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工程建設的風險管理能促進決策的科學化、合理化,為工程建設提供安全的生產環(huán)境,避免因大型工程技術風險引發(fā)的安全質量事故,提高經濟效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大型工程技術風險控制機制”,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jiān)督總站、上海建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等單位受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管司委托,編制了《大型工程技術風險控制要點》,明確了大型工程的含義、風險控制方法、工程各階段風險控制要點等重要內容,指導我國大型工程建設技術風險的控制,有效減少風險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工程建設和城市運行安全。本刊對該要點的解
讀進行系列報道,幫助工程參建各方深入理解要點內容,并更好地執(zhí)行。繼解讀(二)“城市軌道交通技術風險控制要點解讀”后【點擊鏈接可查閱全文】,該篇將對“超高層技術風險控制要點解讀”進行詳細解讀,敬請關注。
由于超高層建筑高度高、荷載大、體系復雜以及施工周期長、施工工藝復雜,特別是施工過程中尚未形成完整穩(wěn)定的結構體系,臺風等極端情況會給建筑結構本身和大型施工設備帶來安全隱患。因此,在設計與施工中若考慮不周、措施不當、控制不利等,必然存在諸多技術風險;由此引發(fā)的事故勢必造成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和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因此,針對超高層的設計與施工必須加強對技術風險的分析和識別,梳理關鍵技術風險,并制定相應控制措施,才能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事故發(fā)生。
超高層建筑具有不同于一般結構的特點(風荷載與地震作用為結構設計主要考慮因素、大截面構件多)和特有的施工技術(整體提升式施工裝備、多專業(yè)交叉施工),本文重點針對超高層建筑在設計和施工階段可能出現(xiàn)的技術風險進行以下識別和分析。
1 設計階段技術風險控制要點解讀
1.1 基坑設計階段技術風險
高層建筑上部荷載大,往往采用多層地下室與樁筏基礎作為結構基礎形式,導致高層建筑基坑規(guī)模大、深度深,設計和施工階段基坑坍塌風險大。深基坑設計方案不當?shù)脑蛑饕憩F(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深基坑設計方案選擇不適于基坑規(guī)模;支護結構設計中土體的物理力學參數(shù)選擇不當、深基坑支護周邊環(huán)境工況荷載取值不當導致計算模型或計算結果錯誤;忽略長邊空間效應和時間效應影響,對基坑開挖過程中最不利工況考慮不足;對地下水造成的附加水土壓力估計不足和地下水對錨桿結構的不良影響,造成支撐結構設計失誤或錨固結構設計失誤;基坑開挖過程中對基坑監(jiān)測數(shù)據的分析和預判不準確,達到報警值時未采取有效補救措施。
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塌方事故發(fā)生,建筑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應綜合考慮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基坑類型、基坑開挖深度、降排水條件、周邊環(huán)境對基坑側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邊荷載、施工季節(jié)、支護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考慮施工過程的影響,進行土方分層開挖、分層設置支撐、逐層換撐拆撐的全過程分析。盡可能使實際施工的各個階段,與計算設定的各個工況一致;基坑設計時要考慮軟土流變特性的時間效應和空間效應,考慮特殊土在溫度、荷載、形變、地下水等作用下的特殊性質;實行基坑動態(tài)設計和信息化施工,監(jiān)測數(shù)據包括內力、變形、土壓力、孔隙水壓力、潛水及承壓水水頭標高等;反分析得到計算模型參數(shù);預測下一工況支護結構內力和變形;必要時,修改設計措施、調整挖土方案;從設計理念和設計方法來看,要徹底轉變傳統(tǒng)的設計理念,建立變形控制的新的工程設計方法,開展支護結構的試驗研究,探索新型支護結構的計算方法。
