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經營著一家實體服裝店鋪,玩頭條已經有幾個月了。此前在頭條上偶爾會看到一些關于如何租門面的文章,也收到過頭條推送的關于如何租門面的話題,看到過各路水友各種各樣的回答,也了解到了許多經營小實體店的經驗。
但最近本人遇到了一件非常令人氣憤的事情,憋在心里面不吐不快,于是想到了頭條,嘗試著自己寫寫文章,看看能不能把自己遇到的這件事情曝光在頭條這樣的信息平臺上,好讓更多的實體店主與欲嘗試開小店的店主,能夠知道我遇到的這次被黑心房東坑蒙的經歷。
在講這次被坑事件之前,先簡單的從我自己的創(chuàng)業(yè)經歷說起吧。本人是上班族,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民營企業(yè)的電氣工程項目經理。愛人是一家民營企業(yè)的財務總監(jiān),13年的時候她開始做微商,跟著朋友賣一些原單服裝。到15年的時候,微商生意做的還不錯,一年也能小賺個幾萬元錢。
有了一些做線上生意的經驗后,總覺得光有線上而沒有線下,就沒有那種實實在在的感覺,于是在同愛人的共同商討之下,決定一定要開個實體店,自己創(chuàng)業(yè)開實體店。
15年9月份,我們以5萬元入股了家里附近一家快遞門店,因為我們經常在這家快遞店寄線上賣出的東西,寄的次數多了,跟老板也熟絡了起來。
后來快遞店老板邀請我們入股他的店,作為小白的我們蠻看好快遞行業(yè),當時沒考慮多少就欣然接受了。可是沒幾個月,這個老板就經營不善做不下去了,入股的5萬元全部被他不明去路的用完,我們的投資全部打了水漂,一分都沒要回,只能吃個悶虧。
16年4月份,我們把這家快遞店接手了下來,自己同快遞網點簽了承包合同,支付了1萬元押金給快遞網點。同時將這家快遞店鋪也找房東簽了下來,房東是二房東,簽了2年合同,租金每個月4000元,付三押一。
不過由于做快遞行業(yè)身體累心更累,雖然每月能盈利幾千元,但是要面對各種投訴、罰款、回款慢的事情,再加上期間二房東說合同到期就不同我們續(xù)租了,所以我們做到17年8月就轉讓掉了這家快遞店,接手的是網點的一個員工,拿到轉讓費4萬元,而1萬元押金被網點黑掉。
這筆押金我們在談轉讓的時候,我們以為是不包含在轉讓費中的,結果在轉讓手續(xù)辦完后,我們在拿出押金條向網點索要押金時,網點卻說押金已經包含在轉讓費中了,由于錢在對方口袋中,再怎么扯皮也講不清這事了,只能被套路,押金的事我們也只好作罷。
在15年10月份,我們還在家附件的鐵路市場找到了一家門店,正式開始經營服裝生意,同市場簽了2年的合同,租金每個月3800元,付三押一,押金2千元,裝修費花了2萬元。在這個市場開的這個門店,平時經營盈利情況較一般,但能正常維持門店運轉。
在17年7月,因為由于鐵路市場的人流有限,我們以2萬元的價格轉讓掉了這家門店(2千元押金是在19年6月這個市場要拆除時,市場退回給我們,因為是公家,還是有規(guī)則底線的)。我們租下了附近桂巷路步行街上的一家轉讓的服裝店門面,支付轉讓費5萬8千元,也是同二房東簽的合同,租期1年,租金每個月6800元,付三押一,無押金。裝修沿用之前的布局,所以沒有重新裝修,后來證明這是個明智的決策。
這個店鋪地處步行街上,所以生意是蠻不錯的,但是天有不測風云,這個時期正好趕上整個上海市沿街商鋪的大整治,我們這家店鋪的所有權是屬于街道的,正好屬于整治范圍,10月份接到通知,店鋪11月底前要被街道收回,并且沒有任何補償。因為是政府政策,所以我們只能接受不幸現實,有苦也只能往肚里咽了。
前面簡單介紹了下本人的創(chuàng)業(yè)經歷,挺一波三折的,但是即使這樣,也沒有后面租的門店所遇到的被坑經歷更令人郁悶和氣憤。
