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海就、劉業(yè)進 來自公號:奧地利學派經濟學評論
摘要
在企業(yè)家精神受到系統(tǒng)性、制度性的抑制條件下,基于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自然壟斷和非盈利性等標準來界定公共產品是一個自我強化的神話。實踐中,政府以“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名義阻礙市場中其他主體提供相同的產品或服務,恰恰是阻礙了“公共產品”的有效生產。任何產品和服務唯有在企業(yè)家精神和企業(yè)家行動的市場檢驗壓力下,才能得到有效提供和生產。在新一輪事業(yè)單位改革中,自由準入具有壓倒性的重要性。 一、公共產品神話 奧地利學派的理論告訴我們,有助于公共利益的服務或產品,大多是在非意圖的情況下,由于自利心的驅使而自發(fā)地形成的,如“貨幣”就是這樣一種“公共產品”,但是新古典經濟學告訴我們的卻是公共產品要由“政府”提供。這兩種不同的公共產品理論,即“私人”提供公共產品的理論,和“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理論,它們各自的理論基礎是不同的,簡單地說,一種是以人的行為為基礎的理論,另一種是以客觀主義為基礎,忽視人的行為的經濟理論。 強調公共產品需要由政府提供的觀點,其理由主要無非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所有經濟學教科書上都會說的生產和消費上的非競爭和非排他性;二是自然壟斷;三是非盈利性。非競爭和非排他實際上是產權問題,即產權的界定成本很高,不能排除他人無償?shù)叵M該產品或服務,私人由于無利可圖而不愿意提供服務。這種理由貌似合理,但卻謬之千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沒有財產的產權是能夠得到完全清晰的界定的,不明確的產權是常態(tài),企業(yè)家的作用就在這里:使產權不斷地明晰化,從而提供出更多的服務和產品,產權趨于明晰的過程,也就是產品和服務增加的過程。在開放社會中,企業(yè)家會不斷地創(chuàng)造出新的產品和服務,而新產品和新服務,即是“產權”的不斷細化和明晰化的另外一種表述。因此,產權不明晰,絕不構成不允許企業(yè)家界定產權,從而政府壟斷的理由,相反,正是產權不明晰,才需要企業(yè)家去在這個領域發(fā)揮才能;越是不明晰的地方,企業(yè)家發(fā)揮才能的空間越大,從而更多“公共服務”被創(chuàng)造出來的可能性也越大。我們必須明確,“公共服務”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是人創(chuàng)造出來的。誰最有能力提供公共服務呢?是政府?還是企業(yè)家?當然是后者。政府官員一是缺少激勵,二是缺少能力。所謂私人不能提供,只有政府才能提供公共產品,完全是一個神話。我們看到,正是西方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的理論,為政府限制他人提供有關的服務提供了理論基礎。由于這種人為限制的存在,政府部門以提供“公共產品”為冠冕堂皇之名,行部門利益最大化、排斥競爭之實。 自然壟斷理論則認為,在某些行業(yè),由單一企業(yè)生產所有產品的成本要小于多個企業(yè)分別生產這些產品的成本之和,因此,由單一的、規(guī)模很大的企業(yè)提供服務要比多個企業(yè)提供服務要更好。這種理論的錯誤在于把成本客觀化,認為成本決定價格,而成本是客觀條件決定了的,因此企業(yè)規(guī)模也是事先就決定了的。然而,一旦我們認識到成本不是客觀因素決定的,而是取決于價格,而價格又是取決于企業(yè)家行為,那么這種“規(guī)模需要很大才能降低成本”理論就不攻自破。自然壟斷和前述的非競爭、非排他一樣,除了政府限制他人與之競爭,準確地說,限制企業(yè)家才能在該領域發(fā)揮的借口。事實上,我們看到如電信這樣一直來被認為是自然壟斷的行業(yè),在發(fā)達國家已經是競爭比較充分的狀態(tài)。也許,在政府經營了所謂的“自然壟斷”的行業(yè),自來水或電力的情況下,老百姓會認為他們享受了“低價”,得到了好處。但這是誤解,首先沒有理由認為,在不是政府經營的情況下,就不會有更低的價格出現(xiàn)。