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曰:舊說陰府單占坐山,以正五行之七煞克之,必陰府衰月,七煞旺相得令之月,如甲乙陰府屬木,宜以庚克甲,辛克乙,然必七月八月,金旺木衰,乃可制也。又陰府生山者可制,為坐山所克者可制,若與坐山同類,則不可制,制則克倒坐山。如震金山,戊癸年為陰府,癸生震,戊受克于震,可制而修也。若兌木山,乙庚年為陰府,乙可制也,若以丙克庚,則兌山傷矣,此皆指修方而言。(既言陰府單占坐山,不忌作向修方,忽又謂修方而言,矛盾極矣。)若葬地決不可犯。且克陰府即克歲君(要言可味),歲君不可克也。
《利用編》曰:陰府之義,本屬于遠,《義例》甚明,術士不知其義,又以襲誤傳訛,遂各為臆說而不可解。如甲山,丁壬年為陰府,以丁壬屬木,克甲己之土也。丙辛山,甲己年為陰府,克丙辛之水也,《宗鏡》引舊說,乃曰甲陰府屬木,宜以庚克之,將謂丁壬年,用庚克甲山,則山家既受太歲化氣之克,何堪又受日日正五行之克?將謂丙辛山用庚克甲年,無言歲干不宜克,而克又非其所克。夫甲年之所以克丙辛山者,在土不在木,以金克之,誠不解其何謂也。若其與坐山同類不可制之說,則專指克太歲而言,而五行也不合。如乙庚年為兌山陰府,乃以兌屬木而謂以丙克庚傷兌山,則又以兌為屬金。夫五行各有專屬,理之自然,雖諸家取義不同,也必自成一說,斷無忽命為木,忽命為金之理。然曰克陰府即克歲君,猶知陰府之義,在年不在山。若諸家通書,從年起例,所列陰府皆山,則所謂制陰府者,皆克山耳,并未有知克歲君者也。至其曰正曰旁,諸說不一,大抵天干略近,卦義尤遠。然觀臺乃輾所傳,乃輾轉遺誤之故,又非卦系正文,詳見《義例》本節(jié)。
究之五行之義,當以五行之為本,其有取化氣者,必實有合化之義,而后取之。茲乃舍正取化,又非逐年遞變,與五運之義也不良,不可為典要。世人不察,以
附諸家論陰府死活
附諸家論陰府死活
坤壬乙申子辰六山,忌丙辛陰府,變得山運屬水,此乃活陰府也,艮丙辛寅午戌六山,忌丁壬陰府,變得山運屬木,此乃活陰府也,乾甲丁亥卯未六山,忌戊癸陰府,變得山運屬火,此乃活陰府也,巽庚癸巳酉丑六山,忌乙庚陰府,變得山運屬金,此乃活陰府也。皆可用。
若坤宮六山,變運非水,而犯丙辛,艮宮六山,變運非水,而犯丁壬,乾宮六山,變運非火,而犯戊癸,巽宮六山,變運非金,而犯乙庚,皆死陰府,不可用也。
經云:死的陰府生災禍,火的陰府送財多,安葬宜慎,修造不拘也。
諸家曰:惟乾山子山不忌陰府,蓋乾山斗首屬火,火克乙庚金,子山斗首屬土,土克丙辛水,故不忌陰府也。
又謂:武才元辰值陰府,不忌,惟貪官破鬼不可犯也。
年克山家
年克,乃年家之納音克坐山墓運之納音是也。月音克者,為月克山運,當以年克為重,月克次之,至日時則愈輕矣。通書大全曰:本年二十四山,墓龍變運,某山運為年月納音所克,即為年月克某山,惟新造宅舍,新立墳冢論之,其拆修豎造,不動地基及舊墳附葬者,皆不論。
辟謬曰:通書載年月日時,皆忌克山,且曰年克山家家長死,月克山家宅母亡,日克山家新婦殃,時克山家子孫殃。是何所忌之多,而令人難避乎?又曰年克無家長不忌,月克無宅母不忌,日克無新婦不忌,時克無子孫不忌。然試問人家葬父母,以何人為家長宅母長子長媳乎?是子孫也,是新婦也,殆祖父母矣。但人家葬父母時,祖父母不存者居多,縱使尚存,也必老年人,可作順頭路,惟子孫不宜犯,是年可反輕,日時反重。豈知年既克山,則山頭不利,子孫均屬不利,豈獨家長一人受禍哉?且令術士借口動曰:子孫葬父母,不忌年克,果爾,是年克一條可刪也,何前人所重皆在年克?即詩例曰:“墓克歲兮財?shù)撝?,歲克墓兮禍患侵。”而不及月日時者,想只重年克可知矣。況《三元集要》也以年克為重,月克次之,日時則不齒及。
