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隱瞞部分被盜財物不影響其他共犯責任的承擔
萬曉佳 王 倩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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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白某、王某共謀以誘騙他人進行按摩的方式,伺機對被害人的財物實施盜竊,并在重慶市黔江區(qū)太平崗租賃房屋用于作案。2015年8月3日上午,王某在黔江區(qū)城東街道某廣場附近遇到被害人常某某,詢問其是否需要按摩服務,常某某表示需要后,王某將其帶至租賃的房屋內(nèi),讓常某某將自己的衣褲脫掉,連同其隨身攜帶的挎包一起放在房內(nèi)桌子上。王某讓常某某趴在床上,假裝給其做按摩。在房間外的白某聽到王某在給被害人敲背的聲音后,按照事前約定進入未上鎖的房間,將常某某挎包內(nèi)的10600元現(xiàn)金盜走。白某得手后,王某也假借上廁所為由離開現(xiàn)場。事后,白某對王某謊稱只竊得2600元錢,并分給王某1300元贓款,獨吞了剩下的1萬元現(xiàn)金。
【分歧】
對于白某隱瞞的1萬元錢,王某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在討論過程中有不同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王某主觀上對白某隱瞞的1萬元錢不知情,缺乏犯罪故意,根據(jù)主客觀相統(tǒng)一原則,不應當對該1萬元錢承擔刑事責任。
另一種意見認為,王某應當對白某隱瞞的1萬元錢承擔刑事責任。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首先,“部分行為,全部責任”是共同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基本原則。為“秘密”竊取被害人財物和讓被害人的財物處于一定程度的失控狀態(tài)創(chuàng)造了條件和便利,二人的行為屬于分工不同,故應當適用“部分行為,全部責任”原則,即共同對白某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實施的盜竊10600元現(xiàn)金的結(jié)果全部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被告人王某對被盜財物的數(shù)額在主觀上不存在認識錯誤。根據(jù)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即使其中部分行為人隱瞞了實際竊取數(shù)額,被隱瞞者仍然要按實際竊取數(shù)額承擔責任,所以,王某應對白某竊取的10600元現(xiàn)金全部承擔責任。
最后,對被告人王某的量刑體現(xiàn)了罪刑相適應原則。王某率先提出犯意,實行犯罪時色誘被害人,讓被害人放松警惕、財物脫離視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紤]到王某在案中所分得財物較少及案發(fā)后全部退贓情節(jié)、坦白情節(jié),可對其從輕處罰。
(作者單位: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悄悄法律人
ID:qiaoqiao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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