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姓陳的書生,大熱天的,晚上光著膀子,在神廟走廊上睡覺。夢里,書生被廟神臭罵一頓,說他沒教養(yǎng),褻瀆神靈。書生很委屈,辯解道:“剛才還有幾個小販在大殿睡覺呢,不見你去罵,我睡在走廊上,夠尊敬神靈了?!睆R神一聽更為光火:“小販沒讀過書,我不和他們計較。你一個讀書人,難道也不懂得禮貌嗎?”這事,記載在紀(jì)曉嵐《閱微草堂筆記》里。
講完故事后,紀(jì)曉嵐發(fā)表了見解:“世于違禮之事,動曰某某曾為之。夫不論事之是非,但論事之有無,自古以來,何事不曾有人為之,可一一據(jù)以借口乎?”意思是:做一件事情,首先要看對不對,而不是看有沒有人做過。如果做了錯事,不思悔改,反倒以“別人也是這么干的”為由替自己開脫,那就是降低了做人的底線。
哲思啟示:一個社會的道德水準(zhǔn),取決于社會成員道德底線的高度。每個人都把底線抬高一點,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zhǔn)就會跟著提高,反之每個人都“拼下限”,社會道德就會日漸淪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