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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無效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我國《擔保法》第五條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條規(guī)定,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nèi),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可以根據(jù)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綜上,主合同無效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沒有過錯的,不再承擔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需要依照過錯程度承擔賠償,但承擔的賠償不超過債務人應當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而且在擔保人承擔賠償后,可以向債務人或存在過錯的反擔保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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