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解決光棍問題的七種手段
本文作者 倪方六
2010.11.11. 是戲言里的“光棍節(jié)”。在這特殊的日子里,我祝單身兄弟們心想事成,早日“脫光”。
光棍,是人類性行為有了約束關(guān)系后出現(xiàn)的一種現(xiàn)象,它不是性問題,而是婚姻問題。在古代,光棍問題其實比現(xiàn)在要嚴(yán)重多了,且歷代都有。古代允許開妓院,女子賣淫合法,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解決這部分光棍男人的性生活。
但逛妓院終歸不是徹底的解決辦法。那么,古代是如何解決光棍問題的?我簡單歸納一下,一般說來有以下七種種手段。
一、強制女子出嫁 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稌x書·武帝紀(jì)》(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領(lǐng)導(dǎo)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還犯法呢,家里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現(xiàn)在有不少女孩子,對男朋友挑三撿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過去你這樣做是犯罪行為呢,小心給家人帶來麻煩。強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二、官媒指定 過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見鐘情,私訂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這種媒人都是民間的,屬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負(fù)責(zé)解決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上發(fā)結(jié)婚證書的公務(wù)員在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quán)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給某男,純是“拉女配”。
在清代,就設(shè)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新疆,為了邊疆穩(wěn)定,后繼有人,就設(shè)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nóng)民起義軍的妻女、災(zāi)區(qū)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們爭著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墻子”。所謂的“墻子”就是小巷子、旮旯處,這些男女方便私會之所。如果發(fā)現(xiàn)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翻墻私會現(xiàn)象,光棍男子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三、支持寡婦再嫁 過去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dān)抱著走”的說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講究從一而終。因為迷信認(rèn)為,一個女人嫁給了兩個男人,等于讓兩個男人過手,是犯賤,會被人看不起不說,死后也不得安寧,到陰間會遭二鬼纏身。如果二鬼鬧到閻王爺那里就恐怖了,往往會判女鬼鋸成兩半,分給二鬼。所以,古代讓寡婦再嫁還是有難度的,為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的態(tài)度,而不是強調(diào)三綱五常,從一而終。
四、鼓勵娶二婚 與上面提倡寡婦再嫁相對是鼓勵男人娶寡婦,找二婚老婆。過去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在社會上會抬不起頭,讓人看不起,除非實在討不到,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jié)婚成家。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難。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辦了。習(xí)以為常之下,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fēng)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數(shù)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別是在家族內(nèi)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guī)倫理。
在早期,一些少數(shù)民族甚至還有“妻后母”風(fēng)俗,即兒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國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過這種令她尷尬的事情,她和親邊塞,丈夫匈奴呼韓邪單于閼氏死后,只得入鄉(xiāng)隨俗,嫁給了前夫的兒子。這種家庭內(nèi)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齡女人的生殖能力,來增加家族人丁問題,但在事實上卻也有助于解決光棍問題。
我在以前的博文中談過這問題。如在漢代,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zhǔn)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xiàn)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則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
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么時想納就什么時納的。如明朝,朱元璋規(guī)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后才可再納。
六、一妻多夫 這就不用解釋了,大家都明白,就是一個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說,幾個男人合伙娶一個妻子,輪流同房。這種現(xiàn)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國成立好多年后,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幾個共娶一個妻子。
七、增加“奔”的機會 奔,可簡單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私奔”里的奔就有這種意思。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叫為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臺,這種解決光棍的手段,在現(xiàn)代最受推崇,工會、居委會的大媽大嬸最樂于此事。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一個典型的“奔”機會,為青年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提高男女婚配率?!吨芏Y》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仲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古代可以給光棍提供擇偶良機還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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