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講:論十干合而不合
----《子平真詮透解》
清沈孝瞻著 相山解讀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化合的原理與化合后引起四吉神四兇神性情的變化,前面一章已經講了。本章專門講十干化合中“合而不合”的問題。就是八字中天干先出現了合化,但由于某種原因,最終造成兩干沒有合化成功,合不了。到底是何原因呢?
一、合而不合的原因
(一)中間有隔字克制主動追求者
“蓋隔于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span lang="EN-US">
就是能夠相合的兩個天干,被中間另一個字隔開,并且所隔之字能制約相合的一個字,則這兩個天干不能作合,合而不合也。就如兩個人,彼此關系很好,或者感情很深的戀人,但有人出來從中作梗,挑撥離間,或者憑勢力制約一方,則兩人就不敢合了,分道揚鑣了。比如一個八字的天干組合是“甲庚己”,己土是甲的財星,是甲喜愛的情人,甲己本來要合,正談的火熱,但中間夾了一個庚字,把甲己分開了,而且,庚金克甲木,甲木就無法越過克己之庚去與己土相好了。所以甲木迫于庚金的勢力,與己合而不敢合也。
合而不合,只是迫于中間之字的勢力強大而不敢合,但從內心來講,甲木始終是喜歡己土的。甲木雖然不敢合,但己土也是喜歡甲木的,中間之庚,雖然能克制甲木,但他無法克制己土。所以甲雖不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但己卻可越我生之庚而合甲,最終庚還是阻擋不住甲己要死在一塊的心。只是這種情況下,己來合甲,甲木小子仍然迫于庚金的勢力而打退堂鼓,避而不談罷了。合不起來。
相合之事,就如男女戀愛,到底是誰先主動的,是誰先追誰的,誰勾引誰的?這個問題必須搞清楚。因為擋在中間那只天干只可制止住一方,而對另一方束手無策的。從“甲庚己”中,我以前認為相合之事是由陽干來發(fā)動的,是男子先主動的。但另一版的《子平真詮》中,還有這么一句話,“以乙間之,則己豈能越克我之乙以合甲?”“甲乙己”,甲己無法相合,是因為乙木克己土,己土打退堂鼓了,這次合又是陰干己土發(fā)動的。是女的先勾引男的。
其實,誰先主動追求誰,誰先勾引誰的問題,上一章中,沈氏已出了答案,“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官與食相合,是食神主動勾引官星的,而非官去合食,所以官食之間隔以印,克制了食神,就合不成了;印與財相合,是財星主動要勾引印星的,而非印對財有情,印見了財,避都來不及呢,所以要阻止財印相合,只須隔以比劫,克制了財星即可。一句話,吉神在發(fā)揮作用時,只顧事業(yè),不顧感情,相合之事,都是被另一方勾引的。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與庚作合,而乙不劫財;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庇媒俸仙罚蒙泛辖?,用印合傷,用傷合梟,一句話,對忌神誘以美色,但是在合忌神的時候,中間被某種力量擋住,那就合不成了。注意用劫合煞,用煞合劫,煞劫兩者之合為同時為動,兩廂情愿,情投意合。但總體情況下,相合之事,以陽干主動發(fā)合的占多數。
(二)相合兩干隔位太遠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span>
隔位太遠,指相合兩干一個在年一個在時上,這種情況下因為相距太遠,也合而不合。比如,甲在年干,己在時干,一個在北京,一個在廣州,一個在南方,一個在北方,甲男己女雖然心心相印,感情很深,但由于分居兩地,天隔一方,實際生活問題不能解決,最終只能遺憾地分手了。這種因“隔位太遠”而導致的合而不合,與“隔于有所間”的合而不合,是有差別的。“隔位太遠”,是合而不能合也,不現實也;但感情上,屬于半合的性質,因感情的半合而致的福禍仍然有十分之二三的力量。現實中,這種情況很多,因為分居兩地,不能做夫妻,但卻是一生感情很好的朋友,甚至是藍艷知己,在過去鴻雁傳書,在現在電話不斷,短信不斷?!案粲谟兴g”是合而不敢合也,有情雙方迫于現實的壓力,只能拜拜,不能聯系也。
二、合而無傷于合的原因
“又有合而無傷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于合也?!?span lang="EN-US">
“合而無傷于合”,就是兩干化合了,不但沒影響八字,反而因合使八字更加清純了。比如“丙□、庚寅[辛卯]、甲□、辛未”這兩個八字,甲生寅卯,寅為月劫,卯為陽刃,為月劫或陽刃用官,八字月時兩透辛官,就有重官之病,合官取清方為貴,這時年干剛好透出丙火食神,合掉一個辛金,留下一個,官煞反而取清了。但沈氏是把兩造合起來說的,實際上,甲生寅月時,月干是庚,而不是辛,月時透的是庚辛,官煞混雜,透丙合辛,是合官留煞;甲生卯月,陽刃格,年干是丙,才是兩干透辛,合官留官,合一留清。所以沈氏“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這句是錯的,甲逢寅祿,才是“庚辛并透”。不過,為解說合官留煞的理兒,并沒有錯。如果去掉八字中兩個相合之字,而換上其他對命局無傷大雅之字,那么,就成了祿劫孤官,陽刃孤煞,官煞無輔之格,貴氣驟然下降,可以說,這些八字,是因合而成格,因合而貴的,此時非但無傷于合者,反而因合而成格也。
