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0 09:03:36| 分類:
教育類 | 標簽: |字號大中小
關于印發(fā)《慈溪市全日制中小學教職工工作量標準》的通知
慈教人〔2009〕336號
各鎮(zhèn)(街道)教辦,中心小學、初級中學,市屬學校,局直屬單位,民辦學校:
根據(jù)浙編辦〔2008〕87號關于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核定精神和現(xiàn)階段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調整后的教職工工作量標準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慈溪市全日制中小學教職工工作量標準》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教育 教師 工作量 通知
抄送:寧波市教育局,市府辦,組織部、宣傳部、財政局、人事
局,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慈溪市教育局 2009年12月22日印發(fā)
附件:
慈溪市全日制中小學教職工工作量標準
一、中小學各學科教師周工作量標準作如下規(guī)定:
1.普高
任教學科
每周任課時數(shù)
任教學科
每周任課時數(shù)
語文
10
信息技術
12-14
數(shù)學
10
通用技術
12-14
英語
10
體育與健康
12-14
物理
10-12
音樂
14-16
化學
10-12
美術
14-16
生物
10-12
綜合實踐活動
(研究性學習)
14-16
政治
10-12
地方課程、校本課程
14-16
歷史
10-12
心理健康教育
14-16
地理
10-12
2.初中
任教學科
每周任課時數(shù)(節(jié))
城 區(qū)
農 村
語文
10-11
10-12
數(shù)學
10-11
10-12
英語
10-11
10-12
科學
10-11
10-12
思想品德
13-14
13-15
歷史與社會
13-14
13-15
體育與健康
14-16
14-16
音樂
15-16
15-16
美術
15-16
15-16
信息技術
15-16
15-16
綜合實踐活動(勞技)
14-16
14-16
地方課程、校本課程
14-16
14-16
心理健康教育
15-16
15-16
3.小學
(1)語文、數(shù)學、英語學科任課教師
年 級
城 區(qū)
農 村
一、二
15~17課時
17~19課時
三、四
13~15課時
15~17課時
五、六
11~13課時
13~15課時
(2)其他學科任課教師
城區(qū):15~17課時 農村:17~19課時
4.職高
職業(yè)中學教師工作量標準根據(jù)學校編制標準和各專業(yè)情況按實確定。
二、擔任下列職務及有關工作的,折算為任課時數(shù)計入周工作量
1.校級領導,任教相應學科任課教師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校級中層領導,任教相應學科任課教師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3.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備課組長)可按組內實際人數(shù)和實際教研活動量的大小折算為1~2課時;
4.兼任學校教育工會工作教師的工作量按相關文件計算;學校人事干部可按實際工作量酌情折算課時量。
5.寄宿制學校生活輔導教師可按實際工作量折算為總工作量的0.25~0.4;
6.教師同時任兩種以上不同學科或跨年段兼課,且周備課量超過5節(jié)的,可按不同學科(年段)的特點和備課量、作業(yè)批改量的大小折算為0.5~2課時;
7.教師擔任校級興趣組或其他活動小組輔導工作的,學??筛鶕?jù)參加的學生人數(shù)酌情考慮;
8.兼任學校出納、圖書閱覽、電教、實驗室、網(wǎng)絡管理等管理人員可視實際工作量酌情折算工作量;
9.體育教師每周正常組織早鍛煉(課間操)、體育課外活動的,按所擔任的次數(shù)酌情折算1~2課時,擔任校級運動隊的按所擔負的任務、訓練次數(shù),可酌情折算為1~3課時;
10.備課量、作業(yè)批改量較大的學科教師工作量可根據(jù)班額大小,酌情折算1~2課時。經批準的小班化實驗學校按每班規(guī)定標準人數(shù)計算。
11.兼任學校多個行政職務的按最高職務折算,規(guī)模較小的學校校級領導、中層干部適當增加課時量。因年齡因素退居的校級領導、中層參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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