其次,政府提供低價的同時,服務也是低質的;最后,低價不意味著政府經營的成本低,相反,老百姓會以其他方式為這種低價支付成本,如經營這些行業(yè)的國有企業(yè)往往會獲得補貼,這些補貼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表面的低價掩蓋了通過征稅補貼的高價。 非盈利性也是一個不成立的借口。盈利與否,不是事先就能夠判斷出來的,而是市場過程的結果。在過程展開之前,誰能肯定地說,某個行業(yè)一定是“非盈利的”呢?盈利與否,和什么行業(yè)關系不大,而更多地取決于企業(yè)家的能力。如初中級教育,現(xiàn)在已經有很多的現(xiàn)實例子證明,私人的初中級教育質量很好,現(xiàn)在高質量的私人教育價格高,很大原因是政府把了大多數(shù)初中級教育都包攬在自己身上,假如放開準入,我們不難想象價廉物美、極為豐富和多樣化的私人初級教育,而高考這種極度合理的選拔方式對應的是政府作為中級教育的提供者,如教育多樣化,那么高考也會從根本上成為歷史。高等教育自然就更不用說了。 科斯燈塔的例子,是私人提供公共品的例子,經濟學家奧斯特羅姆的研究表明,公共服務可以在沒有政府參與的情況下生產出來。相反的例子,是貨幣,本來貨幣是私人生產的,在被政府壟斷生產,變成政府的“公共產品”后,貨幣應有的功能被破壞,通脹和危機隨之而來。 “公共產品”這個概念,假如要什么存在意義的話,除非是指使“更多的人”得到了更好的服務,這才是“公共性”的體現(xiàn),實現(xiàn)這個“公共”目的,唯一途徑是讓更多的人參與這種服務的生產,讓人們在這個領域充分發(fā)揮企業(yè)家才能。由政府部門獨家壟斷地提供“公共產品”,恰恰是減少了“公共品”的供給,降低其公共性,使公共產品走向其反面,變成部門自己的私人產品。 二、有待檢驗的 “關系國計民生領域”和“公共產品” 一種理性上的傲慢,假以道德上的優(yōu)越感,產生許多錯誤的政策乃至“國策”。為害尤甚的是所謂“關系國計民生領域”和公共產品。某種產品一旦貼上了“關系國計民生”、公益、公共產品的標簽,其提供和生產的制度安排經常被劫持為壟斷利益集團的牟取壟斷租金的工具。這種壟斷不是經濟學“壟斷競爭”、“寡頭壟斷”意義上的壟斷,而是依靠直接的行政權力介入導致的行政壟斷,與基于企業(yè)家過程的競爭導致的壟斷不是一個性質,這是因為,基于企業(yè)家競爭過程導致的壟斷經常是短期的,且總處于競爭者的挑戰(zhàn)之下,得自壟斷地位的利潤傾向于被潛在競爭所清除。那些打上“關系國計民生”標簽的產品和服務則不是總處于競爭的挑戰(zhàn)之中,而是相反,總處于行政權力的蔭庇之下免收競爭壓力的檢驗。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沒有欽定不變的“關系國計民生領域”和“公共產品”。由于需求構成一個結構,從理論上,任何產品和服務幾乎都可以貼上“關系國計民生領域”的標簽。無論是當前被欽定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領域,還是公益,或公共產品,基于公共產品的神話的分析,我們提出一種審慎的意見:即政府介入被認為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領域,目的是彌補市場供應之不足,但這個領域的大門永遠向市場中的企業(yè)家精神敞開,那些能夠從中發(fā)現(xiàn)企業(yè)家利潤的市場參與者仍然不受限制地進入。因為政府或其委托機構介入的理由是供給不足,那么沒有理由阻止那些旨在現(xiàn)有情況下“提供更多”的生產者的進入。更一般地,我們不認為有什么產品和服務有可信的理由被永久性地貼上“關系國計民生領域”或“公共產品”的標簽,更重要的是,即使一種產品貼上了這一標簽,也不意味著“此領域禁止競爭者進入”。在肯定性的判斷方面,我們的理性思考永遠只能是證偽主義導向的。所謂國計民生領域只是一個有待檢驗的假說,政府介入生產只能理解為一種臨時性安排。最活躍的因素是企業(yè)家精神。在企業(yè)家精神的探測中,沒有私人產品、公共產品的先驗區(qū)分,沒有關系國計民生領域與一般領域先驗之分。企業(yè)家警覺的是資源的錯誤配置和消費者的潛在需求。如果事先人為武斷地以某些根本不存在的標準阻止企業(yè)家精神的運用,美名其曰“國計民生領域”,那么實際上等同于維持資源錯誤配置和阻止揭示消費者偏好和滿足消費者需求。 “國計民生領域”概念的消極影響不僅在于經濟效率,更重要的是它本身是一個由公共部門維持的一個未經檢驗的“事實”,正是公共部門自身把一個未經檢驗的事實客觀化、固定化。這一“事實”每多延續(xù)一天,對于企業(yè)家精神的抑制和對社會的道德侵蝕就多延續(xù)一天。我們認為證偽和競爭檢驗通行于一切產品和領域,包括科學研究和思想領域。 