高層建筑基坑開挖深度深,容易產生坑底承壓水突涌風險,設計主要風險因素有:未進行抗?jié)B流或抗管涌穩(wěn)定性驗算;沒有考慮處理承壓水措施;未考慮在地下水及在施工擾動作用下,深基坑坑底土層性能的弱化作用。
對深基坑坑底突涌的風險控制,設計階段要考慮和采取以下措施:設計時必須進行抗?jié)B流或抗管涌穩(wěn)定性驗算;對可能出現(xiàn)承壓水突涌的基坑,設計應采取豎向止水帷幕隔絕法和坑底加固法等處理方法,具備條件時應盡可能切斷坑內外承壓水層的水力聯(lián)系,隔斷承壓含水層,進行分析計算給出承壓井布置范圍、數(shù)量。
深基坑坑底隆起風險與基坑邊坡坍塌有關聯(lián),主要原因有:忽略坑底隆起穩(wěn)定性驗算;豎向圍護結構插入深度不足;基坑坍塌導致的連鎖災害。
坑底隆起風險是深基坑圍護設計需考慮的重要方面,設計階段必須進行抗坑底隆起穩(wěn)定性驗算;在施工時設計應關注坑底隆起(回彈)量的監(jiān)測。
1.2 超長及超大截面混凝土結構裂縫風險構裂縫風險
由于超高層結構上部荷載大,抗風與抗震要求高,其承重與抗側力體系混凝土構件,特別是轉換層、加強層等構件多呈長、大截面的顯著特點。由于結構方案或構造設計不當,或是未提出合理的抗裂技術要求是設計階段產生這一風險的主要原因。
在設計方面,合理選擇結構形式,降低結構約束程度,結構平面形狀應盡量考慮剛度均勻對稱,對外挑、內收等不規(guī)則結構,要求設計上作特殊處理。降低結構約束程度可減少結構內部不必要的超靜定次數(shù)與冗余度,避免在產生彈性變形時發(fā)生應力集中,產生裂縫;而結構平面形狀不規(guī)則會使結構扭轉變形不規(guī)則、凹凸不規(guī)則,外挑、內收不規(guī)則結構會造成結構豎向剛度突變,產生相對薄弱層,在風荷載或地震荷載作用下產生過大變形,造成薄弱層結構構件產生裂縫。
對于大體積混凝土構件設計應考慮設置溫度后澆帶、膨脹帶或采用膨脹混凝土、纖維混凝土等抗裂措施,避免由于水泥水化熱反應造成大體積混凝土構件內部升溫過高、內外溫差過大,產生溫度裂縫;在應力集中部位進行構造配筋,可明顯減小混凝土開裂風險,增強結構抗裂能力;進行超大面積和超長結構溫度應力的有限元分析,可驗證結構構件抗裂措施是否有效。
1.3 結構大面積漏水風險
造成結構大面積漏水的風險,在設計方面的主要原因是設計不當,主要包括建筑連接部位節(jié)點設計構造不當以及結構設計裂縫控制不嚴。因此,針對結構水平與豎向構件連接的陰陽角處防水不易處理,易造成漏水,應謹慎選擇防水材料、構造,形成多道防水防線;屋面雨水口設計數(shù)量,除滿足規(guī)范要求外,在容易積水的敏感部位,設計時應估計特大暴雨的影響。
結構面排水設計應做到避免產生長時間大量積水,在易積水敏感部位,應做特殊防排水設計;除外防水措施外,結構自防水也是結構防水的重要方面,結構自身裂縫,尤其是大面積貫通裂縫,會加大結構漏水風險。
2 施工階段技術風險控制要點解讀
2.1 深基坑坍塌與坑底突涌風險
施工階段深基坑坍塌的主要風險因素有:深基坑開挖未按照設計工況開挖,一次開挖面積過大,對基坑開挖存在的空間效應和時間效應考慮不周,基坑開挖土體擾動過大,變形控制不力,造成基坑圍護結構變形過大;基坑圍護結構施工質量差,開挖過程中圍護結構開裂、支撐斷裂破壞,或止水帷幕因施工缺陷未封閉,導致圍護結構側壁滲漏管涌;深基坑施工階段地下水處理方法不當,未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降水作業(yè);基坑坑邊荷載超限,基坑開挖土方堆置不合理,坑邊超載過大;未按照設計要求布設基坑監(jiān)測點,或對基坑監(jiān)測數(shù)據的分析和預判不準確,基坑監(jiān)測數(shù)據出現(xiàn)連續(xù)報警或突變值未被重視;開挖至基底后坑底暴露時間太長,強降雨沖刷,長時間浸泡,造成坑底土體擾動隆起,被動土壓力減小。
