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為了保證征伐匈奴的軍隊順利通過車師一帶,武帝派遣開陵侯成娩帶領樓蘭、尉犁等六國兵攻擊車師,取得重大勝利,車師國王出降。隨后,搜粟都尉桑弘羊等人向漢武帝提出在輪臺、渠犁實行大規(guī)模屯田,來鞏固漢朝在西域的戰(zhàn)果。漢武帝隨即下了一道《輪臺詔》,否決此項建議。這道詔書被稱為“罪己詔”或者“輪臺罪己詔”,意謂漢武帝在這道詔書中承認自己過去所犯的種種錯誤,勇于自責,痛改前非。但是筆者認為這個說法是值得商榷的。
一
歷史上封建王朝遇到危難時,為收拾民心,往往以皇帝名義下詔自責,昭告內外,這種古代帝王反省罪己的御用文書被稱為“罪己詔”。周成王、秦穆公、唐德宗、宋徽宗、清世祖等帝王,都曾經(jīng)頒發(fā)過罪己詔自責。但是《輪臺詔》似乎不宜稱為“罪己詔”。
漢武帝雕像
第一,《輪臺詔》是漢武帝針對西域有關具體問題尤其是輪臺屯墾一事做出回答的詔書,是解決具體問題的詔書,而不是反思自己一生過失的詔書。這篇詔書的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指出“遣卒田輪臺”的建議不可行。因為前一段時間攻打比輪臺近了一千余里的車師時,后勤供給問題尚且難以解決,更何況遠在輪臺進行軍事屯墾。其次,回憶了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因為漢朝的官員不了解匈奴自縛馬匹的用意而妄自猜測,盲目出兵,導致李廣利攻打匈奴失敗。再次,還提及三件具體事務。第一件是否決了大鴻臚建議招募囚犯護送匈奴使者回國以刺殺單于的提議。第二件是邊地管理有問題,戍卒經(jīng)常走失。第三件否決“欲益民賦三十助邊用”的奏議。詔書的最后談“武備”問題。漢武帝的基本政策是“毋乏武備而已”,具體辦法是“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nóng),修馬復令,以補缺”,以往的學者喜歡抓住其中“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nóng)”九個字,認為這代表著漢武帝統(tǒng)治政策的轉向。從全文看,這兩句話的主旨是講“武備”而非發(fā)展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之類。因為漢武帝要求各個郡、國二千石官員都要制定并在年終報送朝廷的是本地繁育馬匹和補充邊境物資的計劃,而不是其他。
第二,“罪己詔”必須有明確的“罪己”之意。不論是皇帝發(fā)自內心的自責,還是收買民心的表面文章,“罪己詔”詔文中都會出現(xiàn)許多自責的語言。例如商滅夏后,湯為安撫民心而布告天下的《湯浩》說:“罪當朕躬,弗敢自赦,唯簡在上帝之心,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痹俦热缣频伦谟诮ㄖ形迥辏ü?84年)頒發(fā)的罪己大赦詔中歷數(shù)了自己的罪過,說自己“積習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穡之艱難,不恤征戍之勞苦”等等,都有明顯的“罪己”之意。而《輪臺詔》卻缺乏明確的“罪己”意識。例如,在詔書中漢武帝完全不承認李廣利征伐匈奴失敗是他自己造成的,而是諉過他人。