但劉氏家藏論墓運,謂前人不忌克山,引古課甚多,有三犯四犯而不避者,是又以克運全不足畏而洪范五行可不用矣。豈知年克與陰府同,皆單論坐山,不論方道,惟鼎新開基,倒堂豎造者,確不可犯。若現(xiàn)有住屋,今在前后左右修造,皆謂修方,年克可以百不論,所以古人有三犯四犯而不忌者,皆重修方故也,豈真不忌年克哉。書有云:土木山受克,主重病破財,金水火山受克,主殺人必矣。日時克山易制,月克難制,年克則更難制。蓋年克系一年之事,葬則可以月音制之,或止一日之二,即用日音制之也可,但要制神生旺克神休囚。造則非終年不能竟工,豈月日之納音可制乎?故開基豎造者,以不犯年克為妙。
通書曰:山家以得氣運為妙,如月分與山運生旺比和,宜用之,月分衰病也克用,惟忌年月日時克山運耳。然止忌開山,凡新立宅舍,修造動土,逾月論之,旬日之內不忌。附葬祖墳,倒堂豎造,或現(xiàn)成基址,不動地基也不忌。又曰年克山家者,如甲子年作水土山,年納音屬金,克山家木運,當取火月日時生旺,兼作主火命并祿馬貴人制之。吉月日克者也然。
月克山家
《利用編》曰:洪范五行,專論山運,自為一家之言。年克山家,世俗避之唯謹,雖有月日克制之說,用者絕少,惟旬日內不忌,世多用之,深以為便。夫葬之吉兇,不因日之近久,旬日無咎,逾月何傷?荀悅曰:非吉兇所從生,何知言矣。然以五行生克之理而論,則以月日克納音,不如以年納音生月日,化克為生,于理為順。再得正五行補龍扶山,自應吉無不利。月克較輕,日克尤輕,八字成局,納音自可勿論。俗本又云:年克妨宅長,月克妨宅母,日克妨子孫,則無稽已甚,不足道。
昔楊公為伯氏作艮山,用丙申年、丙申月、丙申日、丙申時。其年乙未金運,四柱俱克山,葬后富貴。以正五行論,艮山屬土,四丙火生土,又水土長生居申,系四長生,又合時令生氣,其富貴宜矣。
又曾公為宋氏作巳山,用己巳年、己巳月、己巳日、己巳時,其年辛未土運,四柱俱克山家。以正五行論,巳山屬火,四己巳納音屬木,木生火,火臨官在巳,又合生氣時令,安得不發(fā)福乎。由此觀之,能審其克之生旺休囚,制法得當,或山家得生旺,也不怕克,神而明之,存乎人矣。
予下巽山乾兼巳亥地,葬從兄顯元也,用辛未年、壬辰月、壬申日、乙巳時,山運屬水。辛未歲土運,土克水,乃年克山家,四柱無制。用后時有俗術妄議,謂年克無制,兩壬為重被翻化重廉,主百日內損丁退財云云。噫!此真以蟲測海,以管窺天也。蓋選擇之道,生克制化,運用無方,豈膠固之能通?即如是山,山運屬水,壬辰月水音比助,壬申日金音生扶,申辰邀合會運之旺局,況春三月木正敷榮,而土猶衰(時在谷雨前六日也),何怕一搓之土以克水乎?且以正五行論,巽本木也,兩壬生身,申辰會合,印綬巽納于辛,辛未是本卦之財爻,吉何如之?由此觀之,謂其化之可也,制也無不可也。彼拘泥于年克與翻化者,熟味乎,此自可充其識矣。
炙退
炙退
年支:
炙退:
通書曰:申子辰年在卯,巳酉丑年在子,寅午戌年在酉,亥卯未年在午。
炙退為三合死方,可向而不可坐,取天道天德月德歲祿貴人制之。
《宗鏡》曰:死方為六害,為炙退,此太歲不足之氣也,宜用三合局補之。
《義例》曰:炙退者,三合死方也,其名義不可曉。術家又謂六害,又為飛天火,大抵兼獨火死氣而取義耳。夫六害獨火與炙退同行異名,于義無取,今刪去用。而其為太歲不足之氣,則合于三合自然之理,故獨存之而名,也仍其舊云。
凡煞皆強梁有余,故宜克,炙退乃休囚不足,故宜補。蓋二十四方位之氣,皆太歲轉移,炙退乃太歲死地,山方無氣,冷淡休囚,故宜擇旺相月,或月日一氣,或月日三合補之,則不退而反盛矣。若再加克制,則愈休囚愈退敗矣。
