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命中有五行,分陰陽,因此得到了十神。而十神各自有各自的特性。古人把它們基本分為兩類,把代表激烈的、不和諧的、暴躁的、破壞的、傷害的、偏執(zhí)的、亢進等等特性的殺、傷、劫、刃稱為四兇神。把具備柔順的、和諧的、隨和的、修補的、扶助的、中庸的、理性的等等特性的財、官、印、食歸類為四吉神。而四兇神入命的人大多一生必然容易多災多難,四吉神入命的人一生大多太平順暢。這個理論當然是無可否定的,因為它是一個最原始的基準。
但是,楊易德一直以為命運就是一個相對論,古人論命其實也未脫離這個核心。就好比論四吉神和四兇神的時候,其在真正論命時,也認為吉者未必盡吉,兇者未必盡兇。其中比較著名的一段論述就是《子平真詮》中的,該段具有著強大的相對論味道:
論四吉神能破格: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如食神帶煞,透財為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論四兇神能成格:煞傷梟刃,四兇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為助,煞能成格也。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財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是故財不忌傷,官不忌梟,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以上這段闡述中,《子平真詮》的舉例非常詳盡,而在這個“吉兇神”的相對論下,一切本應(yīng)是以各人格局所需為基準的。所謂四吉神,原始為吉,若格局已經(jīng)成就了一個好的架構(gòu),吉神與兇神之間制化得宜了,五行與五行之間本落落有序;那此時多余的“吉”便反為兇了,因為多出來的東西往往就會壞局,難道不是嗎?那么這樣的“吉”又何吉之有呢?
正如其舉例所說,如食神帶煞格,一見到財通關(guān)了,那食神就去生財了,那食神制約不了煞了,反倒因為財通關(guān)而力度要盡泄氣于煞,試問,這樣的一個本來“食神制煞”格反倒成了變節(jié)“生局”,那整個格局就徹底被顛覆了,生也不可能生得那么好,克也克不成,會生克兩局皆無能成,而此“吉神”本該制約的沒去制約,不該生的又生了,又何吉之有呢?
所以,一切所謂吉兇皆不脫離于格局為核心。所謂四吉四兇神論,其本是相對論。
就好比其再舉的例子,是說四兇神的。如一個劫財旺的人,財星本來成格,這便是吉神成格,但是碰到劫財了,所謂四吉神也束手無策,還得靠這個四兇神之中的傷官星來救,來泄化劫而生財,而此時傷官星作為通關(guān)用神,使原本失去的吉又回來了。所以這時候若是沒有它,那才叫兇了。關(guān)于這樣的“兇神”,那又何兇之有呢?
在《子平真詮》中舉了大量的這樣的例子,其實也都萬變不離其宗。無需多舉,其本源不脫離于生克,本源不脫離于格局用神,本源不脫離于整個架構(gòu)所需,以其各自十神的五行是否真的為命中有所需為核要,若無所需,便雖吉還兇,若有所需,那雖兇還吉。
故奠定于四吉神與四兇神的本質(zhì)上,《子平真詮》講述了這樣一個相對論。謂“四吉神能破格,四兇神能成格”,實是指的相對吉兇成格。而原本的吉與兇之定義,只不過論述的是其在不以格局等為參照物的情況下的;“四吉與四兇”之“吉兇”之二分法,只是在論述的其十神本性之原點。
所以,切記:“四吉四兇本是相對論”。但是,也得記住:“在論十神本性時候,這四吉與四兇還是要區(qū)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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