“合而無傷于合”,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兩個天干相合后,并不影響兩干原有的屬性。“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如果丁壬相合,就意味著兩失其用,那么壬水就不需要根深了,壬水之根的深淺還意味著有力無力,壬水根深,就說明一方面合丁清官,另一方面仍然擔當著官印相生的印星重任。官格的行運中,“正官而帶煞,傷食反為不礙。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可復露七煞。若命用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煞被合住了,傷食為何還可行?還不是因為煞的存在,但煞已經被合住了耶,所以合了,并不意味著原有的屬性就消失了。
三、合而不以合論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span>
“五陽逢財,五陰遇官”,是記住十干合化的訣竅。如甲丙戊庚壬五陽干,見己辛癸乙丁五財則合;反過來,己辛癸乙丁五陰干,見甲丙戊庚壬五官則合。所以,十干化合的實質,是男女之合,夫妻之合,天地之合。如果十干化合是發(fā)生于日干本身之合,不論日干為五陽干與財合,還是日干為五陰干與官合,都是日干主動之合,本身之合,天作地合。這種合,不叫合去,而是合來,合好,愈合愈好。
比如,乙用庚官,日元乙木,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主動去合,怎么是合去呢?如果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也,這種情況才叫合去也,日元乙木的官星,被月干乙木搶跑了。又如,女以官星為夫,丁日逢壬,這壬水就是丁火的丈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感情愈密;如果壬水在月上,而年干是丁火,日干之丁,反而不能合之,壬水被年干丁火先合了,就如自己的夫星,被姐妹們搶走了一樣,這樣的夫星,透出天干,何止如沒透出一樣,簡直就是破格,還不如不透呢。
四、什么叫爭合妒合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什么叫“爭合妒合”呢?比如,兩辛合一丙,兩丁合一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嫁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不論爭合,還是妒合,終歸到底,還是有合意,只是用情不專罷了。如果兩合一而中間有隔,就沒有爭合妒合的事了。比如高太尉命,庚午、乙酉、甲子、乙亥,甲生酉月,以官為用,但透庚為煞,叫藏官露煞,格局不清,兩乙都有合庚之意,但兩乙中間,有甲木日元相隔,年上庚金七煞就與月上乙木先合了,叫合煞留官,福份不減也,時上乙木再不爭不妒了,只是起著幫助日元甲木的作用。
上一段,“庚乙乙時”、“壬丁丁時”,日干之官均被月干合走;但是,這里兩辛合丙,兩丁合壬,卻又有爭合妨合之說。而且,更奇怪的是高太尉之命,地支不論,“庚乙甲乙”,時上之乙可與月上之乙爭合年庚,但是“庚乙乙時”日上之乙卻不能與月上之乙爭合庚,是何道理?只有一種解釋,當八字出現其他天干與日干爭合的時候,日干都爭不過別人,因此,“年庚乙乙”,月上之庚能被時上之乙合走,而日上之乙不與是,很不可思議,但如果承認高太尉之命可以兩乙合庚的話,就可以推出“年庚乙乙”時月乙庚相合,而非日月乙庚相合。
“化氣有真有假。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亦有化氣有余,而日帶根苗劫印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雖真,而閑神來傷化氣者,皆為假化?!?span lang="EN-US">
十干相合,有的能化,有的不能化。能化的叫真化氣;不能化的叫合而不化,叫假化氣。如高太尉命: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年月乙庚相合,因為月令有酉官,就是真化氣。但也有化氣有余,日支有根,又有比劫相助,印星相生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雖真,而閑神來傷化氣者,皆為假化。
“書云,合官不貴。本是至論,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或以地支之合為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之類,皆作合論,謬甚矣。”
命書云:“合官不貴”,至論也。只不過本身之合,地支之合,皆非合也。又,官被合了,八字不貴了,但依然還要批,不可能因為官被合了,破格了,就說這八字我批不了了。該如何批,該行何運?此乃一嚴肅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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