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2、【沒有約定利息的】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利息約定不明的】
(1)、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4、【約定年利率未超過24%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約定年利率超過36%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對逾期利率的約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7、【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8、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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