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某0。
被告:B單位。
負責人:蔣清國,該支隊隊長。
原告廖某0因不服被告B單位(以下簡稱交警二支隊)對其作出的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向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廖某0訴稱:被告交警二支隊的一名交通警察攔住正常行車的原告,說原告駕車違章掉頭。原告當即申辯“沒有違章掉頭,你一個人躲在樹林后面看不清楚”,但該警察不聽申辯, 當場制作編號為 10001750516號的《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以下簡稱516號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原告處以罰款200元。原告不服,向重慶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重慶市公安局維持了 516號處罰決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钡谌l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钡谌龡l規(guī)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钡谌鶙l規(guī)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fā)現(xià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進行檢查?!钡谌邨l第一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xié)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16號處罰決定書是一名交通警察在不聽當事人申辯,僅憑個人主觀臆斷的情況下作出的,事實不清且沒有證據。該處罰決定書的內容是當場決定對原告罰款200元,突破了當場只能處50元以下罰款的法律規(guī)定,因而是錯誤的行政處罰決定。為了弄清事實真相,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同時為了糾正交通警察的違法行政行為和促進被告嚴格依法行政,特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撤銷516號處罰決定書。
原告廖某0提交以下證據:
1.交通違章繳款單,用以證明原告雖不服516號處罰決定,但仍依法繳納了 200元罰款。
2.行政復議決定書,用以證明原告在法定時間內提起行政訴訟。
被告交警二支隊辯稱:我支隊交通警察陶祖坤著制服執(zhí)勤過程中,發(fā)現(xiàn)原告廖某0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在明確標志禁止左轉彎的路口駕車左轉彎,即將其攔停,禮貌地請其出示駕駛執(zhí)照,并指出其違法事實,告知將對其處以罰款200元,以及處罰的依據和其依法應享有的權利,然后才填寫516號處罰決定書。原告拒不承認違法事實,拒絕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陶祖坤亦將此情形注明在處罰決定書上,然后將處罰決定書的當事人聯(lián)交給原告。陶祖坤的執(zhí)法行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七條、第八條規(guī)定,向原告出具的516號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當維持。
被告交警二支隊提交以下證據:
1.516號處罰決定書一份,用以證明原告廖某0存在交通違法行為;
2.陶祖坤的書面陳述一份,用以證明原告違法行車及交通警察糾正違法的經過;
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程序規(guī)定》,用以證明被告實施處罰的法律依據。
經質證、認證,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查明:
2005年7月26日8時30分,原告廖某0駕駛車牌號為渝AA4760的小轎車,沿濱江路向上清寺方向行駛。在大溪溝濱江路口,被告交警二支隊的執(zhí)勤交通警察陶祖坤示意原告靠邊停車。陶祖坤向廖某0敬禮后,請廖某0出示駕駛執(zhí)照,指出廖某0在大溪溝嘉陵江濱江路加油(氣)站的道路隔離帶缺口處,無視禁止左轉彎交通標志違規(guī)左轉彎。廖某0申辯自己未左轉彎,警察未看清楚。陶祖坤認為廖某0違反禁令標志行車的事實是清楚的,其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依法應受處罰,遂向廖某0出具516號處罰決定書。廖某0拒不承認違法事實,拒絕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陶祖坤均在516號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并將該處罰決定書的當事人聯(lián)交給廖某0。廖某0不服516號處罰決定書,向重慶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2005年9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了516號處罰決定書。廖某0仍不服,遂提起本案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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