如申子辰年,三合屬水,水死于卯,卯為炙退。曾文辿用丙申年、辛卯月、乙卯日、己卯時,修卯方,則三卯一氣局也?;蚝ッ慈弦部?。如申子辰年,退在卯,宜用亥卯未局,或月日時三卯以助之。不宜用金局克,并不宜用申子辰局,則愈加退矣。余再得當?shù)撁剑蛱旄啥训撚让?。如修方卯方,用三乙字,乙祿到卯也。然以一氣局與三合局為主,而祿不必甚拘。通書有用六合者,有單用準論者非是,以上補法,雖系修方,然修方也可。
《利用》曰:補炙退之法,上文《宗鏡》得之。通書用德祿,也是貴人,則差輕耳。
辯皇天炙退
辯皇天炙退
辟謬曰:炙退乃太歲死地,通書載馬前一位,則是子午卯酉四支也。至左右天干,乃虛無之位,無生也無死,安有此煞?況太歲地支也,不走天干,駕前神煞,也皆在地支。既如寅申巳亥,病地為馬,未聞乾坤艮巽也為馬也,何后人載甲庚丙壬同為炙退?又捏造一皇天炙退,并乙辛丁癸撞人,何誤人至此?故特刪除
天官符(官同位)
天官符(官同位)
年支:
子
申
天官符:亥
亥
其例:申子辰年在亥,巳酉丑年在申,寅午戌年在巳,亥卯未年在寅。
《歷例》曰:官符者,歲之兇神也,主官府詞訟之事。所理之方,不可興土工,犯之者,當有獄訟之事,當居歲前四辰。曹震圭曰:歲中掌符信之官,文權之職也。常居三合前辰,故前辰為文官,后辰為武職。假令歲在寅,寅午戌為三合,則午有官符文權也,戌有白虎武職也。余仿此。
通書曰:天官符忌修方,申子辰年屬水,水臨官在亥,故以亥為天官符。巳酉丑年屬金,金臨官在申,故以申為天官符。寅午戌年屬火,火臨官在巳,故以巳為天官符。亥卯未年屬木,木臨官在寅,故以寅為天官符也。天官符,一年只占一字,三奇紫白祿馬貴人制之吉,或從吉方起工,連及修之也吉。
《義例》曰:天官符為太歲三合五行方旺之氣,故修造避之,與月家游禍同意。名曰天官符者,五行質具于地,而氣行于天,二合固氣也。
《宗鏡》曰:管符非大兇之神,犯之主官非破敗,遇天赦解神到,現(xiàn)訟反散。遇太陽紫白三奇,及本命貴人到,則反為催科薦元之神。曾文辿曰:“紛紛神煞不須求,但逢克應便堪修,吉星若到官符位,為官職位顯皇洲?!庇衷疲骸耙蟾?,修陰府與官符。”此言官符之可修。天官符乃三合中煞,或放制三煞,例以三合局制之,然此三煞則輕矣,年月納音克之也可修也。己未年天官符在寅,十一月有葬寅山申向者,小雪后太陽到山,平安迪吉。至月家飛官符尤無妨礙,謂必不可犯者謬也。
《利用》曰:官符以年家為重,月家次之。用年月納音克之,或日納音也可。如甲子年,天官符在亥,遁得乙亥納音屬火,以水音制之,又用一白水星,水德制之,余仿此。若以三合局制之,則尤優(yōu),但不喜其還宮月分耳。(辟謬謂并忌與朱雀同位,須要制化畜官附。)
《廣圣歷》曰:畜官者,歲中牧羊之神也,主養(yǎng)有群畜之事。所理之方,忌造井欄馬厲及放牧,犯之者,損六畜傷財。曹震圭曰:畜者養(yǎng)也,是養(yǎng)畜之待百官之乘驛者也,居三合前辰,與官符同位
地官符
地官符
年
地官符:辰
其例:申子辰年子辰申,亥卯未年卯未亥,寅午戌年午戌寅,巳酉丑年酉丑巳。
通書曰:地官符忌修方,一年占一字。
《歷例》曰:地官符,太歲前五辰是也。
地官符從太歲起建,順數(shù)至定字位即是。子年建子,辰是定字,丑年建丑,巳是定字,寅年建寅,午是定字,卯年建卯,未是定字,巳年建巳,酉是定字。逐年數(shù)至定字,即地官符也。余仿此。制法與天官符同,或用地官符死月修之。
