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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余安平 廣東卓凡(仲愷)律師事務(wù)所
轉(zhuǎn)自 / 卓凡仲愷律師(zf3170788)
一些人對律師有誤解,認為律師就是“無本生意”,律師普通代理“沒有成本沒有風險”。其實律師提供的是專業(yè)服務(wù),不僅存在從接受高等教育到通過司法考試的專業(yè)成本,而且存在“機會成本”——律師時間是有限的,代理了這個案件就失去代理另一個案件的機會,同一時間只能處理一個案件。
“劃一道線只值一美元,知道在哪里劃線值九千九百九十九美元”,律師的高價值不在于幫助起草合同或者出庭發(fā)言的那些語言文字,而在于知道如何起草合同對當事人最有利又能促成合同履行、知道如何舉證如何質(zhì)證爭取當事人最大利益。律師不能增加當事人的直接利益,但可以避免當事人利益的損害。律師需要行業(yè)的高傲,即使是億萬身家的老板即使是達官貴人,他們有求于律師時特別是身陷囹圄時,律師就是他們的“拯救者”。我作為刑事辯護律師,經(jīng)常面對殺人放火、走私販毒、詐騙搶劫、貪污受賄案件當事人,在他們眼中律師就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見到律師那就是見到親人。
律師不是別人的司機,不是別人的保鏢,不是別人的馬仔,律師是“法律專家”,提供的是專業(yè)服務(wù),這就需要行業(yè)高傲。律師對于自己的法律方案應該有高度自信,當事人要接受我的方案要么另請高明。一些當事人總會提出這樣那樣的要求,例如與辦案機關(guān)熟不熟,嫌疑人能夠放出來。我的回答很直接,從事刑事辯護多年,本地公檢法說不熟是假的;我每年都有幾個無罪釋放的,但不能保證哪個一定能無罪釋放,律師與公檢法都要從證據(jù)出發(fā)。
律師需要行業(yè)的高傲,不能因為委托人如何如何就自甘“小弟”,那樣的律師只會逐漸被法律服務(wù)市場淘汰。當然,律師只在法律領(lǐng)域是專家,超出法律領(lǐng)域也是“普通人”,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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