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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目前我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的過程中,將被征地單位和農戶個人參與的程序簡單扼要地總結如下:
(一)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
1、征地情況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征地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也稱之為“征地預公告”,一般是為了杜絕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種搶栽搶建。
《征地告知書》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征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fā)布、在當地電視臺播出。張貼、發(fā)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像,取出的照片和視頻資料要妥善保存?zhèn)洳??!墩鞯馗嬷獣凡坏眯孤秶颐孛堋?/span>
2、征地調查確認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者國土資源所工作同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并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3、函告征地情況
市、縣國土資源局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的擬征地的權屬、種類、面積和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yǎng)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并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社保安置以外的情況則不需要函告。
4、聽證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yǎng)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告知書》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并告知被征地農民。
5、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報批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制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愿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zhí)》。大多情況下,村民委員會都會出具放棄聽證的證明,不召開聽證會省略聽證環(huán)節(jié)。
(二)征地報批材料組卷,按要求逐級上報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審批。此審批僅作形式審查,只要相關的書面材料具備即可,并不作實體審查。
(三)征地批準后工作程序
1、發(fā)布征地土地公告
征地經依法批準后,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內張貼《征地土地公告》。該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社保情況;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規(guī)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
3、發(fā)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補償登記資料,在發(fā)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內張貼。該公告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社保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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