《義例》曰:按通書年表神煞方位,以三合五行臨官之位為天官符,故此又名地官符以別之。地之云者,以其隨地支逐歲而移也。陰陽家最重山向,并論三方。地官符三方吊照太歲,故忌興造。
《宗鏡》曰:地官符,遇竅馬即吉,遇紫白也吉,不必克也。昔楊筠松為人解訟,以命貴解官符。癸亥年,地官符在卯,用戊午月、甲午日、丙寅時修之,取午月卯木,官符死于午也。用甲午日,乃天赦日也。修主乙亥生命,陰貴人戊子,以太陽入中宮,順飛,戊子貴人到震,又命祿在卯,歲貴也在卯,記曰:“貴人造樓臺?!惫娚馕膩砉俜⒓湘i,反主進橫財。后果驗。所謂支犯支制也。
又為人散訟,修天官符,用丙子年、癸巳月、甲午日、甲戌時,修亥方。是年天官符在亥,丙年陰貴在亥,四月活天赦到亥(偽月解神在亥),甲午又是天赦日,其家訟事連年,修后即止。
按此二課皆取貴祿化解而不用克制也。
利用曰:官符白虎大煞,為歲三合,若疊兇煞,則為太歲所吊照,其兇有力,故以為忌。若疊吉星,則也吉矣,故當以吉星照臨為取用之法,納音克制次之。其曰三合制之尤優(yōu),似也以為太過之意。月家飛宮復臨本位,謂之還宮,飛伏同到,嫌其過旺,則以三合局克之可也。天官符為歲臨官之方,也略與地官符同意,大煞疊太歲則兇。見火星條下。
飛天官符
通書曰:天官符忌修方,一年占一字?!蹲阽R》曰:申子辰年在亥,巳酉丑年在申,寅午戌年在巳,亥卯未年在寅。以用月建在中宮,順飛九宮,遇本年天官符所占之字,即為本月飛宮天官符,每宮占三字。
《義例》曰:月家飛宮天官符,即本年天官符逐月飛吊之位。如子年天官符在亥,正月修作,即以寅建入中宮順行九宮,復數(shù)至中宮,遇亥字,則正月天官符在中宮矣。若子年三月修作,即以辰建入中宮,順數(shù)至震三,遇亥字,震宮統(tǒng)甲卯乙三位,則三月天官符在甲卯乙也。又按二十四山四正位不用卦而用支,飛宮又不用支而用卦者,以卦可逐宮而數(shù)也。余仿此。
飛地官符
通書曰:地官符忌修方,一年占一字。
《宗鏡》曰:太歲前五位為地官符,以用月建入中宮,順飛九宮,遇本年地官符所占之字,為本月地官符,每宮占三位。如子年地官符在辰,即以正月修寅建入中宮,順數(shù)至兌七遇辰字,兌宮統(tǒng)庚酉辛三位,則正月地官符飛在庚酉辛也。若子年二月修作,即以卯建入中宮,遁至乾六宮,遇辰子,乾宮統(tǒng)戌乾亥三位,則二月地官符飛在戌乾亥也。
天官符還宮定局
天官符還宮定局
申子辰年天官符在亥,九月還乾宮。巳酉丑年天官符在申,正月還坤宮。寅午戌年天官符在巳,八月還巽宮。亥卯未年天官符在寅,十月還艮宮。
地官符還宮定局
地官符還宮定局
子年地官符在辰,七月還巽宮。丑年地官符在巳,八月還巽宮。
寅年地官符在午,正月還離宮。卯年地官符在未,十二月還坤宮。
辰年地官符在申,正月還坤宮。巳年地官符在酉,六月還兌宮。
午年地官符在戌,八月還乾宮。未年地官符在亥,九月還乾宮。
申年地官符在子,六月還坎宮。酉年地官符在丑,九月還艮宮。
戌年地官符在寅,十月還艮宮。亥年地官符在卯,七月還震宮。
按天地官符還宮,乃飛伏同到,《利用》謂嫌其過旺,以三合局克之,然也有分別。如酉年天官符與獨火同宮,而寅申巳亥年地官符與打頭火同宮,又值還位,故宜用克制。其余不疊兇星,則取太陽紫白,三奇三德,及本命太歲貴人到化之可也。
天地金神
例曰:太歲五歲遁金神,句年金干與金音,平金乃是天金位,地金神即納音金。
《洪范篇》曰:金神者,太白之精,白獸之神,主兵戈喪亂,水旱瘟疫,所理之地,忌筑城池,建宮室,豎樓閣,廣園林,興工上梁,出軍征伐,移徙嫁娶,遠行赴任,若犯干神者,其禍尤甚。
《堪輿經》曰:甲己之年在午未申酉,乙庚之年在辰巳,丙辛之年在子丑寅卯午未,丁壬之年在寅卯戌亥,戊癸之年在申酉子丑也。
