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結論,明朝的內閣,從性質上講,它是皇帝的秘書機構;從權力上講,其權力是皇權的一部分,并且隨著皇帝對權力控制的程度而消長。
首先說第一點,內閣是皇帝的秘書機構。內閣,是在朱元璋廢除宰相后的一項制度設計。由于朱元璋廢除工作量太大,所以召集了一批文官,幫助自己處理政務,這些人只需要提出自己的建議,如果朱元璋同意,那么就批復同意,并且照辦;如果不同意,那么就重新再提。
到明成祖繼位之后,內閣正式成為了一個機構。但此時,內閣 大臣本身的品級并不高,且沒有明確的官屬,《明史》記載如下
成祖即位,特簡解縉、胡廣、楊榮等直文淵閣,參預機務。閣臣之預務自此始。然其時,入內閣者皆編、檢、講讀之官,不置官屬,不得專制諸司。諸司奏事,亦不得相關白。
這個時候,內閣并沒有太大權力,而且在朝中的地位并不高,再加上內閣大臣的品級太低,所以內閣的話語權很小。直到明宣宗時期,三楊內閣的出現(xiàn),改變了這個局面。“三楊”在入閣的同時,身兼尚書的職位,如此一來,朝臣因為其尚書的職位,就不得不尊重其意見。
仁宗以楊士奇、楊榮東宮舊臣,升士奇為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榮為太常卿兼謹身殿大學士,謹身殿大學士,仁宗始置,閣職漸崇。其后士奇、榮等皆遷尚書職,雖居內閣,官必以尚書為尊。
所以,可以看到,內閣本身就沒什么權力,內閣之所以在后期能夠在明朝的朝廷中擁有很大的話語權,不外乎兩個原因:
其一,皇帝對于政務并不感興趣,且皇帝很信任內閣大臣,于是乎內閣就利用皇帝的名義處理政務。典型的例子就是高拱,由于明穆宗本身對朝政不感興趣,而高拱又是明穆宗的老師,所以高拱在此期間,可以利用皇帝的名義去推行自己的新政
其二,內閣大臣本身具有其他的頭銜,當然 ,前提是皇帝得非常信任此人。典型的例子就是張居正。張居正是萬歷皇帝的老師,同時他本人深的李太后的信任,所以,他本人能夠權傾朝野,不是因為他內閣首輔的身份,而是吏部尚書 兩個一品的名譽官職 李太后的百分之百信任。
至于某些書中出現(xiàn)的封駁權,那是六科給事中的權力,這個權力在宋朝就已經出現(xiàn),且在宋朝達到頂峰。而明朝而言,這個制度并沒有出現(xiàn)過太多次。
內閣提到最多的,無非是票擬權,這個票擬權就是給奏章提出建議,而最終決定權在于批紅,即同意票擬的權力,這個權力理應掌握在皇帝手中,但由于明朝皇帝大多無心政治,所以久而久之就落在了司禮監(jiān)手中,準確地講,是司禮監(jiān)掌印太監(jiān)手中。張居正之所以能叱咤朝廷,有一部分原因是司禮監(jiān)掌印太監(jiān)馮保是他的盟友。
綜上,內閣本身只不過是游離于正常朝廷體系之外的一個秘書機構而已,它與任何朝廷機構沒有相互的關系,它只對皇帝負責。
再說第二點,內閣的權力本質上不過是皇權的從屬罷了,用一個詞語描述,那就是狐假虎威。之前的宰相制度,宰相的權力是制度賦予的,也就是說,宰相職責范圍之內的事情,皇帝也無從干涉,如果想干涉,那么只有一個辦法,換一個軟弱的宰相,讓他按照皇帝的意思辦事,但即使如此,最后這件事情名義上還是宰相處理的,與皇帝無關。
但內閣制度而言,其本身并沒有明確的權限范圍,一切都看皇帝。遇到不愛理政的皇帝,如隆慶,那么內閣的權力自然就大;遇到對權力抓得緊的皇帝,那么其權力就小,如崇禎皇帝,在崇禎在位的十七年間,內閣首輔換了十九個,基本上內閣就是一個擺設。
所以,這種極其不穩(wěn)定的權力,使得內閣只能是一個“非法的”顧問機構。清承明制,清朝時期對內閣有了一定的改變,比如直接提升閣臣的品級,清朝的內閣大臣這個職位,本身就是二品官。
最后解釋一下幾個誤區(qū):萬歷立太子這件事,萬歷皇帝本身就不占理,按照立嫡,立長,立賢,立愛的原則,萬歷沒有嫡長子,只能立朱常洛,立朱常洵的話遵循立愛原則,顯然這個原則的優(yōu)先級是最差的,用這個來說明所謂的內閣權力,是及其不恰當的。真正的制約皇權,是英國內閣頒布的《王位繼承法》,繼承人完全由議會決定,相應地,如果想要說明明朝對皇權的制約,那么必須是:群臣決定立朱常洛,萬歷無權干涉;但事實是群臣與萬歷堅持對抗幾十年,最終還得萬歷本人拿主意,這就充分證明了所謂的“制約皇權”是站不住腳的。
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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