內(nèi)外學界“各持己見的《故宮本》的真?zhèn)魏蜁r代將成“懸案”的局面,希望作一終結”【注8的奢望,恐怕也是鏡花水月般的一廂之情愿罷了。

關于《流日殘卷本》,傅氏認為其為“偽本”的理據(jù)是,《流日殘卷本》與《臺北故宮本》兩者:

實為同出一手之映寫'雙胞本’,行款與結字完全相同。而且兩本接縫上南唐的收藏?。?建業(yè)文房之印’及蘇舜欽家五印也完全相同。”【注9

我們認為傅氏所言,其中關于兩文本中南唐與蘇家五印關系的結論,應是準確的,當屬其觀點中較為難得的可圈可點之處。但傅氏在此基礎上進而認為:

清代翻刻南宋淳熙刻本之《契蘭堂》本,不但與《故宮本》書跡大同小異,而且兩本書并跋文及重裝、補書皆在同年同月同日,兩本又于同一處誤書,故知與《流日殘卷本》為'三胞本’,以及《綠天庵本》和《蜀中本》均同出一系。”【注10

《流日殘卷本》為《故宮本》的真?zhèn)嗡鸬慕獯a作用,因為以上的'雙胞本’或'三胞本’之間的相似度已經(jīng)超過母子關系或'一真余偽’的極限,故其結論為三本皆偽。”【注11

可以看出,其所做出的《契蘭堂本》與二文本同屬“偽本”的結論,并沒有諸如書跡、印章等優(yōu)劣異同的深入具體地辨析,而是純屬憑借個人學力水平的妄自猜度之辭,明顯缺乏事實依據(jù),其所論僅在邏輯上,就已經(jīng)難以經(jīng)得起檢驗與推敲。因為“書跡大同小異”、“書并跋文及重裝、補書皆在同年同月同日”、“于同一處誤書”等這些理由,其實并不能做為指向“偽本”的唯一性的支持證據(jù)。這些現(xiàn)象在真跡與摹本(母本與子本)等關系中,也可以同樣存在。試問,難道古人在摹臨復制法書時,子本不應當忠實的模仿母本的書跡和內(nèi)容嗎?其實,就常識而言,刻意在跋文或年月上做出區(qū)別,有時恰恰是做偽者經(jīng)常采取的伎倆,就如《自敘帖》“蜀中本”、“綠天庵本”等偽作一樣。

而從其所謂“三文本”的“相似度已經(jīng)超過母子關系或'一真余偽’的極限”的說法,則更可明顯看出,這個“極限”仍然純屬其缺乏根據(jù)的個人臆測,甚至是以偏概全的情緒化非理性表達罷了。在基本了解了《臺北故宮本》與《流日殘卷本》的情況后,我們再來看傅氏眼中的《契蘭堂本》。

2、《契蘭堂本》

《契蘭堂本》現(xiàn)存?zhèn)魇揽掏乇臼乔宕x希曾依據(jù)明代唐荊川和清代高士奇所藏傳世“秘閣本懷素《自敘帖》”重刻而成。此“秘閣本”宋代見于《淳熙秘閣續(xù)帖》,據(jù)筆者的考證,最早著錄于宋代岳珂《寶真齋法書贊》卷五中:“昔唐懷素草圣《自敘》,藏蘇泌家。亡其卷首一幅,其文集賢校理舜欽補之。今在《淳熙秘閣續(xù)帖》中,字態(tài)如出一手,幾不可辨。”【注12可見此“秘閣本”為蘇舜欽家世代所藏之本,應無疑義。

傅氏在《確證》這篇被臺灣傳媒稱道的“學術宏文”中,關于《契蘭堂本》(張紫石按:即傅氏所謂“《契蘭堂本》祖本的墨跡本”、“《契蘭堂本》祖本蘇家本”,以下本文皆以《契蘭堂本》概述之),曾多處言及。傅氏做為在海內(nèi)外有影響的資深古書法鑒定家,自言其憑假其多年積累的書法鑒定經(jīng)驗,通過“多角度交叉論證”而“非單一的主觀論證”(傅氏語)方式“仔細逐字比較”研究《契蘭堂本》后認為:

仔細逐字比較的結果,由于二者相似的程度,筆者(傅氏)深信《契蘭堂本》祖本的墨跡本,與'二墨跡本’同出一祖,并且是根據(jù)同一原稿'映寫’而成。”【注13

因而,其對《自敘帖》“三文本”的最終結論是:

三件在品質(zhì)上既難分軒輊,又無母子關系,則三本必為根據(jù)同一母本'映寫’而成的多胞本’。也就是:三本之中并無真本存在。因此也證實了啟功原先對《契蘭堂本》祖本蘇家本的揣測:'大概蘇家本也仍是一個摹本’。”【注14

以下三本1、《故宮墨跡全卷本》、2、《流日墨跡半卷本》、3、《契蘭堂本》的祖本,乃是同出一手的'量產(chǎn)’'映寫’的'多胞本’,其中并無母子關系。”【注15