曹震圭曰:金神者,以年干五虎元歷之逢庚辛金及納音金之位者是也。如甲己之年起丙寅,順行得庚午辛未,又壬申癸酉納音劍鋒金,故甲己年午未申酉為金神也。余仿此。
《義例》曰:《宗鏡》以五虎遁得庚辛之方為天金神,旬內納音屬金者為地金神,以天金神為重,即《洪范篇》所謂若犯干神,其忌尤甚也。又謂天金神一名游天暗曜,犯之患眼最準,其說為近似。若《洪范篇》所云,未必若是之甚,兵戈喪亂,水旱瘟疫,豈系一家之犯金神煞所致耶。
《宗鏡》曰:金神忌修方動土,犯之主目疾。蓋目屬肝,金能克木也。葬事不忌,制之之法,以火克之而已。庚辛木者,為天金神,以丙丁干制之,納音金者,為地金神,以納音火制之。又八節(jié)之丙丁奇,或年家之九紫有氣,皆能制之,修作無害,非甚緊煞也。巳月金生,申酉月金旺,則不可犯。金神在申酉方,謂生旺得地,則必于火旺之月,以寅午戌三合制之。若在午未方,則火地克之不得,而自可修矣。
巡山羅喉
選擇求真卷十
巡山羅喉
年
羅
起例:巡山羅喉,為太歲前一位,子年在癸,丑年在艮,寅年在甲,卯年在乙,辰年在巽,巳年在丙,午年在丁,未年在坤,申年在庚,酉年在辛,戌年在乾,亥年在壬也。
《宗鏡》曰:巡山羅喉,止忌立向,開山修方不忌。
通書曰:申子辰,羅喉乙巽辛,寅午戌,丁癸艮宮出,巳酉丑,丙壬乾作首,亥卯未,申庚坤大忌。注曰:申年辛,子年乙,辰年巽,寅年艮,午年丁,戌年癸,巳年丙,酉年乾,亥年庚,未年坤,以一白水星制之。
《義例》曰:按起例,巡山羅喉為歲前最近之方,又為歲君,自本年至次年所巡行必經之地,故立向避之。以其為歲前一位,猶前星為太子,次于歲駕,不敢抵向,但又不敢斥言前星以為神煞名字,而以佛子之名羅喉當之,故曰羅喉也。通書即論三合之方,而其羅喉所在之方,與三合全無取意。起例則申子辰年在庚癸巽,寅午戌年在甲丁乾,巳酉丑年在丙辛艮,亥卯未年在寅乙坤,皆成雙山三合五行,甚為有理。通書惟辰巳午未年與起例合,則其為傳寫之誤無疑矣,今依起例改正。
《利用》曰:按巡山羅喉為太歲前一位,逼近太歲,故立向忌之。寅年在甲,巳年在丙,申年在庚,亥年在壬,雖近而不同宮,對宮雙山之月有吉星到山到向,坐山乘旺尤可擇吉取用。若子年在癸,丑年在艮,卯年在乙,辰年在巽,午年在丁,未年在坤,酉年在辛,戌年在乾,則與太歲同宮,勿犯可也。通書謂以一白水星制之,則誤作四余之羅喉,以為屬火謬矣。
大煞
大煞
年
大
《明時總要》在子年起子,逆行四仲。
《歷例》曰:大煞者,歲中刺史也,主刑傷斗殺之事。所理之地,出軍不可。向之并忌,修造犯之,主有刑殺。
曹震圭曰:大煞者,是歲三合五行建旺之辰,將星之位,名曰刺史。
《考原》曰:大煞子年在子,丑年在酉,寅年在午,卯年在卯,辰年又在子,如是逆行四正,蓋申子辰三合為水,水旺于子也,四酉丑三合為金,金旺于酉也,寅午戌三合為火,火旺于午也,亥卯未三合為木,木旺于卯也。
《義例》曰:按子午卯酉,水火木金之正位也,天地之交,而日月之沖也,故太歲在四正,則太歲自當之,名太歲,則大煞不足云矣,猶天子自理其幾內也。若太歲在孟季,則正位也成大煞。大煞云者,亞于太歲,而重于管符白虎也,故《歷例》有刺史之稱。蓋古之刺史,得生殺一方也。
《宗鏡》曰:打頭火,即大煞,為太歲,三合旺方,又為金匱星。書云:人家弱修金匱。獨火將星原同位是也。蓋太旺則亢,亢則屬火,故有不宜,茍無制伏,決主火災。然制化得宜,修動旺方,則發(fā)丁旺家,以火星氣旺,有生發(fā)之意也。惟子午卯酉年,系疊歲君,不可犯,其余年分,仿制三煞法,以三合局制之,通書忌用寅午戌局,非是,若巳酉丑年,打頭火在酉,不用寅午戌局何以制金之旺氣乎?