在基坑工程施工中首先應保證圍護結構施工質量,保障支護結構具備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在土方開挖前遵循時空效應原理,控制好局部與整體的變形,制訂安全可行的基坑開挖施工方案,并嚴格執(zhí)行先撐后挖、分層分塊對稱平衡開挖原則,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及時組織施工;遵循信息化施工原則,加強過程動態(tài)調整,按規(guī)范要求布設監(jiān)測點,并在施工過程做好對各類監(jiān)測點的保護,確保監(jiān)測數(shù)據連續(xù)性與精確性,落實專人負責定期做好監(jiān)測數(shù)據的收集、整理、分析與總結,及時啟動監(jiān)測數(shù)據出現(xiàn)連續(xù)報警與突變值的應急預案;做好施工現(xiàn)場管理工作,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控制基坑周邊荷載大小與作用范圍,避免局部超載、控制附加應力,嚴禁基坑超挖,隨挖隨支撐,開挖至設計坑底標高以后,及時驗收,及時澆筑混凝土墊層;開挖過程中控制地下水影響,制訂有針對性的淺層與深層地下水綜合治理措施,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降水作業(yè),執(zhí)行按需降水原則,做好坑內外排水系統(tǒng)的銜接,施工期間應做好防汛搶險及防臺風抗洪措施。
廣州市某高層建筑基坑工程,基坑周長約 340 m,原設計地下室 4 層,基坑開挖深度為 17 m,錨索夾片破壞基坑坍塌造成 3 人死亡,5 人受傷。對坍塌原因
進行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幾點。①超挖:原設計 4 層基坑 17 m,后開挖成 5 層基坑(20.3 m),挖孔樁成吊腳樁;②超時:基坑支護結構服務年限 1 年,實際從開挖及出事已有近 3 年;③超載:坡頂土方車、吊車、堆載超載;④設計原因:巖面埋深較淺,但巖層傾斜,設計單位仍采用理正軟件對原基坑設計方案進行復核、設計,而忽視現(xiàn)場開挖過程中巖面從南向北傾斜,傾斜角約為 25°的實際情況;另外,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巖面傾斜,南部位移較大后,曾對部分區(qū)域進行預應力錨索加固,加固范圍只是南部西側的 20~30 m,加固范圍太少。
施工過程中承壓水突涌的風險因素主要有:止水帷幕存在不封閉施工缺陷,未隔斷承壓水層或未形成承壓水有效繞流,基底未作封底加固處理或加固質量差;降壓井設置數(shù)量、深度不足,未按照設計要求及時開啟承壓井或損壞失效,承壓水位觀測不力;在地下水作用下或施工擾動作用下底層土體軟化或液化。相應控制要點有:保證止水帷幕深度和質量滿足設計要求;基坑內局部深坑部位應采用水泥土攪拌樁或旋噴樁加固,并保證其施工質量;通過計算確定減壓降水井布置數(shù)量與濾頭埋置深度,并通過抽水試驗加以驗證;坑內承壓水位觀測井應單獨設置,并連續(xù)觀測、記錄水頭標高;在開挖過程中應采取保護措施,確保減壓降水井的完好性;按預定開挖深度及時開啟減壓降水井,并確保雙電源供電系統(tǒng)的有效性。
2.2 核心筒模架系統(tǒng)垮塌與墜落風險
超高層建筑核心筒結構的施工主要采用液壓自動爬升模板工程技術、整體提升鋼平臺模板工程技術,這兩種模板工程系統(tǒng)裝備多是將模板、支撐、腳手架以及作業(yè)平臺按一體化、標準化、模塊化與工具式設計、制作、安裝,并利用主體結構爬升進行高空施工作業(yè)。這些模架系統(tǒng)在實際工程應用中最主要的風險是整體或是局部的垮塌與墜落。造成這一風險的因素與控制要點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液壓爬升模板系統(tǒng)與整體提升式鋼平臺搭設均屬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風險性較大的專業(yè)工程,相關設計制作、安裝拆除、施工作業(yè)應編制專項方案,專項方案應
通過專家論證。
在方案設計時,應針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各個工況,進行結構與構件強度、剛度、穩(wěn)定性的驗算,并對承載螺栓、支承桿和導軌主要受力部件分別按施工、爬升和停工 3 種工況進行強度、剛度及穩(wěn)定性計算。
核心筒水平結構滯后施工時,施工單位應與設計單位共同確定施工程序及施工過程中保持結構穩(wěn)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其須由專業(yè)安裝制作單位進行裝備的設計制作、安裝拆除。
