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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與農民工問題

城市化與農民工問題

作者:李巍
 摘要 農民工是我國特有的城鄉(xiāng)二元結構的產物,這一群體存在許多個次級“隱性”群體。要使農民工市民化順利平穩(wěn)的進行就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本文簡介了中國城市化的背景,剖析了農民工群體的分類。在分析了農民工問題和城市化的關系后。本文指出了農民工市民化應注意的方面和路線圖并得出結論:農民工市民化是城市化的最深層面和關鍵所在。
  關鍵詞 農民工;城市化;農民工市民化
  中圖分類號 C91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5—9646(2009)01—0021—02
  
  1 中國城市化問題背景分析:特殊的城鄉(xiāng)二元結構
  
  城市化是一個國家社會經濟發(fā)展到一定階段必然出現的歷史發(fā)展階段,即農業(yè)人口、鄉(xiāng)村人口不斷向城市人口的轉化和聚集的進程。而一個國家實現工業(yè)化的進程,也就是其農村人口不斷減少并最終實現城市化的過程。關于發(fā)展中國家經濟二元性理論影響最大的出自美國經濟學家劉易斯的二元經濟結構理論。劉易斯認為,在很多國家經濟中都存在二元經濟結構:零邊際勞動生產率的傳統農業(yè)部門和勞動生產率較高的現代城市工業(yè)部門。這一理論的中心內容是,城鄉(xiāng)移民是自然的輸出過程,現代工業(yè)部門只要提供略高于農業(yè)部門的工資就可以獲得源源不斷的勞動力供給而使其獲得迅速發(fā)展(蔣霞英、歐陽力勝,2007)。目前的中國正處于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傳統農業(yè)中幾乎無限供給的剩余勞動力,使得農業(yè)的邊際生產很低,甚至趨向于零,這些都與劉易斯的觀點一致。然而,劉易斯的剩余勞動力模型中有一個隱含的假定:勞動力可以自由流動并且存在競爭的勞動力市場。
  然而中國目前的體制框架卻很難滿足這一點:一方面是城鄉(xiāng)分割的戶籍制度。戶籍制度人為地把城鄉(xiāng)人口劃為彼此分割、極不平等,且很難逾越的兩大社會群體,把農民禁錮于鄉(xiāng)村土地之上,拒之于城市大門之外。即使是已進城多年的改變了職業(yè)身份的農民,仍然被排斥在城市管理體制之外,享受不到市民的福利保障待遇,使其難以融入城市社會。另一方面是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政府現行的土地政策使得承包的小塊土地在成為農民“保命田”的同時,也成為套住農民,使之離不開的“根”,難以脫離土地。有了土地作為其后盾,而又面臨城市里的種種待遇不等,農民進城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削弱。(姜作培,2003)
  上述情況直接就導致了中國的工業(yè)化與城市化發(fā)展不同步:城市化長期落后于工業(yè)化發(fā)展。改革開放前的工業(yè)化是在割斷城鄉(xiāng)要素流動的基礎上實現的,其中1978年最大的城市化與工業(yè)化竟相差26.2個百分點。改革開放30年來盡管城市化與工業(yè)化差距不斷縮小,但是城市化水平還是明顯低于工業(yè)化(白南生、李靖,2008)。這意味著,在現有的體制框架中,這種城市化與工業(yè)化的脫節(jié)必然給中國社會階級、階層結構進一步趨向合理的分化組合,乃至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現代化轉型帶來巨大阻礙力量。
  