回到這篇文章的主題上來,接下來講述的是我們租門店如何入坑出坑的整個過程。
就在桂巷路店接到要被收回的通知后,我和愛人就開始重新找門店,沒多久我們就在附近的梅嶺南路靠近蘭溪路口,看到了一家門店的招租廣告。打聽下來,這個門面是屬于快樂集團公司的,有正規(guī)的房產證,由一家物業(yè)公司在管理,租房合同是同這家物業(yè)公司簽,門店租金是每個月1萬4千元,轉讓費是3萬元(這是第1個坑,后面說明),門店對面是個中學,會有很多家長接送孩子,所以有一定的人流量。
考慮到桂巷路的經營情況,并且也已積累了一些老客戶,雖然租金貴了些,但我們還是決定要下這間門店,當時已經11月了,我們也沒有太多時間找門店,決策上還是急了些。
簽合同的時候,因為之前我們在轉讓門店的時候,都沒遇到過房東刁難的情況,所以沒想到過這次合同會有什么大問題,而且合同上一大堆文字,我們也沒有很仔細的去看,想著應該和常規(guī)的操作差不多。就只看到合同上說門店合同到期后不能轉讓,問了下物業(yè)公司的人,他們告知,如果想提前終止合同,是可以轉讓掉門店的,我和愛人都相信了物業(yè)公司人的話,也就沒在意下去了,于是就簽了合同。
合同簽的是2年期,每個月租金1萬4千元,付三押二。當時還納悶,通常租門店不都是付三押一的么,怎么這家物業(yè)公司的是付三押二,但沒細想,而這個押二是第2個坑。
由于簽的是2年合同,所以我們花了5萬多元,很好的裝修了這個門面。本來我們是想一直好好在這里經營下去的,但實際的經營情況因為高昂的房租,2年經營下來,并沒有盈利多少錢,1年也就勉強賺個兩三萬元錢,純粹是在給房東打工了,1萬4的房租壓力對我們來說還是太大了。
今年9月底,我們無意中看到就隔我們服裝店沒幾家的一家服裝店貼出轉讓廣告,了解下來,這個門店每個月租金僅是我們家門店的一半,雖然也是二房東,但二房東是不收轉讓費的,而跟店主談下來,也僅要我們幾千元轉讓費,于是我和愛人果斷決定簽下了這家門店。
談妥新門店后,當天我們電話告知了物業(yè)公司的人,說我們要轉讓正在經營的這家門店,對方說可以轉讓,接著我們就在網上公布了門店轉讓信息,算上當初交給物業(yè)公司的3萬元轉讓費與5萬元的裝修費,我們掛的轉讓費是6萬元。
湊巧的是,我們店隔壁的賣菜老板知道我們門店要轉讓后,找到我們說是要下我們這家店,他正好可以打通兩家門店,擴大他的生意。最后我們談妥轉讓費4萬元,以及最后1個月的1萬4千元租金賣菜老板來承擔。就這樣,我們在1天時間里就把新門店以及舊門店的事情處理好了,10月10號新門店交接給我們,10月20號舊門店交接給賣菜老板,差不多算是無縫鏈接了。
但是這一次的門店轉讓卻沒有想象中的那樣順利,我們與賣菜老板本著以順利交接的想法,認為沒有給物業(yè)公司帶來什么麻煩,結果卻是讓我們知道了我們是掉進了一個很深的坑。
在同賣菜老板談妥轉讓事宜之后,物業(yè)公司的人打電話來說,我們轉讓的行為已經屬于合同違約了,因為我們沒有履行滿2年的合同期,到時候2個月的押金會被扣掉。并且告知我們如果我們不想損失這筆錢,那就在同下家談轉讓費時,把這筆押金算在轉讓費中,抬高轉讓費讓下家來當接盤俠,這已經是很明顯的告知我們,這是一個坑了,只是當時我們沒太在意。
我們的想法是,轉讓費是不可能抬高的,這個門店的市場環(huán)境決定了高轉讓費是不可能有人來接手的,而且我們也只有1個月的時間來轉讓這家門店,到期是要還給物業(yè)公司的,這樣雖然能拿回2萬8元押金,但我們當初的3萬元轉讓費與5萬元裝修費肯定是損失了。
而同賣菜老板談妥的是,他可以支付給我們4萬元轉讓費,以及1個月房租與2萬8千元的押金,并且在11月19號當天很爽氣的支付給了我們這幾筆錢,我們也把租房合同與押金條交給了賣菜老板。