此煞與天官符、俱可吉可兇,不與三煞,此三合制矣,再得年月一白水星,或年月壬癸水德歲命祿貴尤妙。四柱忌用丙午丁,至八節(jié)之丙丁奇則又吉而不忌也。年金匱不空,則修月金匱尤穩(wěn),月金匱又不必克,但諸吉同到則吉。寅午戌月在午,巳酉丑月在酉,申子辰月在子,亥卯未月在卯,擇吉日修之,主發(fā)人丁,也要無別緊煞乃可?!独谩吩唬涸录医饏T方,今通書不載,然也有理,但四仲月會月建,也須避忌,與太歲同。
按大煞,《考原》謂三合旺方,《義例》謂歲在四正,太歲則大煞,歲在孟季,則四正也成大煞,亞于太歲云云,其意明矣。然大煞舊名打頭火,通書遂誤作火星,謂忌用寅午戌局,《宗鏡》指其非是。舉巳酉丑年打頭火在酉,不用寅午戌局,何以制金之旺氣乎?可謂知義矣。至曰太旺則亢,亢則屬火,是又泥大煞打頭火名目而強為解說也。至用一白水星,壬癸水德忌丙丁干,認作火星制伏,不大相此謬乎?蓋三合旺方,不過嫌其過旺則亢,《易》曰亢則有悔是矣,非旺而屬火也。其主三合局制大煞誠為的當,但各年有分別。如子午卯酉年,太歲則大煞,欲制大煞乃克歲君,不宜。余年俱可??傊笊反蝾^火非兇煞也,除太歲值方慎用,得太陽奇德及歲命祿貴諸吉臨之,自可以制化。要知此指修方而言。(見于地官符篇利用節(jié))
飛大煞
通書曰:打頭火忌修方,寅午戌年在午,亥卯未年在卯,申子辰年在子,巳酉丑年在酉。蓋子午卯酉是本宮旺鄉(xiāng),飛宮犯之則兇。
《選擇宗鏡》曰:打頭火,即三合旺方,又為金匱將星,主火燭,若疊太歲尤兇。蓋太旺則亢,亢則屬火也,其法以所用月建入中宮,順飛九宮,遇本年三合旺方,為月打頭火,每宮占三位。
《義例》曰:按打頭火即本年大煞逐月飛吊之位。其逐月飛吊,與天官符同法。天官符為臨官,大煞為帝旺,其曰火者,以其旺極為災,也猶災煞之名天火耳。打頭火名不雅訓,又嫌多立名色,易致失實,故名曰飛大煞,以存本意云。
論火星
論火星
火星有三十余種,內惟年家之打頭火、獨火,月家之丙丁火,日家火星日為有理,其余概不載錄。
通書曰:獨火,打頭火,月游火,不忌安葬,然必與年遁丙丁或月家丙丁獨火會合方忌,不會合不忌。即丙丁獨火不與諸火會合,也不忌也,宜用水星水德制之。又本日忌用丙丁寅午戌月日時,丙丙丁奇九紫星助其火氣也。
辟謬曰:凡人家豎造,純用一派金水,無一點火星,又值金寒水冷之時,反主寂寞。合得火星,始有榮昌氣象,但不宜多,要制伏得宜耳。
按,制火星之法,諸說皆同水德者,壬癸也。年家用五虎遁,月家用月建入中宮,順數(shù)至壬癸是也。水星者,一白也,年家用值年星,月家用值月星,入中宮順遁一白星是也。通書謂四柱忌用丙丁干及寅午戌火局甚當,又曰三奇丙丁三元九紫雖屬吉星不取宜用也有理。
又按,獨火即翻卦中廉貞,丙丁獨火即月建入中宮飛遁丙丁干,謂為火星,不背于理。推月游火,取太歲前一辰所統(tǒng)之卦,如子年前一辰是丑,丑艮寅同卦,即起正月月游火。正月在艮,二月在離,順行九宮,殊無理義,故不錄也。(詳于《協(xié)紀義例》六本條內)其打頭火既詳六煞條下,即通書謂必與年月之丙丁火會合方忌,如不會合忌也可,其非實屬火也。然相傳既久,故錄其近理者焉。至于制法,也取水星水德而已。
年獨火
年獨火
年
獨
通書曰:獨火一名飛禍,又名六害,即蓋山黃道之朱雀廉貞也。修營動土犯之主災,葬埋不忌。辟謬曰:此獨火與飛天獨火不同,飛天獨火乃太歲死地,與炙退同位也,年獨火乃翻卦中之廉貞五鬼火也,名五鬼獨火,忌修方動土,不忌開山立向。
獨火占方,以月建入中宮,遁得壬癸水德及一白水星到,則不忌,若遁得丙丁干同到,其火必發(fā),且有血癥官災。昔有人于丁未年,二月修離方,是年獨火在離,將二月癸卯建入中宮,遁得丁火到離,其火應手而發(fā),可知獨火不可輕犯也。
子按其火應手而發(fā),因會合年遁月飛之丙丁火也,茍不會合,縱犯獨火無忌。李氏謂不可輕犯,則惑之甚矣。