并且對《契蘭堂本》祖本與其余兩文本的母本子本關系予以明確強調(diào)和說明:

《契蘭堂本》祖本有無可能為二墨跡本之母本?答:《契蘭堂本》雖非原刻而是翻刻,卻與'二墨跡本’非常近似,而且細勘之下,除了可以絕對排除《故宮本》為其摹刻之母本之外,相反地,如比觀第115行的'來’字,《契蘭堂本》之第三筆的末梢上翻,與第四筆不相連續(xù)等等,也顯然不是《故宮本》的母本;所以,也就不是《流日本》的母本。”【注16

其在《后續(xù)》一文中,再次論定《契蘭堂本》:

《契蘭堂》本,不但與《故宮本》書跡大同小異,而且兩本書并跋文及重裝、補書皆在同年同月同日,兩本又于同一處誤書,故知與《流日殘卷本》為'三胞本’”。

再根據(jù)“《流日殘卷本》為《故宮本》的真?zhèn)嗡鸬慕獯a作用,因為以上的'雙胞本’或“三胞本”之間的相似度已經(jīng)超過母子關系或“一真余偽”的極限,故其結論為三本皆偽。”【注17

至于三本中是否會有母本存在的可能性,傅氏做出如此回答:

三本中若有母本存在,則應有書跡優(yōu)劣、筆性及印章的不同等等可以區(qū)別,然而三本之間均不能明確區(qū)分;加之,二墨跡本之南唐及蘇家鑒藏印為同一套印章,故可確定不論是《故宮本》或《流日半卷本》,皆無成為它本之母本的可能,而且三本同出一人之手。 【注18

然而,這三本中,是否存在著諸如“書跡優(yōu)劣、筆性及印章的不同”呢?顯而易見,憑傅氏的鑒別能力和經(jīng)驗是分辨不出的。因為,傅氏自己承認“不能明確區(qū)分”出來,所以就認為“皆無成為它本之母本的可能”。至于傅氏所謂“三本同出一人之手”之說,則完全是以主觀代替客觀,憑臆測取代事實的剛愎之論了。

在近年來的《懷素自敘帖之我見》(以下簡稱《我見》)中,傅氏更曾奇怪地宣稱懷素《自敘帖》三文本“分明是同一個人用同一枝毛筆所書,我想如果工具不同,不可能那么接近,行楷慢慢寫或許可以很像,這可是快速書寫的狂草?。】梢姽蕦m本、流日卷與契蘭堂本是三胞本。”傅氏由“三本皆偽”臆想到“三本同出一人之手”,甚而再臆想到是“用同一枝毛筆所書”,吾人除感佩其豐富的想象力和不著邊際的勇氣之外,夫復何言?

二、“映寫”、影摹和母本、真本

1、“映寫”與影摹

我們或注意到,傅氏在其《確證》一文中,頻繁使用其所造“映寫本”一詞,而其所謂的“映寫”,其實就是古今所說的“影摹”。傅氏采用“映寫”表述,似乎一個原因大概是借助了日本語的漢字詞匯,而另一原因是其在2004年所著《書法鑒定-懷素自敘帖臨床診斷》一書中,曾斷言過《臺北故宮本》絕非“影摹”,為避免被人看出其“自證其非”,而意圖“自圓其說”不得已使用的替代詞而已。因此在這里,我們不妨將傅氏所謂“映寫本”還原回常識性的傳統(tǒng)說法“影摹本”。

我們知道,所謂“摹”,是古代對法書名跡進行客觀復制以保存原貌的一種技術。大致可分為鉤?。ㄓ址Q“雙鉤廓填”)和影摹(又稱“響拓”)兩種。所謂鉤摹是指以油、臘等特制薄紙覆蓋在母本之上,對母本逐字進行鉤添。能夠較為逼真地反映出母本的書跡特點;影摹是指用厚紙覆蓋在母本之上,對光直接模仿原作筆畫的運動軌跡直接進行書寫。可以比較自然地表現(xiàn)出母本的書法基本風格。今人則多采用燈箱桌或投影方式復制。

其實,早在宋代,黃伯思(長睿)就曾論臨摹二法云:

摹,謂以薄紙覆古帖上,隨其細大而拓之,若摹畫之摹,故謂之?。?/strong>

又有以厚紙覆帖上,就明牖景(同影)而摹之,又謂之響拓焉。”【注19

由此可見,宋人的“摹”與“響拓”,即元代以后和今天我們所謂的鉤摹與影摹。鉤摹本的例子如唐摹《萬歲通天帖》(張紫石按:即《王羲之一門書翰》);影摹本除本文所討論的懷素《自敘帖》摹本外,則有筆者曾考鑒過的影摹自明代唐寅真跡《松陰高士圖》(張紫石按:唐寅真跡《松陰高士圖》,虛齋舊藏,著錄于《虛齋名畫錄》。2013年北京某著名拍賣公司在其二十周年秋拍慶典期間,以偽摹本《滄浪圖》軸冒充著錄真跡上拍,筆者曾撰《真假唐伯虎》等文揭之,可參閱)的偽作《滄浪圖》軸【注20。