對于這次戰(zhàn)爭,詔書花費了大量的筆墨解釋出征的原因,把戰(zhàn)爭失敗的條件推給了別人和客觀條件。而真正原因,不是以上的一切,恰恰是漢武帝自己的過錯。據(jù)《漢書·匈奴傳》,征和三年,李廣利本來已經(jīng)取得了“漢軍乘勝追北,至范夫人城,匈奴奔走,莫敢距敵”的輝煌戰(zhàn)果,但是此時的京城里,李廣利的親家承相劉屈氂一家因為巫蠱事件被殺,李廣利的妻子兒女受到牽連被下獄。這個消息傳到李廣利軍中,他“聞之憂懼”,想“深入要功”,結果大敗,只好投降了匈奴??墒菨h武帝對此閉口不談,卻拿出一些可笑的理由來搪塞視聽,這連一絲悔過的意思都沒有,更談不上“罪己”。
第三,如果是罪己詔,漢武帝應該回顧自己過去所犯的種種錯誤,一一指出并表示悔改。不論是當時人還是今人,評價漢武帝的錯誤至少有窮兵默武、濫用民力、任用酷吏、巫蠱之禍等數(shù)項,但是在這道詔書中,武帝對于他的這些行為絲毫沒有提及,更談不到譴責自己。聯(lián)系武帝在下《輪臺詔》前后的作為,他也沒有什么悔過之處。關于李廣利伐匈奴的失敗,上文已經(jīng)提及。關于決太子巫蠱案,也許武帝后來是后悔的,但他又是以什么形式表現(xiàn)的呢?巫蠱案本是他一手造成,但是他毫不“罪己”,專門“罪人”。據(jù)《漢書·武五子傳》:“久之,巫蠱事多不信。上知太子惶恐無他意,而車千秋復訟太子冤,上遂擢千秋為承相,而族滅江充家,焚蘇文于橫橋上,及泉鳩里加兵刃于太子者,初為北地太守,后族?!彼言?jīng)鎮(zhèn)壓決太子的“功臣”們全部滅族,甚至還把并沒有參與鎮(zhèn)壓決太子而只是觀望騎墻的北軍使者仁安也殺掉了。這能說是武帝“罪己”的表現(xiàn)嗎?對其他錯誤像伐大宛、任用酷吏等他也絲毫沒有反思之意。
第四,我們不否認這份詔書可能表達了武帝的些許悔意。例如,他承認派李廣利伐匈奴是“朕之不明”,大概有所后悔,后悔自己輕敵,對匈奴缺乏了解,但也僅此而已。他說:“乃者貳師敗,軍士死略離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請遠田輪臺,欲起亭隧,是擾勞天下,非所以優(yōu)民也。今不忍聞?!彼坪跣那槌镣?,其實不然。李廣利的失敗完全是漢武帝的責任,他都諉過他人,又怎么可能為李廣利失敗所造成的士兵傷亡傷心。漢武帝剛愎自用,對自己的妻子兒女都痛下殺手,又怎么可能把與己無關的士兵百姓的生死放在心上?他統(tǒng)治期間,為了戰(zhàn)爭而“民賦數(shù)百”,導致“民重困,至于生子輒殺”[4j,搞得百姓連生下的孩子都要殺掉,根本談不上愛惜百姓。漢武帝的表態(tài)和事實有很大距離。他真正應該后悔的種種,他沒有提到,提到的盡是細枝末節(jié)。而統(tǒng)治者總 是說些真真假假、冠冕堂皇的話,我們不能只看這些漂亮話,還要看他到底實行了沒有。
二
許多人把《輪臺詔》稱為罪己詔是認為《輪臺詔》后武帝改弦更張,統(tǒng)治政策有所轉變,武帝通過實際行動表現(xiàn)了他的自責。對此,我們需要綜合考察史實做出判斷。
《資治通鑒》卷二二在記述完武帝下《輪臺詔》后,說:“由不復出軍,而封田千秋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養(yǎng)民也。又以趙過為搜粟都尉。”是較為明確地告訴讀者,武帝在世時再沒有出兵打仗,而且重視農(nóng)業(yè),發(fā)展生產(chǎn)。但是下《輪臺詔》后,病重的武帝只活了一年多就去世了,我們據(jù)此難以判斷武帝是否痛下決心改變以往政策。武帝臨終,囑托霍光“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我們必須通過考察武帝顧命的霍光在昭帝時期實行的政策,來進一步判斷武帝《輪臺詔》是否意味著政策轉變。