其法先用后天卦位,從太歲對宮卦起。如子年屬坎卦,坎與離對,故子年在離起,丑寅屬艮卦,艮與坤對,故丑寅年在坤起,卯屬震卦,震與兌對,故卯年在兌起,辰巳屬巽卦,巽與乾對,故辰巳年在乾起,午系離卦,離與坎對,故午年在坎起,未申屬坤卦,坤與艮對,故未申年在艮起,酉系兌卦,兌與震對,故酉年在震起,戌屬乾卦,乾與巽同,故戌亥年在巽起。然后再用翻卦掌,尋廉貞在何卦,即是獨火。如子年在對宮離卦起,離與震互翻,震起貪狼,弦起弦落,數(shù)至廉貞在艮。如丑寅年,在對宮坤卦起,坤與艮互翻,艮起貪狼,中起中落,數(shù)至廉貞在震。余仿此推。
其序:貪、巨、祿、文、廉、武、破、輔。弦起弦落,中起中落,下起下落。
《義例》曰:獨火與蓋山黃道同一起例,如子屬坎,對宮為離,即以離為本宮卦,下一爻陽變陰,為艮為廉貞,故子年以艮為獨火。丑茵年皆屬艮,對宮為坤,即以坤為本宮卦,下一爻陰變陽,為震為廉貞,故丑寅年皆以震為多火也。余仿此。又按,蓋山黃道兼用納甲三合,獨火即止用本卦。通書曰:獨火方遇丙丁飛吊其上,其火方發(fā),無兇神并不妨。然則本宮且不必忌,納甲三合又為迂遠矣。其不用也宜哉。
丙丁獨火
通書曰:丙丁獨火忌修方,其法以月建入中宮飛吊,得丙丁二字到方,修工動土犯之兇。
辟謬曰:月家之丙丁火,不必便三合局克,但取一白水及水德制之即伏。或四課用壬癸干也可。
《義例》曰:丙丁獨火,乃諸火之總要,蓋取天干丙丁之氣照于其上,為火之所由發(fā)也。如甲己年正月修作,即以丙寅入中宮,順數(shù)丙在中五,丁在乾六,則正月丙丁獨火在中宮與乾宮也。若丁卯月修作,即以丁卯入中宮,以次順數(shù),丁在中三,而丙復在中五,則二月丙丁獨火俱在中宮也。然必與年獨火飛煞并方忌。
火星日
火星日
例曰:四孟甲子乾順程,仲月兌宮甲子離,季在艮宮順數(shù)去,日臨兌位是火星。
火星日,乃紫白中之七赤火也,洛書以九紫為吉火,以七赤為順火。其法將六十甲子,順布九宮,數(shù)至七赤兌位,即其日為火星也。四孟月從乾宮起甲子順數(shù),四仲月從兌宮起甲子,四季月從艮宮起甲子,俱順行九宮,忌起造與占蓋,不忌安葬,有制不忌。
按火星非兇日也,或其方既疊諸兇,而又值火星日方忌,否則雖遇其日無妨,智者勿泥。
浮天空亡
浮天空亡
年
浮天空亡:離
《起例》曰:浮天空亡,甲年離壬,乙年坎癸,丙年巽辛,丁年震庚,戊年坤乙,己年乾甲,庚年兌丁,辛年艮丙,壬年乾甲,癸年坤乙。
通書曰:浮天空亡,乃年干納卦之變卦,與納甲絕命破軍位也。用天德月德照之,本命貴人祿馬制之。甲己年壬,乙戊年癸,丙辛年辛,丁年庚,庚年丁,辛年丙,壬年甲,癸年乙。
《宗鏡》曰:甲己辛年丙壬,乙庚戊年丁癸,丙癸年乙辛,丁壬年庚甲,山向并忌,謂止忌向,而不忌山,非是。
《義例》曰:絕命破軍,原系卦位,故以年干納甲之卦為本宮,取中爻變之卦,為破軍所在。如甲為乾卦所納,則乾卦為甲年本宮中爻變?yōu)殡x卦,離納壬,故甲年以離壬為破軍也。余仿此。惟今通書止用干,而遺卦是取末而舍本,又以己年同于甲,猶謂己與甲合,至以戊年同于乙,則庚自不可解矣。夫坎納戊,離納己,乃納用本義,二十四山無戊己,故離納壬,坎納癸,以八卦分納八干耳。若年干戊己,未有不以坎離為本宮,而反統(tǒng)同于乾坤者也?!蹲阽R》并忌山向,甚為有理,而謂一年占兩方,則益失本意。蓋其襲誤久矣,今從起例改正。
《利用》曰:按浮天空亡,以年干取納甲之卦,又以卦變絕命,兼取所納之干,教之陰府太歲取意更為迂遠,但各本通書俱用之,然也年家小煞耳,當以六德照之,非但天月二德而已。絕命破軍,于九曜屬金,取三奇九紫到方,于意更切,貴人祿馬則通例也。一說用月刑沖,大謬矣。夫以月刑之沖之,則其方系月刑月破矣,以日刑之沖之,則其方系日刑日破矣,二者皆選擇之所忌,欲以制兇而反招兇,可乎?
