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顧名思義就是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明確的用工時限的勞動關系。按照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因經濟效益差、面臨破產或轉型而不得不裁員時,應該優(yōu)先保留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哺乳期女員工以及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
有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員工被辭退或者服務期滿后單位不續(xù)約時,用人單位需要按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補償金。支付標準為: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年計算,半年以下按半年計算。但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存在服務到期的問題,那么,用人單位辭退這類員工,按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支付2倍的賠償金。也就是說,按照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為標準。辭退一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來說,將要賠付一大筆遣散費!
怎樣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按照我國《勞動法》第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滿10年,在續(xù)簽勞動合同時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外,《勞動法》14條中還有相關規(guī)定:勞動者距離退休不到10年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xù)簽訂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續(xù)簽時,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注意了,如果你有條件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有意向在該單位長期工作的話,盡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是給自己多一份保障,不會擔心被輕易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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