我們拿到錢后,以為這次轉讓的事情就算結束了,后續(xù)門店的續(xù)租就是賣菜老板與物業(yè)公司的事了,但事情的后續(xù)發(fā)展遠沒有我們想的那樣簡單。
11月19號,我們把門店交接給了賣菜老板,他也直接開始了裝修。到了11月25日,物業(yè)公司的人突然到了門店那里,說是門店轉讓的手續(xù)沒有經過他們這里完成,不允許賣菜老板繼續(xù)裝修下去,要我們三方到物業(yè)公司所謂的總部去完成合同手續(xù)。
在去物業(yè)公司之前,我和愛人認為,就算是合同租期違約,大不了2萬8千元的違約金我們不要就是了,而最后的結果卻是大大顛覆了我們的認知。
來到物業(yè)公司后,對方先是同賣菜老板談合同的事,買菜老板是個耿直漢子,合同他雖然看了下,但不會詳細了解到合同之中的文字游戲。
但他抓住了其中的一點,也就是我們之前遇到的一點,他接手這個門店是付了4萬元轉讓費的,如果在租期之內轉讓這個門店,2個月的押金是要作為違約金的,如果想拿回2個月押金,那就得經營到租期滿,但是租期滿后,又怎么能再收回轉讓費。
也就是說要么4萬元轉讓費損失掉,要么2個月的押金損失掉,合同的這一點明顯的是一條霸王條款,無論如何都是對物業(yè)公司有利的,物業(yè)公司都是能夠把轉讓費與押金費這2筆錢中的其中一筆錢裝進自己口袋中去的。
此時,賣菜老板可以選擇不接手這個門店,我們退回他所有錢。那時我們心里是在打鼓的,也擔心賣菜老板真不接手了,這樣我們就會損失掉4萬元轉讓費與1萬4千元的最后一個月租金,所以當時我們也沒吭聲,就安靜的坐在邊上,看著賣菜老板與物業(yè)公司的人交涉。
但賣菜老板也沒辦法了,因為門店的裝修已經開始了,他又投了2萬元進去,不簽合同的話,這筆錢他會損失掉,于是最終他還是選擇簽了合同。
可是物業(yè)公司跟他簽合同的時間是10月20號開始的,他要支付10月20號到11月20號這1個月的租金,同時2個月的押金他也要支付掉,所以賣菜老板要在我們還給他1個的租金與2個月的押金后,他才會簽合同。
這個時候我們就知道,2個月的2萬8千元押金我們肯定是要損失掉了,但相比較4萬元的轉讓費,我們還是將1個月的租金與2個月的押金還給了賣菜老板。
這中間我們問了物業(yè)公司的人,我們合同的事什么時候處理,對方說先跟賣菜老板的合同處理好后,再談我們后續(xù)的事,號稱是一碼事歸一碼事,我們也就沒繼續(xù)糾纏下去。
確認好賣菜老板收到我們的錢后,我和愛人就出了物業(yè)公司,但剛出門,我就問愛人,我們當初是交了最后三個月的租金的,怎么物業(yè)公司還向賣菜老板要了最后1個月的租金,這就相當于是物業(yè)公司1個月收了2次租金,那我們支付過的這1個月租金,物業(yè)公司應該還給我們的。
于是我們又回到物業(yè)公司,這時候賣菜老板與物業(yè)公司的合同也簽好了,我們就找到物業(yè)公司,向他們索要我們支付過的最后1個月租金。
但這個時候物業(yè)公司的丑惡嘴臉才真正露了出來,對方稱我們違約在先,這1個月的租金已經作為違約金不能退還了。我們說我們的2個月押金已經作為違約金被你們收取了,怎么連最后1個月的房租也成了違約金。這時對方就搬出了合同上的條款,玩起了文字游戲套路起來。
第一,合同的2-3條注明,簽訂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保證金2萬8千元。合同的4-2條注明,甲方有轉讓情形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本合同保證金給未違約方。很顯然,我們所認為的違約金僅僅只是保證金。
請注意紅色線標注的部分
