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已然成為國內用戶量第一的網絡社交平臺。借助微信,大家可以聊天、發(fā)紅包、轉賬等等等。但是,當雙方產生經濟糾紛時,像微信這一類社交平臺上面的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其法律效力又怎樣判定呢?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是否可以借助這些電子證據來進行維權?
在弄清楚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應該知道什么是電子證據。所謂電子證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 等形成或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如今,電子證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其在可采性和證明力等方面并不會被差別對待,衡量某個電子證據法律效力仍然是從3個方面著手,即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首先,真實性是指證據是客觀存在的;其次,關聯性是指證據需要與本次案件或者爭議具有一定的聯系;最后,合法性是指證據的獲得方式要是合法的。只要滿足以上3個條件,那么該電子證據即可發(fā)揮法律效力。
以下用一個案例做進一步說明:
案例:2014年,簡某向肖某借款。2015年,簡某以未實名認證微信名稱確認尚欠肖某 6.6萬元。肖某據此訴請簡某償還。那么,該未實名認證的微信聊天記錄在本案中是否可以發(fā)揮法律效力呢?
分析:雖然該微信沒有實名認證,但此聊天記錄可以確定是簡某發(fā)出的,滿足真實性;其次,該聊天記錄與本案有關,滿足關聯性;最后,該微信聊天記錄的獲得方式合法,滿足合法性。綜上,該微信聊天記錄作為電子證據,在本案中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正因為如此,法院最終判定肖某勝訴。
所以,當大家不了解某個電子證據在爭議中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可以從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三個方面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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