第一,在對外戰(zhàn)爭問題上,武帝政策未變。昭帝時期,漢匈戰(zhàn)爭并沒有停止,仍然持續(xù)。如昭帝剛剛即位的武帝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冬,匈奴人朔方,殺略吏民。發(fā)軍屯西河,左將軍萊行北邊”昭帝元鳳元年(公元前80年),“匈奴發(fā)左、右部二萬騎為四隊,并人邊為寇。漢兵追之,斬首、獲虜九千人,生得甌脫王;漢無所失亡”。元鳳三年(公元前78年),“匈奴單于使犁汙王窺邊,言酒泉、張掖兵益弱,出兵試擊,冀可復得其地。時漢先得降者,聞其計,天子詔邊警備。后無幾,右賢王、犁汙王四千騎分三隊,入日勒、屋蘭、番和。張掖太守、屬國都尉發(fā)兵擊,大破之,得脫者數(shù)百人”。由于經(jīng)過漢武帝二十多年的對匈戰(zhàn)爭,匈奴的戰(zhàn)斗能力大為削弱,在其后對匈戰(zhàn)爭中漢朝軍隊逐漸取得了優(yōu)勢。再加上匈奴貴族發(fā)生爭位矛盾而導致分裂,致使匈奴勢力進一步削弱,無力再和漢朝抗衡。
在西域問題上漢朝從未讓步,一貫地執(zhí)行著武帝積極經(jīng)營西域的政策。以地理位置重要的車師為例,它是漢朝和匈奴必爭之地。征和三年漢滅車師,但沒有在車師建立起有效管理。昭帝時,匈奴又派遣四千騎在車師屯田。宣帝即位后,遣五將將兵擊匈奴,使得“車師田者驚去,車師復通于漢”,重新爭奪回對車師的統(tǒng)治權。再如輪臺屯田問題。輪臺的地理位置更重于車師,雖然武帝時一時地放棄了在輪臺屯墾的計劃,但是昭帝時“乃用桑弘羊前議,以杅彌太子賴丹為校尉,將軍田輪臺,輪臺與渠犁地皆相連也”最終實現(xiàn)了屯田。
漢朝還進一步積極對外擴張。元鳳三年(公元前78年),霍光利用匈奴和烏桓之間的矛盾,主動派范明友將二萬騎出兵烏桓,希望達到一石二鳥的目的。本來匈奴已經(jīng)很少犯塞,這是一場可有可無的戰(zhàn)爭,依照當時國內凋敝的局面,霍光應該與民休息才對,但是他為了威懾匈奴,還是發(fā)動了戰(zhàn)爭,“招寇生事”,并隨后對烏桓地區(qū)采取了屯田政策。史載,昭帝元鳳五年(公元前76年),“六月,發(fā)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遼東’。元鳳六年(公元前75年),“春正月,募郡國徒筑遼東玄菟城”,這也是繼承武帝積極征伐四夷、發(fā)動戰(zhàn)爭、擴張版圖的一貫政策的明證。
第二,在其他問題上,武帝政策未變。霍光輔政期間在輕搖薄賦方面確實有很多舉措。但是這不是武帝的指示,而是社會現(xiàn)實迫使他做出的選擇。武帝后期,各地起義已經(jīng)接連不斷,同時大量流民也成為社會問題。面對這樣的狀況,一些為社被擔憂的大臣向霍光建言,希望他有所改變。據(jù)資治通鑒》卷二三:
諫大夫杜延年見國家承武帝奢侈、師旅之后,數(shù)為大將軍光言:“年歲比不登,流民未盡還,宜修孝文時政,示以儉約、寬和,順天心,說民意,年歲宜應。”光納其言。
可見霍光輕搖薄賦的政策是現(xiàn)實促使和大臣進諫的結果。因此《資治通鑒》卷二三對霍光的評價是“霍光知時務之要,輕搖薄賦,與民休息”。