2、母本、子本、真本等問題

《臺北故宮本》、《流日殘卷本》、《契蘭堂本》“三文本”從通篇書跡看,三者形態(tài)極為相似,其行距、字距等位置分布似如出一轍,粗看之下,難分伯仲,這種現(xiàn)象在古書畫鑒定界一般可稱其為“三胞本”。

我們現(xiàn)在已知,這種多本書跡相互間十分類似的現(xiàn)象通常是出于摹寫而成,與臨寫有所不同。如《自敘帖》“三文本”中的摹本即是采用影摹法制成的摹本。而所謂三胞本或多胞本情況,一般而言,除其中一件為母本外,其余皆為摹本。甚至全為摹本,其中并無母本。故母本可以是真跡原作,也可能是另一件仿摹本。

我們以《自敘帖》“三文本”為例,其母本與子本的關系,大致可將其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一母兩子:即三本中一本為母本,另兩本為其子本等衍出之本。

2)、一真兩?。喝局杏幸槐緸檎孥E,另兩本為其摹本。

3)、三本皆?。喝窘詾槟”荆ㄗ颖荆?,其母本另有別本。

傅氏“三本皆偽說”認為:“乃是同出一手的'量產(chǎn)’'映寫’的'多胞本’,其中并無母子關系。”故可見其結論基本應屬于第三種。

但“三文本”經(jīng)我們深入研究和鑒別辨析后認為,其真實情況應屬第二種:即“一真兩摹:三本中有一本為真跡,另兩本為其摹本?!币部杀硎鰹椤耙徽齼筛薄?。因為,檢視三本《自敘帖》文本,我們通過比勘其細節(jié),可以明顯地看出,其中《臺北故宮本》、《流日殘卷本》的相似度和同構性,以及如書跡、印鑒中存在的問題,已可證明兩者不具有真跡的可能,如兩者本幅書跡的基本狀態(tài)為書寫摹畫而成的墨跡本,其中含有臨寫的部分,而傅氏定為“映寫本”并不十分正確,故對此二本,如非專門界定某本屬性,似仍應以摹本表之為宜。又因其使用同一套南唐和北宋印鑒,故知應同出一源,各自流傳而已。

關于《自敘帖》“三文本”中是否存在“真本”或母本的問題,傅氏曾言:“三件在品質(zhì)上既難分軒輊,又無母子關系,則三本必為根據(jù)同一母本'映寫’而成的多胞本’。也就是:三本之中并無真本存在?!币驗?/strong>“三本中若有母本存在,則應有書跡優(yōu)劣、筆性及印章的不同等等可以區(qū)別。

而我們將《契蘭堂本》之所以厘定為真本,正是筆者通過科學實證的研究方法,明確辨析出了《契蘭堂本》與另兩本在“書跡優(yōu)劣、筆性及印章的不同”。本文所說的“真本”,是基于“三文本”分屬墨跡本、影印本、刻本三種類型,而《契蘭堂本》是刻本,故此我們較為審慎的不以一般用來指謂法書原作的“真跡”來表述,而是采用“真本”一詞,來繼續(xù)深入探討和驗證“三文本”中懷素《自敘帖》“真本”的存在。

(三)、本節(jié)小結

本節(jié)對“三本皆偽說”中的一些誤區(qū),進行了初步探討,并提出意見:

1)傅氏基于啟功先生“三本皆摹”說之上的“三本皆偽說”并不符合客觀事實,其以“偽”代“摹”的極端表述,具有很大的商榷空間。

2)傅氏關于《臺北故宮本》為研究,如“映寫本”(即“影摹本”)等論斷,仍存在著不少的片面性與訛誤。然其關于明《水鏡堂本》非《臺北故宮本》母本的觀點當屬其研究中值得肯定之部分。

3)傅氏關于《契蘭堂本》為“偽本”的論定,應是完全錯誤的結論。此本實即懷素《自敘帖》“真本”,并指出探討其是否為真本(或母本)的角度和方法。

三、真本摹本:重新鑒識《自敘帖》書跡

那么,懷素《自敘帖》“三文本”是否真如傅氏所謂“難分軒輊,又無母子關系”嗎?三者之間真的沒有書跡的優(yōu)劣之別以及印章等方面的不同嗎?因為按照傅氏的說法,三文本中如果存在著母本或真本,就“應有書跡優(yōu)劣、筆性及印章的不同等等可以區(qū)別。”只是他自己“不能明確區(qū)分”而已。

因此,對“三文本”中書跡與印鑒的重新鑒識,就十分必要,明確區(qū)分三本的“書跡優(yōu)劣”和“印章的不同”便成為本文的重點,并據(jù)此揭開懷素《自敘帖》背后隱藏的真相。這也可說是對傅氏“如要說《契蘭堂本》的祖本是懷素真跡,也令人難以置信!”【注21這種實與學術研究無關的感言,從實證角度出發(fā)做出一個明確有力的回答。