在安裝前應進行原材料及產品制作質量檢驗,架體、提升架、支承桿、吊架、縱向連系梁等構件所用鋼材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錐形承載接頭、承載螺栓、掛鉤連接座、導軌、防墜爬升器等主要受力部件,所采用鋼材的規(guī)格和材質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裝備在出廠前應進行場內試拼,驗證加工精度,應進行至少 2 個機位的爬升裝置安裝試驗、爬升性能試驗和承載試驗,并提供試驗報告;裝備在安裝完成后,應由第三方建設機械檢測單位進行使用前的性能指標和安裝質量檢測。
附著支座預埋件與結構混凝土的連接、牛腿支座與預埋件的連接均應具有足夠的強度,采用鋼結構的連接時應滿足現(xiàn)行 GB 50017-2003《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對于螺栓和焊接連接的要求;預埋件與混凝土結構的連接應滿足現(xiàn)行 GB 50010-2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作業(yè)平臺上的施工荷載嚴禁超過設計荷載,堆載應均布,避免不對稱荷載對結構產生局部應力集中。
裝備提升系統(tǒng)應做到裝備各支座同步提升,避免過大的支座位移差異造成裝備結構在強迫位移荷載作用下產生應力集中,造成局部構件屈服或節(jié)點連接破
壞;因此提升式裝備必須按照專業(yè)設計單位的要求正確設置防墜、防傾裝置,并應設置位移和重力傳感器,在施工過程中監(jiān)控防墜、防傾裝置的有效性,在提升設備發(fā)生異常情況時可及時生效防墜系統(tǒng),以保證裝備提升過程中的結構安全。
提升設備的每次提升進程不宜超過 100 mm,在提升過程中密切監(jiān)測,及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同步爬升控制時,每段相鄰機位間的升差值宜在 1/200 以內,整體升差值宜在 50 mm 以內。
爬升裝備的施工荷載均通過支座傳遞至混凝土結構,新澆筑的混凝土結構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后裝備再進行爬升,避免支座處混凝土結構失效,危及提升裝
備結構安全。裝備筒架支撐系統(tǒng)、鋼梁爬升系統(tǒng)豎向支撐限位裝置擱置于混凝土支撐牛腿、鋼結構支撐牛腿時,支撐部位混凝土結構實體抗壓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且應≥ 20 MPa;整體鋼平臺裝備鋼柱爬升系統(tǒng)支撐于混凝土結構時,混凝土結構實體抗壓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且應≥ 15 MPa。
裝備提升過程中必須要保證提升通道上無異物障礙物,避免對爬升設備造成破壞,裝備上無鉤掛異物,防止高空墜物,爬升前必須拆除模板上的全部對拉螺
栓及妨礙爬升的障礙物;清除架體上剩余材料,翻起所有安全蓋板,解除相鄰分段架體之間、架體與構筑物之間的連接,確認防墜爬升器處于爬升工作狀態(tài);確認下層掛鉤連接座、錐體螺母或承載螺栓已拆除;檢查液壓設備均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承載體受力處的混凝土強度滿足架體爬升要求,確認架體防傾調節(jié)支腿已退出,掛鉤鎖定銷已拔出;架體爬升前要組織安全檢查;在裝備
提升過程中,不應有塔吊在裝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yè),避免偶然碰撞對處于提升過程欠約束的裝備造成沖擊荷載,使爬升約束裝置失效。
2.3 心筒外掛內爬塔吊機體失穩(wěn)傾翻及墜落風險
超高層結構施工采用外掛內爬式塔吊施工方式,由于塔吊設備自重以及吊裝構件重量大,且需要利用已完核心結構外掛,懸掛系統(tǒng)設計與爬升工藝復雜,高空作業(yè)受風荷載影響大。因此,內爬外掛塔吊系統(tǒng)設計、制作、安裝以及塔機爬升作業(yè)過程控制不當,極易會發(fā)生塔吊的機體失穩(wěn)傾翻、墜落事故。