  2 農民工的含義及其群體分類
  
  2.1農民工的定義。
  由于城鄉(xiāng)二元社會結構引發(fā)的我國的城鎮(zhèn)化滯后于工業(yè)化,使得我國在由計劃經濟市場經濟過渡、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即“農民工”。
  所謂“農民工”,從字面上理解也就是農民工人。通俗地說,,就是從事非農產業(yè)的農民,其農民身份尚未得到轉換,又在城鎮(zhèn)從事非農產業(yè),其農民身份與非農職業(yè)合二為一。其中的“農民”代表他們的身份,而“工”則表明他們的職業(yè)。根據所要定義的全部對象的內涵和外延,我們可以把農民工定義為有著農業(yè)戶口的務工者。從本源上考察,農民應是一個職業(yè)概念,指的是從事農業(yè)生產勞動和取得土地經營收入的那一部分勞動者。然而,在中國這樣特定的城鄉(xiāng)二元社會結構體制下,農民又是代表一種社會身份。“農民工”的職業(yè)與身份的不對稱,反映了一種極為矛盾的現實,只能用城市“邊緣群體”這樣的概念,才能較準確地反映這個社會群體的基本特征(黃愛東,2008)。在當前體制框架內,農民工實質上是一種身份與職業(yè)、先賦因素與自致因素的結合。
  2.2農民工群體劃分。
  在農民工群體的認識上,國內研究往往把這一群體過度泛化了,認為其是一個利益要求高度統一的整體。實際上,中國的農民工群體更像是一個“潛在性”的大利益集團,在“農民工”這個泛泛的稱謂下,還存在著若干個次級,乃至次次級的“隱性”利益群體。而農民工的不同部分則有著顯著差異的政策需求。:對于城市化,他們有著不同的、甚至截然對立的態(tài)度。(趙聚軍,2006)
  首先有必要對這個特殊的群體做個初步的劃分。從廣義上講,按照是否跨地域就業(yè),當代中國的農民工可以大體區(qū)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就近就業(yè),即所謂“離土不離鄉(xiāng)”的農民工,也就是通常人們所說的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職工;二是跨地域外出就業(yè),即所謂“離土又離鄉(xiāng)”的農民工。實際上,后者才是很多人眼中的農民工,即狹義上的農民工。
  趙聚軍在《城市化:來自農民工群體的解讀中》根據外出務工農民對于融入城市生活的不同態(tài)度和預期,將狹義的農,民工群體區(qū)分為三個“隱性”的次群體:
  (1)返鄉(xiāng)型農民工群體:
  自我定位較為明確,多認為自己是農民,來城市只是為了掙錢,有著落葉歸根的想法,家鄉(xiāng)——農村是其最終歸宿。他們整體上對改革現行的二元戶籍制度缺乏興趣。即使現行的戶籍體制被馬上打破,恐怕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也不會選擇,對城市化意識非常薄弱,難以融入城市。
  (2)徘徊型的農民工群體:
  自我定位較為模糊,一定程度適應城市生活使其想留在城市生活,然而城市中種種不平等的待遇及歧視又使其感覺到與城市的距離。此群體多為年輕一代的農民工,對現行的制度不滿并希望改革。他們所期望的制度變革不僅僅是統一戶籍制度,更重要的是與之相聯系的諸如就業(yè)、醫(yī)療、教育、養(yǎng)老等一系列福利制。他們希望獲得與城市居民真正意義上的平等。
  (3)滯留型農民工群體:
  這一群體以通常所說的“民工第二代”為典型代表,也包括民工中的成功者。前者隨父母常年漂流在外,一方面對家鄉(xiāng)概念模糊,另一方面從小受到城市氛圍的熏陶,已經不滿足于被當作城市的過客和外來者,留在城市的決心較為堅定。后者在城市中已有經濟實力,盡管城市居民給其積極評價,但是現實的戶籍冠以其“農”字。此種群體普遍強烈要求改革戶籍制度,迫切希望融入城市中。此外對于就近就業(yè)、“離土不離鄉(xiāng)”的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職工,他們的城市化態(tài)度也不竟相同。作為城鄉(xiāng)邊緣人,他們享受雙重福利,既可以享受城市化的文明又可以保留其農民特殊的權益。他們比跨地域就業(yè)的農民工群體對自身實現城市化的政策要求要低的多,相反,部分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職工由于擔心城市化會使自己失去重要的財富資源…土地,而對城市化采取抵制的態(tài)度。
  筆者認為他較為全面透徹的分析了農民工不同類群體對于城市化的態(tài)度,這說明對待不同的農民工群體必須采取不同的政策方法,通過促進整體農民工市民化進而推動城市化發(fā)展。
  
