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gè)“相”字。甲骨文①的左邊是“木”(樹),右邊是“目”(眼睛),用“目”看樹木就是“相”的本義。所以“相”字是個(gè)會意字。②是金文的形體,與甲骨文的形體基本相同,只是筆畫變粗了一些。小篆③與甲骨文的形體相類似。④是楷書的寫法。從以上的形體分析中可以看出,“相”字的本義就是細(xì)看或觀察,如《左傳·隱公十一年》:“相時(shí)而動。”也就是“見機(jī)行事”的意思。從“看”這個(gè)本義引申出來的第一個(gè)義項(xiàng)就是“相面”(一種迷信活動),如《史記·淮陰侯列傳》:“相君之面,不過封侯。”“相面”中的“相”字是個(gè)動詞,再發(fā)展引申一步就成為名詞“相貌”,如荀況說:“長短、大小、善惡形相,非吉兇也?!保?strong>《荀子·非相》)這就是說:人體的長短、大小以及相貌的美丑,與此人一生的吉兇毫不相干。從本義“看”又能引申出看與被看的雙方,凡是雙方就有“互相”義,如《左傳·隱公元年》:“不及黃泉無相見也。”其意是:不死不相見。從“互相”又引申出幫助的關(guān)系,如《論語·憲問》:“管仲相桓公。”是說管仲幫助齊桓公。從“幫助”又引申為幫助國君的人為“相”(即“宰相”)。由此可見,只要準(zhǔn)確掌握本義,那么這個(gè)詞的整個(gè)詞義體系也就“魚貫而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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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意字。商代甲骨文從目視木,會相看、觀看意。時(shí)目形橫作豎或仰斜不固定,木目亦不固定。至西周春秋時(shí),基本上固定為木與目并列,然目下或以“二”為飾筆。隸變后楷書作相,是小篆的筆勢變化。本義是觀看,取意于以目觀木。《殷虛書契前編》5.25.5:“相日,今允雨。”引申指相貌。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產(chǎn)相。”假借指輔助。《書·呂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中山王壺:“使得孯(賢)在(才)良(佐)以輔相氒(厥)身。”以上讀xiàng。副詞,相互。云夢秦簡《法律答問》:“同母異父相與奸。”馬王堆漢墓帛書《雜禁方》:“夫妻相惡。”也指質(zhì)地。《詩·大雅·域樸》:“追琢其章,金玉其相。”毛傳:“相,質(zhì)也。”以上讀xiāng。通“傷”,為害。《甲骨綴合編》118:“方相二邑。”通“喪”,失。越王鐘:“萬枼(世)無疆,用之勿相。”相邦,官名。見中山三器及八年相邦建信君鈹、四年相邦呂不韋矛、三十一年相邦冉戈等。人名。《殷契佚存》999:“甲辰婦相示(祭祀)二屯,岳。”(張標(biāo))——李學(xué)勤《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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