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自網(wǎng)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高興跟大家一起分享有趣的事,19年勞動法,員工辭職要付 違約金 ,只要這一種情況需要賠償!
隨著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我們的生活也是越來越好,現(xiàn)在很多企業(yè)單位都會和員工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簽了勞動合同后,企業(yè)單位必須要給員工繳納 五險 或是四險,比較好的單位會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說到繳納 社會保險 ,首先大家想到的應該是養(yǎng)老金吧!
有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是,在單位工作時間長了,單位一直沒有給買保險,她想辭職不干了,但是勞動合同約定,如果提前辭職需要繳納一定的違約金,那這樣的違約金需要繳納嗎?其實單位沒有給 勞動者 購買社會保險,那么勞動者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走人的!
只要提前30日通知公司,那么等到30日后就可以走人了,那么這樣的違約金是不用支付的, 勞動法 上有規(guī)定,這種情況下是禁止 用人單位 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勞動者在這樣的情況下才承擔違約金:單位花錢給你培訓,還沒有結束你就提前辭職,那么這就需要員工繳納違約金了!
好了,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吧,小伙伴們都明白了吧,大家對此有什么想法可以在下面留言,我們下期不見不散!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