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2008年過世,在農行有4000多元的定期存款到期,可拿存折憑密碼去取錢時銀行卻不讓取,說必須到公證處證明我媽是我媽才能取款,我該怎么辦?”近日,市民方先生向記者求助。
據方先生介紹,母親是2007年在中興路地道橋口的農行營業(yè)廳存的錢,第二年母親不幸去世,存錢的農行也并入港龍附近的農行襄都支行。存款2015年3月13日到期,但沒有及時支取。近期,方先生帶著母親的一代身份證和存折,憑密碼取款時被銀行方面拒絕,說必須有公證處的公證才能支取存款?!般y行說代他人支取存款必須提供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一代身份證不行。可我媽過世前根本就沒辦二代身份證,為什么有存折有密碼卻不能取錢,非要證明我媽是我媽?!”方先生很不解,懷疑銀行故意刁難他。
“公證是需要費用的,一共就4000多塊錢,除了公證費還能剩多少呢?”方先生說,為了證明他媽是他媽,他找到了派出所,派出所說2004年才聯(lián)網,查不到相關信息不能給出證明。居委會也說不能給開證明?!斑@是哪門子規(guī)定,難道這錢我真就取不出來了嗎?”方先生很氣憤。
農行襄都支行一位姓李的副主任解釋說,他們也是按規(guī)定辦理的,“老人去世,她的存款就應該屬于遺產,因為銀行不能確定取款人是不是唯一繼承人,如果擅自把錢取出,其他繼承人再來取錢,就會產生糾紛。必須有公證處的公證才能支取,公證給誰誰才有權支取這筆存款?!崩罡敝魅胃嬖V記者,她已經跟客戶解釋清楚。
一位業(yè)內律師表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zhí)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十條第一項,有如下規(guī)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應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xù)。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fā)生爭執(zhí)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xù)。所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存款作為老人的遺產,銀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給任一繼承人,必須看到具有法律效力的遺產分配情況證明后,繼承人才能支取這些存款。律師建議方先生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本報記者 劉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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