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了解的佛學知識
第三、佛教的基本思想
1、主要教義
佛教的主要教義可用“苦”和“空”兩字來概括。
“苦”可以說是佛教的生命觀或人生觀。佛教認為,人從生下來,就有許許多多的苦惱或者痛苦,有二苦、三苦、四苦、五苦、八苦及至一百一十種苦等無量諸苦等概念。其中最常見、最有影響的是八苦,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和五蘊盛苦。其具體內容為:
生苦,主要是指人的誕生要經(jīng)十月懷胎,在母腹中猶如囚禁在暗無天日的牢獄之中,母親喝一口熱湯或涼水,胎兒就要受到烈火焚燒、或寒冰刺骨般的煎熬。出生時,又要受到擠壓。娩出之后,乍遇冷風,猶如刀刮。這樣從生命的形成到誕生,人受到了各種逼迫,出生之后又開始了無窮無盡的痛苦過程。
老苦,是指人進入老年,人生也走入末途。體能智能逐漸衰退,頭白齒落,肌肉松弛,五官失靈,神智昏暗,好玩的不能再玩,好吃的不能再吃。生命日促,漸趨死亡,人越來越生活在無際的恐懼之中。
病苦,是指任何人在自己的一生中都會有這種或那種病痛。病分身病和心病,身病是從頭到腳,從里到外,肌體上的各種各樣不適和痛苦;心病則是精神上的恐懼、擔憂、悲傷、缺失等等一切煩惱。
死苦,是指凡物有生必有死,人也無法逃避,注定了終有一死,無法永恒。但人卻企望永恒與不朽,這就給自己帶來了無法解脫的痛苦。生命無常,或壽終正寢,或死于疾病,或意外喪生,或災禍奪命。無論哪一種死,作為生命消逝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十分痛苦的過程。
只要臨死前還未被痛苦把神智摧毀,這個人就會進行最后的掙扎,與死的痛苦搏斗,與死本身抗爭——當然這是徒勞的,既定的結局不可避免。死亡是一種莫大的痛苦。
怨憎會苦,是指作為有情眾生之一的人總是有好惡的,而任何人都希望遠離自己厭惡的人和事,避免挫折和不快。但是,生活總難以盡如人意,不想要的躲不掉,冤家路窄,仇人相遇,憎惡的事偏偏紛至沓來,相互仇視的人卻偏偏總碰到一起,真是“不是冤家不聚頭”,這就給人造成了痛苦。
愛別離苦,是指人作為有情的存在,對人和事有所厭惡,也有所喜愛。人們追求的都是自己喜愛的,可是相愛的人卻往往要忍受分離之苦。如父子、兄弟、夫婦、朋友,均為人所愛,但是終不免是父子東西,兄弟南北,骨肉分離,歡聚時短,分別時長,甚至禍起非常,造成生離死別的極大痛苦。“多情自古傷離別”,這也是人生不可避免的痛苦。
求不得苦,是指人有著各種各樣的需要、愿望。但人的一切行為,也是為了追求、滿足自己的需要、愿望。但是,人們的追求往往不能得到滿足,所求越奢,越不能得到,痛苦也就越大,甚至徒勞一生,什么都得不到。因此,佛教認為,欲望越多,追求越強烈,人的痛苦也就越大。
五取蘊苦,又叫“五蘊盛苦”。這是一切痛苦的匯集點,即所有痛苦歸納到五蘊的苦?!疤N”,也作“陰”,意為聚積,即同類相聚,是內容復雜、性質相同的合為一類。“五蘊”指構成人的身心的五種要素,即色、受、想、行、識。“色”為物質,在此指人的肉體;“受”指由人的肉體感官滋生出的喜怒哀樂等情感和感覺;“想”指人的理性活動和概念的作用;“行”專指人的意志活動;“識”為統(tǒng)一前四種活動的意識?!拔逄N”即指人的五種生理、心理活動,它與“取”(固執(zhí)的欲望和貪愛)相結合就產生了各種貪欲。這里,“取”是執(zhí)著的關鍵,有了五取蘊才有無量諸苦。在八苦中,求不得是前六苦的原因,而求不得苦又反過來盛貯于人的身心,使得整個人生都離不開一個苦字,都只能歸結為苦。