懸掛系統(tǒng)(外掛架)結構整體與構件連接節(jié)點均應由專業(yè)單位進行設計,應根據結構形式、塔吊回轉半徑、自重與吊裝重量情況等多種因素進行設計,并合理選擇下?lián)螚U形式,上拉桿形式、上拉桿和下?lián)螚U結合形式及局部加強技術。設計時應對結構和節(jié)點進行不同荷載工況下的計算分析,保證結構體系的強度、剛度、穩(wěn)定性,必要時應進行有限元建模分析,對受力較大的構件、節(jié)點進行加強設計,保證結構在不同施工工況下的結構安全性。
外掛架的各構件之間均應采用易于拆卸的高強度銷軸進行單軸固定,以適應施工過程中不斷的拆卸與安裝,同時要對節(jié)點作受力性能分析,以驗證受力計算的可靠性。
塔機支座預埋件應根據現(xiàn)行 GB 50010-2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進行設計,在核心筒剪力墻鋼筋綁扎過程中按照埋件定位圖將塔吊附墻埋件埋入指定位置,復核埋件的平面位置及標高后將埋件與剪力墻鋼筋點焊固定牢靠,埋件埋設的過程務必按圖施工,避免用錯埋件及埋件方向裝反的情況發(fā)生;考慮新澆筑混凝土強度增長的差異性,取低一級強度等級進行驗算;預埋件的施工精度和質量應滿足專業(yè)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應進行不同荷載工況下核心筒結構的受力和變形計算分析,選取最不利荷載組合工況,確定混凝土強度要求和加固措施要求。
架體制作所用材料和部件應由材料和部件供應商提供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其品種、規(guī)格、質量指標應符合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文件要求;架體在出廠前應進行場內試拼,驗證加工精度;架體安裝應嚴格按照橫梁→次梁→斜拉桿→水平支撐的順序,保證架體安裝精度和安裝過程中的體系穩(wěn)定;架體在安裝完成后,應由第三方建設機械檢測單位進行使用前的性能指標和安裝質量檢測,塔機安裝完成后,經空載調試,確認無誤后即可按照塔機試吊步驟逐步完成空載、額定載荷、動載和超載試驗,經檢測合格后報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和安監(jiān)部門,經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爬升作業(yè)應確保三套懸掛系統(tǒng)交替工作。爬升前應將塔吊上及與塔吊相連的構件、雜物清理干凈,非塔吊用電纜梳理并遷移離開塔吊,確保塔吊為獨立體系,不與相鄰其他結構或構件碰撞;在提升過程中必須保持塔吊的垂直度滿足規(guī)范要求,避免提升不同步引起塔吊傾斜,造成部分構件應力集中;每次提升前后均應進行塔吊垂直度、連接件連接情況的校核檢查;不良天氣情況下禁止進行塔吊提升作業(yè),過大風荷載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塔吊作業(yè)時嚴禁起吊超過支座系統(tǒng)設計荷載要求的重物,否則會造成塔吊支座失效或塔身結構破壞。
廣州市某建筑工地塔吊倒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部分頂升工人違規(guī)飲酒后作業(yè),未佩戴安全帶;在塔吊右頂升銷軸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處于非正常受力狀
態(tài)下,頂升人員繼續(xù)進行塔吊頂升作業(yè),頂升過程中頂升擺量內外腹板銷軸孔發(fā)生嚴重的屈曲變形,右頂升爬梯首先從右頂升銷軸端部滑落;右頂升銷軸和右換步銷軸同時失去對內塔身荷載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載連同沖擊荷載全部由左爬梯與左頂升銷軸和左換步銷軸承擔,最終導致內塔身滑落,塔臂發(fā)生翻轉解體,塔吊傾覆坍塌。
2.4 超高層建筑鋼結構桁架垮塌及墜落風險
鋼結構桁架安裝多采用支架或懸臂散拼安裝工藝、整體提升安裝工藝。主要施工特點是構件重量大、整體性要求高、厚板焊接難度大,特別是高空作業(yè)、臨