三、自由準入在事業(yè)單位改革中 具有壓倒性重要意義 據(jù)《瞭望》新聞周刊報道,高層已就推進事業(yè)單位分類改改革作了全國性的整體改革部署。據(jù)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解說,此次改革“經過了長期的醞釀、準備、調整,國家層面的中長期改革指導意見將對下一步中國事業(yè)單位改革起到重要的宏觀性、綱領性、指導性作用?!背袚x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wèi)生及基層的基本醫(y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y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汪教授說“這樣分類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屬性的純粹程度來劃分的?!奔児骖惖氖聵I(yè)單位,是由政府出資保障的,不再允許其存在經營性活動?!氨热玎l(xiāng)鎮(zhèn)診所、社區(qū)醫(yī)院等就屬于基層的基本醫(yī)療服務?!F(xiàn)在可以肯定地說義務教育是不可以產業(yè)化的,義務教育階段擇校費應被叫?!薄T搶<疫€指出,高校、職業(yè)教育、綜合醫(yī)院等,應該屬于準公益類的事業(yè)單位,允許其部分市場配置資源,但不允許進行以盈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活動。 如果汪玉凱的確準確地概括出此次事業(yè)單位改制的核心,那么我們可以推斷,此次改革的理論基礎是錯誤的,改革終將以失敗告終。我們的理論基于:你無法準確地區(qū)分一種產品的性質是純粹公益類的,還是某種程度上的準公益類的;什么產品該劃入基本公共服務,什么產品不該劃入基本公共服務,由此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其中公益一類“不允許經營性活動”存在;而公益二類允許部分市場配置資源。前述引文中把義務教育、基礎研究、公共文化、公共衛(wèi)生以及基層基本醫(yī)療服務劃入所謂公益一類,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yī)療等劃入公益二類,相應地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來供給。只要面對真實的經濟現(xiàn)實,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作為改革前提的這種產品區(qū)分是武斷的。用經典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兩個維度,上述分類根本就經不起檢驗。此外,世界各個的經驗表明,那些經典標準判斷為純粹公共產品的情形比如監(jiān)獄和國防(如私營監(jiān)獄和私營間諜衛(wèi)星服務),在許多環(huán)節(jié)和領域可以實行私人提供,或者私人生產。 事業(yè)單位改制勢在必行。但我們認為事業(yè)單位改革的核心思路是有前提的自由準入,一方面,我們強調自由準入具有壓倒性的優(yōu)先性;,我們并不反對政府部門作為競爭性主體介入各種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提供和生產,但這種介入永遠被置于一種動態(tài)的檢驗之中。即使按照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兩個維度刻畫的在純粹私人產品到純粹公共產品的產品譜系上,至少存在三類潛在的解決方案:私人、自我治理、政府。而三種主體介入又各有兩個層面:提供、生產。比如,義務教育,可以政府提供(融資、規(guī)劃),私立學校具體執(zhí)行那種教育服務的生產,如此等等,制度創(chuàng)新空間非常廣闊。更何況,任何產品和服務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界定本身是一種靜態(tài)化、客觀化的界定,一旦回到對于產品可得性、成本和預期收益的主觀化、動態(tài)化認知,那么產品生產的制度創(chuàng)新空間更為廣闊。 可以說,基于我們前面的理論梳理,無論是新古典范式以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兩個維度來刻畫產品屬性,還是現(xiàn)實中事業(yè)單位作為在位者如何界定產品和服務的屬性,都具有武斷性。