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資金支付風控管理控制,規(guī)范資金支付管理流程,明確審批權責,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資金風險,依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yè)財務通則》、《新企業(yè)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政策制度及《公司章程》、《財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相關制度,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司及其投資運營控股的公司的采購、銷售費用,日常經營管理費用,經營采購,工資,稅費社保、資產購置、財務費用、長期投資等財務資金支付(出)審批工作,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資金支付管理遵循基本原則:按照會計制度核算,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集中支付、按級負責,先批付支、聯審聯批。
第二章 財務支出類別
第四條 根據資金支付的性質,其類別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采購、銷售費用支出:采購、銷售費用包括采購、銷售過程中發(fā)生的運費、保險費、站臺租賃費及其他雜費;
(二)日常經營管理費用支出: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包括辦公費、招待費(交際應酬費)、通訊郵電費、差旅費、水電費、房租費、物業(yè)費、其他;
(三)經營采購支出:主要指為采購、銷售而進行的物資采購;
(四)工資性支出:包括員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費等支出;
(五)社保資金支出:包括員工的五險一金、補充醫(yī)療保險、企業(yè)年金、商業(yè)醫(yī)療保險等支出;
(六)稅費支出:指公司應上交的各項稅費款、附加費、管理費等支出;
(七)固定資產、投資性設備等長期資產購置支出;
(八)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備用金等支出:主要包括內部員工周轉金、備用金;
(九)對外長、短期投資支出;
(十)財務費用支出.;銀行貸款利息、賬戶管理服務費、賬戶匯兌手續(xù)費、賬戶余額變動短信提醒服務費等支出;
(十一)董事(股東)會費支出;根據會議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支付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的各項費用支出;
(十二)支付股本金: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guī)定,支付退出股東的股本金;
(十三)利潤分配支付即利潤分配支出;
(十四)其他支出。
第三章 資金預算審批
第五條 公司各項資金支付,在公司經營逐步成熟時,應納入年度預算管理體系。
第六條 公司及運營單位的年度預算由財務職能部門負責編制。
公司年度預算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后提出預算建議議案,經董事會審查批準。
第四章 審批權限
第七條 資金支付審批權限:
(一)采購、銷售費用支付:在銷售收入0.05%以下的借款支出,500元(不含,下同)以下的,由市場開發(fā)總監(jiān)負責審批,500元以上(含,下同)由主管副總以上級領導審批。
(二)日常經營管理費用支付;納入年度預算的,由綜合管理部主管領導負責審批,未納入預算的,500元以下的,由綜合管理部總監(jiān)審批,500元以上(含,下同)由主管副總以上級領導審批。
(三)經營采購支付: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臨時授權審批。
(四)工資性支付:工資預提視同預算審批,工資發(fā)放時由財務職能部門總監(jiān)或經理審批。
(五)社保資金支付:社保公積金增員時,由人力資源職能部門會同財務職能部門審議,報分管領導審批。
(六)稅費支付:①正常增值稅及其附加稅的計提由財務職能部門總監(jiān)審批,因進項、銷項核算時間差異需要調整的,應報主管副總審批;②印花稅計提審批由財務經理審批;③企業(yè)所得稅清算匯繳工作方案由董事長審批,季度所得稅由財務經理編制,財務總監(jiān)審查,分管副總審批。
(七)固定資產、投資性設備等長期資產購置支付:由董事長立項后,授權主管總經理審批。
(八)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周轉金等支付:由部門總經理審查,分管副總審批后,報財務職能部門審核批準。原則上,不得跨年度借款。
(九)對外長、短期投資支付:由董事長立項后,授權主管總經理審批。
(十)財務費用支付:賬戶管理費由財務經理審批,融資利息根據合同、協議或紀要,由財務經理審核、總監(jiān)審批。
(十一)董事(股東)會費支付:由董事長審批。
(十二)支付股本金:根據相關紀要,由分管副總審批。
(十三)利潤分配支付:由董事會審議,董事長審批。
第八條 營銷費用支出,納入本人業(yè)務營銷績效的,可由分管副總審批,計入銷售管理費用。
營銷費用主要包括:營銷招待費,差旅費、車輛租賃費、商務通信費。
第五章 資金支付依據
第九條 資金支付原則及依據:
(一)國家政策法規(guī)、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有關管理制度;
(三)經批準的采購計劃文件;
(四)資金支付授權書規(guī)定的有權批準人的簽批;
(五)與資金支付有關的必要合同和驗收手續(xù);
(六)合法的外部單據(發(fā)票、行政事業(yè)單位收費票據);
(七)規(guī)范的內部單據(自制憑證);
(八)股東會利潤分配文件;
(九)公司各崗位職責文件。
第六章 周轉金管理
第十條 員工借款時,應遵循“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第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部門項目需要周轉金(備用金),必須按資金支付審批權限以及審批分工,提前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十二條 財務職能部門對無資金預算的項目或者超出資金預算指標的項目,一律不得辦理借墊款。
第十三條 借款人應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必須填全《借款單》所載內容,并按照所填內容使用款項,不得挪作他用,并對業(yè)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 員工周轉備用金還款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高管實行總經理負責制,股東借款需有股東會決議。
第十五條 嚴格周轉金借款管理:
(一)借款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不得以電話或口頭通知的方式借款;
(二)采購性支出需要借現金或現金付款時,一般不超過1000元,并自借款之日起10日內報銷完畢。特殊情況若超過1000元需財務總監(jiān)批準。