  3 農民工市民化與城市化
  
  中國城市化的關鍵在于農民工的市民化,農民工轉化為真正意義上的產業(yè)工人。中國幾千年來一直是一個以農業(yè)立國的國家,到目前為止還有近10億的農民,仍然處于城市化低水平。只有使億萬鄉(xiāng)村人中的大多數成為城市人,中國的社會才可以說是真正走向了現代化。而中國特殊的城鄉(xiāng)分割情況下所發(fā)展的“半城市化”使得農民身份也產生了分化,誕生了“農民工”這一復雜的城鄉(xiāng)邊緣人。
  3.1農民工問題的解決與城市化的關系。
  縱觀世界各國的城市化發(fā)展歷程,城市化都具體表現為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即農民直接順利轉化為市民。而我國的工業(yè)化進程卻沒有同時發(fā)生大規(guī)模的農民市民化,此過程產生的特殊“農民工”群體與我國的城市化進程息息相關。 代寫論文
  3.1.1農民工是城市化的直接動力。
  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經濟建設的主力軍,其數量已超過城鎮(zhèn)國有企業(yè)和集體所有制的工人。農業(yè)部數據統計結果顯示,2004年全國外出就業(yè)的農村勞動力約為1.03億,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21%。如果加上在本地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就業(yè)的農村勞動力,農民工總數大約有2億人。據統計。我國服務業(yè)的50%,制造業(yè)的60%、建筑業(yè)的80%以上的從業(yè)人員都是農民工(江蘇社科規(guī)劃,2006)??梢钥隙ǖ恼f,我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農民工功不可沒。另外,部分農民工精英分子轉化城市市民又進一步促進了城市規(guī)模的擴大。
  3.1.2解決好農民工問題可以降低城市化成本。
  城市化進程的本質是農民的市民化。農民工不同于純粹依附于土地的農民,其進城多出于一種自發(fā)性行為。在其城市化的過程中政府只需要付出農民工在城市的管理成本和必要的制度許可,無需支付諸如征地補償等直接成本即可使其直接成為市民,因此與解決失地農民生存問題相比城市化的成本將大大降低。另一方面,農民工進城務工一頭連著城市,一頭連著鄉(xiāng)村,在城鄉(xiāng)之間建起了一條紐帶,這種天然聯系使得其充當免費的城市文明傳播者和宣傳者,為未來農村城市化大大減低了推廣和培訓成本。
  農民工為城市化的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城市也應該反哺農村。只有使其完全融入城市,才是實現城鄉(xiāng)統籌發(fā)展、城鄉(xiāng)和諧共存的便捷路徑,也是消除城鄉(xiāng)不平衡的二元經濟結構的本質要求。
  3.2如何使農民工市民化——城市化的最深刻層面。
  城市化必然伴隨著農民的市民化,尤其重要的是首先是農民工的市民化。所謂農民工的市民化,是指農民工在身份上獲得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會權利的過程,最明顯的標志就是獲得所在地的城市戶口及相應的社會權利。從廣義上看,農民(包括農民工)市民化,就是借助工業(yè)化和城市化的推動,使傳統農民在身份、地位、價值觀、社會權利以及生活生產方式等向市民轉化,以實現城市文明的社會變遷過程。農民的市民化過程是城鄉(xiāng)差別逐漸縮小、并最終走向城鄉(xiāng)一體化的歷史過程。
  3.2.1中國城市化中農民工市民化應注意的方面(從政府方面分析)。
  正如國內有關學者試圖對農民工劃分各個隱性層級來進行分析其對城市化的不同需求和接受程度一樣,如何使不同層級的農民工最大限度的進行市民化將成為城市化的關鍵。在認識此點基礎上再審視中國的城市化,有以下兩點需要再三思考:
  首先,現行的戶籍制度固然是造成目前中國城市化進程明顯滯后于工業(yè)化進程的重要體制性因素,但是,單單廢除此項制度并不能獲得我國農民工的完全城市化。正如前文中所指出的“返鄉(xiāng)型農民工群體”,城市戶口對其并不具有吸引力;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職工則認為城市化是一個自然、遲早的事情,對戶籍改革也不是很熱心;而“徘徊型農民工”雖然熱切期盼戶籍制度的改革,但他們要的不僅僅是一本戶口冊,而是與城市居民同等的權利待遇,一旦這中愿望得不到滿足,他們還是會返回家鄉(xiāng)。