古語言: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或曰真者自真,偽者自偽。因為一件真本不會因某些人鑒定錯誤而永遠泯滅其真相,而贗本無論其制作者水平多么高妙,心思多么縝密,仍然多少會留有破綻。所謂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但能否將之鑒識出來,則取決于鑒定者的水平、經(jīng)驗和學識等綜合能力的高低。實事求是地說,我們這次鑒定《自敘帖》,本文中所舉證的資料無論古今,都是客觀真實存在的。至于《自敘帖》,其關鍵,在真知而非耳鑒,在實證而非臆測,如此方能求得真相。

以下我們將對懷素《自敘帖》“三文本”《契蘭堂本》、《臺北故宮本》、《流日殘卷本》,從書跡優(yōu)劣等方面以及印鑒真?zhèn)蝺蓚€主要部分,選舉三例,以進行研究和辨析出真相,以證明“三本皆偽說”之不成立。

(一)《自敘帖》“三文本”書跡的鑒別:

懷素《自敘帖》“三文本”的書跡部分,三者相較,對《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的書跡,從草書的書寫規(guī)律等這些藝術本體表現(xiàn)手法上的細節(jié),如運筆結字的合理性角度考察,可以看出,《契蘭堂本》與此兩者差別較大,并明顯優(yōu)于它們。因此,其為真本(母本)的可能性,無疑存在,甚至很大。當然,要證明這些,并非僅憑感性的認知,而應基于對實證研究鑒識的理性認知之上。

“三文本”的鑒別比較,由于其中可供舉證辨析處甚多,但因篇幅所限,為能更加清晰準確地說明問題,本文擇要選取三本所共有的書跡與印鑒的典型例證為代表,其中包括傅氏等海內(nèi)外研究者屢經(jīng)使用,但又辨識不確,甚至誤讀頗深的例子,進行逐層剖析,以揭示其并非“三本皆偽”而是“一真兩摹”之本質(zhì)。鑒于本文之主要目的是,通過筆者所創(chuàng)之科學實證鑒定方法,檢驗傅氏“三本皆偽說”之誤,故本節(jié)引用了《確證》等文中的部分圖版。在此對傅申教授和相關出版者予以申明并表示感謝!

本文有關“三文本”真本或摹本在優(yōu)劣異同等方面的鑒識,由于《流日殘卷本》僅余八、九、十三紙,故以“三文本”書跡中所共有,但卻存在著根本性明顯差異的部分為例,茲舉以下兩組書跡例證《臺北故宮本》第69行“煙淡古松又似山”和《臺北故宮本》第85行“老粗知名吳郡”,以辨析說明之:

第一例:“煙淡古松又似山”的不當連筆問題

圖版2、“又似”二字的對比

左圖、《臺北故宮本》“又似”二字出現(xiàn)不當?shù)姆抢硇赃B筆,即“又”字第一筆后直接書寫下面的文字,而未寫“捺筆”,此“捺筆”的完成當是后添,但這是完全違背書法家正常書寫規(guī)律的行為,應為摹畫母本書跡而非自然書寫所形成。

中圖、《流日殘卷本》“又似”二字之間連筆,則呈現(xiàn)出有被人為刮擦掉的痕跡,可見原有狀況也與《臺北故宮本》相同。

右圖、《契蘭堂本》,“又似”二字之間無連筆,書寫過程完全自然合理。

我們首先來看《臺北故宮本》位于第69行的“煙淡古松又似山”一行書跡。粗看筆意連綿,濃淡干濕似乎一任自然。但筆者通過對此行書跡的勘驗,發(fā)現(xiàn)“又似”二字之間的連筆,在“又”字捺筆上,卻呈現(xiàn)出書家在正常書寫過程中不可能出現(xiàn)的狀況。此行共七字,呈一氣呵成之狀,但“又”字捺筆卻是在整行文字書寫完成后,才予以添加(見圖版2。這種不合理的狀態(tài),完全違背了書家正常書寫時的筆順和習慣,已然揭示出此本并非原作,而是摹仿之作的本質(zhì)。關于此點,諸位讀者也可在模擬狀態(tài)中,體會一下能否這樣來完成一行文字的正常書寫。答案想必已是不辨自明。

在此基礎上,我們再對另外兩本進行勘驗,可以看出,《流日殘卷本》的“又似”二字(見圖版2,貌似無明顯連筆,但仔細觀察后可發(fā)現(xiàn),原有的連筆其實是被人為的刮擦而斷開,痕跡猶存。

再比照《契蘭堂本》的“又似”二字(見圖版2,卻是完全正常自然的書寫,中間并無連筆。

因此,三文本勘驗后的具體結果如下:

《臺北故宮本》“又似”二字不當連筆情況與《流日殘卷本》一致,應非自然書寫的書跡。而《契蘭堂本》無不當連筆,整行字流暢自然,完全符合書寫規(guī)律。因此,如果說“三文本”中有真贗的不同或母本子本的區(qū)別,“真本”(或母本)也只能是《契蘭堂本》。