破敗五鬼
破敗五鬼
年
破敗五鬼:巽
《歷例》曰:甲壬年在巽。乙癸年在艮。丙年在坤,丁年在震,戊年在離,己年在坎。庚年在兌,辛年在乾。
《乾坤寶典》曰:五鬼,五行之精氣也,主虛耗之事。所理之方,不可興舉,犯之主財務耗散。
通書曰:修造犯之,主虛耗,宜用太陽三奇歲月德合歲命貴人祿馬制之。
曹震圭曰:按納甲法,乾納甲壬,其沖在巽,故甲壬之年在巽也。坤納乙癸,其沖在艮,故乙癸之年在艮也。艮納丙,其沖在坤,故丙年在坤也。兌納丁,其沖在震,故丁年在震也??布{戊,其沖在離,故戊年在離也。離納己,其沖在坎,故己年在坎也。震納庚,其沖在兌,故庚年在兌也。巽納辛,其沖在乾,故辛年在乾也。
《義例》曰:按破敗五鬼云者,以其方沖破歲干所納之卦位,故以破敗為名,而系之以五鬼者,言其幽陰之象云爾,是從歲破之例例之而及于卦位者也。然后天卦位則然,而先天卦位則又不爾也。且后天卦位所為出震齊巽云云者,是從東以至東北,為一歲天行之序也,古圣并未嘗以方位沖射言之。若夫先天八卦,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轉以對待為義,不嫌沖射也。然則強取易卦以就建除之例,謂巽能破敗乾宮之意,艮能破敗坤宮之氣者,于理不可通也。以今舊歷所用,姑存之,實則無所關系。
利用曰:按破敗五鬼,為年干納卦之沖,較之浮天空亡尤為小煞,歲月德合制之固為親切,然太陽三奇九紫白,有一吉星到方,也自可修矣。
大將軍
大將軍
年
大
例曰:亥子丑年須防酉,寅卯辰年子上游,巳午未年卻在卯,申酉戌年午堪憂。
通書曰:大將軍,方伯之神,其方忌興造,若不會諸兇,用真太陽制之吉。
《神樞經》曰:大將軍者,歲之大將也,統(tǒng)御威武,總領戰(zhàn)伐,若國家命將出師攻城戰(zhàn)陣,則宜背之,凡興造皆不可犯。
李鼎柞曰:孟歲以勝光,仲歲以小吉,季歲以傳送加歲支上順數(shù),逢天罡為將軍,如子年是仲,即以小吉未加歲支子上順數(shù),至酉得天罡,辰即酉為大將軍也。余仿此。
曹震圭曰:大將軍,其德忠直,常居忠正,三年一遷。所理之地,可以命將帥,選威勇,以伐不義。
《考原》曰:大將軍統(tǒng)御武臣之職,有護衛(wèi)虎賁之象,故居四正之位,而從歲君之后。如寅卯辰歲在東方,則居正北,巳午未歲在南方,則居正東,申酉戌歲在西方,則居正南,亥子丑歲在北方,則居正西也。
《義例》曰:按克我者為賊,我克者為仇,其拒仇賊而生我,又后于我者,大將軍之象也。
《準南》云:子孫為寶爻,即其義也。歲在東方木,西方金克我,北方水拒隔之。歲在南方火,北方水克我,東方拒隔之。歲在西方金,與東方木為仇,中央土拒隔之。歲在北方水,與南方火為仇,西方金拒隔之。其必居子午卯酉者,在師中吉之意也?;蛟粴q在西方,而大將軍居午,午為火,何言土也?曰五行家以己為戊,以午為己,午固土也,且大將軍必居太歲之右,軍師尚右,其右之正位必大將軍也。
《利用》曰:按《蓬瀛書》曰歲在四孟,太陰與大將軍合于四仲,名曰群丑,須太陽到方,如申年太陰,大將軍合于午,必六月太陽到午宮,又用午時修之,謂真太陽到方也,大吉。若寅月太陰與大將軍合于子,子時太陽無光,兼取丙丁九紫到方為吉。若不會太陰,不疊兇煞,則有一二吉星到也可修也。
按利用謂四孟年,太陰與大將軍合于四仲,名曰群丑者,蓋寅年災煞太陰同在子中,申年在煞太陰在午,巳年在煞太陰在卯,亥年災煞太陰災酉,固曰群丑。而寅年子月,申年午月,巳年卯月,亥年酉月,此巳仲月,乃群丑當旺之時也,不宜輕犯。然不止此,即辰戌丑未年,大將軍與打頭火同位,卯年大將軍與歲刑同位,李奉來曰:大將軍所占之方,若與打頭火歲刑歲厭同位,皆為群丑會聚,犯之決主見兇,更忌還為之月,尤不宜修。非疊諸兇,則以太陽紫白三奇二德同到,修之不忌。
有陳姓祖地,坐酉向卯,兼庚甲,歷葬多年。甲戌歲,有舊墳右鑿穴,作眼睛雙墳,拒天心十字,是七午三丙位也。其年大將軍白虎金神打頭火群丑聚午方,理當忌修,予選取七月二十九日午時即興工鑿穴,課是甲戌、癸酉、丁巳、丙午,得八節(jié)丁奇,與歲命貴人飛遁到午,用太陽正照,且本年太陰掌貴元水掌馬元,其時太陰與水同聚于午,有群吉會集自可制伏,否則不宜妄動。
《宗鏡》曰:大將軍占方不可修,然有輕重,如巳午未年,大將軍在卯,甲己年,則卯乃丁卯也,再以月建入中宮,順數(shù)九宮,惟乙亥月丁卯仍在卯上,謂之大將軍還位,修造犯之兇,余月則丁卯飛山別方,卯上得年家月家之紫白,或太陽三奇也可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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