(三)借款時審批原則上采用紙質審批,必要時采用信息化(如釘釘OA審批)輔助審批。采用信息化審批的,應上傳紙質審批單,并在審批欄內備注審批流水單號。
(四)周轉金借款后,除特殊情況外須在借款后10日內完成票據結算報銷;未能辦理結算報銷的,財務將于下個月逐月扣還,最長滯還期不得超過當年年底。
(五)跨年度結轉時應將借款人、時間、數額、借據號一并結轉下一年度。
第七章 報銷審批權限
第十六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限額的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須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和批準,方可按程序審批支出。
第十七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CEO在其工作權限內具有審批權。
第十八條 總經理、執(zhí)行總經理外出期間,經由釘釘審批的,在相應紙質審批上可由授權副總經理審批。
第十九條 報銷審批權限:
(一)采購性支出報銷金額5萬元以內(不含,下同)、其他支出報銷1萬元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財務總監(jiān)聯審聯批;
(二)采購性支出報銷金額5萬元以上(含,下同)不足10萬元的、其他支出報銷1萬元以上不足2萬元的,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財務總監(jiān)聯審聯批;
(三)采購性支出報銷金額10萬元以上的、其他支出報銷2萬元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財務總監(jiān)、總經理聯審聯批。
(四)報銷金額超過年度預算20萬元的事項需董事長審批。
第二十條 高管人員報銷審批
(一)公司副總經理報銷費用由財務總監(jiān)及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財務總監(jiān)報銷費用由總經理審批。
(三)公司總經理報銷費用由財務總監(jiān)及公司副總經理審核。
(四)董事長報銷費用由財務總監(jiān)及公司總經理審核。
第二十一條 差旅費
(一)差旅費報銷標準按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出差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管層人員除外)報銷差旅費時需提供出差審批單,出差天數及行程超過申請的還需要業(yè)務主管領導重新審批。差旅費報銷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規(guī)定逐項填寫清楚。
(二)所有出差的報銷單據,必須按不同類別,不同票額順序張貼(張貼紙張應與報銷憑證大小一樣)寫清楚單據張數,以便財務資產管理部審核。
(三)差旅費報銷超標準的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專項說明報總經理審批。
(四)發(fā)放商務交通補助費人員,不再報銷市內辦事、商務會談差旅費。未發(fā)放商務交通補助費的員工去市內辦事、商務會談的,原則上應乘坐公共汽車和地鐵,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應事先得到業(yè)務主管領導批準,并在報銷時由該業(yè)務主管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報銷交通費時應在票據后面注明路程的起點和終點,并注明所辦事項。
(五)差旅費報銷須在出差返程后10日內完成。
第二十二條 材料費和外協費
(一)材料采購、外協加工和技術性外協(包括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和技術服務)應按照《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簽訂合同。
(二)支付或報銷材料費、外協費、試驗費等應在相關單據上注明合同號。
第二十三條 招待費
(一)業(yè)務招待費中實物部分必須進行驗收確認,并且經辦人負責代扣個人所得稅。
(二)報銷業(yè)務招待費需附《招待費審批表》,注明招待的客戶單位、客戶人數、地點、實物名稱和金額,經業(yè)務主管領導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會議費
(一)會議費的借款和報銷,必須持審批后的《會議費預算表》。
(二)由組織會議的部門編寫會議通知,注明時間、地點、會議主題和會議聯系人。
(三)會議費預算中有評審費支出的,評審費的發(fā)放需提供姓名、身份證明、工作單位、金額、聯系電話和領款人簽字。個人發(fā)放金額達到納稅標準的,需要經辦人代扣個人所得稅。
(四)會議費的報銷內容只允許報銷預算表所載內容,報銷時必須持會議費發(fā)票、會議費開支明細、會議通知和批準的會議費預算表等相關原始憑證。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的采購按照董事會通過的公司年度預算執(zhí)行。
(二)預算外的固定資產購置,使用部門負責人需提出專題報告,報告需依次經業(yè)務主管領導、財務總監(jiān)、東方聯星總經理審批。金額超過固定資產本年預算總金額的10%的固定資產采購需經董事會通過。
(三)固定資產驗收后,相關部門辦理建卡登記,報銷時必須持固定資產驗收單和相關報銷單據。
(四)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的處置辦法執(zhí)行。固定資產在小于折舊年限報廢的,應出具鑒定報告;處置的資產單項金額在50萬元以上或年度累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未達到300萬元的,需經董事會通過;處置的固定資產年度累計金額超過300萬元以上的,需經股東會通過,才可處置。
(五)固定資產處置要依次經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業(yè)務主管領導、財務總監(jiān)、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對外投資、兼并及收購事項必須經公司辦公會通過后報董事會批準。公司單筆支付對價達到或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或年度累計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重大投資、兼并及收購交易還需股東會通過。
第二十七條 500元以下無票支出報銷審批管理
支付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yè)務的個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發(fā)票,不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一)不足500元的小額零星支出可采取收款人填寫收據。收據的基本要素:付款單位、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聯系方式及款項支付憑證
(二)不足500元小額勞務性支出可采用《臨時性勞務費發(fā)放表》形式支付。
(三)無票審批需報至總經理級。