至于《流日殘卷本》,與《臺北故宮本》原有的連筆相同,但后來《流日殘卷本》“又似”二字之間連筆,被人為刮擦掉,說明此明顯不妥和不合理之處曾經(jīng)被人察覺,并為其人所修正。這充分表明,《流日殘卷本》上出現(xiàn)的這一客觀存在的不當連筆問題,在筆者發(fā)現(xiàn)之前也早已被前人所發(fā)現(xiàn),只是為今天的研究者們?nèi)绺凳系人恢?。但此舉是否出自摹寫者本人,抑或是此本曾經(jīng)的收藏者黃庭堅或其后人,還是其他收藏者,今天想來已難以探求。退一步講,即便《流日殘卷本》的不當連筆是由于歲月經(jīng)久的磨損所造成,也無法改變其與《臺北故宮本》同樣出于摹制的身份。因為我們對此不當連筆出現(xiàn)的合理解釋正是,這種狀況只能是摹寫者在對影摹畫時,出于某種原因的疏忽所造成,如系鉤摹或臨寫則不會出現(xiàn)。

懷素《自敘帖》“三文本”中如“又似”二字的不當連筆等問題,作為解碼“三文本”真實身份的重要因素,可視之類同于DNA的作用,而成為《自敘帖》真相辨別中至關重要的關鍵性鐵證,所謂“見微而知著”。筆者之前的研究者,如能精曉書法之理而鑒識及此,不少無謂的口舌之爭,翻覆之舉,或許就能夠避免了。

可以說,正是《契蘭堂本》為我們還原了懷素《自敘帖》應有的模樣,亦同時表明書跡書寫自然流暢,運筆結字合理的《契蘭堂本》祖本墨跡應為蘇家所藏真跡。反觀《臺北故宮本》與《流日殘卷本》出現(xiàn)的諸多不合理連筆等詭異之狀況,為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正常書寫所不會產(chǎn)生,其間真相已是昭然若揭。

鑒識辨析完此例之后,我們不妨再舉一例加以說明。

第二例:“老粗知名吳郡”的字形結構問題

我們再觀《臺北故宮本》第85行“老粗知名吳郡”一行(參見圖版1),行筆頗具連綿之勢。但將三本相互比勘,卻可以發(fā)現(xiàn)其中有“粗”、“吳郡”三字在筆法結構和筆順上同樣存在著明顯問題。

1、關于“粗”字的辨析

圖版3、“粗”字的對比

左圖、《契蘭堂本》的“粗”字,結構清晰,筆法軌跡合理,十分流暢自然。

中圖、《臺北故宮本》的“粗”字,“且”部結構混亂,筆法不清。

右圖、《流日殘卷本》的“粗”字,“且”部“H”形突兀,筆順明顯不合理。

如“粗”字,以三本相較,即可發(fā)現(xiàn),除《契蘭堂本》外,《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都存在有筆法結構上的嚴重問題。我們予以辨析如下:

1)我們先看《契蘭堂本》的“粗”字(見圖版3,其右邊“且”部,上弧形圓滿完成后向右下運動,提筆空中運筆,然后書寫“H”形,再連寫橫筆最終完成此字,并連接下一字“知”字。整個運筆過程清晰、圓滿、自然。

2)再看《臺北故宮本》,“粗”字的右邊“且”部,上弧形筆與最終橫筆似形成一個大“2”形,中間并有停頓形成斷筆,或行筆重疊之狀,而“H”形有復筆修正或加重筆畫而形成的湮墨(見圖版3,導至筆畫和筆順關系交代不清,不免含混而不知所謂。

3)《流日殘卷本》“粗”字的形態(tài)與《臺北故宮本》類似,但筆畫略顯干凈,不像《臺北故宮本》那般一塌糊涂,但筆順關系等問題愈加明顯??此圃诖蟆?/span>2”形完成后直接連接下一字,而后來添加于其中的“H”形孤立突兀(見圖版3,由于造型生硬,顯得十分刺目,欠缺自然流暢的筆跡結構狀態(tài)而難以進行合理解釋。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明顯看出《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在摹制時,處理上有所不同,但無疑均屬“照葫蘆畫瓢”而為之,摹寫者百密一疏,匆忙揮灑間也尚未能完全正確地理解《契蘭堂本》祖本墨跡卷上“粗”字的筆畫結構與筆順關系。

2、關于“吳郡”兩字的辨析

《臺北故宮本》與《流日殘卷本》的“吳郡”二字,除“郡”字結構有明顯問題外,此字的連筆也同樣呈現(xiàn)出欠缺合理性的不當筆順。而《契蘭堂本》則不同,起訖自然而用筆流暢,完全無任何不合理的狀況出現(xiàn)。關于此問題的辨析如下:

圖版4、“吳郡”二字的對比

左圖、《契蘭堂本》的“吳郡”二字,行筆流暢自然,“郡”字為一筆書成。

中圖、《臺北故宮本》的“吳郡”二字,“郡”字“君”部書寫軌跡存在明顯問題,多筆寫成。

右圖、《流日殘卷本》的“吳郡”二字,“郡”字“君”部的書寫軌跡也同樣存在明顯問題,與《臺北故宮本》皆非一筆書成。

1)從《臺北故宮本》上看,“郡”字位于“老粗知名吳郡”一行的最末尾,這一行共六個字。幾乎為一氣呵成,似乎較好地體現(xiàn)出懷素源自王獻之“一筆書”的知名的“連綿筆法”。但經(jīng)過筆者仔細審視,“郡”字左旁“君”部(見圖版4,卻無法理清筆畫關系,其筆畫形態(tài)呈現(xiàn)給我們的是——在整行書寫完畢后,才在“君”部加了個扁圓圈了事。

2)《流日殘卷本》“郡”字的書跡形態(tài)(見圖版4,病筆雖不像《臺北故宮本》那樣清晰,但情況也大致如此,應屬一類。我們知道,正常書家出現(xiàn)這種不合情理的筆畫結構和筆順關系可謂是讓人匪夷所思的,更非真跡原作應呈現(xiàn)的狀態(tài)。

3)反觀《契蘭堂本》,與另兩本截然不類。其“吳郡”兩字結構合理(見圖版4、自然流暢,“君”部絕為一筆書成。

再看此本“老粗知名吳郡”整行書法(見圖版1,筆意連貫、起訖自然、流暢合理。三本相較,孰真孰摹自屬一目了然。

總而言之,就“吳郡”兩字,三本《自敘帖》所呈現(xiàn)的形態(tài),與前述例證一樣,也足以表明孰為真本孰為摹本。況且《契蘭堂本》所體現(xiàn)出的書法意蘊遠勝《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與另兩本別如霄壤,絕非同一人所書不言而喻,其祖本墨跡應屬蘇家所藏懷素真跡當無疑義。而后兩者所具備的作為摹本的特征,經(jīng)過此番辨析,相信也已經(jīng)是躍然紙上,不必贅言。

(二)、《自敘帖》文本中南唐“建業(yè)文房之印”的辨析

我們在完成了對“三文本”書跡優(yōu)劣異同之處的研究解析之后,通過對其中書法運動軌跡規(guī)律與理念的鑒識辨別厘清了其中真摹之別。接下來將以印鑒做為本文的第三組例證,對“三文本”中共有的南唐“建業(yè)文房之印”進行解碼,比勘檢驗此印是否具有傅氏所說的“印章的不同”。

第三例、“建業(yè)文房之印”印文篆法的正誤

“建業(yè)文房之印”,見于《臺北故宮本》的接縫處和帖尾;《流日殘卷本》則在接縫處;而《契蘭堂本》僅見于帖尾一處。此印系南唐內(nèi)府所用之印,除懷素《自敘帖》外,傳世古書畫上尚有多方。關于南唐內(nèi)府所用此印,筆者另有專文研究,茲不贅述,本節(jié)僅就“三文本”中此印的異同正誤,進行探討。

誠如前文所鑒,《契蘭堂本》祖本墨跡應系蘇家所藏懷素《自敘帖》真跡,自然其上“建業(yè)文房之印”也應為真印無疑,但因《契蘭堂本》系重刻本,其上之印只應視為真印影子的影子,而無法視其為完全忠實客觀反映原印的印蛻,但在文字篆法結構正誤等方面,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參考價值。故本文所討論的也只限于此印印文篆法的正誤的討論,以辨識“三文本”中此印的異同和真贗,進而推證出《契蘭堂本》祖本上的此印也應是真印。

我們將《契蘭堂本》“建業(yè)文房之印”與《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上的此印進行???。可以看出,《契蘭堂本》中此印雖屬重刻,但筆畫清晰,結構基本準確合理。反觀《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兩本,其上的“建業(yè)文房之印”在其中“建”、“房”兩字上卻出現(xiàn)了印文篆法上的明顯而嚴重的錯誤。

圖版5、“建業(yè)文房之印”的對比

1圖、真本《契蘭堂本》的“建業(yè)文房之印”,“建”字“聿”部不封口。

2圖、《臺北故宮本》的“建業(yè)文房之印”(取自臺北故宮紅外攝影圖),“建”字“聿”部下面封口,如“田”字,參見左3圖圓圈內(nèi);“房”字“戶”部呈現(xiàn)“”形,參見左2圖圓圈內(nèi),兩字均出現(xiàn)明顯篆法錯誤。

3圖、《流日殘卷本》的“建業(yè)文房之印”,與《臺北故宮本》為同一印,“建”字較清晰,但“房”字“戶”部“”形有所磨損,僅剩下半部分。

4圖、北宋米芾《寶晉齋法帖》“建業(yè)文房之印”,“建”字“聿”部與《契蘭堂本》一樣也不封口;“房”字篆法完全正確,“戶”部右上方無“”形錯誤。

以下是“三文本”中“建業(yè)文房之印”文字篆法異同與正誤的比勘解析(見圖版5

1)右上部“建”字“聿”部:

從對比圖版中可明顯看出,《契蘭堂本》此印“聿”部篆法結構正常合理。而《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聿”字下部,則寫成封閉的“田”字形,篆法明顯錯誤?!叭谋尽庇¤b上此字一正兩錯,事實明確,清晰可辨。

2)我們再看左上部“房”字“戶”部:

同樣從印文對比圖版中可明顯看出,《契蘭堂本》此印“房”字篆法結構基本正常合理【注22,而《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戶”部右上部卻出現(xiàn)了“”形的誤筆,致使“戶”字出現(xiàn)了不當?shù)淖ㄥe誤。三本相較,此字印文也是一正兩錯,不難分辨。

如果我們結合參考北宋米芾《寶晉齋法帖》等應屬可靠的“建業(yè)文房之印”同文?。ㄒ妶D版5),進行參研比勘后可以看出,此印雖與《契蘭堂本》非同一印鑒,但其文字篆法與《契蘭堂本》卻基本相同,其共同特征是無任何文字篆法上的錯誤,“建”、“房”兩字均結構準確。

我們在前文已然提及,《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所用南唐及北宋印為同一套,故此兩本上此印為同一印所鈐,“建”、“房”兩字的篆法錯誤自然也相同。這也足以說明,這方印應是一方仿刻印,而《契蘭堂本》才是真印。

因此,我們將《契蘭堂本》研判為真印,而將《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研判為偽印的的基本理據(jù)有二:

其一、《契蘭堂本》“建業(yè)文房之印”符合篆法,正確無誤;而其余兩摹本此印系出同一仿刻印,因此“建”、“房”兩字篆法錯誤相同。故此印的真贗,亦可佐證本文根據(jù)書跡辨析出的“三文本”真本摹本之別。

其二、做為南唐內(nèi)府所用之印,偽印的印文六字中便有兩字誤篆,按常理論,“建業(yè)文房之印”真印當不應出現(xiàn)這樣低級的文字篆法錯誤。故《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所用之印,也應系仿刻印無疑。

因此,我們在繼書跡鑒識之后,又對“三文本”共有印鑒進行了鑒識。并據(jù)“建業(yè)文房之印”的真贗,同樣得出了《契蘭堂本》為真本,《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應為摹本的鑒識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從《自敘帖》“三文本”的書跡和印鑒兩方面,切實充分地以無可辯駁的可靠證據(jù),證實了“三文本”確實存在著“書跡優(yōu)劣”和“印章不同”等高下差異,而非傅氏所謂的“難分軒輊”,其真相也應是“一真兩摹”而非傅氏所謂“三本皆偽”。

(三)、小結

本節(jié)著重以“三文本”共有的書跡、印鑒的辨析為依據(jù),通過多組例證,重新鑒識了“三文本”書跡與南唐印,對其中的真本(母本)與摹本進行了厘清。從科學實證的方法及角度證明了《契蘭堂本》祖本墨跡應為蘇家世代所藏懷素《自敘帖》真跡;而《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為其摹本的“一真兩摹”(或一正兩副)這一事實真相。同時也是針對傅氏“三本皆偽說”的錯誤,及其認為如有母本“應有書跡優(yōu)劣、筆性及印章的不同等等可以區(qū)別”等種種說法,做出實證性回答。

應當指出的是,正確地鑒別古書畫,需要鑒定者不僅精通書畫印創(chuàng)作和理論,在鑒賞能力上還要與作者水平接近,甚或高于作者,再輔以廣博深厚的國學根底尤其是史學修養(yǎng),以及觀察入微的辨別能力與縝密的思維能力,方有可能勝任。對懷素《自敘帖》而言,尤其如此。

四、結語:《自敘帖》真相是“一真兩摹”

本文做為筆者懷素《自敘帖》和“自敘學”研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研討的重點,在于透過四組頗具代表性的例證,對懷素《自敘帖》“三文本”書跡(墨跡卷、影印本、刻本)與相關印鑒進行考鑒,依據(jù)客觀事實,揭示并最終確證了其真相為“一真兩摹”(或可謂“一正兩副”)而非“三本皆偽”。即“三文本”中:

《契蘭堂本》為真本。《臺北故宮本》和《流日殘卷本》皆為摹本。

其中《契蘭堂本》書跡,辨析之下,其書法水平無論宏觀與微觀上皆遠勝于另兩件摹本,筆性與細節(jié)風格表現(xiàn)也與其它兩本截然不同,因而可見,此本與另兩本絕非出自一人之手的事實。傅申教授的“三本皆偽說”這一“誤診”錯鑒,真可謂是冤了懷素及其《自敘帖》真跡(真本《契蘭堂本》)一大枉。