武帝另一個被當代人和后代人詬病的問題是任用酷吏,文繁法酷?!遁喤_詔》中曾說“當今務在禁苛暴”,似乎意識到了制度苛酷的問題。但是從霍光執(zhí)政期間的行為看,漢代統(tǒng)治者還在繼續(xù)這一嚴苛政治。據(jù)《漢書·循吏傳》:“自武帝末,用法深。昭帝立,幼,大將軍霍光秉政,大臣爭權,上官桀等與燕王謀作亂,光既誅之,遂遵武帝法度,以刑罰痛繩群下,由是俗吏上嚴酷以為能?!庇郑稘h書·元帝紀》記載,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大臣楊惲揮、蓋寬饒等坐刺譏辭語為罪而誅”,因此元帝曾對宣帝說:“陛下持刑太深?!笨梢娦垡彩窃诶^續(xù)武帝“以霸王道雜之”的制度。
第三,當時人的評論佐證武帝沒有轉變政策的意圖。桑弘羊是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提出屯田輪臺的主要官員。有意味的是,他提的奏議雖然被否決,他本人仍然是武帝最信任的大臣之一,因此他成為武帝臨危顧命的大臣之一。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開的鹽鐵會方上,桑弘羊是這樣評價漢武帝征伐西域的:
先帝興義兵以征厥罪,遂破祁連、天山,散其聚黨,北略至龍城,大圍匈奴,單于失魂,僅以身免,乘奔逐北,斬首捕虜十余萬。控弦之民,旃裘之長,莫不沮膽,挫折遠遁,遂乃振旅。渾耶率其眾以降,置五屬國以距胡,則長城之內,河、山之外,罕被寇。于是下詔令,減戍漕,寬徭役。初雖勞苦,卒獲其慶。
請注意“于是”二字,這意味著桑弘羊認為武帝是根據(jù)現(xiàn)實需要,在經(jīng)營西域告一段落之后主動改變政策的。在西域問題上,桑弘羊還說:
烏孫之屬駭膽,請為臣妾。匈奴失魄,奔走遁逃,雖未盡服,遠處寒苦磽埆之地,壯者死于祁連、天山,其孤未復。故群臣議以為匈奴困于漢兵,折翅傷翼,可遂擊服。會先帝棄群臣,以故匈奴不革。譬如為山,未成一簣而止,度功業(yè)而無繼成之理,是棄與胡而資強敵也。
這意味著匈奴問題沒有最終解決,不是武帝放棄了,而是他的生命有限,作為《輪臺詔》事件的參與者,作為漢武帝身邊重要的財政大臣和最信任的大臣之一,桑弘羊對武帝政策應該最有發(fā)言權。
哀帝時,劉歆地一份奏議中也說:
孝武皇帝愍中國罷勞,無安寧之時,乃遣大將軍、驃騎、伏波、樓船之屬,……單于孤特,遠遁于幕北。四垂無事,斥地遠境,起十余郡。功業(yè)既定,乃封丞相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實百姓,其規(guī)橅可見。……單于守藩,百蠻服從,萬世之基也,中興之功未有高焉者也。
在他看來,武帝是完成了征伐四夷功業(yè)之后,政策自然轉向了“富實百姓”方面,這是自然而連貫的,因此很顯然談不上武帝對連年用兵的“悔改”。
三
《輪臺詔》由一份普通的詔書演變?yōu)椤白锛涸t”,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
歷史上第一個對《輪臺詔》有所記載的是《漢書》,班固在《漢書·西域傳下》全文收錄了桑弘羊等人的奏議和武帝所頒《輪臺詔》的全文。