空作業(yè)條件下,施工控制難度大,技術風險大。因此,鋼結構桁架深化設計、制作、安裝與過程控制不當,極易會發(fā)生整體或是局部垮塌、墜落事故。造成這一風險的因素與控制要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鋼結構桁架深化設計應綜合結構特點、受力要求、作業(yè)條件、設備性能、工序搭接和擬采用的安裝工藝等實際情況,進行鋼結構安裝過程中的工況模擬分析,尤其是安裝過程中未形成可承載結構時鋼結構的穩(wěn)定性分析,確定合理的安裝順序與臨時加固措施,保證結構在吊裝過程中的穩(wěn)定性,以滿足構造、施工工藝、構件運輸?shù)扔嘘P技術要求;結構設計單位根據結構受力情況對鋼結構深化設計的構件分段、節(jié)點連接方式進行復核和確認。由于鋼結構受溫度影響明顯,會產生附加溫度應力與應變,尤其大跨度鋼結構合攏時應進行溫度場作用下的結構受力分析,避免產生過大溫度內應力。
鋼結構桁架的施工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階段的結構分析和驗算、結構預變形設計、臨時支撐結構或是施工措施的設計、施工工藝與工況詳圖等;專項方案應通過有關專家論證。
鋼結構采用整體提升安裝方法時,起吊點作為結構臨時約束節(jié)點應與最終支撐點相對應,避免結構發(fā)生重大應力重分布,由于整體結構多為多次超靜定結構,內力分布有多個解,內力重分布后的結構內力分布很可能與設計內力分布情況不同。針對于此,應做到不使結構內力分布與設計狀態(tài)差異過大,不使結構位形與設計狀態(tài)偏差過大,不使結構出現(xiàn)過大應力集中;其次對起吊加速度進行控制,避免出現(xiàn)沖擊荷載,可能會造成部分構件屈服;結構整體吊裝過程中應做好臨時加固措施,吊點選擇應由結構設計單位進行確認。
鋼結構在安裝過程中未形成可承載結構時,結構體系仍屬于可變機構,此時需要采取臨時加固措施保證結構穩(wěn)定性,避免發(fā)生局部失穩(wěn)垮塌,需對臨時支撐結構設置進行專門設計,并保證臨時支撐結構的施工質量。當承受重載或是跨空和懸挑支撐結構以及其他認為危險性大的重要臨時支撐結構應進行預壓或監(jiān)測。
上海市某在建高層建筑伸臂桁架施工時,一名施工人員在用焊機切割更換一根上弦桿時,桁架發(fā)生劇烈晃動,側向傾斜。主要原因是施工人員在切割更換系桿時,沒有在事前提供更換方案,對原結構也無任何防護和保護措施,沒有設置任何的側向支撐,由此引起上弦桿平面外失穩(wěn)而導致桁架側向傾斜。
2.5 施工期間火災風險
超高層建筑由于工程體量大、施工工藝復雜、施工分包單位多、交叉作業(yè)多、施工作業(yè)層(面)臨時用電設備多、易燃可燃材料多、堆放雜亂,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yè)頻繁,若疏于管理,則極易引發(fā)火災,并且具有火災面積蔓延速,人員疏散困難,消防救援設施難以達到失火點高度等一系列消防安全問題。因此,超高層建筑施工對消防安全提出了嚴峻的挑戰(zhàn),相應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是一大難題。
超高層建筑施工現(xiàn)場多,專業(yè)工程搭接施工多,現(xiàn)場材料存放品種繁多,對可燃易燃材料應單獨存放,做好防火措施,遠離生活辦公區(qū)。用電設備多、焊接作業(yè)點多,且分布零散,對安全防火管理造成很大難度。須嚴格執(zhí)行動火證管理制度,檢查安全用電措施,場地內與每層樓面結構施工層配置好消防栓與滅火器,施工現(xiàn)場設置消防通道并保證暢通,做好施工區(qū)域間防火區(qū)域的分塊和逃生路線規(guī)劃工作。
2011 年上海某教師公寓大火,直接原因為施工人員違規(guī)在 10 層電梯前室北窗外進行電焊作業(yè),電焊濺落的金屬熔融物引燃下方 9 層位置腳手架防護平臺上堆積的聚氨酯保溫材料碎塊、碎屑引發(fā)火災?,F(xiàn)場主要管理問題為電焊工無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無動火監(jiān)管,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程;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易燃材料隨意堆放,導致大火迅速蔓延。
3 結 語
本文主要針對超高層結構施工環(huán)節(jié)多、技術復雜、難度大,且整個施工過程可能對工程結構本身、第三方和周邊環(huán)境產生的各種不利影響,在設計與施工兩方面從技術角度對存在的技術風險因素和控制要點進行了梳理和解讀,為從事工程建設的技術人員提供指導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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