第七章 審簽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經辦人應如實反映資金支付內容,在支出單據上簽字,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對資金支付事由、金額進行審核并簽字,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項目領導責任。
第三十條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資金支付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負責,并在此基礎上審核并簽字,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部門領導責任。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或授權人對各類資金支付具有最終審批權,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 所有資金支付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根據本細則關于資金支付依據的規(guī)定核準后方可支出,對于不合法、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支付憑證有權利退回。
第三十三條 財務出納人員對于不符合本細則關于資金支付依據的規(guī)定和未經財務負責人簽批的資金支付承擔挪用公司資產的直接或連帶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簽字人對資金支付負相應責任,由此對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簽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資金審批流程
第三十五條 采購、銷售費用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
(一)支出的基本流程:支出(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或資金申請單并簽名→本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字→分管副總審批→總經理聯審聯批→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jiān)、財務經理)核準→主管會計審核并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
具體可依據釘釘審批流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采購、銷售費用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各項費用劃分依據及具體標準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
(三)公司員工個人借款需按程序借取,但應及時核銷,每年12月底前清理完畢;
(四)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本人報銷費用時應由財務負責人和一名副總或監(jiān)事會簽審批;
第三十六條 經營采購支出
(一)基本流程:經辦人提出資金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聯審聯批→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jiān)、財務經理)核準→財務部會計審核并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釘釘抄送總經理辦、相關人員;
(二)采購前必須填報采購申請單和提交采購合同,貨比三家,采購完成后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出庫手續(xù);
(三)上述支出在內容和金額上必須控制在月度預算或專項預算范圍內。
第三十七條 經常性工資性支出(計提)
(一)基本流程:由人事行政職能部門根據考勤情況,財務、人事行政職能部門根據業(yè)績考核綜合提出考評意見,由公司分管副總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二)出納根據經批準后的各部門編制的工資單發(fā)放工資;
(三)工資發(fā)放必須經分管副總批準。
第三十八條 績效性工資性支出
(一)基本流程:由人事行政職能部門根據績效考核和業(yè)務部門銷售業(yè)績統計情況,財務、人事行政職能部門根據業(yè)績考核綜合提出考評意見,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報CEO審批;
(二)出納根據經批準后的各部門編制的工資單發(fā)放工資;
(三)績效性工資發(fā)放必須經CEO批準。
第三十九條 稅費上交支出
(一)基本流程:由財務部門按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法規(guī),正確計算當期應納稅費金額;
(二)財務部會計審核并填寫付款憑證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董事長審核后由出納付款。
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醫(yī)療設備投資等長期資產購置支出
(一)基本流程:經辦人填寫資金申請單并簽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簽批→財務負責人核準→主管會計審核并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釘釘抄送總經理辦、相關人員、主要股東;
(二)相關的合同和驗收文件;
(三)上述支出在內容和金額上必須控制在計劃范圍內。
第四十一條 對外長、短期投資和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支出
(一)基本流程:經辦人填寫資金申請單并簽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簽批→財務負責人核準→主管會計審核并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釘釘抄送總經理辦、相關人員、主要股東;
(二)相關的合同和驗收文件;
第四十二條 利潤分配:由董事(股東)會制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批準執(zhí)行。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公由公司財務部制訂,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報董事會審議批準。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如與《公司章程》、《財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財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司董事會批準通過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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