我們試圖以某種理論來刻畫現(xiàn)實經濟生活中的產品并由以指導我們的政策制定時,切不可對理論和理性抱有過高的期待。比如在公益和非公益之間的劃分;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之間的劃分,要經得起理論和實踐檢驗。我們的觀點是,理論和任何專家的理性沒有這種能力進行準確的產品刻畫和區(qū)分,更沒有能力推導出差別性的政策方案。為此,我們的解決方案是包容性的、具有試錯性的,即無論哪個專家,哪家機構,把任何一種產品劃歸何種類型,政府在提供和生產方面介入程度如何,無論哪一種情況,也不管當前政府介入程度深淺,都需要敞開大門實行自由準入。理由很簡單,以前述公益一類為例,比如基礎研究和義務教育這樣普遍認為是公共產品的純粹程度較高一類的產品,政府大可進行投入,甚至親自建學校親自招募隊伍自行生產;政府可以組建自己的研究院招募具有公務員性質的研究隊伍從事基礎研究,但是,我們無論如何也得不出這樣的政策推論:劃入公益一類的產品和服務唯有政府或政府準許的組織可以壟斷地生產,別的任何私人、私人企業(yè)和組織不得染指。因為,所謂公益一類,無非是說市場提供不足,政府具有介入的必要??墒且驗椴蛔悖槿胪耆灰馕吨安辉僭试S存在營業(yè)性活動”。試想,北京市政府盡其所能提供了義務教育服務,是否得出這樣的推論:北京市“不再允許存在營利性”的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活動?也就是,政府組織的事業(yè)單位提供了公益一類的公共產品,是不是等同于政府或事業(yè)單位壟斷了那種被貼上公益一類標簽的產品和服務?毫無疑問,我們從任何角度都得不出這樣的結論。鑒于此,我們認為,公益不意味著壟斷,公益不等于壟斷,公共產品和壟斷沒有關系。事業(yè)單位改制,不分行業(yè)、不分種類,首要的一條是,支持政府和各種組織辦公益,但前提是自由準入。在政府積極介入的公益一類也好,公益二類也好,其他各種組織根據(jù)自已的任何理由(如也熱心公益,或者純粹為了營利)都可以介入。在這種自由準入的情況下,居民可以選擇消費完全由政府或其特許組織提供和生產的公共服務,也可以自己掏錢選擇消費他所偏好的其他組織提供和生產的“公益產品”。 第二,給定自由準入,一個動態(tài)的演化進程,也同時是一個檢驗過程就開啟了。由于多主體參與,以及提供和生產的分離,各種制度組合極為多樣,這時居民消費一種產品(無論你怎么稱謂)面臨著多樣化選擇。作為選擇的結果,那些原本被貼上公益一類的公共產品,政府特許組織比如義務教育學校也許在某地地區(qū)也許并沒有招收到足夠多的學生,而那些非政府介入的學校組織反而招收到更多的學生;又比如某些大型私人企業(yè)(如貝爾實驗室)在市場競爭壓力下投入大量的基礎研究力量,研究出來的成果甚至超過了由政府全額資助支持的“公益一類”科研機構,這意味著先前那個專斷的產品劃分和制度安排有可能需要調整,消費者選擇和市場壓力構成一種動態(tài)演化的促動力量,檢驗理論假設和政策執(zhí)行后果。一旦給定自由準入,這樣的檢驗過程就無處不在,而且在未來時期中一直存在。進一步放松假定,允許技術、偏好變化,那么即使那些先前被檢驗為所謂公益一類,由政府特許組織提供和生產更有效的產品也可能發(fā)生變化。據(jù)此,需要緊緊扣住一條,允許并創(chuàng)造條件讓各種產品和服務的生產永遠處在各種制度安排的檢驗壓力下,最終收益的是廣大消費者,也有利于政府把有限的資源投入到真正需要的公共產品上去。甚至,我們認為是否給某類產品和服務貼上公共產品的標簽是無關緊要的,關鍵在于制度安排間的檢驗壓力是否存在,也就是,準入是否自由。 四、簡短的結語 我們的結論是:第一,公共事業(yè)改革勢在必行。第二,政府舉辦公益不等于政府壟斷,自由準入在公共事業(yè)改革諸領域具有壓倒性重要意義。第三,理論是灰色的,專家理性是有限的,事業(yè)單位改革需要開啟一個動態(tài)演化進程,使提供和生產公共服務的各種制度安排和組織試驗永遠處于競爭性檢驗壓力之下,惟其如此才能保證公共服務提供和生產的效率和回應性,惟其如此才能保證資源有效利用;惟其如此才能保障基本市場交換倫理不被破壞,保障社會合作體系的激勵機制和活力。 鳳凰財知道(icaizhidao)中國最權威的財經評論 每天都有熱點財經新聞的犀辣點評! 覺得文章不錯?掃描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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