八苦分為身體的和精神的兩個層面。身體層面,指個人的生、老、病、死,無人能幸免,也就是說,人生的過程就是連續(xù)不斷產生痛苦的過程;而在精神層面,指第五苦至第七苦,即和憎恨的事物聯(lián)結在一起的厭煩、和喜愛的事物離別的悲傷、不能滿足所求的痛苦,是著重就社會現(xiàn)象、社會生活、人與人的關系講的,是人生在社會生活中的苦。求不得苦也包含了自然現(xiàn)象、自然環(huán)境帶來的苦。佛教把前面七種苦最后歸納為五取蘊苦,是為了說明五蘊就是苦,執(zhí)著、貪欲就是苦,人的生命就是苦,生存就是苦。
那么,造成這些苦的原因是什么呢?就是業(yè),佛教常常把這些概括為:貪、嗔、癡三個方面,稱之為三毒。貪,主要是欲,主要指生理上面各種各樣的追求;嗔是指嗔恚,一種心理上的不平衡,比如說各種各樣的攀比,各種各樣的心理上的不滿足;癡主要是指一種思想認識上的東西,譬如鉆牛角尖、認死理等等,佛教也稱之為無明。無明就是一種愚昧。在佛教看來愚味、無明就是一種執(zhí)著、一種認死理。三毒又分為“貪”和“癡”兩類。一類屬于煩惱,癡則屬于認識方面的,所以它們一個叫做煩惱障,一個叫做所知障。在佛教看來,這兩個障中,煩惱障相對來說還比較容易克服,而所知障則是難于克服的,所知障就是觀念上的束縛,是不易擺脫出來的。我們許多生理、心理上面的追求有時還可以放下,可是受傳統(tǒng)思維的束縛而不能自拔時,就難免表現(xiàn)為“癡”了。所以佛教認為,這兩個障是人們所有痛苦的根源。
于是,佛教就倡導用戒、定、慧三學來對治三毒。簡單來講,戒是針對貪的,用各種各樣的戒條來限制你,例如用不許吃肉、不許喝酒等來限制生理上的欲望。用定來克服你的嗔,因為嗔就是你心里的一種不平衡,也就是心不能平靜,所以用定讓你安靜下來。用慧,就是用一種智慧來克服癡,因為佛教所講的慧和一般的知識不一樣。一般的知識是指認識事物時,人們主要是追求一種知識,知識可以說是建立在對事物的一種分別對待的基礎之上的。沒有分別,沒有比較,怎么能夠有知識呢?怎么能夠認識外在的世界呢?這是我們常人的一種認識方式。而佛教則是要來打破這種分別的知識,來求得一種無分別的智慧。人們的煩惱和痛苦,歸根結底來源于一種分別的執(zhí)著。首先是來源于對于自我的一種執(zhí)著,因為有了我才有了他,那么就有了這是我的,那是他的,這個應該是我得到的,那個應該是他得到的,有了這樣一種對待,有了這樣一種分別,有了這種對待分別基礎上面的執(zhí)著,于是就產生諸多的苦惱了。所以佛教認為應該消除這些東西,不應該有這樣一種分別的執(zhí)著。一切東西都應是平等的,不應該執(zhí)著。
這種執(zhí)著在儒教經(jīng)典上也被認為是對人損害極大的東西,比如明人洪應明在他所著的《菜根譚》上就說道:“執(zhí)拗者福輕,而圓融之人其祿必厚;操切者壽夭,而寬厚之士其年必長。故君子不言命,養(yǎng)性即所以立命;亦不言天,盡人自可以回天。”
在現(xiàn)實社會中,吃苦是常有的事情,人們根本沒有必要為此而煩惱。所謂“苦盡甘來”,講的是吃苦對個人的意義。吃苦的社會意義是奉獻,是愛的奉獻。為了別人少吃苦或不吃苦,愿吃盡世間一切苦的人,其人格無疑是高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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