班固欽佩武帝的雄才大略,對其頌揚有加,但是他贊揚的盡是“稽古禮文之事”,就是所謂“文治”的一面,對其對外戰(zhàn)爭,卻持譴責態(tài)度?!段涞奂o》論贊結尾說:“如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儉以濟斯民,雖《詩》、《書》所稱,何有加焉!”委婉地批評武帝不能“恭儉以濟斯民”,卻多次發(fā)動戰(zhàn)爭,勞民傷財。在《西域傳》論贊中指出,因為連年用兵,導致“師旅之費,不可勝計”,“民力屈,財力竭,因之以兇年,寇盜并起,道路不通”等可怕后果,在《酷吏傳》中還詳細地記錄了當時此起彼伏的起義。他看到漢武帝的多欲政治導致了社會生產(chǎn)的衰敗,民生的凋敝,所以尤其反對武帝用兵。因此他在看到漢武帝晚年所下的《輪臺詔》時,就極為重視,全文收錄,并且有所評價。例如,“上既悔遠征伐”;“上乃下詔,深陳既往之悔”;“是以末年遂棄輪臺之地,而下哀痛之詔,豈非仁圣之所悔哉!”在這些議論性文字中,班固反復突出了漢武帝的“悔”。在《漢書·食貨志》中也說:“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為富民侯?!边@就給讀者這樣的印象:漢武帝晚年對征伐西域的事情十分后悔。事實上,他夸大了漢武帝悔意。詔書上的話,不管是輕描淡寫也好,口是心非也好,確實是表達了一點悔意。作為一個有明確史鑒意識的歷史家,班固覺得自己有義務突出漢武帝的這種悔意, 從而自覺地發(fā)揮歷史的警示作用。班固對武帝的悔意確實或多或少有所夸張,但是不能否認它對以后帝王的教育作用非常大。后來許多封建帝王在統(tǒng)治危機時頒布罪己詔,很難說不是受了《輪臺詔》的影響。
從班固開始,這種被夸大了的后悔被繼續(xù)夸大。荀悅《漢記》、宋代王益之《西漢年紀》在敘輪臺詔書一事時,都引了班固《西域傳》論贊,突出武帝之悔。影響巨大的《資治通鑒》于武帝有這樣的評價:“晚而改過,顧托得人?!币彩恰盎谝狻闭f的翻版。
接著,隨著所謂“罪己詔”的出現(xiàn),《輪臺詔》的“悔意”也似乎理所當然地被延伸成“罪己”。從“罪己詔”的歷史淵源看,比較早使用“罪己詔”一詞的是唐代詩人白居易。唐憲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冬到第二年春,持續(xù)大旱,憲宗于是“罪己”求雨,適逢雨降,白居易于是寫了《賀雨》詩歌頌其事,詩中有“遂下罪己詔,殷勤告萬邦”之句,取《左傳·莊公詔》十一年“禹、湯罪己”的典故入詩,衷心贊美憲宗。此后,人們逐漸把皇帝因天災或其他原因自責的詔書稱為“罪己詔”。而漢武帝所頒《輪臺詔》真正和“罪己詔”掛上鉤,是宋代時事情。宋孝宗隆興二年(公元1164年)四月,孝宗啟用張俊率師北伐失敗。宋孝宗認為出師北伐是自己犯了大錯誤,于是下詔責備自己。對于此事,愛國詩人楊萬里寫了《讀罪己詔》以舒懷。詩中有“莫讀《輪臺詔》,令人淚點垂”之句,把 宋孝宗的“罪己詔”比作漢武帝的《輪臺詔》。同白居易《賀雨》詩相同,這本來也是文人寫詩時運用典故,但是從此后,《輪臺詔》就被戴上了“罪己詔”的帽子。
這樣,本來是解決輪臺屯墾及建立亭隧問題的《輪臺詔》,經(jīng)歷了從“悔”到“罪”的發(fā)展過程,到今天,《輪臺詔》就是“罪己詔”似乎已經(jīng)成了定評。而且隨著對武帝評價越來越高,幾乎達到全面肯定的程度,下“輪臺罪己詔”似乎也成 了體現(xiàn)過而能改的“偉大”行為。我們認為,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還歷史以真實。把《輪臺詔》稱為“罪己詔”是不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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