第二,合同的第四條注明,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及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違約金定為人民幣叁萬元)。這一條款我們簽合同當初是萬萬沒有想到的,括號里的那句話我們根本就沒想到會存在在這份合同上,這同我們以前租的門店情況完全就是兩碼子事了,也就是說我們轉讓掉門店不僅要損失保證金,還要給物業(yè)公司3萬元錢違約金,也就是說最后1個月的租金就已經作為違約金了。
這個套路真的是深深的震撼了我們,原來租個門店還有這么深的水這么深的坑。也只能怪我們當初輕易相信了這家物業(yè)公司,草率的就簽了這份租房合同,我們是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了。
合同看到這里,我就明白那1萬4千元的租金肯定也是拿不回了,也沒啥跟對方糾纏的了,對方是拿著合同玩套路,我們成為了無理一方,繼續(xù)下去也是浪費時間,我和愛人啥也沒繼續(xù)說下去就直接走人了,還什么3萬元違約金,去你的蛋吧。
我們是搭著賣菜老板的車,一起回到了門店,路上也跟賣菜老板聊了很多,知道了一些其他信息,這里我再簡單介紹下賣菜老板的情況吧,因為他會比我更慘。
賣菜老板原有的店當初接手時,物業(yè)公司收了他3萬5千元的轉讓費,租金是1萬7千元1個月,押金是3萬4千元,接手我這家店,他支付了4萬元轉讓費,租金仍是1萬4千元1個月,押金是2萬8千元。到時候他要轉讓掉這2家店的話,他會損失掉6萬2千元的押金,如果他做滿租期的話,他會損失掉7萬5千元的轉讓費。無論怎么玩,賣菜老板會損失掉其中的1筆錢,這家物業(yè)公司已經把其中1筆錢裝進口袋了。
物業(yè)公司就是通過轉讓費的坑或者押金的坑,來坑蒙店主的,這兩個費用在簽合同的時候他們是不會對你說明的,他們的最初目的就已經是要坑掉店主這其中的一筆錢,良心可真是壞透了。
賣菜老板知道原委后,也是很氣憤的,我不知道他以后會做出怎樣極端的事情,或者是找到下一個悲催的接盤俠。但是,對于我來說,我還有其他的生活,這次損失的4萬2千元,大不了我可以再努力做生意賺回來。
可是對于這家物業(yè)公司卑鄙無恥的行徑,我不得不選擇在網上曝光出來,因為我不知道在我之前的店主是遭遇到怎樣的境遇,而且梅嶺南路上的這幾家門店經常的在換老板,我不希望后來的老板進入到這家公司的坑里來,畢竟老百姓創(chuàng)業(yè)都不易,賺錢更不易,更不希望各位辛辛苦苦的老板去養(yǎng)活這些不勞而獲的社會蛀蟲。
打聽下來,這家公司的手上承包有幾十家門店,而門面的高房租就是被這些人給抄高的,如果不去租這種公司的門店,我相信這些蛀蟲很快會撐不下去而消亡的。
圖片中亮招牌的幾家門店千萬別去做接盤俠,房租貴的嚇人
因此看過這篇文章的各位實體店老板,簽租房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看合同的細節(jié),一定不要急著去簽合同。尤其要注意那些什么保證金違約金之類的細節(jié),就如同我遇到的合同情況那樣,這種合同千萬別去簽。碰到這種向你收取轉讓費的公司或房東,直接不要租他們的門店,這肯定是個坑。還有那種付三押二的門店也不要去租,也一定是個坑。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店主遇到的都是良心房東,也祝各位的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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