  由此可知,大部分農民工對對于立即改革現行戶籍制度并沒有強烈的制度需求。農民工更關心的是作為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的諸如教育、醫(yī)療、就業(yè)、失業(yè)、養(yǎng)老保險等更為實際的社會福利。無疑,這是目前的國力所無法完全提供的。如果不考慮這一因素,貿然變革戶籍制度,而相應的社會福利供給又無法及時跟上,反而有可能產生與改革初衷相背離的政策后果。合理的改革步驟應該是首先跳出“身份城市化”的認識誤區(qū),在國力、財力允許的范圍內,逐步改革現行城鄉(xiāng)分割的種種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最終將農民工納入到與城市居民一體化的福利保障體系之內,從而淡化與身份聯系在一起的城鄉(xiāng)、地區(qū)利益差別,使身份失去實質性的意義。
  其次,中國農民的城市化過程不同于西方的顯著特點就是中國農民不是在失去土地后的被迫城市化。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實行使得中國社會不致于出現大量的流民的同時也大大減弱了農民進城的積極性。這一弊病在城市化中日益嚴重,因此改革現行的土地制度是推動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必要條件。然而不同的農民工群體對土地改革也存在不同的態(tài)度:“返鄉(xiāng)型”農民工是反對土地改革的主要阻力,他們將士地視為自身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這部分人并不在整個農民工群體中占主體地位;徘徊型農民工群體對土地的依戀程度已經遠不及他們的父輩和返鄉(xiāng)型農民工強烈;土地對滯留型農民工群體來說根本沒有多少吸引力可談;至于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職工,表面看來他們似乎很珍惜自己的土地。但這種“珍惜”更多的是對土地未來收益的一種預期,而不是將土地視為一種最后的生活保障。
  綜合而言,農民工主觀上并非與土地那么的不可分割,他們更多關注的是一種成本——收益的分析,他們大多都是改革土地制度的擁護者。土地制度改革要有新突破,根本途徑是建立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fā)展需要的土地流轉制度,除了必須堅持農村土地由農戶為主承包經營的制度,至少延長30年甚至長期不變的以外,應當允許農民對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包、出租、繼承或有償轉讓;或者作為資本入股,取得其應有的股權和紅利收人。只有這樣,才可使那些有可能不再以土地為生的農民逐步向城市轉移,變農民為市民。3.2.2城市農民工市民化路線圖(從農民工方面分析)。
  城市農民工市民化處于我國城市化農民市民化的第二個階段,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政府為農民工努力創(chuàng)造一系列有助于農民工市民化的機制體制條件下,從農民工自身來看,其基本路徑為:
  (1)居住在城市并有比較穩(wěn)定的工作和合法的收入來源:
  這是城市農民工在城市長期生活下去并使自身逐步發(fā)展進步的必要條件。由于我國農村人口數量龐大,城市發(fā)展水平無法滿足農民直接轉化為市民,而必須在其城市化過程中設置一“緩沖帶”,使城市農民工首先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為其市民化奠定基礎。
  (2)產生城市認同感和歸屬。
  這是成為城市市民的內在要求。只有具備了這種意識,才能做好成為城市人的心理準備。
  (3)取得城市戶籍,行使市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權利。
  由于我國還是實現戶籍管理制度,所以只有取得城市戶籍,才能算是具有了真正的城市人身份,這才是在實質上實現了向市民化跨越的第一步。取得獲得戶籍的同時享有了城市市民政治經濟社會權利,才能被真正納入城市人群。
  (4)心理調適與生活方式的城市化。
  面對從城市農民工到市民的轉變,“新”的市民需要一個心理調適過程并逐步接受生活方式的城市化,適應城市市民的生活方式。
  
  4 結束語
  
  農民工是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特有的社會群體,其能否順利的轉化為城市市民成為了我國城市化的重點。但是我覺得我們并不能簡單的為城市化而城市化,農民工市民化對城市社會不單意味著人口數量的增長,也不意味著城市化只是單一的規(guī)模和區(qū)域的膨脹,從它的主體來看,它給所有生活于其中的人們提供了一個貢獻價值和技能的舞臺,在臺上每一個人都盡其所能地展演他們生動的戲劇,在一個沒有歧視的公共空間內尋找自我生存的價值。只有在這種意義上的農民工市民化才是城市化所迫切需要的;也只有這樣,我國的城市化進程才能健康順利的發(fā)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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