依據(jù)對書跡的書法水平、古代鑒賞家意見以及傳藏史等諸多方面的鑒考。經(jīng)筆者研究發(fā)現(xiàn),《契蘭堂本》祖本墨跡卷應為蘇舜欽一家世代所藏的懷素《自敘帖》真跡。我們認為,此本真跡自南唐以降,迭經(jīng)蘇氏四代遞藏,并為李建中、杜衍、米芾、岳珂等著名鑒賞家稱道,宋代即曾刻入《淳熙秘閣續(xù)帖》。只是在兩宋交替之際,霧鎖迷津,真本隱而摹本顯,成千古之謎。雖隋珠和璧,但如劍埋豐城,遂使當代學術界形成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之困局。而今天我們所能見到的《契蘭堂本》,雖然經(jīng)過清代重刻,但還是較為客觀地保留下懷素《自敘帖》的基本樣貌,并為我們今天的研究提供佐證,這也許正是《契蘭堂本》的真正價值和意義所在吧。而《臺北故宮本》并不因其為摹本,而降低其在書法史和文物價值上的重要及獨特地位,其本身所蘊藏的千古秘辛,已足以使其成為當之無愧而無可替代的國寶之一。

毋庸諱言,歷史研究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方法論和目的,就是以事實求證真相,進而追求真理。對于文化與歷史的研究,我們不該也不能拒絕真相。

關于懷素《自敘帖》的個案研究,不僅僅關乎《自敘帖》。因為此類涉及到某件或多件古代書跡真?zhèn)蔚膯栴},更是關乎吾國文化歷史研究“活化石”——傳世古書畫實物的真實身份與客觀屬性的定位,關系到整個中國文化史、書法藝術史構建“信史”的基礎部分。所以,辨析與厘清懷素《自敘帖》“三文本”其中的真本(正本、母本)與摹本。對我國唐代以后書法史的深入研究,無疑十分重要。尤其是對當代一些研究者中出現(xiàn)的,毫無根據(jù)地將“懷素及《自敘帖》虛無化”的學術傾向,起到警誡作用。這也是筆者不揣冒昧、不厭其煩的再三撰文之原因與初衷。

一段時期以來,海內(nèi)外對于傳世中國古書畫的鑒定研究,均取得了長足的發(fā)展。由于西方背景的一些研究者采用了較為先進的研究方法,并取得了具一定影響的學術成果,而日趨受到重視,近年來,國內(nèi)業(yè)界甚至出現(xiàn)了不加辨析而盲從其結論的極不正常的傾向,此雖屬個別現(xiàn)象,但也不能不引起我們給予一定的重視。由此,而涉及到眾多海內(nèi)外收藏的中國古書畫名跡的真?zhèn)味ㄕ摰脑贆z驗鑒定與學術話語權問題。其中關于懷素《自敘帖》的鑒定研究,隨著東西方諸多專家學者的參與,以及大量研究專著的出版和國際學術專題研討會的舉辦,近十余年來影響尤著。因此,關于懷素《自敘帖》這一重要案例的研究辨析,其意義無論是對于當下和未來都不容小覷。

筆者嘗言:“科學實證是檢驗信史的主要標準和重要構件?!?/span>眾所周知,古書畫鑒定之道,真才實學是關鍵。做為一個多學科多層次的系統(tǒng)性研究過程,在宏觀之下,微觀上的辨析有時也往往會決定一個結論的正誤。不是有學者曾經(jīng)說過,辨真比辨?zhèn)胃y。而辨?zhèn)蔚耐瑫r辨真更是難上加難。是的,在斷偽的同時能否辨真,也尤其能檢驗出鑒定者的真實水平,更成為判斷一個名副其實書畫鑒定家的重要標準??茖W實證方法告訴我們,忽視對客觀存在的證據(jù)本身的研究解析,僅憑一己經(jīng)驗依靠所謂邏輯推想甚至“揣測”出的所謂結論,往往似是而非,猶如以沙堆物或空中樓閣,經(jīng)不起科學地檢驗和論證。所以真知只能出于正確的實踐,而僅憑主觀而花哨的理論是遠遠不夠的。

懷素《自敘帖》研究所體現(xiàn)出的文本之多樣,內(nèi)容涉及面之廣,歷史情況之復雜,在書法鑒定(古書畫鑒定)上體現(xiàn)出的學術復雜性和難度幾乎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由是可以理解,學術之探索,研究者有所舛誤,亦屬情理中事,有時候這些錯誤觀點也有著積極的一面,一方面它是正確結論的反證。另一方面,也警醒后來研究者有前車之鑒,避免覆轍重蹈。對筆者而言,這些錯誤卻無疑是鞭策和激勵,如傅申教授和他的“三本皆偽說”。當然,在這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我們即使否定了某種或某些錯誤的觀點和結論,也并不意味著就否定那些學者的全部研究成果。

本文所論,一本著學術研究和探求真相之目的,以科學實證方法為依歸,實事求是的用證據(jù)說話,力求理據(jù)詳贍,考核精嚴而言之有物。既不無中生有,亦不為諸賢達遮丑護短。因惟其如此,才能達到吾人推動和維護今日學術進步之真誠目的?;仡檻阉亍蹲詳⑻愤@一研究課題,論者如過江之鯽,其中不乏真知灼見,無論誤說或的論,皆成筆者相關論著之基石,在此深表感佩與謝忱。并且,以筆者一己淺陋之學,疏漏故當難免,還請方家不吝教正。

本文注釋與參考文獻暫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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